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下载】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剖宫产预防性抗生素使用

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抗菌药物, 细则, 手术, 剖宫产, 预防(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下称预防用药)的管理,减少细菌耐药,降低医药费用,促进合理用药,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04〕285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根据创伤和外科手术的切口分类标准,剖宫产手术属于Ⅱ类(清洁-污染)切口手术。
剖宫产手术为进宫腔手术,与阴道相通,易发生感染,故需预防用药。
第三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的目的: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切口感染、宫腔感染及术中可能涉及的其他器官的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的全身感染。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工作相关的医师、药师、护士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五条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由医疗机构主管院长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提供咨询与技术支持,由医务处(部)、药学部门、感染管理部门、护理部、妇产科、感染科、麻醉科、检验科等共同参与,成立工作协作小组,负责本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管理等工作,确保本细则贯彻落实。
第六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七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不能代替严格的无菌操作。
第二章预防用药的选择第八条选择抗菌药物时要根据手术部位的常见病原菌,孕妇病理生理状况,抗菌药物的抗菌谱、药动学特点、不良反应等综合考虑。
原则上应选择相对广谱、效果肯定、安全及价格相对低廉的抗菌药物。
第九条剖宫产手术主要感染病原菌:切口表面以革兰阳性球菌(葡萄球菌)为主,深部以革兰阴性杆菌(如大肠埃希菌)、肠球菌及厌氧菌为主。
第十条择期剖宫产手术首选第一代头孢菌素作为预防用药。
若存在感染高危因素时,如胎膜早破、产前出血(如前置胎盘)等妊娠并发症、临产后的剖宫产手术、产前多次阴道检查以及存在易发生感染的妊娠合并症;术中如手术时间较长及进行宫腔纱条填塞的剖宫产手术;产后出血等,可选择第一代或第二代头孢菌素加用甲硝唑或单用头孢西丁。
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下称预防用药)的管理,减少细菌耐药,降低医药费用,促进合理用药,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04〕285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根据创伤和外科手术的切口分类标准,剖宫产手术属于Ⅱ类(清洁-污染)切口手术。
剖宫产手术为进宫腔手术,与阴道相通,易发生感染,故需预防用药。
第三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的目的: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切口感染、宫腔感染及术中可能涉及的其他器官的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的全身感染。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工作相关的医师、药师、护士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五条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由医疗机构主管院长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提供咨询与技术支持,由医务处(部)、药学部门、感染管理部门、护理部、妇产科、感染科、麻醉科、检验科等共同参与,成立工作协作小组,负责本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管理等工作,确保本细则贯彻落实。
第六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七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不能代替严格的无菌操作。
第二章预防用药的选择第八条选择抗菌药物时要根据手术部位的常见病原菌,孕妇病理生理状况,抗菌药物的抗菌谱、药动学特点、不良反应等综合考虑。
原则上应选择相对广谱、效果肯定、安全及价格相对低廉的抗菌药物。
第九条剖宫产手术主要感染病原菌:切口表面以革兰阳性球菌(葡萄球菌)为主,深部以革兰阴性杆菌(如大肠埃希菌)、肠球菌及厌氧菌为主。
第十条择期剖宫产手术首选第一代头孢菌素作为预防用药。
若存在感染高危因素时,如胎膜早破、产前出血(如前置胎盘)等妊娠并发症、临产后的剖宫产手术、产前多次阴道检查以及存在易发生感染的妊娠合并症;术中如手术时间较长及进行宫腔纱条填塞的剖宫产手术;产后出血等,可选择第一代或第二代头孢菌素加用甲硝唑或单用头孢西丁。
抗菌药物制度

Ⅰ类(清洁)切口、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为了改变过度依赖抗菌药物预防手术感染的状况,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有关规定,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对具有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指征的参照《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见附件)选用抗菌药物,特殊情况下根据临床实际需要,合理使用其他抗菌药物。
一、以严格控制Ⅰ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
Ⅰ类切口手术一般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确需使用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药物选择、用药起始与持续时间。
给药方法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有关规定,术前0.5-2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首次给药;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于1500ml,术中可给予第二剂;总预防用药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
