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分类标准和地质勘察局部修订条文
岩土工程勘察相关规范及参考资料

目录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勘察部分)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3.《软土地区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GJ83--91)4.《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 112-87)5.《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J50025-2004)6.《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2004)二、关于我省工程勘察和地基施工图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三、勘察专业方面有关技术问题的解答四、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1五、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六、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七、参考资料:1.建筑地基设计规范GB 7-89 附录五土(岩)的承载力标准值2.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DBJ15-31-2003 资料3. 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TB10012-2001 附录D地基承载力4. 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 JTJ 024-855.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DBJ08-37-2002上海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DGJ08-11-1999资料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勘察部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1.0.3各项工程建设在设计和施工之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岩土工程勘察应按工程建设和勘察阶段的要求,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精心勘察、精心分析,提出资料完整,评价正确的勘察报告。
4.1.11详细勘察应按单体建筑物或建筑群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做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
主要应进行下列工作:1 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场区的地面整平标高,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2 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3 查明建筑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4 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筑物的变形特征;5 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6 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7 在季度性冻土地区,提供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8 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岩土分类分级与鉴定描述汇总

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一般规定 (2)第三章岩土的分类和分级 (3)第四章土的分类 (5)第五章特殊性岩土的分类 (8)第六章土的分级 (9)附表1 岩石按风化程度分类 ................................................ - 11 - 附表2 岩体的裂隙发育程度分级 ........................................ - 12 - 附表3 岩体按结构类型分类 ................................................ - 13 - 附表4 砂土的野外鉴别 ........................................................ - 12 - 附表5 粉土的野外鉴别 ........................................................ - 13 - 附表6 粘性土的野外鉴别 .................................................... - 13 - 附表7 有机土分类及野外鉴别 ............................................ - 14 - 附表8 碎石土密实度的野外鉴别 ........................................ - 14 - 附表9 粉土、砂土湿度的野外鉴别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表10 粘性土状态的野外鉴别 .......................................... - 15 -附表11 粉土、粘性土的野外目力鉴别………………………- 15 -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统一和规范岩土工程勘察的岩土定名,保证和提高分院岩土工程勘察质量,特制订本标准。