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检查
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建筑分类

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建筑分类建筑分类是根据建筑物用途、结构形式、火灾危险性等因素对建筑物进行分类的一种方法。
建筑分类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不同类型建筑的功能要求、提供安全保障,并为消防、用电、水源、排水等工程提供技术参考。
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是建筑设计中的重要内容,下面将详细介绍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
一、建筑分类建筑分类一般按照用途、结构形式等因素进行分类,常见的建筑分类包括住宅建筑、商业建筑、办公建筑、工业建筑、公共建筑和特殊建筑等。
1. 住宅建筑:主要用于居住的建筑,包括独立住宅、多层住宅、高层住宅等。
根据耐火等级的要求,住宅建筑通常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进行建造。
2. 商业建筑:主要用于商业活动的建筑,包括商场、超市、百货公司等。
商业建筑的消防要求较高,一般需要设置适当的防火墙、防火门等设施。
3. 办公建筑:主要用于办公的建筑,包括办公楼、写字楼等。
办公建筑的消防要求一般较低,但也需要满足一定的防火要求。
4. 工业建筑:主要用于生产、加工等工业活动的建筑,包括工厂、车间等。
工业建筑的消防要求较高,需要考虑到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和火灾扩散的风险。
5. 公共建筑:主要用于公共服务的建筑,包括学校、医院、图书馆等。
公共建筑的消防要求较高,需要满足大量人员聚集和疏散的需求。
6. 特殊建筑:特殊用途的建筑,包括高层建筑、地下建筑、改建建筑等。
特殊建筑的消防要求非常严格,需要满足更高的耐火等级和防火要求。
二、耐火等级耐火等级是指建筑材料、构件、结构体系在一定条件下抵抗火灾侵蚀的能力。
耐火等级一般分为以下几个级别:1. F级:不耐火2. REI级:耐火性能等级分为E (耐火50分钟)、EW (耐火30分钟同时具有保温效果)、EI (耐火15分钟,并具有隔热效果)3. A级:非承重部位的基本防火要求4. B级:承重构件的基本防火要求5. C级:常见建筑物防火要求6. D级:要求火灾发生时采取适当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在建筑设计中,根据不同建筑物的用途、结构形式和火灾危险性,选择合适的耐火等级,确保建筑物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提供足够的安全保障。
民用建筑分类、耐火等级设计要求

民用建筑分类、耐火等级设计要求一、民用建筑的分类1.分为单层、多层和高层三类;高层按建筑高度、楼层建筑面积以及使用功能分为一类和二类;2、一类高层民用建筑:a、建筑高度大于54米的住宅;b、公共建筑的高度超过50米;c、超过24米且藏书超100万册图书馆、书库;d、超过24米且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医疗建筑以及重要的公共建筑;e、电信、邮政、商店、展览、财贸金融以及综合楼的24米以上部分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IOoO平方米(以楼板标高为准);f、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楼、防灾(网局级及省级电力)调度楼。
3、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建筑高度超过24米(住宅超过27米)的两层以上且不属于一类高层民用建筑的民用建筑;4、单多层民用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的公共单层和多层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的住宅以及单层高度大于24米的公共建筑;二、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1.建筑的耐火等级分为一、二、三、四四个等级;2、耐火等级是由相应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确定,不同的耐火等级其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要求也不一样,常见的建筑构件有墙体、柱、梁、楼板、屋顶承重构件、疏散楼梯以及吊顶。
a.墙的耐火极限:四个等级的防火墙均要求为耐火极限不小于3.0小时(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一级耐火等级的承重墙不小于3.0小时,楼梯间、前室、电梯井以及住宅分户的墙不小于2.0小时,非承重外墙和走道两侧的墙不小于1.0小时,房间隔墙不小于0.75小时;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构件耐火极限只是在以及的基础上承重墙减小0.5小时和房间隔墙减小0.25小时,其余构件耐火极限不变;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构件在二级的基础上只有房间隔墙耐火极限不变其余构件均减少0.5小时;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构件耐火极限非承重墙不限,承重墙和楼梯间、前室、电梯井以及住宅分户的墙为难燃0∙5小时,其余0.25小时;b.柱的耐火极限:一二三级从3小时开始每降一个等级耐火极限减小0.5小时,四级为可燃0.5小时(一般是以木柱承重);注意:设置防火墙的柱的耐火极限不得低于防火墙的耐火极限;G梁的耐火极限:梁的耐火极限从2.0小时开始每降低一个等级耐火极限减少0.5小时;注意:设置防火墙的梁的耐火极限不得低于防火墙的耐火极限;d、楼板、屋顶承重构件∙楼梯的耐火极限:一二三级从1.5小时开始每降一个等级耐火极限减小0.5小时,四级可采用可燃烧体,耐火极限不限;A吊顶的耐火极限:一二级不得低于0.25小时,三级不低于0.15小时,四级可采用可燃烧体,耐火极限不限;f、以木柱承重且墙体采用不然材料的建筑按四级耐火等级确定。
建筑设计防火建筑分类及耐火等级总结

建筑设计防火建筑分类及耐火等级总结首先,建筑的分类对于建筑设计防火至关重要。
根据我国《建筑法》的规定,建筑可分为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三类。
这三类建筑的功能和使用性质不同,因此在防火设计上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住宅建筑主要用于居住的场所,如住宅小区、别墅、公寓等。
这类建筑的人员密度较高,因此防火设计需要确保住户能够安全逃生,并减少火灾对其他住户的影响。
常见的防火措施包括设置防火墙、安装防火门、设计合理的疏散通道等。
公共建筑用于公众服务场所,如学校、医院、商场、剧院等。
这类建筑的使用人员众多,安全问题更加复杂。
防火设计需要充分考虑疏散通道的设置,保证人员能够快速安全地离开建筑物。
此外,公共建筑还需要配备灭火设备,如消防栓、灭火器等,以便及时灭火或者控制火势。
工业建筑主要用于生产或加工的场所,如工厂、仓库等。
这类建筑舍火风险较高,因此防火设计需要更加严格。
一般来说,工业建筑需要设立阻火带,将建筑划分为不同的防火分区。
在选材方面,要选择具有良好的耐火性能的材料。
