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业务收费标准文件
平安银行企业收费标准

平安银行企业收费标准一、企业存款业务收费标准。
1. 各类存款业务手续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2. 存款账户年费,根据账户类型和账户余额,按月收取,具体标准详见银行网站公告。
3. 存款利息,根据存款类型和期限,按照银行公布的利率执行。
4. 外币存款,外币存款利息按照银行公布的外币存款利率执行。
二、企业贷款业务收费标准。
1. 贷款利率,根据贷款类型、期限和客户信用情况,按照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执行。
2. 贷款手续费,根据贷款金额和类型,按照银行公布的贷款手续费率执行。
3. 逾期罚息,对于逾期未还款的贷款,按照银行公布的逾期罚息执行。
4. 提前还款手续费,根据提前还款金额和剩余期限,按照银行公布的提前还款手续费率执行。
三、企业结算业务收费标准。
1. 对公账户管理费,根据账户类型和账户余额,按照银行公布的管理费率执行。
2. 对公支付结算手续费,根据支付类型和金额,按照银行公布的支付结算手续费率执行。
3. 对公收款结算手续费,根据收款类型和金额,按照银行公布的收款结算手续费率执行。
四、企业电子银行业务收费标准。
1. 企业网银服务费,根据企业网银服务等级和功能,按照银行公布的服务费率执行。
2. 企业手机银行服务费,根据企业手机银行服务等级和功能,按照银行公布的服务费率执行。
3. 企业电子支付手续费,根据电子支付类型和金额,按照银行公布的电子支付手续费率执行。
五、企业外汇业务收费标准。
1. 外汇兑换手续费,根据外汇兑换金额和方式,按照银行公布的外汇兑换手续费率执行。
2. 外汇汇款手续费,根据汇款金额和方式,按照银行公布的外汇汇款手续费率执行。
3. 外汇结算手续费,根据结算金额和方式,按照银行公布的外汇结算手续费率执行。
以上为平安银行企业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以银行最新公布的为准。
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平安银行客户经理或拨打24小时客服热线进行咨询。
3枣庄银行各类业务收费执行标准一览表(个金条线)-附件2

附件2枣庄银行各类业务收费执行标准一览表一、网银业务收费标准项目收费标准优惠个人网银个人网银账户年服务费12元/年/户暂不收取个人数字证书年服务费10元/年/个暂不收取个人USBKEY工本费27.5元/个暂不收取个人证书挂失10元/笔暂不收取企业网银企业网银账户年服务费20元/年/户暂不收取企业数字证书年服务费160元/年/个暂不收取企业USBKEY工本费27.5元/个暂不收取企业证书挂失20元/笔暂不收取网银汇款行内转账暂不收取暂不收取1万元以下(含),汇划费及手续费5.5元/笔。
暂不收取1-10万元(含),汇划费及手续费10.5元/笔。
10-50万元(含),汇划费及手续费15.5元/笔。
50-100万元(含),汇划费及手续费20.5元/笔。
100万元以上,汇划费及手续费按照每笔交易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二收取二、手机银行业务收费标准项目收费标准优惠手机令牌工本费13元/个暂不收取手机令牌更换/挂失费13元/个暂不收取手机银行汇款行内转账暂不收取暂不收取1万元以下(含),汇划费及手续费5.5元/笔。
暂不收取1-10万元(含),汇划费及手续费10.5元/笔。
10-50万元(含),汇划费及手续费15.5元/笔。
50-100万元(含),汇划费及手续费20.5元/笔。
100万元以上,汇划费及手续费按照每笔交易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二收取三、银行卡业务收费标准项目收费标准优惠工本费13.6元/张暂不收取年费10元/年暂不收取换卡费13.6元/张暂不收取补卡费13.6元/张暂不收取卡挂失费10元/笔暂不收取ATM跨行查询2元/笔暂不收取借记卡新发对账簿0.7元/笔暂不收取借记卡补发对账簿0.7元/笔暂不收取借记卡补登对账簿0.7元/笔暂不收取本地ATM跨行取款2元/笔暂不收取异地ATM跨行取款3元/笔暂不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不含代发工资、退休金、低保、医保、失业保险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3元/季暂不收取本地ATM转账跨行转账0-1万(含) 3元1万-5万(含) 5元5万-10万(含) 8元10万元以上10元暂不收取异地ATM跨行转账按汇款金额的1%,最低5元,最高50元暂不收取境外ATM查询费2元/笔暂不收取境外ATM跨行取款费12元/笔暂不收取指定账户圈存(本代他) 0.5元/笔暂不收取非指定账户圈存存入(本代他)0.5元/笔暂不收取现金充值(本代他) 0.9元/笔暂不收取。
房产公证业务收费标准(3篇)

第1篇一、前言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房产交易日益频繁,为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房产公证业务应运而生。
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对房产买卖、赠与、继承、抵押等法律行为进行证明的活动。
为了规范房产公证业务的收费标准,保障消费者权益,以下是对房产公证业务收费标准的详细说明。
二、房产公证业务收费标准1. 公证费(1)收费标准:房产公证费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1)房屋买卖、赠与、继承公证:每平方米计费,收费标准为0.5元至1元不等,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地公证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房屋抵押公证:按照贷款金额的0.1%至0.3%计费,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房屋查封、异议登记、预告登记等公证:每件计费,收费标准为100元至500元不等。
(2)收费标准调整:公证费收费标准会根据国家政策、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标准以当地公证处公告为准。
2. 其他费用(1)公证手续费:公证手续费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为每件50元至200元不等。
(2)资料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等,如需公证处复印、打印,收费标准为每页0.5元至1元。
(3)快递费:公证处为申请人提供邮寄服务,收费标准为每件10元至30元不等。
三、收费标准适用范围1. 公证费:适用于各类房产公证业务,包括房屋买卖、赠与、继承、抵押等。
2. 其他费用:适用于公证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如手续费、资料费、快递费等。
四、收费标准优惠政策1. 公证机构对以下人群提供公证费减免:(1)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
(2)60岁以上老年人。
(3)在校大学生。
2. 公证机构对以下房产公证业务提供公证费减免:(1)房屋继承公证。
(2)房屋赠与公证。
(3)房屋查封、异议登记、预告登记等公证。
五、收费标准争议处理1. 如申请人认为收费标准不合理,可向当地公证处提出异议。
2. 公证机构应在接到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湖北省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