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局部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 314 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现批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1.0.3、4.1.18(1、2、3、4)、4.1.20(1、2、3)、4.8.5、5.7.2、7.2.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1.0.3 各项建设工程在设计和施工之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1.0.3A岩土工程勘察应按工程建设各勘察阶段的要求,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精心勘察、精心分析,提出资料完整、评价正确的勘察报告。
3.3.7 土的鉴定应在现场描述的基础上,结合室内试验的开土记录和试验结果综合确定。
土的描述应符合下列规定:1 碎石土宜描述颗粒级配、颗粒形状、颗粒排列、母岩成分、风化程度、充填物的性质和充填程度、密实度等;2 砂土宜描述颜色、矿物组成、颗粒级配、颗粒形状、细粒含量、湿度、密实度等;3 粉土宜描述颜色、包含物、湿度、密实度等;4 粘性土宜描述颜色、状态、包含物、土的结构等;5 特殊性土除应描述上述相应土类规定的内容外,尚应描述其特殊成分和特殊性质, 如对淤泥尚应描述嗅味,对填土尚应描述物质成分、堆积年代、密实度和均匀性等;6 对具有互层、夹层、夹薄层特征的土,尚应描述各层的厚度和层理特征;7 需要时,可用目力鉴别描述土的光泽反应、摇振反应、干强度和韧性,按表3.3.7区分粉土和粘性土。
表3.3.7 目力鉴别粉土和粘性土4.1.13 详细勘察应论证地下水在施工期间对工程和环境的影响。
对情况复杂的重要工程,需论证使用期间水位变化和需提出抗浮设防水位时,应进行专门研究。
4.1.18 详细勘察的勘探深度自基础底面算起,应符合下列规定:1 勘探孔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当基础底面宽度不大于5m时,勘探孔的深度对条形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3倍,对单独柱基不应小于1.5倍,且不应小于5m;2 对高层建筑和需作变形验算的地基,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高层建筑的一般性勘探孔应达到基底下0.5~1.0倍的基础宽度,并深入稳定分布的地层;3 对仅有地下室的建筑或高层建筑的裙房,当不能满足抗浮设计要求,需设置抗浮桩或锚杆时,勘探孔深度应满足抗拔承载力评价的要求;4 当有大面积地面堆载或软弱下卧层时,应适当加深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5 在上述规定深度内遇基岩或厚层碎石土等稳定地层时,勘探孔深度可适当调整。
岩土分类标准和地质勘察局部修订条文

《铁路工程岩土分类原则》(TB10077-)和《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TB10012-)局部修订条文一.《铁路工程岩土分类原则》(TB10077-)1、1.0.2 原条文(略)[补充阐明]本条条文阐明修改为:“本原则所波及旳是自然旳、未经人工开采或加工旳,与工程建设有关旳岩土”。
删去“不涉及人工开采旳块石、料石,或经人工筛选旳多种砂料、土料等,也不涉及经人工解决过旳地基”。
2 、4.1.5 一般土按铁路路基填料分类时,应符合附录A旳规定。
[补充阐明]新增条文该条为本次修订新增长内容。
岩土分类原则与路基填料在“一级定名”上进行了统一。
3、4.1.6 当碎石类土和砂类土中旳黏性土含量超过25%时,应注意黏性土含量对土旳工程性质旳影响。
[补充阐明]新增条文4、4.2.1 土旳颗粒分组应符合表4.2.1旳规定。
[补充阐明]表中对圆砾(或角砾)与卵石(或碎石)之间旳分界粒径进行了修订。
4、4.2.2 碎石类土根据土颗粒旳形状和级配旳划分,应符合表4.2.2旳规定。
注:定名时应根据粒径分组,由大到小,以最先符合者拟定。
[补充阐明]本条根据修订旳4.2.1条土颗粒粒组划分旳状况,对卵石土(或碎石土)、粗圆砾土(或粗角砾土)、细圆砾土(或细角砾土)旳定名做了相应旳修改。
5、4.3.7条原“表4.3.7-1 数年冻土旳分类”最后一栏“含土冻层”应改为“含土冰层”。
[补充阐明]本条是对原条文旳修改根据冻土旳名词术语,将“含土冻层”改为“含土冰层”。
6、附录A 路基填料分组A.0.1 一般土作为路基填料时,可按土颗粒旳粒径大小分为巨粒土、砂类土和细粒土。
A.0.2 巨粒土、粗粒土填料应根据颗粒构成、颗粒形状、细粒含量、颗粒级配、抗风化能力等,按表A.0.2进行分组。
注:1 颗粒级配分为良好(C u≥5,且C c=1~3)和不良(C u<5,且C c≠1~3)。
式中:不均匀系数C u=d60/d10;曲率系数C c=d302/(d10×d60)d10、 d30、 d60分别为颗粒级配曲线上相应于10%、30%、60%含量颗粒旳粒径。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doc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 20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2 年3 月1 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通知建标[2002]7 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 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21 2001,自2002 年3月1 日起施行。
