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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化工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化工企业的全体员工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化工企业应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确保企业内部消防设备的完善、员工消防安全意识的提高及应急演练的有效性。

第四条化工企业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及分工。

第二章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化工企业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制定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2. 负责建立和维护消防设备及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3. 组织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4. 制定和组织演练灭火、逃生和应急救援措施;5. 监督化工生产、储存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提出整改措施;6. 协助政府消防机构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评估;7. 定期组织消防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消防巡查。

第三章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第七条化工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生产特点和规模,配备合适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其数量、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第八条化工企业应按照规定进行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验收、安装、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有效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化工企业应明确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使用管理责任人,抽调专人负责设施和器材的维护、保养、清洁和检查。

第十条化工企业应定期开展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检验和试验,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一条化工企业应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台帐,详细记录设施和器材的型号、规格、数量、检验情况等相关信息。

第四章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二条化工企业应定期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火灾的基本知识和防范措施;2. 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3. 火灾报警器的操作和应急疏散方法;4. 化工企业内部的消防安全规定和制度。

化工企业消防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消防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消防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化工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化工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化工企业及其生产、储存、运输、使用、销毁等各个环节的消防安全管理。

1.3 化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消防安全组织机构2.1 化工企业应当设立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消防安全工作。

2.2 消防安全委员会应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生产部门负责人、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人员等组成。

2.3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亲自抓消防安全工作,对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

2.4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组织消防演练和培训,负责消防安全的日常检查和监督。

2.5 生产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本部门的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组织本部门的消防演练和培训。

三、消防安全职责3.1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亲自抓消防安全工作,对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

3.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组织消防演练和培训,负责消防安全的日常检查和监督。

3.3 生产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本部门的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组织本部门的消防演练和培训。

3.4 全体员工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工作。

四、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4.1 化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有效。

4.2 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当放置在明显的位置,便于取用,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3 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使用和管理应当有专人负责,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4.4 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更换和补充应当及时进行,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有效。

化工企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

化工企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

化工企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化工企业仓库的防火安全,维护国家财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化工企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适用于所有化工企业从事仓储业务的仓库。

本规定所称化工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的仓库。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三条化工企业仓库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仓库的防火安全工作,制定相关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第四条化工企业仓库应具备防火安全的基本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合格的建筑结构、防火设施设备、灭火器材等。

第五条化工企业仓库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培训员工消防知识、落实安全责任制等。

第六条化工企业仓库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种类齐全的灭火器材,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指示牌。

第七条化工企业仓库应建立健全的消防设施保养维修制度,确保相关设备的有效运行和维护定期检验。

第三章建筑结构和布局第八条化工企业仓库的建筑结构要符合国家相关建筑设计标准和要求。

第九条化工企业仓库的建筑材料应选用防火性能良好的材料,如防火涂料、防火板等。

第十条化工企业仓库的布局要合理,避免仓库之间和仓库与办公区之间的火势蔓延,应规划合理的防火间距和防火分隔。

第十一条化工企业仓库的电路设计应满足消防安全要求,电气设备应处于可靠、稳定的工作状态。

第四章防火设施设备第十二条化工企业仓库应配备合格的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等防火隔离设施,并定期检查维修。

第十三条化工企业仓库应配备合格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设置报警装置和疏散指示灯。

第十四条化工企业仓库应配备合格的消防水泵、消防水箱等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十五条化工企业仓库应配备符合要求的防火墙、防爆窗等防火隔离设施,并定期检查维修。

第五章灭火器材管理第十六条化工企业仓库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种类齐全的灭火器材,并按照规程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指针对化工企业的特殊特点和安全风险,为确保化工企业消防安全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该规定旨在规范化工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最大程度保护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是针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的一份规定,总共约为2000字。

一、总则1.1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化工企业,包括生产、经营和储存化学物质的企业。

1.2 化工企业应建立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消防设施的维护和消防安全的管理。

1.3 化工企业应根据企业特点和消防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二、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2.1 每个化工企业都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包括消防水源、消防水泵、消防栓、消防喷淋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

2.2 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一旦发现故障或损坏应立即修复或更换。

2.3 每个化工企业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灭火器壶等,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方便使用。

三、火灾风险防控3.1 化工企业应对各类火灾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3.2 化工企业应建立火灾风险排查制度,定期对生产设备、场地、消防设施等进行排查,确保没有火灾隐患。

3.3 化工企业应加强火灾防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确保员工熟悉应急逃生路径和使用消防器材的方法。

四、应急预案和演练4.1 每个化工企业都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将其公示于明显位置,供员工参考。

