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事务所审计收费标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会计师事务所计件收费标准表(北京地区)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京财协[1996]1131号

颁布时间:1996-8-6发文单位:北京市财政局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京价(收)字(1996)第260号“关于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结合收费中的具体问题,研究制定了《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一并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报告我们。

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和财政部《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

合北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采用计件收费和计时收费两种方法。

本办法鼓励会计师事务所按计时方法收费。

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按人民币计收。如需按外币计收的,应按人民币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折

合外币计收。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业务,凡需出具报告书的,一般出具中文本一式五份。如果需要增加份数或需要翻译为外文的,酌收成

本费及翻译费用。两种文本遇有解释不一致时,应以中文本为准。

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业务时,应认真研究客户委托业务的实际情况,并根据注册会计师执业规则的要求,确定严谨、科学、合理的工作程序。业务收费应于业务约定成立时收取50%,其余50%在业务完成后收取。如该项目因客户的原因中途停止的,所收费

用不再退还。

第六条客户委托办理属于计件收费的业务,如因客户不能如期提供资料而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参照计时收费标准酌情加收费用。

第七条对业务难度较大的鉴证项目,可根据工作量的大小,在收费标准规定的上浮比例限度内与客户协商收费。

第八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担任常年会计顾问的单位,如委托办理各项业务时,可以按收费标准酌减10%——20%

以示优惠。

担任常年会计顾问的注册会计师必须与委托单位无利害关系。

第九条对于不同经济性质客户(如国有、集体、外资等)的同类委托业务,应当按同样的标准计收费用;但如委托人确有特殊情况,如财力负担问题或系公益事业等,可以经过协商,按规定标准的15%——20%减收费用。接受台资企业客户委托的业务收费,会

计师事务所亦可按此减收办法办理。

第十条除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以外,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随意降低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对同一委托业务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收费,除标准变动或业务要求不同者外,应当一致。对于不按规定标准而以争取客户降低收费的,应当处以相当于降低额的罚金,并不得向客户补收少收的部分。

第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违反业务收费标准,除按本规定第十一条进行处罚外,并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停业整顿的处分。

第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北京地区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凡外省、市、自治区会计师事务所派员来本市执行业务的,应按本办法规定收取费用,其在北京的分支机构也应按本办法执行,并

受北京市财政局的监督。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北京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1996年8月

\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96-07-16 生效日期: 1996-08-01

发布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京价(收)字[1996]第260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社会中介机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使会计师事务所在中介活动中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针对其所承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相应制定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试行)。具体规定如下:

一、计件收费标准。计件收资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具体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附后。

二、计时收费标准

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每人每小时300元;

部门经理、高级专家每人每小时250元;

项目经理每人每小时220元;

注册会计师每人每小时200元;

会计师每人每小时100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签证、服务业务时,要与客户事先确定收费方式(计件收费或计时收费)。

四、凡是在北京市境内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从事签证项目业务的均不得提高规定的收费标准。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会(1994)307号)和《关于调整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的通知》(京财协(1995)2305号)同时废止。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规定。

本通知自1996年8月1日起试行。

特此通知。

注:1.签证项目收费标准为最低收费标准,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上浮15%;上市公司的签证项目收费标准可上浮50%。

2.服务项目中规定的比例收费标准为最低收费标准。

3.验证资本比例收费以企业注册资本为基数。50万元以下的验证资本,收费由会计师事务所酌定,但

不得少于500元。

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计算方法举例说明

某企业现有资产总额15000万元,计算年度合计报表审计业务收费金额:

1.1000万元×2.5%=25000(元)

2.(10000万元-1000万元)×0.1%=13500(元)

3.(15000万元-10000万元)×0.1‰=500(元)

合计收费25000+13500+5000=3500(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