其次,建筑的耐火等级也是建筑设计防火的重要考虑因素。
根据我国相关标准,建筑的耐火等级分为一级到四级,其中一级为最高等级。
耐火等级的不同决定了建筑所需采取的防火措施和使用的防火材料。
不同等级的建筑在耐火性能上存在差异,这主要是通过耐火极限时间来衡量的。
耐火极限时间是指建筑在火灾发生后能够保持结构完整性、稳定性和隔热性能的时间。
在建筑防火设计中应尽量选择具有较高耐火等级的建筑材料,以提高建筑的耐火性能。
例如,可以使用经过防火处理的木材,或者使用无机材料如岩棉、硅酸盐板等。
此外,在防火设计中还需要注意建筑的结构布置和防火分区的合理划分,以保证人员的安全疏散和火灾扩散的控制。
综上所述,建筑设计防火涉及到建筑的分类和耐火等级。
建筑的分类决定了防火设计的具体要求,包括疏散通道的设置、防火门的安装等。
耐火等级则决定了建筑所需采取的防火措施和使用的防火材料。
建筑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

建筑防火分类和耐火极限民用建筑防火根据其建筑高度、功能、火灾危险性和扑救难易程度等进行了分类。
以该分类为基础,本规范分别在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灭火设施等方面对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提出了不同的要求,以实现保障建筑消防安全与保证工程建设和提高投资效益的统一。
一、民用建筑防火分类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
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
民用建筑防火分类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民用建筑防火分类注:1 表中未列入的建筑,其类别应根据本表类比确定。
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
3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裙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高层民用建筑的规定。
二、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2的规定。
表2 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注:1 除规范另有规定外,以木柱承重且墙体采用不燃材料的建筑,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2 住宅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可按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的规定执行。
三、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2.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除木结构建筑外,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5.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四、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
屋面防水层宜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当采用可燃防水材料且铺设在可燃、难燃保温材料上时,防水材料或可燃、难燃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
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全考点

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全考点O1考点按建筑高度分类(1)单层、多层建筑。
27m以下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24m (或已超过24m,但为单层)的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
(2)高层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24m 的非单层建筑。
我国称建筑高度超过IOOm的高层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02考点建筑构件按其燃烧性能分为三类,即不燃性、难燃性和可燃性。
(1)不燃性。
用不燃烧性材料做成的构件统称为不燃性构件。
如钢材、混凝土、砖、石、砌块、石膏板等。
(2)难燃性。
凡用难燃烧性材料做成的构件或用燃烧性材料做成而用非燃烧性材料做保护层的构件统称为难燃性构件。
如沥青混凝土、经阻燃处理后的木材、塑料、水泥刨花板、板条抹灰墙等。
(3)可燃性。
凡用燃烧性材料做成的构件统称为可燃性构件。
如木材、竹子、刨花板、保丽板、塑料等。
03考点建筑耐火等级是由组成建筑物的墙、柱、楼板、屋顶承重构件和吊顶等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
04考点民用建筑耐火等级要求(1)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2)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05考点工业建筑耐火等级要求(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1)厂房3.2.2 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2.3 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当为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的单层丙类厂房(指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2的单层丁类厂房(指有火花、赤热表现、明火的丁类厂房)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2.4 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2.5 锅炉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为燃煤锅炉房且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大于4t∕h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建筑分类

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建筑分类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是建筑行业中非常重要的概念,对于建筑的设计、施工和使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建筑分类指的是按照建筑物的用途、结构特点、构筑物形式等因素对建筑物进行分类。
而耐火等级则是评价建筑物耐火性能的重要指标,它是指建筑物在火灾中保持结构完整性和防止火势蔓延的能力等级。
一、建筑分类1. 住宅建筑:住宅建筑是用于居住的建筑物,可以单独或集中建造,按照住宅的使用功能可以分为别墅、公寓和普通住宅等。
