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类切口手术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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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类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制度

Ⅰ类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制度

Ⅰ类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制度为了规范Ⅰ类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病人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定义Ⅰ类切口手术:指手术部位无菌条件好,手术过程不易受到污染的手术。

主要包括头、颈、胸、腹、四肢等部位的手术。

抗菌药物:指用于预防、治疗细菌性感染或抑制细菌生长的药物。

二、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避免不必要的预防用药。

2. 严格控制:根据手术类型、患者情况等因素,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使用。

3. 规范操作:遵循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规范抗菌药物的采购、储存、使用和管理。

4. 全程监控:对抗菌药物的使用进行全程监控,确保其合理、安全、有效。

三、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适应症1. 手术范围大、持续时间长、污染机会多。

2. 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眼内手术、大血管手术等。

3. 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脏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

4. 有感染高危因素者,如高龄(大于70岁)、糖尿病、恶性肿瘤、免疫功能缺陷或低下者等。

四、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选择原则1. 首选头孢菌素类抗菌药物,如头孢唑林、头孢呋辛等。

2. 尽量避免联合用药,如需联合用药,应遵循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3. 用药起始时间:通常在手术前0.5-2小时给药,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于1500ml时,术中可追加一次。

4. 用药持续时间:一般手术后24小时内停药,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

五、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程序1. 术前评估:术前对患者进行评估,确定是否需要预防使用抗菌药物。

2. 医嘱开具:根据评估结果,由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医嘱。

3. 用药执行:护士按照医嘱执行用药,并做好用药记录。

4. 术后评估:术后对患者进行评估,确定是否需要继续使用抗菌药物。

5. 用药调整:根据术后评估结果,由具有处方权的医师调整用药。

Ⅰ类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规范

Ⅰ类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规范

台山市第二人民医院Ⅰ类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管理办法为进一步促进我院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规范我院Ⅰ类(清洁)切口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的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病人安全,根据卫生部《2011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和《Ⅰ类(清洁)切口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Ⅰ类切口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适应症一般情况下,Ⅰ类(清洁) 切口手术不需预防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考虑预防用药:1、手术范围大、持续时间长、污染机会多;2、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眼内手术、大血管手术、门体静脉分流术或断流术、脾切除术等;3、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脏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腹外疝人工材料修补术、异物植入的血管外科手术等;4、有感染高危因素者,如高龄(大于70岁)、糖尿病、恶性肿瘤、免疫功能缺陷或低下(如艾滋病患者、肿瘤放化疗患者、接受器官移植者、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者等) 、营养不良等。

二、Ⅰ类(清洁) 切口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选择原则1、Ⅰ类(清洁) 切口手术预防用药不准联合用药。

2、选择抗菌药物时要根据手术部位的常见病原菌、病人病理生理状况、抗菌药物的抗菌谱、抗菌药物的药动学特点、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等综合考虑。

原则上应选择相对广谱、效果肯定、安全及价格相对低廉的抗菌药物;3、Ⅰ类(清洁) 切口手术主要感染病原菌是葡萄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一般首选第一代头孢菌素作为预防用药。

预防手术部位感染或全身感染则需依据手术野污染或可能的污染菌种类选用,不准使用三代头孢菌素作为Ⅰ类(清洁) 切口预防使用。

4、常见手术预防用药见附件: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

三、预防用药的给药方法1、严格把握预防用药时机,接受清洁手术者,在术前0. 5~2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给药,使手术切口暴露时局部组织中已达到足以杀灭手术过程中入侵切口细菌的药物浓度。

普通外科Ⅰ类切口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普通外科Ⅰ类切口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普通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下称预防用药)的管理,减少细菌耐药,降低医药费用,促进合理用药,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04〕285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Ⅰ类(清洁)切口手术的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

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主要包括:颈部外科(含甲状腺)手术、乳腺手术、血管外科手术、腹外疝手术、门体静脉分流术或断流术、脾切除术等。

经皮肤窥镜的胃造瘘口术、腹腔镜胆囊切除术和窥镜逆行胆胰管造影术等预防用药纳入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预防用药工作相关的医师、药师、护士、患者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四条普通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的管理由医疗机构主管院长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提供咨询与技术支持,医疗管理部门、药学部门、感染管理部门、护理部、普外科、感染科、麻醉科、检验科等共同参与,成立工作协作小组,负责本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管理等工作,确保本细则贯彻落实。

