敬老院“公办民营”合作协议书
敬老院公建民营合作协议书(参考模板)

敬老院公建民营合作协议书(参考模板)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为加快**县乡镇/街道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完善** 县乡镇/街道敬老院的养老配套设施,扩展养老服务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县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县农村敬老院公建民营的实施方案(试行)》《**县农村敬老院(含老年养护楼)公建民营考核评估细则(试行)》《**县农村敬老院(含老年养护楼)公建民营考核评估表》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现就**县敬老院“公建民营”相关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运营期限及履约保证金1.合作期限为一年,从一年—月一日起至年月—日。
期满本协议自然终止。
2.在签订本协议之日,乙方应向甲方缴交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乙方以押金形式向甲方一次性缴纳。
履约保证金主要用于乙方造成的设施设备异常损坏赔偿及考核抵扣,乙方异常退出的风险化解、协议期内约定义务未执行等。
协议期限内,出现上述异常情况的,甲方在履行相应财务手续后,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数额;协议期满后,若未出现上述异常情况,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
3.运营管理期协议期满,乙方应在协议期满10日前结清其应承担的所有费用并办理完毕敬老院移交和退场手续。
乙方在运营管理期内无违约行为发生,则在乙方退场之日起15日内,甲方对敬老院进行验收并收回。
二' “公建民营”管理事项1.甲方将**县乡镇/街道敬老院(具体以现状为准)实行“公建民营”由乙方运营管理。
合作协议签订后,乙方在管理期间,必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接受甲方及各行政主管或者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及时更正不正当或缺陷的行为。
2.在“公建民营”管理期内,乙方必须在敬老院的法定业务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在“公建民营”管理期内,乙方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公办私营养老院合同范本

公办私营养老院合同范本甲方(养老院):名称:[养老院具体名称]地址:[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乙方(入住老人或其监护人):姓名:[老人姓名或监护人姓名]地址:[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电话号码]鉴于甲方是一家公办私营养老院,具备提供养老服务的资质和条件,乙方自愿选择甲方作为养老服务机构,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1. 甲方为乙方提供住宿、餐饮、护理、康复、娱乐等养老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和标准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2.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身体状况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服务方案,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二、服务期限本合同的服务期限自[起始日期]起至[结束日期]止,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可续签合同。
三、服务费用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收费标准按时缴纳服务费用,具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床位费、护理费、餐饮费等。
2. 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为[具体支付方式,如按月支付等],乙方应在每月的[具体日期]前足额支付。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用。
2.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
3. 甲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乙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4. 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人格尊严和个人隐私,不得歧视、虐待或遗弃乙方。
5. 甲方应定期向乙方或其监护人通报乙方的身体状况和服务情况。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有权享受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并对服务质量提出意见和建议。
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缴纳服务费用。
3.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配合甲方的管理和服务。
4. 乙方应如实告知甲方自己的身体状况和病史,不得隐瞒或虚报。
5. 乙方有权指定监护人或紧急联系人,并及时通知甲方变更情况。
六、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服务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缴,并可按照欠费金额的[具体比例]收取滞纳金。
敬老院公建民营协议书范本

敬老院公建民营协议书范本甲方(公建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民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合法的敬老院建设及运营资格,乙方具备相应的养老服务管理经验和资金实力,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敬老院的公建民营合作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内容1.1 甲方负责提供敬老院的建设用地、建筑设施及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
1.2 乙方负责敬老院的内部装修、设施设备采购、人员培训及日常运营管理。
1.3 双方共同负责敬老院的宣传推广和市场拓展。
第二条合作期限2.1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投资与资金管理3.1 乙方负责敬老院的初期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设备购置等,总投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
3.2 甲方负责监督乙方的投资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3.3 双方应设立共同账户,用于敬老院的日常运营资金管理。
第四条利润分配4.1 敬老院运营产生的利润,按照甲方______%,乙方______%的比例进行分配。
4.2 利润分配每年进行一次,具体分配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五条权利与义务5.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改进建议。
5.2 乙方有权自主决定敬老院的运营策略,并负责日常管理。
敬老院“公办民营”合作协议书

