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和先进单位评选标准
附件1:
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和先进单位评选标准
一、优秀组织奖:
(一)评选对象:
省(区、市)级、地(市、县)级或负责本行业体育工作的职能部门或社会团体(组织)。
(二)推荐数量:
根据近年各省(区、市)、行业体协组织开展有影响、示范性全民健身活动情况及群体工作开展状况确定推荐数量(见附件5)。
(三)评选标准:
1.成立健身活动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全年健身活动有计划,有总结。
2.有关领导带头参加年度主题活动,有关部门配合共同组织开展本省(区、市)、地(市、县)、本行业的健身活动。
3.根据全国年度全民健身活动主题,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取得显著社会效果。
4.组织开展的各项大型健身活动,有影响,有创新,群众参与面广,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
5.本省(区、市)、地(市、县)、本行业有组织地做好日常健身活动的开展和管理。
二、先进单位:
(一)评选对象:
主要为基层单位,包括机关职能处室、学校、部队、街道、乡镇和企事业单位等。
(二)推荐数量:
根据各省(区、市)、行业体协人口数量和近年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情况确定推荐数量(见附件5)。
(三)评选标准:
1.单位领导重视,积极组织、主动开展并带头参加年度主题全民健身活动。
2.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经常性的全民健身活动有计划、有组织、有管理,坚持常年健身活动不断线。
3.本单位职工参与各项主题活动人数在80%以上。
4.积极向社会开放本单位的健身场地,并为周边群众健身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条件。
5.通过参与经常性全民健身活动,本单位职工体育意识和健康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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