2. 公共建筑:公共建筑是供公众使用的建筑物,如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图书馆、教堂等。
3. 工业建筑:工业建筑主要是指用于工业生产和加工的建筑物,如工厂、仓库、液化气站等。
4. 商业建筑:商业建筑是用于商业活动的建筑物,如商场、超市、酒店、餐饮店等。
5. 文化建筑:文化建筑是用于文化艺术活动的建筑物,如博物馆、剧院、展览馆、图书馆等。
6. 交通建筑:交通建筑是用于交通运输和服务的建筑物,如机场、车站、港口、桥梁等。
7. 农业建筑:农业建筑主要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和农田管理的建筑物,如农田架设、农业机械库等。
8. 临时建筑:临时建筑是相对较短期使用的建筑物,如展览展示帐篷、野外露营帐篷等。
以上是常见的建筑分类,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在设计和施工上有不同的要求,建筑分类的目的是为了方便对不同类型的建筑物进行规划和管理。
二、耐火等级耐火等级是对建筑物的耐火性能进行分类和评价的指标,不同的耐火等级代表着建筑物在火灾中的不同防火能力。
耐火等级主要通过材料的防火性能来划分,常见的耐火等级包括:1. 一级耐火:一级耐火是指建筑物的主要承重构件和外墙的耐火等级为一级,能在火灾发生后一定时间内保持结构完整性。
2. 二级耐火:二级耐火是指建筑物的主要承重构件、外墙和隔墙等构件的耐火等级为二级,能在火灾发生后一定时间内保持结构完整性。
3. 三级耐火:三级耐火是指建筑物的主要承重构件、外墙、隔墙以及部分非承重构件的耐火等级为三级,能在火灾发生后一定时间内保持结构完整性。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建筑分类是确定消防安全要求的基础,主要根据建筑的使用功能、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的难度进行分类,不同类别的建筑采取不同的防火措施,达到既保障建筑的消防安全,又能节约投资的目的。
建筑耐火等级的选择和确定,是建筑防火技术措施中最基本的措施之一,与建筑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大小、建筑的设计层数等紧密联系,必须与建筑分类相适应。
一、建筑分类建筑分类的方式有许多种,根据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工业建筑包括单层、多层和高层的厂房和仓库,其中,火灾危险性类别分为甲、乙、丙、丁、戊类;民用建筑包括单层、多层和高层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其中,高层民用建筑的类别分为一类和二类。
防火检查中,主要通过对建筑物的高度、层数、火灾危险性、使用性质等进行检查,核实建筑分类(工业建筑含火灾危险性分类)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一)检查内容1.建筑高度建筑高度是界定建筑是否为高层的依据,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建筑属于高层建筑。
建筑高度检查时,需要注意:(1)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
(2)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建筑高度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面面层的高度。
(3)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形式的屋面时,建筑高度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4)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确定各自的建筑高度。
否则,建筑高度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
(5)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时,不需计入建筑高度。
(6)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山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部分,不计入建筑高度。
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

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据统计,全世界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约占社会总产值的0.2%,而其中建筑火灾约占总数的75%,经济损失更是占总数的86%,可见建筑火灾是我们防范的重点。
了解和掌握建筑常识及相关建筑防火、灭火内容,是做好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前提。
第一节建筑分类“建筑”既表示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又表示这种活动的成果——建筑物。
建筑也是一个通称,通常我们将供人们生活、学习、工作以及从事生产和各种文化、社会活动的房屋称为建筑物,如住宅、学校、影剧院等;而人们不在其中生产、生活的建筑,则叫做“构筑物”,如水塔、烟囱、堤坝等。
建筑物可以有多种分类,按其使用性质可分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和农业建筑;按其结构形式可分为木结构、砖木结构、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等。
一、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一)建筑高度的计算方法(1)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即建筑高度H=H1+(1/2)H2,如图3-1所示。
图3-1 坡屋面建筑剖面(2)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如图3-2所示。
图3-2 平屋面建筑剖面(3)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形式的屋面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即建筑高度取H1和H2的最大值,如图3-3所示。
图3-3 多种形式屋面建筑剖面(4)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座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各自的建筑高度,如图3-4所示,按H1、H2分别计算建筑高度。
否则,应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该建筑的高度,如图3-4所示,按H3计算建筑高度。