二、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临床应用应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作为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
对已有严重不良反应报告的氟喹诺酮类药物要慎重遴选,使用中密切关注安全性问题。
三、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要在结扎脐带后给药,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于1500ml,术中可给予第二剂,总预防用药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
附件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手术名称抗菌药物选择颅脑手术第一、二代头孢菌素;头孢曲松颈部外科(含甲状腺)手术第一代头孢菌素经口咽部粘膜切口的大手术第一代头孢菌素,可加用甲硝唑乳腺手术第一代头孢菌素周围血管外科手术第一、二代头孢菌素腹外疝手术第一代头孢菌素胃十二指肠手术第一、二代头孢菌素阑尾手术第二代头孢菌素或头孢噻肟;可加用甲硝唑结、直肠手术第二代头孢菌素或头孢曲松或头孢噻肟;可加用甲硝唑肝胆系统手术第二代头孢菌素,有反复感染史者可选头孢曲松或头孢哌酮或头孢哌酮/舒巴坦胸外科手术(食管、肺)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头孢曲松心脏大血管手术第一、二代头孢菌素泌尿外科手术第一、二代头孢菌素,环丙沙星一般骨科手术第一代头孢菌素应用人工植入物的骨科手术(骨折内固定术、脊柱融合术、关节置换术)第一、二代头孢菌素,头孢曲松妇科手术第一、二代头孢菌素或头孢曲松或头孢噻肟;涉及阴道时可加用甲硝唑剖宫产第一代头孢菌素(结扎脐带后给药)注:1. Ⅰ类切口手术常用预防抗菌药物为头孢唑啉或头孢拉定。
(终稿)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84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2013年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制定我院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如下:一.预防用药品种选择:(一)I类切口手术冠脉造影等血管介入诊断手术(冠状动脉造影、主动脉造影、颈动脉造影、肾动脉造影等)不得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甲状腺、乳腺、腹股沟疝、关节镜检查、颈动脉内膜剥脱、颅骨肿物切除、白内障手术、体表肿瘤切除术、子宫,附件良性肿瘤切除手术、鞘膜积液切除术、睾丸固定术、赘生指切除手术、肌性斜颈治疗手术、淋巴管瘤切除手术等I类切口手术原则上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其他I类切口手术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
根据本院实际,I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品种仅可选择头孢唑啉、头孢拉定;头孢菌素类过敏患者可选用克林霉素但需在病程记录中作出说明。
按ICD-9-CM3编码对应的Ⅰ类切口手术名称见附件1,按照手术部位对应的Ⅰ类切口具体手术名称见附件2.(二)非I类切口手术根据我院实际,非I类切口手术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品种一代头孢菌素仅可选择头孢唑啉、头孢拉定;二代头孢菌素仅可选择头孢呋辛;三代头孢菌素首选头孢曲松。
头孢菌素类过敏患者可选用克林霉素、氨曲南但需在病程记录中做出说明。
氨曲南的使用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流程办理。
考虑预防合并厌氧菌感染可选二、三代头孢联用甲硝唑,亦可单独应用头孢西丁。
对甲硝唑不良反应无法耐受的患者方可选用替硝唑或奥硝唑做为预防用药品种。
使用替硝唑或奥硝唑做为预防用药需在病程记录中作出说明。
阑尾手术、妇科手术、结直肠手术可选择头孢噻肟做为预防用药品种但非首选,其他手术不合理;肝胆系统手术可选择头孢哌酮做为预防用药品种但非首选,其他手术不合理;泌尿外科手术可选择环丙沙星做为预防用药品种但非首选,其他手术不合理;我院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用药品种选择见附件3.二.预防用药给药时机开具围手术期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医嘱时一律在CIS系统药品医嘱“用法”栏选择“术前用药”选项。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依据2015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我院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一、围手术期预防用药的目的主要是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浅表切口感染、深部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腔隙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的、术后可能发生的其他部位感染。
二、围手术期预防用药原则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用药,应根据手术切口类别(表1-1),手术创伤程度、手术部位细菌污染机会和程度、可能的污染细菌种类、手术持续时间、感染发生机会和后果严重程度、抗菌药物预防效果的循证医学证据、对细菌耐药性的影响和经济学评估等因素,综合考虑决定是否预防用抗菌药物。
但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并不能代替严格的消毒、灭菌技术和精细的无菌操作,也不能代替术中保温和血糖控制等其他预防措施。
预防用药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新版抗菌药物指导原则,对常见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的品种选择,见附表2o1.清洁手术(I类切口):手术部位为人体洁净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
手术部位无污染,通常不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但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用药:①手术范围大、手术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②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等;③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博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④有感染高危因素如高龄、糖尿病、免疫功能低下(尤其是接受器官移植者)、营养不良等患者。