4.2 应急预案应包括火灾报警程序、员工疏散程序、火灾扑救程序、应对危险化学品泄漏的应急措施等内容。

4.3 化工企业应定期组织模拟火灾演练,以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员工的应对能力。

五、员工培训和意识教育5.1 化工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包括火灾预防知识、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5.2 化工企业应通过员工通知、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模版(3篇)

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模版(3篇)

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节消防组织与设施第1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

第2条企业必须设立有主要领导和各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车间相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在其领导下的义务消防组织。

第3条消防组织应根据企业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目标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结合事故预想进行演练。

第4条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第5条企业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相关单位可提供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按国家、部颁规范、规定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生产、储存、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第6条企业内部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要设专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试运行。

第7条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

第8条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消防队和厂总调度报警并说明着火物质,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明引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

第二节其它消防安全规定第9条执行化工部关于在化工企业中禁止吸烟的决定(〔____〕化生字第____号)。

第10条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

凡必须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应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第11条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

第12条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

第13条厂区内不准随意存放非生产用液化石油气瓶,办公室和更衣箱(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第14条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最新国家化工防火规范标准

最新国家化工防火规范标准

最新国家化工防火规范标准一、总则1. 本规范适用于化工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的防火安全管理。

2. 化工企业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管理体系。

3. 企业应定期对防火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

二、防火设计1. 化工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合理布局生产设施,确保生产区域与非生产区域的防火隔离。

2. 化工设备和管道应采用防火材料,符合国家相关防火标准。

3. 企业应设置足够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确保紧急情况下人员疏散的畅通。

三、防火设施1. 企业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消防栓、烟雾探测器等。

2. 消防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3. 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发生时的报警、疏散、灭火等程序。

四、防火材料1. 化工企业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材料应具备防火性能,符合国家防火材料标准。

2. 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应采用防火隔离措施,如防火隔墙、防火门等。

五、防火操作1. 企业应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的火灾事故。

2. 操作人员应接受防火安全培训,熟悉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理知识。

六、环境保护1. 化工企业在防火安全管理中,应同时考虑环境保护要求,避免因火灾事故对环境造成污染。

2. 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火灾事故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七、监督检查1. 国家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化工企业的防火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防火规范标准的企业,应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整改。

八、附则1.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防火规范同时废止。

2. 本规范的解释权归国家相关部门所有。

请注意,上述内容仅为示例,实际的规范标准需要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技术发展和行业需求进行制定和更新。

《中国石化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1〕661号)2011.7.21

《中国石化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1〕661号)2011.7.21

通用业务制度-实施类制度名称中国石化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度编号/ 制度文号中国石化安〔2011〕661号制度版本/ 主办部门安全环保局所属业务类别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消防管理会签部门/下位制度制定者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执行类制度审核部门信息系统管理部法律事务部企业改革管理部解释权归属安全环保局签发日期2011年7月21日废止说明原《中国石化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04〕553)同时废止生效日期2011年7月21日制定目的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企业安全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国家法规及中国石化相关规定适用范围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约束对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涉及的相关制度/ 业务类别/ 所属层级/1 基本要求1.1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中国石化)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保障消防安全。

1.2 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体系,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和明确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制定并完善各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职责,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1.3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主管领导,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本级、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

1.4 各单位应当按照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求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或场所,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1.5 各单位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单位生产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生产发展相适应。

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化工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生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用火和明火作业管理1. 化工企业应严格控制用火活动,减少明火作业环节。

2. 在使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制定明确的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规程执行。

3.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加强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三章防火设施和消防器材管理1. 化工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必需的消防设备和器材。

2. 对已配备的防火设施和消防器材,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3. 配备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

第四章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管理1. 化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流程。

2. 对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标识、包装和存放。

3. 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五章应急预案和演练管理1. 化工企业应编制健全消防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演练和评估。

2. 演练应包括各种火灾事故情景的模拟和应对演练。

3. 演练结果应及时总结和整改,形成演练经验。

第六章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管理1. 化工企业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 培训内容应包括基本的消防知识、消防设备使用方法和火灾应急处理等。

3. 培训记录应妥善保存,方便随时查阅。

第七章消防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1. 化工企业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隐患。

2. 检查记录应详细记录检查的时间、地点、检查人员和发现的问题,并按时整改。

3. 在日常生产活动中,要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全员参与。

第八章外协单位消防安全管理1. 对于外协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化工企业应进行监督和管理。