第五条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预防用药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预防用药不能代替严格的无菌操作。

第二章预防用药的适应证第七条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预防用药目的: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和腔隙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

第八条一般情况下,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不需预防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考虑预防用药:(一)手术围大、持续时间超过该类手术的特定时间或一般手术持续时间超过2小时、污染机会多;(二)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大血管手术、门体静脉分流术或断流术、脾切除术等;(三)异物植入术,如腹外疝人工材料修补术、异物植入的血管外科手术等;(四)有感染高危因素者,如高龄、糖尿病、恶性肿瘤、免疫功能缺陷或低下(如艾滋病患者、肿瘤放化疗患者、接受器官移植者、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者等)、营养不良等;(五)经监测认定在病区某种致病菌所致手术部位感染发病率异常增高;(六)经皮肤窥镜的胃造瘘口术、窥镜逆行胆胰管造影术有感染高危因素;经皮肤窥镜的腹腔镜胆囊切除术者。

Ⅰ类切口手术围手术期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Ⅰ类切口手术围手术期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Ⅰ类切口手术围手术期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为加强Ⅰ类切口手术围手术期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范围内Ⅰ类切口手术的围手术期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

二、管理原则(一)预防为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降低手术部位感染的风险。

(二)个体化治疗: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制定个体化的预防用药方案。

(三)规范用药: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药品说明书使用抗菌药物,避免滥用和误用。

(四)监测与评估:加强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定期评估预防用药效果,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三、管理措施(一)抗菌药物选择1. Ⅰ类切口手术围手术期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应以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等为主要选择。

2. 预防用药应根据手术类型、患者感染风险、药物敏感性等因素综合考虑。

(二)用药时机1. 预防用药应在手术前0.5-2小时内开始给药,或麻醉开始时给药。

2. 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的手术,术中可追加一次用药。

(三)用药持续时间1. 预防用药的持续时间一般为手术结束后24小时内停药。

2. 对于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的手术,可适当延长用药时间,但不超过48小时。

(四)用药剂量1. 预防用药的剂量应根据药物的半衰期、患者体重和肾功能等因素综合考虑。

2. 避免使用大剂量抗菌药物,以免增加不良反应发生的风险。

(五)用药记录与监测1. 医护人员应详细记录预防用药的品种、剂量、给药时间等信息,并纳入病历管理。

2. 定期对预防用药情况进行监测,包括药物使用量、药物敏感性、不良反应等,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四、培训与教育(一)组织医护人员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其合理用药水平。

(二)加强抗菌药物使用规范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医护人员对预防用药重要性的认识。

五、违规处理(一)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使用抗菌药物的,将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Ⅰ类切口手术预防应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Ⅰ类切口手术预防应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Ⅰ类切口手术预防应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为规范Ⅰ类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和控制,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开展的所有Ⅰ类切口手术的预防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二、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在充分了解患者病情、手术类型及手术风险的基础上,合理选择抗菌药物进行预防。

2. 科学用药: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手术类型、患者年龄、免疫状态等因素,制定个体化的预防用药方案。

3. 规范管理:加强抗菌药物使用的全过程管理,包括药物选择、用药时机、用药剂量、用药疗程等。

4. 监测与评估:定期对预防性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用药策略,以降低细菌耐药风险。

三、预防性抗菌药物的选择1. 首选药物:头孢唑林、头孢呋辛等第一代头孢菌素类药物。

2. 特殊情况下,可选择其他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或大环内酯类等药物。

3. 避免使用广谱抗菌药物、糖肽类、碳青霉烯类等高级别抗菌药物。

四、用药时机与剂量1. 用药时机:手术前0.5-2小时开始给药,或麻醉开始时给药。

2. 用药剂量:根据患者体重、手术类型及药物特性确定。

一般剂量为:头孢唑林1-2g,头孢呋辛2-3g。

五、用药疗程1. 手术时间小于2小时:术后无需继续给药。

2. 手术时间在2-3小时:术后24小时内停药。

3. 手术时间大于3小时,或失血量大于1500ml:术后48小时内停药。

六、用药管理1. 医师在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时,应充分考虑手术类型、患者病情及药物特性,遵循本制度相关规定。