冠脉造影等血管介入诊断手术(冠状动脉造影、主动脉造影、颈动脉造影、肾动脉造影等)不得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甲状腺、乳腺、腹股沟疝、关节镜检查、颈动脉内膜剥脱、颅骨肿物切除、白内障手术等I类切口手术原则上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其他I类切口手术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虬2,清洁•污染手术(II类切口):手术部位存在大量人体寄殖菌群,手术时可能污染手术部位引致感染,故此类手术通常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下称预防用药)的管理,减少细菌耐药,降低医药费用,促进合理用药,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04〕285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根据创伤和外科手术的切口分类标准,剖宫产手术属于Ⅱ类(清洁-污染)切口手术。
剖宫产手术为进宫腔手术,与阴道相通,易发生感染,故需预防用药。
第三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的目的: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切口感染、宫腔感染及术中可能涉及的其他器官的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的全身感染。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工作相关的医师、药师、护士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五条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由医疗机构主管院长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提供咨询与技术支持,由医务处(部)、药学部门、感染管理部门、护理部、妇产科、感染科、麻醉科、检验科等共同参与,成立工作协作小组,负责本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管理等工作,确保本细则贯彻落实。
第六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七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不能代替严格的无菌操作。
第二章预防用药的选择第八条选择抗菌药物时要根据手术部位的常见病原菌,孕妇病理生理状况,抗菌药物的抗菌谱、药动学特点、不良反应等综合考虑。
原则上应选择相对广谱、效果肯定、安全及价格相对低廉的抗菌药物。
第九条剖宫产手术主要感染病原菌:切口表面以革兰阳性球菌(葡萄球菌)为主,深部以革兰阴性杆菌(如大肠埃希菌)、肠球菌及厌氧菌为主。
第十条择期剖宫产手术首选第一代头孢菌素作为预防用药。
若存在感染高危因素时,如胎膜早破、产前出血(如前置胎盘)等妊娠并发症、临产后的剖宫产手术、产前多次阴道检查以及存在易发生感染的妊娠合并症;术中如手术时间较长及进行宫腔纱条填塞的剖宫产手术;产后出血等,可选择第一代或第二代头孢菌素加用甲硝唑或单用头孢西丁。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为规范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提高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水平,降低手术切口感染率,保障患者安全,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我院所有住院患者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
二、组织管理成立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管理小组,由医务科、药剂科、感染管理科、护理部等部门负责人及临床科室主任组成。
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和修订本细则,对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预防性使用原则1. 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应遵循以下原则:(1)严格掌握适应症,避免无指征使用;(2)优先选择针对性强、疗效确切、安全性和耐受性好的抗菌药物;(3)根据手术类型、患者年龄、药物过敏史、药物耐药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4)遵守用药时间,一般为手术前30分钟至2小时内开始给药,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的手术,术中可追加一次;(5)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不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不超过48小时;(6)加强监测,及时评估预防性使用效果,避免滥用。
2. 以下情况可考虑不使用抗菌药物预防:(1)手术时间短,切口清洁,无菌操作严格;(2)手术部位无感染,患者无发热、无感染迹象;(3)患者年龄小于12个月,或大于60岁,或存在严重基础疾病,如心、肝、肾功能不全等;(4)患者对所选抗菌药物过敏或存在药物禁忌症;(5)其他特殊情况,如患者正在接受抗凝治疗、免疫抑制剂治疗等。
四、预防性使用流程1. 术前评估:由主管医师根据患者病情、手术类型、手术风险等因素进行评估,决定是否需要使用抗菌药物预防。
2. 用药申请:主管医师根据评估结果,填写《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申请表》,经科室主任审核签字后,提交药剂科审批。
3. 用药执行:药剂科根据审批结果,将抗菌药物配送至手术室,由手术室护士按照用药时间给药。
4. 用药监测:手术室护士密切观察患者用药反应,如出现过敏等不良反应,立即停止用药,并报告主管医师及药剂科。
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

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下称预防用药)的管理,减少细菌耐药,降低医药费用,促进合理用药,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04〕285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根据创伤和外科手术的切口分类标准,剖宫产手术属于Ⅱ类(清洁-污染)切口手术。
剖宫产手术为进宫腔手术,与阴道相通,易发生感染,故需预防用药。