2. 外协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3. 外协单位在作业过程中,应按照化工企业的消防安全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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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RHD-QB-K9692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编辑:XXXXXX查核:XXXXXX时间:XXXXXX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本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化工企业生产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和《河南省消防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中原大化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消防工作由各生产单位负责,按《消防法》规定,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增强扑救火灾能力。

第四条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第五条各单位至少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员的消防意识。

第六条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奖励。

第二章消防责任第七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签订目标责任书,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八条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1、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8、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九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条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的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装置、罐区和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火灾预防第十二条消防安全布局包括: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置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本单位总体规划,落实消防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消防设施、消防设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第十三条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装置、罐区、栈台、仓库和泵房,以及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处、调压站等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

不符合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限期解决。

第十四条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和装饰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设计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的消防部门应参加审查,并按规定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

未经审核和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2、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在各级责任制中明确防火安全责任;3、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准、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7、单位领导要定期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本单位应当依照前款有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六条本单位有关关键部位及要害单位安全管理的规定,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员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部位,确定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1、建立防火档案,设置防火标志,确定火灾危险源(点),实行严格管理;2、结合岗位职责,实行防火巡检,做好巡检纪录;3、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4、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5、各单位要制定禁烟禁火制度,确定消防重点部位并制定防范措施,建立消防设施及器材分布、维护台帐。

第十七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适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和集团公司安全规定。

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对产品应当附有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数据的说明书,并且注明防火防爆注意事项。

对独立包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当帖附危险品标签。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罐区要实行封闭式管理。

储存可燃物资的仓库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第十八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明火作业的,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动火作业的有关规定,事先办好审批手续。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公司各单位禁止使用未经合法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的埋压、圈占消防栓。

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修建道路以及停水、停电、截断通信线路有可能影响消防灭火救援时,必须事先通知本单位消防队,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一条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第四章消防组织第二十二条生产、存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专职消防队,实行军事化、专业化管理,配置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专职消防队在企业主管安全的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1)认真贯彻《消防法》,做好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

(2)掌握企业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继承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消防道路通畅。

(3)组织建立、健全企业义务消防队并对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训练,负责全体职工防火、灭火知识的教育。

(4)负责防火防爆区内固定动火点的管理,参加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技错工程有关防火措施、消防设计的“三同时”检查和验收。

(6)负责编制企业专用消防器材的配置和采购计划,负责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和维修。

(7)负责健全企业防火档案,对有关部位和要害单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消防灭火预案,每年至少演练两次。

(8)消防车辆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接到火灾报警后,5分钟内到达现场。

(9)对消防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计划。

第二十三条本公司消防和安全部门要明确分工,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十四条对专职消防队伍的管理,应参照《企业事业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试行)和《公安消防部队执勤业务训练大纲》(试行)的要求,建立学习、训练、执勤、工作、生活的正规秩序。

第二十五条公司各单位应当建立由职工组成的义务消防队。

义务消防队的主要职责是:(1)学习宣传消防法规,定期参加消防训练,参加实地消防演习。

(2)协助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进行经常性的防火检查。

(3)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明确危险点和控制点,维护本单位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熟练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4)补救初期火灾,协助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

第五章宣传与培训教育第二十六条各单位认真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活动,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的义务,宣传消防法规,普及消防知识,剖析消防案例,结合消防日、重大节日以及季节特点,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职工消防意识。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拟定职工消防培训教育规划和计划,有关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教育内容。

第二十八条消防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专项培训,学习掌握相应的操作技能,经考试合格上岗。

第二十九条对新入厂及转岗的职工和进入生产区的各类人员,在进行安全教育时,必须有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内容。

第六章基础设备与装备第三十条各单位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必须与单位建设相配套,做到统一规划,同步发展。

第三十一条单位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装置、器材、应满足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科技进步的要求。

加强对现有消防设施的管理,确保何种消防设备、设施、装置完整好用。

第三十二条公司应从实际出发,按规定配置必要的破拆、照明、举高等特种消防车和重型消防车;通讯、灭火、放火、防护、训练器材和监测仪器等,要满足战备和防灭火的需要。

第七章灭火救援第三十三条本单位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必须立即报警。

任何人不得阻拦报警。

严禁谎报火情。

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控制和扑救火灾。

专职消防队接到报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第三十四条在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时,消防总指挥有权根据扑灭火灾的需要,决定下列事项:⑴使用各种水源;⑵截断电源、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⑶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⑷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破损毗邻火场的建筑物、构筑物;⑸为调动企业、事业单位内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助;⑹向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和集团公司消防联防单位单位请求增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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