湖北省资产评估机构法定业务服务收费标准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2011年3月14日发布鄂价工服规[2011]24号一、计件收费标准(一)一般评估业务收费标准以交易、出资、改制改组、清算、租赁、课税、清产核资等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单项资产评估收费起收点为2000元。
不足2000元按2000元收取。
(二)特殊评估业务收费标准证券、期货、金融相关评估业务、以诉讼、仲裁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以无形资产为评估对象的评估业务为特殊评估业务,收费标准可上浮40%,起收点为10000元。
二、计时收费标准1、合伙人/部门经理400元/小时2、注册资产评估师300元/小时3、助理人员180元/小时注:1、以上表中所列费率为基准费率,资产评估机构可在规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上下浮动20%确定收费。
2、计费基数:单项资产评估按帐面原值计费;整体资产评估按账面资产总额;无形资产、无账面原值的资产评估按评估值;涉及债权、股权按债权额、股权额并适当考虑相关单位资产总额。
3、拟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相关业务收费按证券、期货、金融相关评估业务标准执行。
湖北省资产评估机构基本业务说明本说明旨在明确涉及评估机构服务项目的工作内容、专业胜任能力要求及执业准则,便于委托双方的协作与制约,为保证执业收费协议的落实提供依据。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新兴业务将会不断出现,因此,本说明仅供有关各方参考。
一、出资评估内容:针对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并参与年检的公司、相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设立及变更时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
专业胜任能力要求:熟悉公司法、公司注册登记年检、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注册登记及年检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精通不同类型实物资产、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评估。
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及具体准则二、交易评估内容:针对双方以货币为媒介对实物资产、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非货币财产间的价值交换为目的的评估。
专业胜任能力要求:精通不同类型实物资产、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评估专业知识。
佣金收费规则制度文件范本

佣金收费规则制度文件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佣金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代理人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我公司代理的各类业务所产生的佣金收费。
第三条佣金收费应当遵循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我公司应当根据代理业务的性质、复杂程度、服务内容、服务期限等因素,合理确定佣金收费标准和计算方式。
第五条我公司应当与当事人签订书面佣金收费协议,明确约定佣金收费标准、计算方式、支付时间等内容。
第六条我公司应当开具正规发票,当事人有权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七条我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佣金收费管理制度,加强对佣金收费行为的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当事人有权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佣金收费标准第九条佣金收费标准根据代理业务的性质和复杂程度,分为固定佣金和比例佣金两种。
第十条固定佣金是指根据代理业务的性质和复杂程度,按照固定的金额或者固定的比例收取佣金。
第十一条比例佣金是指根据代理业务的成交金额或者成交数量,按照约定的比例收取佣金。
第十二条佣金收费标准的具体数额或者比例,由我公司根据代理业务的性质、复杂程度、服务内容、服务期限等因素,与当事人协商确定。
三、佣金计算方式第十三条固定佣金按照约定的金额或者比例计算。
第十四条比例佣金按照代理业务的成交金额或者成交数量,乘以约定的比例计算。
第十五条佣金计算结果应当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佣金支付时间第十六条当事人应当在代理业务完成后支付佣金。
第十七条当事人未能按照约定支付佣金的,我公司有权暂停提供服务,并要求当事人支付佣金。
五、特殊情况处理第十八条如果代理业务发生争议或者纠纷,我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如果因为特殊情况导致佣金收费标准或者计算方式发生变化,我公司应当与当事人协商确定新的收费标准或者计算方式。
六、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招标代理业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1980号文件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业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为规范招标代理业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招标代理业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规定,实行由中标人付费的机电设备招标代理业务,可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至2004年1月1日统一执行委托人付费。
机电设备招标代理业务收费标准,自《办法》生效之日起按《办法》规定执行。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收费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招标代理业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二零零二年十月十五日附件:招标代理业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业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各类招标代理业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业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业务费用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策规定,符合招标人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六条招标代理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
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招标人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单位接受代理并收取费用。
招标代理业务收费标准[2002]1980号文