2. 药师负责审核抗菌药物处方,确保用药合理、安全。

3. 护士负责执行抗菌药物给药,确保用药及时、准确。

4. 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知识培训,提高其合理用药意识。

七、监测与评估1. 定期对预防性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包括药物品种、用药时机、用药剂量、用药疗程等。

Ⅰ类切口手术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Ⅰ类切口手术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Ⅰ类切口手术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Ⅰ类切口手术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以下简称“预防用药”)的管理,提高抗菌药物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障患者健康,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在医疗机构进行Ⅰ类切口手术的患者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

第三条管理职责(一)医疗机构应当成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负责本机构抗菌药物使用的管理工作。

(二)医务部门负责抗菌药物使用的监督和指导,制定抗菌药物使用规范,并对医生进行培训和教育。

(三)药学部门负责抗菌药物的采购、储存、调配和监测,提供药物信息,协助医生合理用药。

(四)护理部门负责抗菌药物的给药、观察和记录,及时反馈患者用药情况。

(五)感染管理部门负责监测医院感染情况,提供感染控制建议。

第四条预防用药的适应症(一)手术范围大,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二)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手术、心脏手术、眼内手术等;(三)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心脏起搏器置入、人工关节置换等;(四)高龄或免疫缺陷者等高危人群。

第五条预防用药的药物选择(一)药物选择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优先选择一代头孢菌素类药物,如头孢唑林、头孢呋辛等。

(二)对青霉素过敏的患者,可选择二代头孢菌素类药物,如头孢替安、头孢曲松等。

(三)对头孢菌素过敏的患者,可选择克林霉素或甲硝唑。

(四)特殊情况下,需根据患者具体情况选择其他抗菌药物,但需经过医务部门审批。

第六条预防用药的用药时机(一)预防用药应在手术前0.5-2小时内开始给药,以确保药物在手术开始时达到有效浓度。

(二)对于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的手术,可考虑在手术期间追加一次药物剂量。

(三)对于手术后需长时间留置引流管的患者,可根据情况继续给予预防用药。

第七条预防用药的用药时长(一)一般手术,预防用药时长为24小时,对于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的手术,可延长至48小时。

Ⅰ类清洁切口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指征完整版

Ⅰ类清洁切口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指征完整版

Ⅰ类清洁切口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指征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大足区妇幼保健院Ⅰ类切口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指征总则为规范Ⅰ类(清洁)切口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下称预防用药)的管理,减少细菌耐药,降低医药费用,促进合理用药,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04〕285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办医政发〔2009〕38号)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1、Ⅰ类(清洁)切口手术的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

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主要包括:颈部外科(含甲状腺)手术、乳腺手术、血管外科手术、腹外疝手术、门体静脉分流术或断流术、脾切除术等。

经皮肤内窥镜的胃造瘘口术、腹腔镜胆囊切除术和内窥镜逆行胆胰管造影术等预防用药纳入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管理。

2、本细则适用于Ⅰ类(清洁)切口手术预防用药工作相关的医师、药师、护士、患者及其他相关人员。

3、Ⅰ类(清洁)切口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的管理由医疗机构主管院长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提供咨询与技术支持,医疗管理部门、药学部门、感染管理部门、护理部、普外科、感染科、麻醉科、检验科等共同参与,成立工作协作小组,负责本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管理等工作,确保本细则贯彻落实。

4、Ⅰ类(清洁)切口手术预防用药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5、预防用药不能代替严格的无菌操作。

二预防用药的适应证1、Ⅰ类(清洁)切口手术预防用药目的: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和腔隙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

2、Ⅰ类(清洁)切口手术不需预防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考虑预防用药:(一)手术范围大、持续时间超过该类手术的特定时间或一般手术持续时间超过2小时、污染机会多;(二)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大血管手术、门体静脉分流术或断流术、脾切除术等;(三)异物植入术,如腹外疝人工材料修补术、异物植入的血管外科手术等;(四)有感染高危因素者,如高龄、糖尿病、恶性肿瘤、免疫功能缺陷或低下(如艾滋病患者、肿瘤放化疗患者、接受器官移植者、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者等)、营养不良等;(五)经监测认定在病区内某种致病菌所致手术部位感染发病率异常增高;(六)经皮肤内窥镜的胃造瘘口术、内窥镜逆行胆胰管造影术有感染高危因素;经皮肤内窥镜的腹腔镜胆囊切除术者。