敬老院“公办民营”合作协议书立协议人: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为加快**区社会福利舍业的发展,完善XXX的养老配套设施,扩展养老服务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现就XXX“公办民营”即委托管理及相关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信守、履行:一、甲方所有的XX敬老院面积约xx㎡,占地面积xx㎡(具体以现状为准),委托乙方经营管理。
合作协议签订后,敬老院挂靠“XXX”牌子,乙方设立单独账户进行管理,并优先安排XX镇敬老院工作人员。
乙方在经营管理期间,必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接受甲方及各行政主管或者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及时更正不正当或缺陷的行为。
二、XX镇所属五保户优先入住敬老院,费用由XXX按照1000元/人月的标准支付给乙方(敬老院入住低保人数25人,如少于25人,甲方按照25人和乙方结算;如果多余25人,甲方按照实际人数和乙方结算),费用从第三年起开始进行递增,递增幅度为每年10%。
乙方应向五保户免费提供一日三餐及住宿,上述费用包含水电费等基础性费用。
五保户老人的护理费、药费等额外、非基础性费用,由XXX负责,乙方概不负责。
三、在合同签订后,甲方做好运行所需的厨房设备更新与维修、外墙粉刷等基础设施建设。
甲方拜托给乙方经营管理的一切衡宇、建筑物、构建物及场地、设备、设施,双方均确认已符合利用功能和质量标准,并经相关职能部门查验通过。
在乙方经营管理期间,乙方应依法依规合理、适当、适时地进行维护保养,并请相关部门查验,保证其场合和管理各项条件符合法定请求,否则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
敬老院的水电物业费、资产设备保养、保修、更新设备用度,均由乙方卖力。
四、乙方在经营管理期间,应严格履行各项管理和服务职责,做好各项安全消防工作。
养老院“公营民办”合作协议书

养老院“公营民办”合作协议书协议书编号: [编号]甲方:[养老院名称]地址:[养老院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联系[联系电话]乙方:[民办机构名称]地址:[民办机构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联系[联系电话]为了更好地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并实现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公平合作的原则,达成以下合作协议:一、合作内容1. 甲方与乙方将共同协商养老服务项目,并确定项目实施计划和具体合作内容。
2. 甲方提供养老院内部设施、人员配备和专业技术支持,乙方提供养老服务管理、运营及品质控制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3. 甲方和乙方共同承担养老院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并共享运营成果。
二、合作义务1. 甲乙双方应保持密切沟通,共同制定养老服务方案,并按照协议要求实施。
2.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场地、设施和人员支持,保障养老服务的正常运营。
3.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合理安排养老院内部管理和服务流程,并确保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4. 甲乙双方应共同制定养老院的收费标准,并按照协议要求进行收费。
三、合作期限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合作期限]。
双方可协商续签终止事宜。
四、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协议解除后,双方应妥善处理合作期间的遗留问题,并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五、争议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法院]解决。
六、其他事项1. 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处理,并通过书面补充协议的方式确定。
甲方(养老院):乙方(民办机构):签字:签字:日期:日期:。
敬老院公办民营协议书

敬老院公办民营协议书敬老院公办民营协议书甲方:公立敬老院(以下简称“敬老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乙方:民营企业(以下简称“民营企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一定规模的敬老院,希望借助乙方先进的管理模式和资金实力,实现敬老院的改善与升级,故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自愿签订本协议,合作开展公办民营合作。
一、双方的身份和基本信息甲方敬老院为公办机构,依法享有独立法人资格。
乙方民营企业为注册登记合法的企业实体,依法开展社会活动,合法取得生产经营资格。
二、各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义务(1)向乙方提供敬老院的经营场所、固定资产和相关设施。
(2)依法保障乙方合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
(3)支持乙方在敬老院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允许乙方按照自身模式管理和运营敬老院并提升服务质量。
(4)对乙方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确保其安全、稳定、合法经营。
2、乙方权利(1)依法获得在敬老院范围内经营服务的权利。
(2)依法享有敬老院的经营收益并按照约定分成。
(3)依法享有在敬老院范围内开展宣传和推广的权利。
(4)依法享有年度审计与合同续约的权利。
3、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依法约束乙方的经营行为,并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敬老院的规章制度。
(2)甲方有权协助乙方解决相关问题,如消防、环保以及工商等方面的问题,并保证乙方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
(3)甲方在乙方不履行其义务或违反法律法规时,有权根据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4、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必须依法经营,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敬老院规章制度。
(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切实关心照顾敬老院的老年人,并开展各类文体活动,提升服务质量。
(3)乙方合法获得的敬老院经营收益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比例与甲方平分。
公办民营敬老院的合作协议

