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商局等十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工作的意见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3.01•【字号】•【施行日期】201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工作的意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行政事业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确保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在我省顺利施行,现提出以下意见:一、统一思想,深刻认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在工商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作为整个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和突出亮点,对于优化营商环境、释放创业活力、激发投资热情、推动结构转型、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全省各级工商机关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改革的部署和要求上来,牢固树立服从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三项原则,全面落实改革要求,依法有序、积极稳妥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创业活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把握重点,认真做好与改革有关的登记管理工作(一)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公司实收资本以及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
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对其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记载于公司章程。
公司应当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除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公司申请设立登记和变更注册资本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4.17•【字号】豫发[2003]6号•【施行日期】2003.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豫发[2003]6号2003年4月17日)按照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作如下决定: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和十六大确定的国有企业改革方向,进一步探索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组改造,积极推进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努力实现企业体制、机制和管理创新,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
(二)目标:加快国有企业战略性调整和改组步伐,加大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力度,实现产权多元化。
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盘活国有资产,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效益,增加职工收入。
(三)原则:坚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根据各地和各企业实际,一企一策,因企制宜,成熟一个,改制一个;坚持突出重点,突破难点,以实现企业产权多元化为重点,同步解决好人员安置、资产处置、债务重组等难点问题;坚持进而有为,退而有序,重在转换机制,搞活企业;坚持依法办事,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改革顺利进行,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二、主要措施(四)积极推行股份制,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国有企业应通过产权转让、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债转股、规范上市及职工持股等形式,吸引境内外资本,改造、改组成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对有净资产的企业,可通过出让净资产进行整体改制;对资产负债率较高,但局部优势尚存的企业,可以局部剥离盘活,分立经营;对资不抵债的企业,可实行零资产转让,也可给予优惠政策转让。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3.28•【字号】豫政办[2004]29号•【施行日期】2004.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04]29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三月二十八日河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3]131号),组建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商务厅是主管全省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
1.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的职责。
2.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管理、组织协调全省企业经济技术协作、产业损害调查和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的职责。
3.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的组织实施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审核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职责。
4.原省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5.省物资集团指导散装水泥推广的职责。
(二)转变的职能。
1.将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进出口经营资格核准职责由核准制改为登记制。
2.将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核准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的职责,调整为核准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增资减资、转股、合并)。
3,取消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出口商品商标注册登记后的有关事务管理职责以及指导出口广告宣传的职责。
4.加强内贸工作和内外贸的综合协调,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具体措施的意见

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具体措施的意见按照国务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总体部署,为进一步深化全省商事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大力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各级政府要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在深入推进企业“五证合一”、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多证合一”改革。
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框架内,全面分析梳理证照种类,明确需要精简和合并的证照,加快涉企证照和登记备案整合,最大限度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等证照事项集中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切实提高审批监管效能,缩短企业开办时间,降低创业营商的制度性成本。
2017年10月1日前在全省全面推开“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使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统一社会代码成为企业的“身份代码”,实现市场主体“一照(码)走天下”。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审改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政府外事办、省政府国资委、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旅游发展委、省体育局、省安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统计局、省档案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研究室、省供销社、兰州海关、兰州铁路监管局、省国税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外汇局)、甘肃银监局、甘肃证监局、甘肃保监局。
二、推进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有序推进企业名称自主选择,为最终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创造条件。
2017年10月底前,全面开放省市县企业名称库,制定名称禁限用规则和相同相近规则,优化完善企业名称查询系统和比对系统,对查询申请的名称进行自动筛查服务,切实提高企业名称查询、选择、审查的自动化程度,有效解决“起名难”的问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