(5)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者,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如图3-5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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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检查通过对本章的学习,了解建筑分类的标准、耐火等级的判定依据等基本知识,并掌握对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开展防火检查的具体内容和方法。
建筑分类是确定消防安全要求的基础,以分类为基础,采取不同的防火措施,达到既保障建筑的消防安全,又节约投资的目的。
建筑耐火等级的选择,是建筑防火技术措施中最基本的措施之一,与建筑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大小、建筑层数等紧密联系。
建筑使用管理单位在建筑防火检查中,首先应对建筑分类的正确性和耐火等级的合理性开展检查,为下一步总平面布局与布置、防火防烟分区、安全疏散、灭火设施等方面的检查提供相应的判定标准。
第一节建筑分类建筑分类的方式有许多种,根据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工业建筑包括单层、多层和高层的厂房和仓库,其中,火灾危险性类别分为甲、乙、丙、丁、戊类;民用建筑包括单层、多层和高层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其中,高层民用建筑的类别分为一类和二类。
防火检查中,主要通过对建筑物的高度、层数、火灾危险性、使用性质等进行检查,核实建筑分类(工业建筑含火灾危险性分类)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一)检查内容1.建筑高度建筑高度是界定建筑是否为高层的依据,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建筑属于高层建筑。
建筑高度检查时,需要注意:(1)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
(2)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建筑高度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面面层的高度。
(3)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形式的屋面时,建筑高度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4)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确定各自的建筑高度。
否则,建筑高度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
(5)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时,不需计入建筑高度。
(6)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 的部分,不计入建筑高度。
2.建筑层数建筑层数按建筑的自然层数确定。
建筑层数检查时,需要注意:(1)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m者,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不计入建筑层数内。
(2)当住宅建筑或设置有其他功能空间的住宅建筑中有1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m时,先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1.5m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等于1.5m时,多出部分按1层计入建筑层数。
3.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厂房的火灾危险性是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进行确定,主要分为甲、乙、丙、丁、戊等五类,具体分类见《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第二篇第二章相关内容。
厂房火灾危险性类别检查时,需要注意:(1)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按实际情况确定。
例如,机械修配厂或修理车间,虽然使用少量的汽油等甲类溶剂清洗零件,但是因为其数量少,当气体全部逸出或可燃液体全部气化也不会在同一时间内使厂房内任何部位的混合气体处于爆炸极限范围内。
所以,该厂房的火灾危险性仍可以按戊类考虑。
(2)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时,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3)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时,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例如,在一座汽车总装厂房中,喷漆工段占总装厂房的面积比例不足20%,并将喷漆工段采用防火分隔和自动灭火设施保护时,厂房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仍可按戊类划分。
4.仓库的火灾危险性仓库的火灾危险性是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进行确定,主要分为甲、乙、丙、丁、戊等五类,具体分类见《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第二篇第二章相关内容。
仓库火灾危险性类别检查时,需要注意:(1)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例如,同一座仓库存放有甲、乙、丙三类物品,仓库就需要按甲类储存物品仓库划分。
(2)丁、戊类物品本身虽属难燃烧或不燃烧物质,但有很多物品的包装是可燃的木箱、纸盒、泡沫塑料等。
因此,这两类仓库,除考虑物品本身的燃烧性能外,还要考虑可燃包装的数量,在防火要求上应较丁、戊类仓库严格。
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如泡沫塑料等)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按丙类确定仓库的火灾危险性。
5.民用建筑类别民用建筑类别是根据建筑高度、使用功能、火灾危险性和扑救难易程度进行确定,主要分为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
对于住宅建筑,以建筑高度27m区分多层和高层住宅,高层住宅建筑中又以54m划分一类和二类高层住宅建筑;对于公共建筑,以建筑高度24m 区分多层和高层公共建筑,在高层建筑中又将性质重要、火灾危险性大、疏散和扑救难度大的建筑划分为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具体分类见《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第二篇第三章相关内容。
民用建筑类别检查时,需要注意:(1)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将民用建筑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其中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建筑、宿舍建筑等。
