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模板
2024年工程监理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工程监理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为确保工程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确保档案案卷合格率,使工程档案管理顺利达到《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____)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各级人员做好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是各自的义务和岗位职责,各级人员应对自己负责的项目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认真做好立卷归档工作,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
二、工程档案管理规定2.1档案资料管理2.1.1工程档案资料工作是工程建设过程的一部分,应纳入建设全过程管理并与工程建设同步。
档案资料室集中统一管理本工程全过程的技术档案资料,对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收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接收和移交。
2.1.2为了便于各个环节的衔接,监理项目部配备专职信息管理员,为更好地管理好档案资料,应配置必要的档案装具、档案保护设施和办公设备。
三、工程文件的收发及管理规定3.1工程文件接收3.1.1各单位提供给监理项目部的工程文件(工程技术文件、图纸资料)由监理项目部信息管理员统一接收;统一接收国网项目部、集团项目部、电监办以及监理项目部等下发的各项文件,做好接收记录。
3.1.4信息管理员对接收的工程文件资料,必须进行数量和外观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寄发单位补发。
3.1.5信息管理员应及时建立工程文件收发文记录,并能利用计算机进行各类文件的查询检索。
3.1.6对接收的密级文件资料,要严格按保密规定妥善收存,并认真执行密级文件资料的借阅规定。
3.1.7信息管理员仅对归档的工程文件资料实施整编作业,并建立档案总登记帐和分类登记帐;3.2工程文件资料发放3.2.1上级下发文件、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作联系单、通知及会议纪要,由信息管理员按所指定的单位及时传递并建立发放记录。
四、监理项目部档案管理职责1、负责对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中文件的形成及竣工档案的编制进行监督与审核,特别是对竣工图完整、准确、系统进行监督和审查。
工程监理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范文(4篇)

工程监理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范文一、总则1.1 为确保工程监理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合理实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档案管理工作中应严格遵守。
1.3 工程监理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是对《工程监理档案管理办法》的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具有辅助性质。
二、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2.1 真实: 确保工程监理档案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有任何虚假信息和遗漏记录。
2.2 有序: 将工程监理档案按照一定的顺序排列管理,便于查找和使用。
2.3 安全: 做好工程监理档案的保密工作,防止泄露和损毁。
2.4 规范: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工程监理档案进行管理和整理。
三、档案管理的具体要求3.1 档案的建立和归档3.1.1 工程监理档案应于开工前建立,并按照项目阶段归档管理。
3.1.2 档案的归档应按照一定的分类和编号进行,以方便查找和整理。
3.2 档案的整理和保管3.2.1 工程监理档案应按照文件、图纸等不同形式进行整理,保证档案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3.2.2 档案的保管应设立专门的存档室,采取合适的环境和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好。
3.3 档案的查询和使用3.3.1 工程监理档案的查询和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
3.3.2 档案的查询和使用须得到相关人员的授权和审批,防止档案信息的滥用和泄露。
四、档案管理的监督和评估4.1 档案管理工作应定期受到监督和检查,确保工作的规范和有效。
4.2 档案管理工作应进行定期评估,并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和改进。
4.3 相关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和教育,提高档案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五、附则5.1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5.2 具体工程监理单位可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工作流程。
5.3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工程监理单位所有。
工程监理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范文(2)一、档案管理的目的和意义1.1 目的本公司工程监理档案管理的目的是规范和完善工程监理档案的建立、保管和利用,确保工程监理活动的合法、合规和高效进行。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档案管理,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维修等。
第三条工程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管理原则:工程档案由工程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二)集中保管原则:工程档案应集中保管,便于查阅和使用。
(三)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工程档案的性质、内容和用途,进行分类管理。
(四)归档及时原则:工程档案应在工程结束后及时归档。
二、工程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工程档案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管理部门职责:(一)制定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
(三)负责工程档案的鉴定、销毁和归档。
(四)负责工程档案的数字化、信息化建设。
(五)负责工程档案的统计、分析和报告。
三、工程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六条工程档案的收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建设前期文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等。
(二)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设计审查意见等。
(三)工程施工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记录、施工日志等。
(四)工程监理文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日志、监理报告等。
(五)工程验收文件:竣工验收报告、质量评定报告、验收证书等。
(六)其他相关文件:合同、协议、会议纪要、照片、录音、录像等。
第七条工程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
(二)对档案进行编号、编目、登记。
(三)对档案进行装订、包装、标识。
(四)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
四、工程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八条工程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保管标准进行保管。
(二)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点。
(四)对破损、遗失的档案进行修复、补齐。
第九条工程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必要的原则。
档案收集及分类保管实施细则

文件编号:文件名称:档案收集及分类保管实施细则文件版本:首次变更通知:N/A变更标记:N/A首发日期:编制:审核:批准:档案收集及分类保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保证XXX工程档案完整性和系统性,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一)本实施细则规定了XXX工程文件收集、整理、归档及移交的要求和方法。