其中1.0.3、4.1.11、4.1.17、4.1.18、4.1.20、4.8.5、4.9.1、5.1.1、5.2.1、5.3.1、5.4.1、5.7.2、5.7.8、5.7.10、7.2.2、14.3.3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94 于2002 年12 月31 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 号文的要求,对1994 年发布的《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主编单位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会同有关勘察、设计、科研、教学单位组成编制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重点修改的部分编写了专题报告,并与正在实施和正在修订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先后形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经审查报批定稿。
本规范基本上保持了1994 年发布的《规范》的适用范围、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作了局部调整。
现分为14 章: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勘察分级和岩土分类;4.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5.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6.特殊性岩土;7.地下水;8.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9.勘探和取样;10.原位测试;11.室内试验;12.水和土腐蚀性的评价;13.现场检验和监测;14.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新修订内容与岩土工程勘察审图要点及疑难问题解析培训交流班在广州市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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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 工 程 勘 察规 范 》 训 要 点 岩 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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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4 ・ 5 2 1 第 3期 00年
广东公 路勘察 设计
总第 19期 3
5 “ . .0详 细勘 察 采 取 土试 样 和进 行 原 位 、4 12 测 试应 满 足 岩 土 工 程 评 价 要 求 , 符 合 下 列 要 并 求” 的列 款 中 , 明确 了 采 取 土试 样 和进 行 原 位 测 试 的勘 探孔 的数 量 不 应 少 于 勘 探 孔 总 数 的 12 /, 钻探 取 土孔 的数 量 不 应 少 于 勘 探 孔 总 数 的 13 /。 并将 第 四 款 “ 土层 性 质 不 均 匀 时 , 增 加 取 土 当 应
21 0 0年 7月 3 日至 3 0 1日 , 国建 设 工程 科 全 技培 训 中心在 广 州 市 主 办 了第 二 届 “ 土 工 程 勘 岩
心分析 , 出资料完 整 、 提 评价 正确 的勘察报 告” ,
该 条款 是 原 则 性 、 策 性 规 定 , 政 可操 作 性 不 强 , 容 易 被延 伸 。故 本 次 局 部 修 订 将 该 条 款 分 为 两 条 ,
2 1 年第 3 00 期
信息专栏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水土腐蚀性判定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314号《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局部修订版?现批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9年7月1日起实1水对混凝土结构腐蚀性的测试项目包括:pH值、Ca2+、Mg2+、Cl-、SO42-、HCO3-、CO32-、侵蚀性CO2、游离CO2、NH4+、OH-、总矿化度;2土对混凝土结构腐蚀性的测试项目包括:pH值、Ca2+、Mg2+、Cl-、SO42-、HCO3-、CO32-的易溶盐(土水比1:5)分析;3 土对钢结构的腐蚀性的测试项目包括:pH值、氧化还原电位、极化电流密度、电阻率、质量损失;4腐蚀性测试项目的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2.1.3的规定。
12.1.4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可分为微、弱、中、强四个等级,并可按本规范第12.2节进行评价。
12.2.1受环境类型影响,水和土对混凝土结构的腐蚀性,应符合表12.2.1的规定;环境类型的划分按本规范附录G执行。
表12.1.3腐蚀性试验方法表12.2.1按环境类型水和土对混凝土结构的腐蚀性评价注:1表中的数值适用于有干湿交替作用的情况,2(此注取消);3表中数值适用于水的腐蚀性评价,对土的注:1高寒区是指海拔高度等于或大于3000m的一边暴露在大气中,水可以通过渗透或毛细作用在暴露大气中的一边蒸发时,应定为Ⅰ类;4当有地区经验时,环境类型可根据地区经验划分;当同一场地出现两种环境类型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定。
G.0.2(此条取消)G.0.3(此条取消)规范原文的文字和数字勘误表精心整理。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水土腐蚀性判定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314号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局部修订版?现批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1.0.3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土水比1:5)分析;