![招标代理业务收费标准[2002]1980号文](https://img.taocdn.com/s3/m/7dfeb1d776a20029bd642d81.png)
计价格[2002]1980号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 [2002]520 号)规定,实行由中标人付费的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可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至 2004 年 1 月 1 日统一执行委托人付费。
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自《办法》生效之日起按《办法》规定执行。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收费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二○○二年十月十五日附件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各类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行为 ,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 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 , 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 , 审查投标人资格 , 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 , 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 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 , 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 ,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 符合招标人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六条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
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招标人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单位接受代理并收取费用。
业务品种及收费标准

业务品种及收费标准业务品种及收费标准是公司进一步推动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
本文主要从公司业务品种和收费标准两个方面进行论述,以期为广大客户和合作伙伴提供更加清晰的了解。
一、业务品种一、物流服务:承接整车、配货、仓储和物流配送等服务。
二、质检服务:包含进出口商品检验、商检、完成出口报关单、合同标的品检验检疫、中性样品各项技术服务。
三、船舶服务:进出口货物抵港前、抵港后的追踪服务、现场卸货配合,短期租船及合同承运、船舶代理等。
四、维修服务:对电脑电器、厨卫设施、家具家电等的售前检测、售后维修保养等服务。
二、收费标准物流服务一、整车:费用根据车型、线路、货物种类及数量、验收等因素而定;一般是货物价值的1% 至3%。
二、配货:根据各种因素而入,包括单价、件数、重量、体积、目的地、物流方式、发货地和发货时间等三、仓储:手续费、吊装费、堆存费、装卸费等一系列费用,各项指标各不相同。
四、物流配送:在整个物流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服务费用,包括包装费、仓储费、运输费用、理赔费、损耗费用等费用。
质检服务质检服务一般按照项目繁多、技术复杂、精湛技能等考量因素来确定价格。
另外质检服务的费用包括人工费用、检测费用等。
检测费用是按照相关检测标准的内容、规模、复杂程度、所需专业技能及所需要的人力、物力资源等特征、收取的检测费用。
一般来说,一项检测费用10,000 元左右,而检测途中所需要的人工、设备等成本大概在1-2 万之间,极端情况下可能超过10 万。
船舶服务船舶服务的费用分两类,一是无人知道的服务费,指各类杂费,如接驳费、打横阀费、清洗费、干船租金等;二是公开透明的费用,指各类代理服务费,如船期察看费、订舱费、装卸监管费、港口清空费、中专出证手续费等。
维修服务维修服务一般按照工程项目及所使用的材料来确定收费标准。
维修人员工资、材料成本、之后的验收等因素都会对维修费用造成影响。
一般而言,修一台电脑的费用是150 元左右,修一件空调约为200元-400元,修一件家用电器约1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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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业务收费标准文件
国家计委、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关于明确国有资产评估中房地产评估费用的通知
定价费〔1996〕1617号
1996-8-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国有资产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评估收费管理,维护中介市场正常秩序,现就国有资产评估中房地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有资产评估必须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1991〕91号令)的规定认定合格的评估机构进行。
二、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开展评估业务,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提供质量和价格一致的服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将批准的《资产评估机构资质申请表》和《资产评估机构专职人员名单》(副本)抄送同级物价部门备案。
三、资产评估收费,按照原国家物价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价格字〔1992〕625号)的规定执行。
如果资产评估涉及房地产评估,则房地产应作为独立项目进行评估。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价格计算[〔1994〕XXXX 7月17号)执行
附表:基于房地产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计算表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房地产总价格(万元人民币)低于100
元(含100元)且101年以上至1000年以上XXXX 1,00 1年以上的实践经验。
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已经调整。
具体规定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接受业务不受行政区域或行业的限制。
在经济上,它是自给自足、独立核算、依法纳税、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和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职业保险。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以各自的财产承担。