(二)本细则适用于XXX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引用标准下列文件对于本实施细则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一) GB/T 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二) GB/T 1182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三) GB/T 11821 《照片档案管理规范》(四) GB/T 18894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五) DA/T42—2009《企业档案工作规范》(六) DA/T28《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七) DL/T241-2012《火电建设项目文件收集及档案整理规范》(八) DL/T5229—2005《电力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九) DL 5277—2012《火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十) DL/T5434—2009《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四条专业术语定义(一)项目文件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全部文件。
包括项目前期文件、项目竣工文件和项目竣工验收文件等。
(二)项目档案经过鉴定、整理并归档的项目文件。
(三)档案整理按照一定原则对档案实体进行分类、组合、排列、编号和基本编目,使之有序化的过程。
(四)原件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
(五)正本有规范格式和生效标志的正式文本。
(六)副本再现正本内容和形式特征的复本,备存查和通知有关关方面之用。
公司工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公司工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股份公司工程档案的归档及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联合发布《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71-2003)及《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股份公司各单位。
托管企业执行本办法,参股企业按投资管理关系实行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股份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统一管理股份公司的工程档案,并对下属各单位工程档案归档情况进行指导与检查。
第四条二层级单位综合办公室负责所属各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与移交工作,并与工程管理部门、三层级单位有关部门配合,随时对工程资料制作情况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
第五条竣工档案预验收作为竣工备案的重要环节之一,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
竣工备案前,二层级单位要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竣工档案完成情况进行检查,保证预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归档要求第六条股份公司各单位所有开发建设项目(包括改扩建工程),均由二层级单位负责项目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要求向股份公司档案室移交一套齐全、完整的工程竣工档案。
第七条各单位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签订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时,应对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的编制和移交期限做出明确规定。
第八条二层级单位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定期抽查工程资料的情况。
工程竣工前,二层级单位应组织、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检查工程技术资料的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限期整改,直至达到要求。
第九条所有工程竣工档案均应在预验收前完成分部验收与资料汇总工作,其中规程中D表5、D表6要全部完成,所有工程档案要按规定整理、组卷;在取得预验收合格证和竣工备案表六个月内,所有竣工档案要按规定完成移交工作。
第十条工程竣工档案须移交股份公司档案室一套,移交物业管理单位一套。
工程部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部档案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部各类档案的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安全、完整、可查,提高档案利用价值,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部各类档案包括工程项目资料档案、技术文件档案、会议记录档案、工程维护档案等。
第三条工程部所有资料档案由工程部负责人统一管理。
第四条工程部负责人为工程部档案的管理者,全面负责工程部档案的保管、整理、查询等工作。
第五条工程部所有员工要严格遵守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第六条工程部档案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范,加强档案管理的学习和培训。
第七条工程部档案管理制度的修订由工程部负责人负责,并报工程部领导及相关部门审核通过。
第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档案的种类和管理范围第九条工程部档案包括工程项目资料档案、技术文件档案、会议记录档案、工程维护档案等。
第十条工程部档案管理范围包括工程部内部的各类档案以及与其他部门有关的档案。
第十一条工程部档案应当分类存放,各类档案按照文件编号和存放位置进行标注。
第三章档案的保管和整理第十二条工程部档案的保管应当定期清点、盘点,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工程部档案的整理应当按照文件目录和日期顺序进行分类整理,保证档案查阅的便捷性。
第十四条工程部档案的保密性应当得到严格保护,不得随意外借、复制、篡改。
第十五条工程部档案的损坏或遗失应当立即报告工程部负责人,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档案的查询和利用第十六条工程部员工有权查询工程部的档案,但须经工程部负责人同意。
第十七条工程部员工查询档案应当填写查询差登记表,详细记录查询目的和内容。
第十八条工程部员工利用档案进行资料查询和工作参考,应当遵守涉密条例,确保档案的安全性。
第五章档案的归档和销毁第十九条工程部档案应当按照文件目录和日期顺序进行归档,确保档案的有序存放和查阅。
第二十条工程部档案根据保管期限和重要性进行分类处理,定期清理和销毁过期档案。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确保建设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阶段。
第三条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保障档案安全;(二)全面收集,确保档案完整;(三)规范整理,提高档案质量;(四)科学利用,发挥档案效益。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建设单位应负责建设工程档案的全面管理,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计划;(二)确定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机构和人员;(三)督促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建设工程档案;(四)组织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移交和保管。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负责施工阶段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具体职责如下:(一)按照规定收集施工过程中的各类档案;(二)对收集的档案进行整理、分类、编目;(三)按照规定时间向建设单位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第六条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应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和归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档案,具体职责如下:(一)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和归档勘察、设计、监理过程中的各类档案;(二)对收集的档案进行整理、分类、编目;(三)按照规定时间向建设单位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第七条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机构和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三)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经验。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八条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收集各类档案应涵盖工程建设全过程;(二)真实性:收集的档案应真实反映工程建设实际情况;(三)完整性:收集的档案应完整无缺。