I类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实施细则

I类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实施细则

I类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实施细则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我院I类切口手术抗菌药物预防使用,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我院《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管理规范》等文件要求,特制定I类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实施细则。

2.使用范围:全院各临床科室3.定义:无4.内容:4.1各部门人员职责4.1.1病房管床或手术医生4.1.1.1严格按照我院《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管理规范》要求,掌握I 类切口预防抗菌药物适应症、药物选择、用药起始与持续时间。

4.1.1.1.1 清洁手术(Ⅰ类切口):手术脏器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

手术部位无污染,通常不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但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用药:4.1.1.1.1.1 手术范围大、手术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

4.1.1.1.1.2 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等。

4.1.1.1.1.3 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

4.1.1.1.1.4 有感染高危因素如高龄、糖尿病、免疫功能低下(尤其是接受器官移植者)、营养不良等患者。

4.1.1.1.2 抗菌药物品种选择4.1.1.1.2.1 手术部位感染预防用药应选用有循证医学证据的抗菌药物:第一代头孢菌素为头孢唑啉,第二代头孢菌素为头孢呋辛。

4.1.1.1.2.2 头孢菌素过敏者,针对革兰阳性菌可用克林霉素。

4.1.1.1.2.3 对某些手术部位感染会引起严重后果者,如心脏人工瓣膜置换术、人工关节置换术等,若术前发现有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定植的可能或者医院MRSA发生率高,可选用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预防感染,但应严格控制用药持续时间。

4.1.1.2在术前规范开好医嘱,术后手术记录中注明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

4.1.2手术室巡回护士4.1.2.1负责在接手术病人时将预防抗菌药物由病房带至手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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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医字〔2017〕号关于印发《Ⅰ类切口手术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科室:现将《遂川县人民医院Ⅰ类切口手术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七年一月十八日Ⅰ类切口手术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一)为规范我院Ⅰ类切口手术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下称预防用药)的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减少细菌耐药,达到医院等级评审指标要求,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外科手术部位感染预防和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Ⅰ类切口手术的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

Ⅰ类切口手术预防性用药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预防用药不能代替严格的无菌操作。

(三)医院成立工作管理小组,管理小组由医务科牵头,质控科、院感科、药剂科、信息科、病案室、检验科、麻醉科及手术科室等共同参与,对Ⅰ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全过程进行管理,并负责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等工作。

管理小组每月进行1次专项检查,对违规者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以确保本实施细则得到贯彻落实。

管理小组:组长:龙圣根成员:梁传军康琳王晓平丁小春肖鸣张军华叶永健江世林黄小华曾广花胡志伟郑清华王亮军袁珍娥二、预防性用药的适应证(一)Ⅰ类切口手术预防性用药目的: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和腔隙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

(二)Ⅰ类切口手术范围及名称:1.Ⅰ类切口手术范围:包括甲状腺、乳腺、腹股沟疝、关节镜检查、颈动脉内膜剥脱、颅骨肿物切除、内眼手术和冠脉造影等血管介入诊断,以及心脏、颅脑、膝髋关节、肾脏手术。

2.Ⅰ类切口手术名称:(1)甲状腺手术:甲状腺切除术、甲状腺部分切除术、甲状腺大部分切除术、甲状腺次全切除术、甲状腺病损切除术、甲状腺根治术、甲状腺改良根治术;(2)乳腺手术:乳房切除术、乳房部分切除术、乳房次全切除术、乳房改良根治术、乳房根治性切除术、乳房扩大根治性切除术、乳头切除术、乳腺腺叶切除术;(3)腹股沟疝手术(包括补片修补术):腹股沟疝修补术、腹股沟直疝修补术、腹股沟斜疝修补术、腹股沟直疝无张力修补术、股沟斜疝无张力修补术、腹股沟斜疝疝囊高位结扎术、腹股沟直疝-斜疝修补术;(4)关节镜检查手术:膝、髋、肩关节镜检查手术;(5)非开放性骨折内固定术,骨折内固定取出术;(6)膝髋关节置换手术:膝关节置换术、膝关节部分置换术、髋关节置换术、全髋关节置换术、髋臼置换术、人工股骨头置换术;(7)颅骨肿物切除手术:颅骨切除减压术、线形颅骨切除术、条带状颅骨切除术。

