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是否控制其他金融企业的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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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是否控制其他金融企业的说明书
本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版本一
本人除实际控制本次拟进行管理人登记的申请机构外,未控股或实际控制其他金融机构、资产管理机构或相关服务机构。

版本二
本人除持股并实际控制本次拟进行管理人登记的申请机构外,还控股或实际控
制金融机构/ 资产管理机构或相关服务机构。

上述金融机构或资产管理机构的详细信息为:。

金融机构取得的金融资质。

资产管理机构已与年月日完成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登记编码
为:。

版本三
本人除持股并实际控制本次拟进行管理人登记的申请机构外,还控股或实际控
制金融机构/ 资产管理机构或相关服务机构。

上述金融机构或资产管理机构的详细信息为:。

金融机构取得的金融资质。

资产管理机构目前正在准备基金管理人事项,已经委托律师事务所提供管理人登记专项法律服务,预计近期内向协会提交管理人登记申请。

说明人签字:
时间:年月日
第1页 / 共1页。

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国发〔2020〕12号

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国发〔2020〕12号

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正文:----------------------------------------------------------------------------------------------------------------------------------------------------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国发〔2020〕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对非金融企业、自然人等主体控股或者实际控制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金融控股公司行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现作出如下决定:一、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准入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非金融企业、自然人以及经认可的法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具有本决定规定情形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一)本决定所称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决定设立的,控股或者实际控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自身仅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决定所称金融机构的类型包括:1.商业银行(不含村镇银行,下同)、金融租赁公司;2.信托公司;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4.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5.人身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6.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机构。

(三)本决定所称应当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规定情形,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金融机构中含商业银行的,金融机构的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5000亿元,或者金融机构总资产少于人民币5000亿元但商业银行以外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1000亿元或者受托管理的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5000亿元;2.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金融机构中不含商业银行的,金融机构的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1000亿元或者受托管理的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5000亿元;3.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金融机构总资产或者受托管理的总资产未达到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但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宏观审慎监管要求认为需要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如何对限制高消费提异议(附5个典型案例)

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如何对限制高消费提异议(附5个典型案例)

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如何对限制高消费提异议?近日,北京二中院召开了限制消费执行异议案件情况新闻通报会,对近年来审理的限制消费执行异议案件进行梳理归纳,通报限制消费执行异议案件情况,给出法官提示、建议,介绍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对被执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措施后,公司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基本案情:二中院在执行某房地产公司与某设计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对被执行人某设计公司及其时任法定代表人王某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其后,王某以其不再担任某设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由向执行实施部门申请解除对其采取的限制消费措施,执行实施部门未予准许,王某提起执行异议。

我院经审查,根据工商登记信息,王某确已不再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我院对王某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事实基础已发生变化,继续以法定代表人身份对其采取限制措施,于法无据,故支持了王某的异议请求,撤销我院执行实施部门依据涉案限制消费令对王某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行为。

典型意义: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法院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在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进行公司登记信息变更后,则不能再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义对原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二、法院以异议人为被执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由对其采取限制措施后,异议人主张其并非被执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而是其身份信息被冒用成为被执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基本案情:二中院在执行广东某银行与某影视公司一案过程中,发布限制消费令,对某影视公司及其时任法定代表人曹某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其后,曹某以其身份信息被冒用,并非某影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由向执行实施部门申请解除对其的限制消费措施,执行实施部门未予准许,曹某提起执行异议。

我院经审查,根据工商登记信息,曹某确系某影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据此对曹某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无不当,若曹某认为其身份信息被冒用导致其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可通过其他法律途径予以救济。

并据此驳回曹某的执行异议请求。

典型意义: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法院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实际控制人的情况说明

实际控制人的情况说明

1.如何证明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股权关系、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实际控制人的规定散见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两个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等文件。

归结而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并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1)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超过该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行使的表决权;(2)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达到或者超过百分之三十;(3)通过单独或者联合控制的表决权能够决定一个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的;(4)能够决定一个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5)有关部门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判断某一主体事实上能对公司的行为实施控制的其他情形。

由于改制过程中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将导致业绩连续计算的中断,严重影响公开发行股票进程,因此,请公司在改制时及时征求保荐机构意见后再采取相应举动。

不弄清楚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谁,,就难以辨别由实际控制人操纵的关联交易,也无法对其关联交易是否公允及是否会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造成影响作出正确的判断,从而可能使投资人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证监会新修订的年报准则亦要求各上市公司严格披露其实际控制人,以便为社会公众提供更为充分的信息。

2.实际实际控制人难道没有责任向股东说明情况吗晕,什么叫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上能够控制这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或法人。

如果你没有股份,却能够控制一家上市公司,那你就是这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如何操作?那方法多得很。

比如,我和控股股东签署协议,规定公司所有经营管理权在我手上。

那我就是实际控制人。

或者,控股股东是一家企业法人,我持有它51%的股份,同样可以通过控股股东而控制其所控股的上市公司。

你说的这种情况,虽然实际控制人持有控股股东的股份只有24.77%,但实际控制人肯定有别的它控股的公司,这家它控股的公司再持有控股股东25.23%的股份,实际控制人就会持有控股股东51%的股份了,这样,实际控制人控制了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控制了上市公司,所以说实际控制人控制着该上市公司。

公司实际控制人证明书

公司实际控制人证明书

公司实际控制人证明书精品文档公司实际控制人证明书自2013年11月14日起至今,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实际支配,控制本公司一切事务的负责人。

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本公司股东会共______人,出席股东_______人,签名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公章:实际控制人证明兹证明: 为我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为他人代持股。