第三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的目的: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切口感染、宫腔感染及术中可能涉及的其他器官的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的全身感染。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工作相关的医师、药师、护士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五条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由医疗机构主管院长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提供咨询与技术支持,由医务处(部)、药学部门、感染管理部门、护理部、妇产科、感染科、麻醉科、检验科等共同参与,成立工作协作小组,负责本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管理等工作,确保本细则贯彻落实。
第六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七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不能代替严格的无菌操作。
第二章预防用药的选择第八条选择抗菌药物时要根据手术部位的常见病原菌,孕妇病理生理状况,抗菌药物的抗菌谱、药动学特点、不良反应等综合考虑。
原则上应选择相对广谱、效果肯定、安全及价格相对低廉的抗菌药物。
第九条剖宫产手术主要感染病原菌:切口表面以革兰阳性球菌(葡萄球菌)为主,深部以革兰阴性杆菌(如大肠埃希菌)、肠球菌及厌氧菌为主。
第十条择期剖宫产手术首选第一代头孢菌素作为预防用药。
若存在感染高危因素时,如胎膜早破、产前出血(如前置胎盘)等妊娠并发症、临产后的剖宫产手术、产前多次阴道检查以及存在易发生感染的妊娠合并症;术中如手术时间较长及进行宫腔纱条填塞的剖宫产手术;产后出血等,可选择第一代或第二代头孢菌素加用甲硝唑或单用头孢西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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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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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下称预防用药)的管理,减少细菌耐药,降低医药费用,促进合理用药,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04〕285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
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根据创伤和外科手术的切口分类标准,剖宫产手术属于Ⅱ类(清洁-污染)切口手术。
剖宫产手术为进宫
腔手术,与阴道相通,易发生感染,故需预防用药。
第三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的目的: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切口感染、宫腔感染及术中可能涉及的其他器官的
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的全身感染。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工作相关的
医师、药师、护士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五条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由医疗机构主管院长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提供咨询与技术支持,由医务处(部)、药学部门、感染管理部门、护理部、
妇产科、感染科、麻醉科、检验科等共同参与,成立工作协作小组,负责本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管理等工作,
确保本细则贯彻落实。
第六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
济的原则。
第七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不能代替严格的无菌操
作。
第二章预防用药的选择
第八条选择抗菌药物时要根据手术部位的常见病原菌,孕妇病理生理状况,抗菌药物的抗菌谱、药动学特点、不良反应等综合考虑。
原则上应选择相对广谱、效果肯定、安全
及价格相对低廉的抗菌药物。
第九条剖宫产手术主要感染病原菌:切口表面以革兰阳性球菌(葡萄球菌)为主,深部以革兰阴性杆菌(如大肠埃
希菌)、肠球菌及厌氧菌为主。
第十条择期剖宫产手术首选第一代头孢菌素作为预防用药。
若存在感染高危因素时,如胎膜早破、产前出血(如前臵胎盘)等妊娠并发症、临产后的剖宫产手术、产前多次阴道检查以及存在易发生感染的妊娠合并症;术中如手术时间较长及进行宫腔纱条填塞的剖宫产手术;产后出血等,可选择第一代或第二代头孢菌素加用甲硝唑或单用头孢西丁。
第十一条对β-内酰胺类过敏者,可选用克林霉素预防
葡萄球菌感染,选用氨曲南预防革兰阴性杆菌感染。
第三章预防用药的给药方法
第十二条预防用药时机,一般应在钳夹脐带后立即静脉
应用抗菌药物。
第十三条预防用药应静脉滴注,溶媒体积不超过100毫升,一般应30分钟滴完以达到有效浓度。
克林霉素、甲
硝唑的用法按药品说明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抗菌药物的有效覆盖时间应包括手术过程和术后4小时,若手术时间持续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超
过1500毫升,应补充一个剂量。
第十五条一般应短程预防用药,手术结束后不必再用。
若有感染高危因素者,术后24小时内可再用1~3次,特殊
情况可延长至术后48小时。
第四章预防手术部位感染的其他措施
第十六条实施剖宫产手术的手术室应达到国家有关规
定的要求。
第十七条尽量缩短手术前住院时间,减少院内感染的机
会。
第十八条做好围手术期准备工作,尽量纠正感染高危因
素。
第十九条产妇在进入手术室前即刻备皮。
第二十条严格遵守术中无菌原则,细致操作、彻底止
血。
不提倡用抗菌药物溶液冲洗盆腔或伤口。
第二十一条尽可能使用单股不吸收缝线缝闭切口皮肤,使用可吸收缝线缝合切口皮肤以下各层组织。
若发现切口感染,应及时进行相关抗
感染治疗,有渗出或脓液的应及
时取样做病原学检查。
第二十二条连台手术时需按手术室消毒要求实施。
第二十三条术前孕妇和医护人员的准备、环境消毒、器械灭菌、术中通风、术后伤口
护理等均应按照外科手术的相
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用药管理
第二十四条严格控制新上市的、限制性使用和特殊使用
的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于剖宫产手术。
第二十五条对于有特殊病理生理状态的孕妇,预防用药应参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药品说明书等规定
执行。
第二十六条各医疗机构应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定期进行细菌耐药分析,并根据本机构耐药病原菌的分布及其耐药状况,调整预防用药的种类,并及
时通报。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
剖宫产手术常用预防用药预防用药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