(8)开颅手术:颅内肿瘤切除术、脑膜瘤切除术、颅内血肿清除术、脑内血肿清除术、颅内血肿引流术、颅内血管成形术、开颅探查术、脑室切开引流术;(9)眼科手术:白内障囊外摘除术、晶状体单纯抽吸囊外摘除术、经颞侧晶状体囊外摘除术、睑内翻矫正术、睑外翻矫正术、眼睑重物切除术、青光眼睫状体冷凝术;(10)心脏手术:瓣膜置换术、瓣膜修补术、瓣成形术、瓣切开扩张术、心脏乳头肌修补术、主动脉瓣膜下环切除术、房间隔缺损修补术、室间隔缺损修补术、卵圆孔未闭修补术、心内膜垫缺损修补术。

(11)肾脏手术:肾切除术、肾部分切除术(脓肿除外)、肾根治性切除术、肾囊肿切除术、肾固定术、肾修补术、肾上腺切除术、肾上腺部分切除术;(12)妇科手术:输卵管切除术、输卵管妊娠切开取胚术、附件切除术、卵巢畸胎瘤剥出术、子宫肌瘤剥出术(除外截石位手术和经阴道手术);(13)口腔手术:面颈部未涉及口鼻腔和唾液腺的脂肪瘤切除术、未发生感染的鳃裂囊肿摘除术、下颌下腺良性肿物切除术;(14)其它手术:包括骨肿瘤、关节肿瘤、神经源性肿瘤及其它体表肿瘤手术,鞘膜积液手术、额面部体表肿块手术,腮腺肿瘤手术,头颈部肿瘤切除术、颈部神经鞘瘤摘除术、睾丸固定术、经血管途径介入诊断手术、赘生指切除术;我院Ⅰ类切口手术具体名称及编码的目录由医务科会同质控科、院感科、病案室及手术科室主任讨论后予以公布,信息科在系统中予以默认维护。

3.Ⅰ类切口手术原则上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仅在下列情况时考虑预防用药,并在病历中详细记录:1手术范围大、持续时间超过该类手术的特定时间或一般手术﹥3h、污染机会多;2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大血管手术、门体静脉分流术或断流术、脾切除术等;3异物植入术,如人工心脏瓣膜置换、永久性心脏起搏器置入、人工关节置换等;4有感染高位因素者,如高龄(>70岁)、糖尿病、恶性肿瘤、营养不良等;5经监测认定在病区内某种致病菌所致手术部位感染发病率异常增高。

三、预防用药品种选择(一)以第一代头孢菌素类的头孢唑啉、第二代头孢菌素类的头孢呋辛为主要预防用药;(二)头孢曲松或头孢噻肟仅限于开颅、膝髋关节置换手术,其他手术不宜使用;(三)β-内酰胺类过敏患者可选用克林霉素、磷霉素(无β-内酰胺类过敏患者选用该药视为不合理);预防革兰阴性杆菌感染,但又对β-内酰胺类药物过敏者,在符合特殊使用级药物的管理规定下,可酌情选用氨曲南;(四)在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检出率高时,如果进行人工材料植入手术(人工心脏瓣膜置换、永久性心脏起搏器置入、人工关节置换等),可选用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预防感染;(五)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作为围手术期预防用药;氟喹诺酮类仅限用于泌尿系手术;氨基糖苷类有耳、肾毒性,不主张预防用药;大环内酯类属抑菌药;糖肽类一般不作为手术预防用药,MRSA发生率高的科室进行人工材料植入手术,可选用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

(六)剂量参照药品说明书或按最新版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相关规定计算;(七)Ⅰ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不宜联合用药。

四、预防用药的给药时机及方法(一)严格把握预防用药时机,应于切开皮肤(粘膜)前0.5-1h或麻醉诱导时开始给药,保证在发生细菌污染之前血清及组织中的药物已达到有效浓度;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应在术前1-2h给药,在麻醉诱导开始前滴完。