省政 府 办公厅 文件
河南 省人 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工商 局等 部 门关 于 加 快 推 进 “ 五 证 合 一 一 照 一码 " 登 记 制 度改 革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豫政 办 ( 2 0 1 6 3 1 7 1号
进一 步 为企 业 开 办 和成 长 提 供 便 利 化 服务 ,降 低 创 业准 人 的 制 度性 成 本 ,优 化 营商 环 境 ,激 发 企业 活 力 ,推 进 大 众 创业 、万 众 创 新 ,促 进
合 一” 登记 。“ 五证 合一 ”改 革后 ,企 业 申请设 立 登记 、原 证 照有 效 期 满 、 申请 变更 登 记 或 者 申请 换发 营 业 执 照 的 , 由企 业 登 记 机关 依 法 核
案为 基础 ,按 照 “ 五 证 合 一 、一 照 一 码 ” 登 记
、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总体 要求
贯 彻落 实 国务 院关 于 深 化 简 政 放 权 、放 管
结 合 、优化 服务 改革 和 推 进 商 事 制度 改 革 的部 署要 求 ,坚 持 标 准 统 一 规 范 、信 息 共 享 互 认 、 流程 简 化优 化 、服务 便 捷 高 效 的指 导 原 则 ,从 2 0 1 6年 1 O月 1日起 ,在 “ 三 证 合 一 ” 的 基 础
大范 围 、更 深 层 次 实 现 信 息 共 享 和 业 务 协 同 ,
巩固和扩大 “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改革成果 ,
个 窗 口” 提交 “ 一 套材料 ” 。 ( 二 )有序做 好 登记 模 式转换 衔接 工作 。已 按照 “ 三证 合一 ” 登 记模 式 领取 加 载 统 一代 码 营业执 照 的 企业 ,不 需要 重新 申请 办 理 “ 五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加快我省服务业发展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豫政办[2005]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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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加快我省服务业发展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加快我省服务业发展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豫政办〔2005〕94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好《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豫政〔2005〕30号,以下简称《意见》),推动我省服务业快速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意见》中有关工作任务分解下发,请各责任单位增强责任意识,狠抓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按季报省政府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省政府报告。
一、关于服务业发展重点领域(一)现代物流业1.加快中原国际物流园区建设,推进郑州国际航空货邮中心、郑州铁路集装箱中心站、郑州出口加工区等重要物流工程的建设和改造,完善公路、铁路、航空等综合运输网络体系。
由省发展改革委、交通厅、郑州铁路局、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政府负责落实。
2.大力引进新型业态,建设一批集市场信息、仓储、配送、多式联运、会展、交易等功能于一体的工业、商贸、农副产品专业市场。
由省商务厅、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3.改造提升运输、仓储、邮政等传统物流企业和工商企业物流,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
由省商务厅、交通厅、邮政局、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二)文化产业1.加快整合文化资源,支持河南日报报业集团、河南出版集团等优势企业发展,努力培育壮大一批跨地区、跨行业、具有较强竞争实力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
由省文化厅、新闻出版局、广电局、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2.集中力量抓好省艺术中心、省图书馆、郑州国际会展中心、安阳文字博物馆和商都遗址公园等一批重大公益性、标志性文化设施工程的建设。
河南省“多证合一”改革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

附件2河南省“多证合一”改革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以下内容为新增企业必填项以下内容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勾选以下内容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勾选和填报附:承诺书样本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承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提交***公司(下称企业)设立备案信息并承诺:一、已知晓备案申报的各项规定内容。
二、所填报的备案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三、所提供的备案书面材料完整、合法、有效。
四、企业所从事经营活动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范围。
五、申报内容是各方投资者或企业最高权力机构真实意思的表示。
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所从事的投资经营活动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七、不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
以上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1名称:承诺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年月日1承诺人应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全体投资者或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
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政府部门共享信息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一、本附表适用于企业(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申请设立、变更登记时向登记机关申报“多证合一”涉企证照整合事项的备案。
二、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政府部门共享信息只勾选和填写与本次申报的“多证合一”涉企证照整合事项有关的栏目。
三、《公章刻制备案》、《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分公司〈营业执照〉》备案不需要申报,设立登记完成即备案完成。
四、申报《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至少需填报1名房地产经济专业人员,《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与《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登记证书登记号》选择其中1项填写即可。
五、申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至少需填报3名造价工程师。
六、申报《再生资源回收备案》,标注为“●”的项目如确不具备请标注“0”,其余项应填报具有实际意义的内容。
七、申报《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标注为“●”的为非必填项,如确不具备请标注“无”;八、申报《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含报关报检资质)》,请先取得商务部门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已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分公司等分支机构不进行该备案登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工商共享信息运用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40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工商共享信息运用工作的通知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工商共享信息运用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4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要求,进一步巩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成果,切实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人员负担,现就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工商共享信息运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与工商部门的信息共享协作(一)配合工商部门加强共享信息源头管理。
各地税务机关要主动加强与工商部门的沟通,及时向工商部门通报工商共享信息的质量问题,积极协调工商部门增加相关信息录入校验规则,扩大登记信息共享范围,以满足税务机关工作需要。
(二)提升信息传输质量。
各地税务机关要结合当地实际,优化工商、税务信息共享方式方法,加强技术支撑,畅通信息共享渠道,提升信息共享频率。
对信息传输中出现的失真、遗漏问题,要与相关部门共同核实,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三)建立对账核实机制。
各地税务机关要健全并落实与工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对账机制,加大对共享信息的核实力度,定期进行数据质量比对分析,及时解决信息共享不全、不准的问题,不断提高工商共享信息质量。
二、优化登记信息补充采集(一)开展“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
新设立登记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税务机关依据工商部门共享的登记信息制作《“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详见附件),提醒纳税人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对不准的信息进行更正,对需要更新的信息进行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