3土对钢结构的腐蚀性的测试项目包括:pH值、氧化还原电位、极化电流密度、电阻率、质量损失;
4腐蚀性测试项目的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2.1.3的规定。
12.1.4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可分为微、弱、中、强四个等级,并可按本规范第12.2节进行评价。
12.2.1
表12.1.3腐蚀性试验方法
应乘以1.3的系数;
2(此注取消);
3表中数值适用于水的腐蚀性评价,对土的腐蚀性评价,应乘以1.5的系数;单位以mg/kg表示;4表中苛性碱(OH-)含量(mg/L)应为NaOH和KOH中的OH-含量(mg/L)。
12.2.2
表12.2.2按地层渗透性水和土对混凝土结构的腐蚀性评价
12.2.5土对钢结构的腐蚀性评价,应符合表12.2.5的规定。
表12.2.5土对钢结构腐蚀性评价
G.0.1场地环境类型的分类,应符合表G.0.1的规定:
表G.0.1环境类型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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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岩土分类标准》(TB10077-2001)和《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TB10012-2001)局部修订条文一.《铁路工程岩土分类标准》(TB10077-2001)1、1.0.2 原条文(略)[补充说明]本条条文说明修改为:“本标准所涉及的是自然的、未经人工开采或加工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岩土”。
删去“不包括人工开采的块石、料石,或经人工筛选的各种砂料、土料等,也不包括经人工处理过的地基”。
2 、4.1.5 一般土按铁路路基填料分类时,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补充说明]新增条文该条为本次修订新增加内容。
岩土分类标准与路基填料在“一级定名”上进行了统一。
3、4.1.6 当碎石类土和砂类土中的黏性土含量超过25%时,应注意黏性土含量对土的工程性质的影响。
[补充说明]新增条文4、4.2.1 土的颗粒分组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表4.2.1 土的颗粒分组[补充说明]表中对圆砾(或角砾)与卵石(或碎石)之间的分界粒径进行了修订。
4、4.2.2 碎石类土根据土颗粒的形状和级配的划分,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表4.2.2 碎石类土的划分[补充说明]本条根据修订的4.2.1条土颗粒粒组划分的情况,对卵石土(或碎石土)、粗圆砾土(或粗角砾土)、细圆砾土(或细角砾土)的定名做了相应的修改。
5、4.3.7条原“表4.3.7-1 多年冻土的分类”最后一栏“含土冻层”应改为“含土冰层”。
[补充说明]本条是对原条文的修改根据冻土的名词术语,将“含土冻层”改为“含土冰层”。
6、附录A 路基填料分组A.0.1 一般土作为路基填料时,可按土颗粒的粒径大小分为巨粒土、砂类土和细粒土。
A.0.2 巨粒土、粗粒土填料应根据颗粒组成、颗粒形状、细粒含量、颗粒级配、抗风化能力等,按表A.0.2进行分组。
表A.0.2 巨粒土、粗粒土填料分组注:1 颗粒级配分为良好(C u≥5,且C c=1~3)和不良(C u<5,且C c≠1~3)。
式中:不均匀系数C u=d60/d10;曲率系数C c=d302/(d10×d60)d10、d30、d60分别为颗粒级配曲线上相应于10%、30%、60%含量颗粒的粒径。
2 硬块石为单轴饱和抗压强度R c>30MPa的块石;软块石为单轴饱和抗压强度R c≤30MPa的块石。
3 细粒指黏粒(d≤0.075mm)的质量占总质量的百分数。
A.0.3 细粒土填料应根据土的塑性指数Ip和液限含水率W L,按表A.0.3进行分组。
表A.0.3 细粒土填料分组2A线方程中的w L按去掉%后的数值进行计算。
[补充说明]该附录为新增内容岩土分类标准与路基填料在“一级定名”上取得了一致。
(注:以上带下划线部分为本次修订的内容。
)二.《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TB10012-2001)1、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与改建铁路勘测设计、施工和运营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工作。
对于客运专线铁路的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应视项目具体情况,作出必要的补充规定,明确需要增加或加深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补充说明]本条对原条文进行了修改。
本条修订增加的内容,强调了客运专线的地质勘察工作根据具体情况实施。
2、4.4.2 原条文(略)表4.4.2 站场建筑和房屋建筑场地勘探数量与深度[补充说明]本条对原表进行了修改本条的内容,按《铁路工程岩土分类标准》局部修订版对土的名称进行了修订。
3、4.6 填料取土场、石碴场的勘察4.6.1在铁路工程地质勘察中应配合有关专业做好路基填料取土场、石碴场等场地的选址,在选定的场地开展工程地质勘察工作。
4、4.6.2 填料取土场和石碴场的勘察应与铁路勘察的踏勘、初测、定测阶段相对应,分为调查、初勘、详勘。
各勘察阶段应完成下列主要工作。
1调查阶段应初步了解铁路工程沿线取土场和石碴场材料的类别、质量和大概的储量;必要时应进行少量的勘探和取样试验工作。
2初勘阶段应初步查明填料取土场和石碴场的岩(土)层结构及岩性、夹层性质及空间分布、地下水位、剥离层和无用层厚度、有用层的储量和质量、开采条件和对环境的影响等。