在防火方面,出除住宅建筑外,其他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如宿舍、公寓等)的火灾危险性与公共建筑相近,防火要求按公共建筑的有关规定执行。
(2)在实际建筑防火检查中,对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的情况比较复杂,需要根据建筑的主要使用功能部分的层数和建筑高度来确定是多、高层建筑还是单层建筑。
当难以区分建筑的主要功能,并且单层部分与多层或高层部分又没有采用防火墙分开时,则将该建筑确定为多层或高层建筑。
(3)在实际建筑防火检查中,如遇到规范中未列举的建筑,需要根据建筑功能的具体情况,通过类比划分的标准确定建筑类别。
例如,高层医疗建筑,考虑到建筑中有不少人员行动不便、疏散困难,建筑内发生火灾易致人员伤亡,因此将其划分为一类高层共建筑。
6.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类别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类别是根据停车(车位)数量和总建筑面积进行确定,主要分为Ⅰ、Ⅱ、Ⅲ、Ⅳ等四类(具体分类见《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第四篇第八章相关内容)。
(二)检查方法通过查阅消防设计文件、建筑平面图、剖面图等有关资料,了解消防设计时确定的建筑层数、建筑高度、火灾危险性等确定建筑类别的基础数据后开展现场检查。
实地查看建筑层数、测量建筑高度,查看每层使用功能及布局、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数量或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可燃物数量等,检查建筑分类的准确性。
第二节、建筑耐火等级建筑耐火等级指建筑物整体的耐火性能,是由组成建筑物的墙、柱、梁、楼板等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最低耐火极限决定,分为一、二、三、四级。
防火检查中,特别是检查既有建筑物的防火安全时,主要通过对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一致性等方面进行检查,核实建筑的耐火等级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一)检查内容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建筑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得低于建筑相应耐火等级的要求。
主要检查要求:一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主要构件都是不燃烧体;二级耐火等级的主要建筑构件,除吊顶为难燃烧体外,其余构件都是不燃烧体;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构件,除吊顶和隔墙体为难燃烧体外,其余构件都是不燃烧体;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构件,除防火墙体外其余构件可采用难燃烧体或燃烧体。
以木柱承重且以不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物,其耐火等级按四级确定。
如果建筑内存在金属建筑构件时,在高温条件下存在强度降低和蠕变现象,极易失去承载力,因此需要检查其是否需要进行防火保护、保护的措施是否满足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且不低于建筑所需耐火等级对应的最低耐火极限要求。
目前钢结构构件的防火保护措施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采用砖石、砂浆、防火板等无机耐火材料包覆的方式;一种是钢结构防火涂料,即施涂于建筑物和构筑物钢结构构件表面,形成耐火隔热保护层,以提高钢结构耐火极限,按其涂层厚度及性能特点可分为薄涂型和厚涂型两类。
由于钢结构防火涂料目前所存在的固有缺陷,因此实际运用中首先考虑采用不燃材料包覆的方式。
具体检查要求为:(1)除一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外,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多层丙类厂房的屋顶承重构件和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单层丙类厂房、单、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的梁、柱、屋顶承重构件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结构;但是,对于上述建筑中能受到甲、乙、丙类液体或可燃气体火焰影响的部位,需采取外包覆不燃材料或其他防火保护措施。
(2)一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厂房(仓库),当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能有效保护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结构构件的全部部位时,其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可不低于1.00h。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厂房内虽设置了自动灭火系统,但对这些构件无保护作用时,仍需对这些构件进行防火保护。
(3)民用建筑的中庭和屋顶承重构件采用金属构件时,可通过采取外包敷不燃材料、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喷涂防火涂料等措施,保证其耐火极限不低于耐火等级的要求。
(4)建筑内预制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的节点和明露的钢支承构件部位等构件的防火薄弱环节和结构的重要受力点,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保证节点的耐火极限不低于相应构件的耐火极限。
2.耐火等级与建筑分类的适应性主要检查建筑耐火等级的选定与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质和火灾扑救难度等是否一致。
不同类别的建筑,所需要的耐火等级不同,检查要求为:(1)厂房和仓库①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时,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一级。
②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锅炉房,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和多层乙类仓库,粮食筒仓,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③单、多层丙类厂房,多层丁、戊类厂房,单层乙类仓库,单、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粮食平房仓,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