公办民营敬老院的合作协议公办民营敬老院合作协议甲方:公办敬老院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民营敬老院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鉴于甲方与乙方都认为,在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方面,公办敬老院和民营敬老院有很好的合作基础,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合作协议:第一条合作方式甲方和乙方以合作的方式,在老年人生活照料、保健养护、文化活动、医疗服务等方面进行资源共享和互助支持。
第二条各方权利甲方享有对公办敬老院整体的管理权、照料权、服务权。
乙方享有对民营敬老院整体的管理权、照料权、服务权。
第三条各方义务1.甲方的义务:(1)提供场地和设备、工具等物资条件的支持,以协助乙方更好地提供老年人生活照料服务。
(2)提供老年照料、养护、文化活动等方面的专业技术支持和教育培训。
(3)对具备资质的民营敬老院进行定期监督和评估,确保民营敬老院的品质和服务标准。
2.乙方的义务:(1)为甲方提供自有专业照料团队的服务,以满足甲方管理和服务公办敬老院的需要。
(2)按既定标准和规定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养护、文化活动等服务。
(3)积极接受甲方的督导,同时定期向甲方提交情况报告并作好相关记录。
第四条履行方式1.双方应充分交流沟通,确保合作计划和目标顺畅实施。
2.双方应保持沟通,及时分享经验和信息,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3.双方应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和服务标准、规定,以确保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应有的赔偿责任。
2.因遭受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应互相理解、协商解决。
第六条保密条款1.双方应严格保守对方的商业机密,防止信息泄漏。
2.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对方的商业机密。
第七条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系合法文件,双方均应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3.如双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敬老院合作协议书