第九条建设工程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类清晰:按照档案内容、性质、形式等进行分类;(二)编目规范:编制档案目录,确保档案检索方便;(三)装订整齐:档案装订应整齐美观,便于保管和利用。
工程监理档案管理实施细则(4篇)

工程监理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监理过程中的信息管理,保证工程监理的顺利进行,便于后期工程验收和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工程监理档案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工程监理过程中的各类文件、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的过程。
工程监理档案是工程监理组织开展工作的基础,对于工程管理和工程验收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条工程监理机构负责对工程监理档案进行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体系,确保工程监理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档案收集和整理第四条工程监理机构应当按照工程监理合同的要求,定期收集工程监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监理合同、图纸设计、工程施工记录、设备安装记录、工程验收报告、变更通知书等。
第五条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对收集的工程监理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建立工程监理档案分类体系,按照文件的性质、用途、时间等因素进行分类,确保档案的清晰有序。
第六条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工程监理档案登记簿,对每一份工程监理文件、资料进行登记,包括文件名称、编号、日期、责任人等信息。
第七条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制定工程监理档案整理规范,对于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的整理方式、标注规则等进行规范,确保档案的统一性和可查性。
第八条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工程监理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灵活性和更新性。
如发现档案的有缺失、损坏或错误,及时进行补充和修正。
第三章档案归档和保管第九条工程监理机构应当为工程监理档案建立专门的档案室,对档案进行归档和保管。
档案室应当具备相应的防火、防水、防震、防盗等设施和措施,保证档案的安全性。
第十条工程监理机构应当按照工程监理档案分类体系,对工程监理档案进行分类归档。
每份档案都应当有独立的编号,便于查找和管理。
第十一条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制定工程监理档案保管规定,明确档案的保管责任,规定档案的保管期限和处理方式。
第十二条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如发现档案有缺失或损坏,应当及时采取补充和修复措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档案管理实施
细则
工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西藏电力有限公司电网建设管理分公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
目录
1、工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2、附件一输电线路工程竣工档案归档组卷明细表( 5月修订)
3、附件二变电站工程归档资料组卷明细表( 5月修订)
4、附件三输电线路工程, 变电电气工程、土建工程竣工图编制范围
5、附件四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
6、附件五案卷目录、卷内目录、备考表、封面格式
7、附件六关于印发输变电工程归档资料分类号的通知( 藏电管政字
( ) 01号)
8、附件七小型基建资料归档组卷明细表
9、附件八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试行) 》的
通知( 国家电网办( ) 250号) (附录略)
西藏电力有限公司电网建设管理公司输变电工程竣工文件归档管
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全面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坚强电网的战略目标, 加强输变电工程建设竣工资料归档管理, 规范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的归档范围及要求, 明确各方责任; 统一工程竣工文件的验收标准, 确保输变电工程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全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完整、准确、系统, 依据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竣工文件管理有关规定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DA/T28- ) 等规定、规范, 结合本公司工程建设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应不断提高工程竣工文件移交水平, 努力实现归档资料齐全、完整、准确, 全面达到归档规定, 满足工程达标投产和优质工程评审要求; 工程建设项目资料收集、整理工作要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 项目竣工验收应包括对项目档案的验收。
第三条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11822-89
3、《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9705-88
4、《电力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DL/T5229-
5、《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
6、《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
7、《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试行) 》( ) 250号
第三条工程档案是指从建设项目( 工程) 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生产准备到竣工投产全过程形成的, 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工程档案文本文件和电子光盘文件应同步整理、编制、移交。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输变电、小型基建工程档案资料的整理、编制和移交。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第六条项目文件
指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 环评、水保、文物、地震等) 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等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全部文件。
第七条项当前期文件
指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 环评、水保、地震等) 招投标、勘察、设计以及工程准备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第八条项目竣工文件
指项目竣工时形成的反映施工( 指建筑、安装) 过程和项目真实面貌的文件, 主要由项目施工文件、项目竣工图和监理文件组成。
第九条项目施工文件
指项目施工工程中形成的反映建筑、安装情况的文件。
第十条项目竣工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