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农村居民点布局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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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资源与环境

班级:xx级土管x班

姓名:Xxx

学号:xxxxxxxx

时间:2012年10月1日——2012年10月7日

人们往往把“布局合理”作为农村聚落空间分布的一种目标或理想状态,把“布局不合理”作为农村居民点的一类问题,并以此为由,把撤并村庄、腾出农民土地供给城市“集约化利用”作为解决“不合理”问题的主要途径。我认为,泛泛地指责农村居民点布局不合理,简单地拿城市用地方式类比农村的方法,是以“城市偏向”来考虑农村问题的表现。这种偏向在理论上缺乏依据,在观念上有失公允,在实践上非常有害。为解决这类认识偏差,就需要认真研究何谓“布局合理”,什么是农村居民点布局合理的判据。

一、农村居民点布局是否合理的判据应从农村居民的需求和城市对农村的需求两方面来考虑

(一)判断农村居民点合理性的出发点是尊重农村居民的需要

以村庄为主要形式的农村居民点,是农村居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满足村民对于居住和生产的需求,是对村庄的第一位要求;村庄坐落是否能够满足村民对于居住和生产的需求,也是判断村庄布局是否合理的首要判据。农村居民点布局的调整,首先必须考虑农村居民的愿望和利益,绝不能按照少数人的意志而违背农民的利益和愿望去进行农村居民点布局的调整。

违背农民的利益和愿望,往往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表现为超越农民承受能力和觉悟水平的盲动式调整,即在大多数农民不愿意调整的时候非要进行调整;另一种情况是在大多数农民希望推进自己家园建设的时候,阻拦他们的行动,表现为调整的滞后性状态。这两种情况都是应当防止的错误倾向。

尊重和维护农民在居民点布局调整中的权益,就要对做出空间调整的农民有合理的生产生活安排。这些安排包括:至少不低于原先状况的居住、收入、就业、保障、子女就学及其他生活服务条件。这些条件的改善,有的要由农民个人和集体来承担部分或全部成本,有的需要由各级政府来支付。政府、农民个人和集体能否按照各自应承担的部分来支付这些成本,是农民权益能否不受到损害的关键。因此,所谓农村居民点布局的合理性,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发展水平基础之上的。

农民收入状况是对农村居民点布局进行合理性调整首先需要考

虑的基本条件。农民的收入状况,是决定农民(在外部不能支付全部成本的前提下)有没有条件迁移的决定性因素。农民收入是农民经济承受能力的集中体现,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农民的需求愿望。

(二)城市对于农村的需求

城市对于农村的需求主要体现在新版城市总体规划中。包括:

1.为城市发展提供新的空间。

2.涵养生态,营造市域绿地系统。

3.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城市圈重点发展以城市绿地、园林景观、楼宇美化及农产品展销等为主要内容的景观型和会展型农业;近郊圈重点发展园区农业、体验农业、科普农业和精品农业;远郊平原圈重点发展规模化、专业化、区域化、标准化的大宗农产品生产和加工农业;山区生态涵养圈加强生态工程建设,重点发展特色农产品、山区民俗旅游、生态旅游等生态型和休闲型农业。都市型农业的新形式也将对村庄布局和建设提出新的需求。

4.建设中心村,使中心村成为具有地方特色、环境优美、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的现代化农村新型社区。

(三)调解好农民需求与城市需求之间的关系是合理布局的重点与难点

农民需求与城市需求之间既有一致性,也有矛盾性。它们的一致性表现为:通过满足城市的需求,往往能够不断地解决农村生活中的一些现实问题,也可以比较长远地解决农村生活中一些带有根本性的难题。它们之间的矛盾性往往聚焦于村庄布局建设的方便性与经济性之间的关系。从农民的角度,往往希望留给自己的不动产多一些,利用各类设施更便捷一些,居住稳定一些,在调整中能够得到的利益多一些;而城市的需求则是要使局部的人均建设用地尽量少一些,调整力度大一些,调整的补偿支出和设施的建设投入节省一些。

二、农村居民点布局不合理的原因分析及调整对策

(一)农村居民点布局不合理的原因分析

1.历史遗留原因。在郊区农村,宅与院是传统民居的主要形式。随着发展,村落和民居传统中某些不适应社会进步之处也逐渐显露出来。院落式的居住格局与楼房相比占地较大。按照目前农村居民点中住宅建筑占宅基地40%、庭院占60%推算,全市农村庭院面积约为500平方公里以上,其利用潜力相当可观。这无疑也成为人们批评它、想改造它的一个理由。

2.城市发展及功能变动,引起原来位置合理的变成了不合理。采矿业发展形成了山区的采空区;电力、道路、水利、环卫等城市公共设施建设,使一些村庄的位置变得不适宜进行建设或管理,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村庄存在主要道路穿村而过的现象;工业发展使农用地大量改变了用途,形成了工业区;各种城市生态功能区的划定,比如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林区、南水北调等,也改变了村庄位置的合理性。

3.体制和机制问题。统计数字表明,乡村人口减少速度远远低于耕地面积减少速度。1995-2004年,平均每减少1公顷耕地所减少的乡村人口不到0.9人;按乡村人口人均耕地0.1公顷计算,每减少1公顷耕地就有9人滞留在乡村。这就意味着,在郊区土地利用方式高速非农化转变中,将农民纳入城市服务体系的进程严重滞后,许多由于城市发展建设而失去土地的农民未被纳入城市居民的就业、保障、补偿、公共事业等社会服务机制之中,仍然大量滞留在由乡村自行安置解决的层次。这就产生了土地被城市占用、行政建制仍属农村系列的问题,形成所谓“城中村”等村庄布局的体制性不合理问题。

(二)农村居民点发展趋势

按照农村现代化的发展趋势,大致可对农村居民点发展格局做出以下预期:

21世纪前20年,全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处于人均地方生产总值从2000美元到1万美元提升的时期。目前农村居民点在未来规划期内将面临不同前途:少部分农村将继续保持典型农村的特征或内涵,即居住人口仍以农业和相关产业活动为主,村庄经过改造成为现代化水平较高的农村居民点;一部分农村将成为以非农活动为主、兼有农业经营的新型乡村社区;还有相当一部分目前的“农村”将转变为基本上没有农业活动的城镇社区。

农村居民点内部的变化主要是:人均居住用地面积将适当减少,但是由于居住用地利用效率提高,人均居住(建筑或使用)面积将会进一步增加;农村地区的产业用地的总量和比重将明显增加,特别是用于发展工业、旅游业、商饮服务业等非农产业、安置农村就业的空间将会扩大;在农村居民点内部,用于公共事业的建设用地的比重将提高,特别是用于基础设施、文教卫体、环境绿化、社区服务与管理等建设的用地比例将明显增加;在增加乡村生活服务设施、改善生活环境的同时,乡村地区要保持同城镇地区在文化和景观之间的区别,保持较低的人口密度、建筑密度、水泥覆盖率和较高的绿化覆盖率等景观特色与宜居环境。

(三)解决问题的思路

目前村庄布局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产生的原因不同,解决的紧迫性和途径也不同,因此,应当区别对待。对于生存性不合理、功能性不合理、规模性不合理、结构性不合理等宏观层次上布局不合理的居民点,可以划定范围,确定数量,根据不安全、不方便、不经济等问题的程度和调整改造的支撑能力,确定调整步骤和顺序。微观层次上结构不合理的农村居民点,是目前存在的比较普遍的现象,需要结合对不同发展水平的村庄进行有步骤的整治、改造和建设,在村庄整治、改造和建设中解决布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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