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承办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应当接受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委托,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
二、会计师事务所承接的业务费用,分为计件和计时两种类型。
承接具体业务项目,按计件标准进行;承接一般咨询业务,按计时标准执行。
(一)计件工资根据受委托单位的经济性质分为以下三类:
1.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等单位的收费标准详见表1。
2.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和各种关联企业的收费。
详情见表2。
3.上市(筹)股份制企业收费标准见表3。
4、本省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外国或港澳会计师事务所办理业务,可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2)每小时收费标准根据承包商的不同资质分为以下五类:1。
总会计师和副总会计师委托的每小时人民币XXXX的会计咨询单位,可优先
考虑,并可根据规定的收费标准酌情减免10%。
人民币XXXX的会计咨询候选人一般由会计师事务所委派,或者委托单位可以提出候选人的意见,经会计师事务所批准后进行安排。
然而,被指定为永久会计顾问的人必须对委托单位没有兴趣。
五、受委托单位办理属于计件收费的业务,如因受委托单位不能按期提供信息而延长工作时间,应参照计时收费标准,酌情加收费用。
六、受委托单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业务,应填写业务委托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一份交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一份交委托单位。
完成委托手续后,会计师事务所按收费标准收取50%,工作完成后收取剩余的50%。
然后,会计师事务所应根据委托书中列出的要求派人开展工作。
如果项目的客户由于某种原因中途停止,费用将不予退还。
七、收费标准适用于全国各地的委托单位。
其他省、市、自治区的会计师事务所派人员在本省开展业务的,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收取费用。
八、会计师事务所承办业务,凡需出具报告的,一般出具中文文本一式五份。
如需增加份数或翻译成外文,应收取费用和翻译费。
如果两种文本的解释不一致,以中文文本为准。
九、试行办法的规定是业务费的下限,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委托项目的复杂程度和工作量的大小与委托单位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金额,任何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从事价格竞争。
十、本试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1: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及其他单位的涉外经
济业务收费。
附表2:国内企事业单位收费标准。
附表3:上市(发行)股份制企业收费标准。
附表1
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和其他单位的对外经济业务收费
收费单位:人民币
费用基于序列号,费用基于项目或企业的总投资(美元),按总投资的3/10000计算。
101-500501-XXXX年度会计顾问专项审计(包括经济纠纷案件审计)根据案件内容和工作量确定。
申请表、不涉及审计内容)代理申报个人所得税3000 5000 7000 8000 10000 XXXX年度会计顾问验资发行股票审计及效益预测(每年)检查验证会计报表专项审计(包括经济纠纷和腐败案件)按案件金额的5%编制300xxxx年度会计报表(每年效益预测) 40000-5000060001-700007000001-8000000001-10000010001-1300001-1800000118万元或以上基本审计核实中期会计报表22000-2800028001-330 003301-380038001-44004400001 总会计师和副总会计师:每人每小时200元;4.助理会计师:每人每小时45元;劳务费用2。
注册会计师:每人每小时150元;5.会计和一般职员:每人每小时25元。
3.会计师:每人每小时70元人民币;注:收费依据为企业总资产(人民币)。
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和收费的通知
计算价格[〔1994〕20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地(地)管理局(厅):为促进土地价格评估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对土地价格评估实行有偿服务。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首先,地价评估费是房地产市场中一项重要的商业中介服务费。
评估机构应按照“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开展评估服务,收取合理费用。
二、凡具备土地估价资格并经土地和物价部门确认的单位,均可接受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委托,对土地进行价格评估,并按本通知规定收取土地评估费。
三、一般宗地评估采用差额固定费率累计计费,即根据土地总价格除以费率等级的大小,逐级计算每个档案的费用金额,每个档案的费用累计总和即为费用总额。
目前,一般的土地价格评估费用是基于“土地价格评估费用”(表1)。
四、城市基准地价评估费,由评估机构参照《城市基准地价评估费》(表2)确定并委托。
五、对于土地使用权入股的土地价格评估,评估机构按一般宗地土地评估费标准的50%收取评估费;如果每个包裹的评估费低于300元,将收取300元。
清产核资中的土地价格评估按一般宗地评估收费标准的30%执行。
如果每个包裹的评估费低于300元,将收取300元。
如果委托单位确实难以支付土地价格评估费用,评估机构可通过双方协商自行减少金额。
六、一般宗地评估收费为最高限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会同同级土地管理部门,制定当地具体的收费标准。
经济特区的收费标准可适当调高,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收费标准的30%。
七、土地价格评估和收费单位应认真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原则和标准,履行合同要求,切实提供质量和价格相适应的服务。
八、各级物价、国土部门要加强对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监督检查,对随意简化工作程序和内容,达不到工作标准和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的,由物价检查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查处。
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和国土部门可根据本通知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土地价格评估费
1号2号3号4号5号6号7号总地价(万元)低于100(含100) 101-200份201-1000份1001-2000份2001-5000份5001-10000份10000份以上收费标准(‰) 4号3号2号1.5号0.8号0.4号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