(二)预防性用药应静脉滴注,一般溶媒体积≤100ml,常用溶媒为葡萄糖或氯化钠注射液,且应30min滴完以达到有效浓度。

对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克林霉素按药品说明书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抗菌药物的有效覆盖时间应包括整个手术过程和手术结束后4h。

选择半衰期短的抗菌药物时,若手术时间≥3h,或失血量≥1500ml,应补充一次剂量,必要时还可用第三次;选择半衰期长的抗菌药物(如头孢曲松)则无须补充给药。

术中给药应由手术医师带入手术室,麻醉医师掌握时间,手术室护士按医嘱执行。

(四)一般应短程预防用药,择期手术结束后不必再用。

若患者有明显感染高危因素,或应用人工植入物时,可再用一次或数次致24h,特殊情况可延长致48h,并在病程中注明理由。

五、预防手术部位感染的其它措施(一) 实施Ⅰ类切口手术应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手术室进行;(二)尽量缩短手术前住院时间,减少院内感染机会;(三)做好术前准备工作,使病人处于最佳状态,如控制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改善营养不良状况、积极治疗原有感染等;(四)手术备皮:毛发稀疏部位无需剪毛,毛发稠密区可以剪毛或用电动剪刀剪毛,且应在进入手术室前即刻备皮;(五)严格遵守术中无菌原则,细致操作,爱护组织,彻底止血。

切口的感染与失活组织多、残留有异物、血块、死腔等关系密切,局部用温生理盐水冲洗创腔或伤口有助于清除血块、异物碎屑和残存细菌,不提倡全身用抗菌药物溶液冲洗手术部位。

(六)尽量不放置引流装置,如需放置应使用闭合式引流装置,并尽早拔除。

长时间放置引流装置不是持续预防用药的指征。

(七)尽可能使用单股不吸收缝线缝闭切口皮肤,使用可吸收缝线缝闭切口皮肤以下各层组织;(八)若发现切口感染,应及时进行相关抗感染治疗,有渗出或脓液的应及时取样做病原学检查和药物敏感性试验;(九)需联合的Ⅰ类切口手术应安排在Ⅰ类切口手术后。

在污染或污秽切口手术后应关闭手术室进行消毒,符合要求方可实施连台手术;(十)术前患者和医护人员准备、环境消毒、器械灭菌、术中通风、围手术期保温、术后伤口护理等均应严格参照中华医学会外科学分会订制的《外科手术部位感染预防指南》中相关规定执行。

六、用药管理(一)严格控制限制性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于Ⅰ类切口手术;(二)对于有特殊病理、生理状况的患者,预防用药应参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药品说明书等规定执行。

(三)院感科会同药剂科、检验科应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定期进行细菌耐药分析,并根据耐药病原菌的分布及其耐药状况,调整预防用药品种,并及时通报。

七、Ⅰ类切口预防用药合理应用评判标准本评判标准仅适用围手术期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合理判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判定为围手术期预防使用抗菌药物不合理:1.无预防用药指征者;2.给药时机未在术前0.5-1h之内或麻醉诱导期给药者;3.手术时间大于3h、或手术时间长于所用抗菌药物半衰期的、或术中失血量大于1500ml未追加一剂者;4.违反《实施细则》预防用药品种选择规定者;5.给药途径不正确者;6.给药剂量超过说明书一般治疗剂量或预防用药剂量者;7.给药频次:需追加剂量者,β-内酰胺类药物等半衰期短的药物没有一日多次或分次给药者(头孢曲松除外);8.溶媒:溶媒种类和(或)体积选择不当者;9.用药时间:总预防用药时间大于24h者,或个别情况大于48h 未在病例中详细说明理由者;10.无指征的联合用药。

八、处罚措施(一)每月统计临床各科Ⅰ类切口预防性抗菌药物使用率,并在全院进行通报。

(二)对使用比例超过30%的科室按相关规定进行扣罚。

科主任对本科预防性抗菌药物使用率超比例的医师,有权划分责任并予以扣罚。

(三)医院监察室每月随机抽取不少于30例的Ⅰ类切口手术归档病历,由医院抗菌药物管理组针对预防使用指征、用药品种、给药时机、给药方法等进行点评,对违规者按医院《处方点评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九、本细则自2017年2月起执行,由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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