单位公章日期:非金融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申请材料模板:? 合作伙伴证明1 / 11精品文档? 不存在持股比例低于10%的实际控制人的声明 ? 不存在境外资本以及境外实际控制人的声明 ? 申请人未挪用客户备付金的声明 ? 未来不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备付金的承诺合作伙伴证明兹证明XXX公司为我公司的业务合作伙伴,通过XXX平台已连续为我公司提供超过两年以上电子商务活动,服务内容包括:网上商品展示、订货、销售、支付、发货等,服务时间为二零零X年X月至至今,相关信息请见附件,特此证明。

XXX公司X年X月X日不存在持股比例低于10%的实际控制人的声明致: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XX公司,为XX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持股比例低于10%的实际控制人。

特此声明。

XX公司法定代表人201X年XX月XX日不存在境外资本2 / 11精品文档以及境外实际控制人的声明致: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我司XX公司,为XXX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境外资本以及境外实际控制人。

特此声明。

单位法人代表日期:201X年X月XX日未挪用客户备付金的声明致: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XXXX公司严格遵守《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从业务发展起截至申请日,只根据客户发起的支付指令转移备付金,未使用其他任何形式挪用客户备付金。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2016年2月5日,XXX发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指引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应当提交法律意见书。

一、法律意见书内容要求1、管理人登记需提交法律意见根据指引,法律意见书应当对下列内容逐项发表法律意见:(一)申请机构是否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并有效存续。

(二)申请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所记载的经营范围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申请机构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是否含有“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与私募基金管理人业务属性密切相关字样;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中是否含有“私募”相关字样。

(三)申请机构是否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22条专业化经营原则,说明申请机构主营业务是否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申请机构的工商经营范围或实际经营业务中,是否兼营可能与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是否兼营与“投资管理”的买方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是否兼营其他非金融业务。

(四)申请机构股东的股权结构情况。

申请机构是否有直接或间接控股或参股的境外股东,若有,请说明穿透后其境外股东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和XXX的规定。

(五)申请机构是否具有实际控制人;若有,请说明实际控制人的身份或工商注册信息,以及实际控制人与申请机构的控制关系,并说明实际控制人能够对机构起到的实际支配作用。

(六)申请机构是否存在子公司(持股5%以上的金融企业、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的其他企业)、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方(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机构或相关服务机构)。

若有,请说明情况及其子公司、关联方是否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七)申请机构是否按规定具有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所需的从业人员、营业场所、资本金等企业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

(八)申请机构是否已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是否已经根据其拟申请的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类型建立了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包括(视具体业务类型而定)运营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以及(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公平交易制度、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等配套管理制度。

实际控制人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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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篇二:实际控制人证明实际控制人证明兹证明:(身份证号:)为我公司(公司名称:)的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为他人代持股。

单位公章日期:篇三:合作伙伴证明_备付金的声明_实际控制人声明非金融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申请材料模板:合作伙伴证明不存在持股比例低于10%的实际控制人的声明 ? 不存在境外资本以及境外实际控制人的声明 ? 申请人未挪用客户备付金的声明(附件2) ? 未来不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备付金的承诺(附件3)合作伙伴证明兹证明xxx公司(企业注册地xxxxx/公司营业执照编号xxxx)为我公司的业务合作伙伴,通过xxx平台已连续为我公司提供超过两年以上电子商务活动,服务内容包括:网上商品展示、订货、销售、支付、发货等,服务时间为二零零x年x月至至今,相关信息请见附件(附件附上发票或者相关单据),特此证明。

xxx公司(盖公司章)x年x月x日不存在持股比例低于10%的实际控制人的声明致: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xx公司,为xx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持股比例低于10%的实际控制人。

特此声明。

xx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201x年xx月xx日不存在境外资本以及境外实际控制人的声明致: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我司xx公司,为xxx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境外资本以及境外实际控制人。

特此声明。

单位(签章)法人代表(签章)日期:201x年x月xx日未挪用客户备付金的声明致: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xxxx公司严格遵守《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从业务发展起截至申请日,只根据客户发起的支付指令转移备付金,未使用其他任何形式挪用客户备付金。

特此声明。

xxxx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201x年x月x日未来不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备付金的承诺致: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xx公司承诺如下,严格遵守《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未来只根据客户发起的支付指令转移备付金,不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备付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55号——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55号——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55号——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6.04•【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55号•【施行日期】2019.06.0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55号《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第1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易会满2019年6月4日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期货公司经营活动,加强对期货公司监督管理,保护客户合法权益,推进期货市场建设,根据《公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期货公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期货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审慎经营,防范利益冲突,履行对客户的诚信义务。

第四条期货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人不得滥用权利,不得占用期货公司资产或者挪用客户资产,不得侵害期货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实行监督管理。

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按照自律规则对期货公司实行自律管理。

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依法对客户保证金安全实施监控。

第二章设立、变更与业务终止第六条申请设立期货公司,除应当符合《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二)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5人;(三)具备任职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第七条期货公司主要股东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实收资本和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二)净资产不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有负债低于净资产的50%,不存在对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确定影响的其他风险;(三)具备持续盈利能力,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四)出资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且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委托资金、负债资金等入股期货公司;(五)信誉良好、公司治理规范、组织架构清晰、股权结构透明,主营业务性质与期货公司具有相关性;(六)没有较大数额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七)近3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八)未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九)近3年作为公司(含金融机构)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未有滥用股东权利、逃避股东义务等不诚信行为;(十)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不适合持有期货公司股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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