敬老院合作协议书第一篇:敬老院合作协议书敬老院合作协议书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联系电话:(以下简称“甲方”)联系电话:为了发扬青年志愿者“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就甲方作为乙方的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合作基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签订本协议,并遵照执行。
第一条总则: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共同达成本协议书的全部条款,并共同守约执行。
乙方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开展相关的志愿活动,不收取任何酬劳。
第二条授权: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可在展相关志愿活动,服务老人。
时间范围内于甲方提供的敬老院开第三条甲方权利:(一)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合作计划进行调整与补充,并及时通知乙方。
(二)有权对乙方的志愿服务进行相关工作的指导及纠正。
第四条甲方义务:(一)为乙方提供志愿服务开展场地。
(二)为乙方提供老人生活状况等相关资料,以便乙方更好的进行志愿服务。
第五条乙方权利:(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开展相关志愿服务。
(二)需要甲方提供老人生活状况等相关资料。
(三)若乙方因临时情况无法按时开展志愿服务,甲方应予以乙方理解。
第六条乙方义务:(一)协助甲方做好相关工作,服务老人。
(二)听从甲方的合理安排。
第七条:协议签订后,双方必须履行相关责任及义务。
第八条:本协议有效期内基于业务运作需要,双方协商共同定制的其他相关制度和书面文件,其效力等同于本协议。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协议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协议的解除与终止:任何一方如遇对方当事人违反本合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均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告之对方确认。
第十一条其他:(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对外不构成甲乙双方的雇佣关系。
(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责任人(签章):责任人(签章):日期:日期: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应填事项请如是填写,不得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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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公办民营”合作协议书
立协议人: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区社会福利舍业的发展,完善XX镇敬老院的养老配套设施,扩展养老服务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现就XX镇敬老院“公办民营”即委托管理及相关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信守、履行:
一、甲方所有的XX敬老院面积约xx㎡,占地面积xx㎡(具体以现状为准),委托乙方经营管理。
合作协议签订后,敬老院挂靠“温州东日老人公寓藤桥分院”牌子,乙方设立单独账户进行管理,并优先安排XX镇敬老院工作人员。
乙方在经营管理期间,必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接受甲方及各行政主管或者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及时更正不正当或缺陷的行为。
二、XX镇所属五保户优先入住敬老院,费用由XX镇政府按照1000元/人月的标准支付给乙方(敬老院入住低保人数25人,如少于25人,甲方按照25人和乙方结算;如果多余25人,甲方按照实际人数和乙方结算),费用从第三年起开始进行递增,递增幅度为每年10%。
乙方应向五保户免费提供一日三餐及住宿,上述费用包含水电费等基础性费用。
五保户老人的护理费、药费等额外、非基础性费用,由XX镇政府负责,乙方概不负责。
三、在合同签订后,甲方做好运行所需的厨房设备更新与维修、外墙粉刷等基础设施建设。
甲方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的所有房屋、建筑物、构建物及场地、设备、设施,双方均确认已符合使用功能和质量标准,并经相关职能部门查验通过。
在乙方经营管理期间,乙方应依法依规合理、适当、适时地进行维护保养,并请相关部门查验,保证其场所和管理各项条件符合法定要求,否则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
敬老院的水电物业费、资产设备保养、保修、更新设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在经营管理期间,应严格履行各项管理和服务职责,做好各项安全消防工作。
如期间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或者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如需对敬老院进行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
实现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相关部门审批的,则还需要甲方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装修后的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移或补偿。
六、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敬老院的开业前期各项工作、确保乙方顺利接受和运营敬老院。
敬老院按照法律或政策须申办或年轻年检(审)的各类许可、行政审批手续均有乙方负责,甲方给予相应的协助,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七、甲方应积极向上级争取配套的专项资金和各类补助资金,支持敬老院的开发建设,由乙方负责支配,但乙方保证专款专用。
如乙方擅自挪用,甲方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追求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将不定期通过走访、谈话、问卷等形式了解入住五保老人满意度,从而对乙方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如有提出改进意见,乙方需及时进行改正。
同时,甲方将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乙方管理情况进行考评(一年不少于二次),考评结果将作为协议终止后双方继续合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九、区政府今后如果在XX镇敬老院开设残疾人护理机构“阳光庇护中心”等,由乙方负责经营和管理,甲方开展的社会养老服务如居家养老等项目,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十、乙方不得将敬老院经营管理权转包给第三方,不得将上述权利向第三方担保或实施其他任何可能损害甲方或者敬老院利益之行为,否则甲方可单方解决本协议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十一、合作期限为xx年,从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
期满本协议自然终止。
协议期满如乙方有意继续经营管理,应提前6个月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双方协商一致重新订立协议,但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经营管理权。
十二、为便于本《瓯海区XX镇敬老院“公办民营”合作协议》的履行,双方待指定如下联系,通知《告知》的方式,地址:
甲方:
手机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
手机电话:
联系地址:
十三、在本协议期满且双方没有续订协议或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协议履行,以及甲方依法或者依据协议约定提前解除本协议等情况下,乙方应确保敬老院的正常运营,妥善保管敬老院的设备设施。
结清有关乙方营运期间应承担的费用后,向甲方移交敬老院。
乙方在营运期间投资于敬老院的所有资产(医疗设备除外)均归甲方所有。
十四、本协议签订之日3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xx元,协议期满后,在乙方结清水电、物管等费用情况下,甲方无息退换乙方履约保证金。
十五、协议履行期间,若遇项目遭国家征用(以上级政府文件为准)或遇不可抗力因素等影响,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决绝或者终止本协议,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十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导致敬老院无法正常运行,相对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
十七、协议履行期间,任一方不得随意对协议内容进行变更或解除。
本协议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十八、如因本协议履行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向敬老院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协商经双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