3详勘阶段应在初勘的基础上详细查明填料取土场和石碴场的岩(土)层结构及岩性、夹层性质及空间分布、地下水位、剥离层和无用层厚度、有用层的储量和质量、开采条件和对环境的影响等。
4施工图阶段可视需要对料场进行补充勘察或复查。
补充勘察或复查工作应在开采前完成。
5、4.6.3 铁路路基填料取土场和石碴场场地的选择,应满足下列地质条件:1场地地质构造简单、地层岩性单一、岩性满足建筑材料标准要求、开采储量足够,并便于开采。
2建筑材料开采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不会形成新的或加剧周边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发展。
3 剥离层与开采地层的比例经济、合理。
6、4.6.4 铁路路基填料取土场及石碴场地质调绘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1查明场地及周边的地层岩性、分布、地质构造、水文地质特征及影响建筑材料开采的不良地质体的范围、类型、性质。
2根据场地野外地质调查,合理布置勘探点及取样试验工作。
3根据场地地层岩性及有用层的分布,分析、评价场地内所需建筑材料的储量和质量情况。
7、4.6.5 铁路路基填料取土场及石碴场场地勘探应在地质调查的基础上合理布置勘探点。
勘探点间距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和勘察阶段按表4.6.5确定。
勘探孔的深度应揭穿目的层或大于预计的开采深度,表4.6.5勘探点间距(m)8、4.6.6 应根据铁路路基填料取土场及石碴场场地内所需建筑材料的分布,在勘探孔内或露头取代表性地层岩样进行有关质量评价的试验。
试样数量应根据勘察阶段、场地大小和建筑材料的分布情况确定。
初勘阶段一般不应少于3 组,详勘阶段不应少于6组。
9、4.6.7 铁路路基填料取土场及石碴场内的建筑材料储量和质量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1建筑材料储量计算应以场地地形及代表性地质断面图所揭示建筑材料分布为依据。
2建筑材料质量评价应在综合分析建筑材料试样物理力学性质指标的基础上进行。
10、4.6.8 铁路路基填料取土场及石碴场场地工程地质资料编制应包括下列内容:1地质说明:应重点描述场地及周边的地层岩性、环境地质条件,并进行建筑材料储量和质量评价,根据场地条件提出开采的措施意见;2工程地质平面图:比例为1:500~1:10000;3代表性地质断面图:比例视场地大小而定,一般为1:200~1:500;4勘探、试验资料。
[补充说明]本节是新增加章节本节是新增加内容,填料取土场、永久石碴场在以往的勘察中,没有得到足够重视,积累了不少经验和教训,本次修订新增该方面内容是必要的。
11、6.1.8黄土地区工程地质评价应结合工程类型、环境条件及黄土工程特性对工程影响作针对性评价。
湿陷性黄土地基的湿陷性评价,应根据湿陷量的计算值和自重湿陷量的计算值等因素,按表6.1.8判定。
表6.1.8 湿陷性黄土地基的湿陷等级注:*当湿陷量的计算值ΔS>600mm、自重湿陷量的计算值ΔZS>300mm时,可判为Ⅲ级,其他情况可判为Ⅱ级[补充说明]本条对原条文进行了修改本条修订增加的内容,与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建筑规范》进行了协调。
12、A.0.1 原条文(略)表A.0.1 岩土施工工程分级土一般可定为Ⅳ级。
2 表中所列岩石均按完整结构岩体考虑,若岩体极破碎、节理很发育或强风化时,其等级应按表对应岩石的等级降低一个等级。
[补充说明]本条对原表进行了修改本条的内容,按《铁路工程岩土分类标准》局部修订版对土的名称进行了修订。
13、B.0.2 原条文(略)表B.0.2 原位测试方法适用条件可编辑可编辑注:1. +++很适用,++适用,+较适用; 2. 加粗的黑框内为本次修改内容[补充说明]本条对原表进行了修改本条修订的内容,是在总结近年工作经验基础上进行的。
可编辑14、C.0.1 原条文(略)表C.0.1 路堑边坡坡率[补充说明]本条对原表进行了修改本条的内容,按《铁路工程岩土分类标准》局部修订版对土的名称进行了修订。
15、D.0.1 原条文(略)D.0.1修改为:岩土的地基承载力分为容许承载力[σ]、基本承载力σ0和极限承载力P U。
岩土地基的承载力宜采用载荷试验、理论公式计算及其他原位测试方法综合确定,也可按D.0.1-1~D.0.1-11确定。
当有类似工程经验或用原位测试方法确定时,可不受上述各表的限制。
对重要工程应采用载荷试验、原位测试、室内试验及理论公式计算等方法综合确定。
表中的地基承载力只适用于铁路路基、桥涵、隧道等工程。
房屋、厂房等工程建筑地基承载力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等的有关规定执行。
[补充说明]本条是对原条文的修改本条的修订主要强调了岩土地基承载力应首先采用现场测试、室内试验等方法综合确定。
2 碎石类土地基的基本承载力表D.0.1-2 碎石类土地基基本承载力σ0(kPa)[补充说明]本条对原表进行了修改本条的内容,按《铁路工程岩土分类标准》局部修订版对土的名称进行了修订。
10多年冻土地基的基本承载力表D.0.1-11 多年冻土地基的基本承载力σ0(kPa)值降低20%;2 含土冰层的承载力应实测确定;3 基础置于饱冰冻土的土层时,基础底面应敷设厚度不小于0.20~0.30m的砂垫层。
[补充说明]本条对原表进行了修改本条的内容,按《铁路工程岩土分类标准》局部修订版对土的名称进行了修订。
16、D.0.2 原条文(略)2 碎石类土地基的极限承载力表D.0.2-2 碎石类土地基极限承载力p u(kPa)[补充说明]本条对原表进行了修改本条的内容,按《铁路工程岩土分类标准》局部修订版对土的名称进行了修订。
10 多年冻土地基的极限承载力表D.0.2-11 多年冻土地基的极限承载力p u(kPa)2 含土冰层的承载力应实测确定;3 基础置于饱冰冻土的土层时,基础底面应敷设厚度不小于0.20~0.30m的砂垫层;4 表列数值不适用于含盐量大于0.3%的冻土和泥炭化冻土。
[补充说明]本条对原表进行了修改本条的内容,按《铁路工程岩土分类标准》局部修订版对土的名称进行了修订。
17、E.0.2 原条文(略)表E.0.2-1 铁路隧道围岩的基本分级[补充说明]本条对原表进行了修改本条的内容,按《铁路工程岩土分类标准》局部修订版对土的名称进行了修订。
(注:以上带下划线部分为本次修订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