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论述题参考范文
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万能模板

定概念说联系析材料喊口号 1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2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3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4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5增强全民法制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6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7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义法治理念:定概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是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精髓和灵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组成,其中,依法治国是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重要保证。
说联系:a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关系密切,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A 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重大的影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a有指导作用。
同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a有独立的反作用,a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促进作用。
因此,a的水平的好坏决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好坏。
它们犹如飞机的双翼,缺一不可。
析材料:…。
喊口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一切立法活动的思想先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确保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思想基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确保我国司法坚持正确方向、实现司法公正的思想保障;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推动法学研究繁荣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行政法: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定事实:在材料中..占立场:…行为是违法的…理由一:行政行为应该符合合法行政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结合本案…理由二:行政行为应该符合合理行政原则。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综合论述题范文精选(2)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综合论述题范文精选(2)依法行政,搞好交通管理,其次是要依法制定管理措施。
过去,我们的行政机关习惯于发命令,做指示,只要有效果就什么措施都可以采取,不管有无法律依据,也不管是否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现在不同了,立法方面,我们制定了《立法法》,对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权限、程序和内容都有了明确的规定;在行政处罚方面,有了《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种类、范围和幅度也有了明确的规定,一切都走向了有法可依的道路。
因此,道路交通管理也必须依法制定管理措施,这样才能做到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搞好交通行政管理,还要提高行政执法机关领导和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
不可否认,某市推出的道路交通管理新举措愿望是好的。
也许,某市的交通管理部门会感到委屈:“我们不也是为大家创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吗?不也是为人民着想吗,为何得不到人们的理解与支持?”但是,也许他们不知道法律的三大价值,即自由、秩序和正义。
自由是第一的,所谓没有自由的法律,不是好的法律,也即恶法非法。
任何法律和管理措施,都不能过份牺牲人民的自由,去维持秩序;当然也不能牺牲正常的秩序不满足无限度的自由。
当自由、秩序与正义三大价值发生冲突时,应当按照价值阶位原则与比例原则处理。
上述某市出台的交通管理新举措,即是牺牲了人民的自由、损害了民众的合法权益,来维持正常的交通秩序,是不可取的。
认识到这一点,某市交通管理部门对人们的非议与抗拒,也许就不会百思不解了。
总之,依法行政是新时代对每一个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迫切需要。
只有依法行政,才能避免某市交通管理新举措所面临的尴尬局面,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范文选登3:法的基本价值主要包括自由、正义和秩序。
秩序是人类一切活动的必要前提,是社会发展所应追求的基本价值。
维护一定的社会秩序是法的目的或职能,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是法的作用,而能够指导、评价、制裁人的行为等,则是法自身的功能。
但是,秩序价值仅仅是法的价值之一,它绝不是法的惟一价值,更非法的终极价值。
司法考试论述题万能

司法考试论述题万能一、法的局限性尽管法在社会生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法却不是万能的。
因为法是以社会为基础的,所以他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的需要来创造社会;其次,法律也是一种社会规范,因此必然要受到其他社会规范的制约;再者法律自身条件也制约着法律,如语言表达的局限等等。
在实践活动中,我们一定要结合法律的特点让它发挥最大的作用。
二、自由从哲学观念层面上讲,自由就是在没有外在强制力时能够按自己的意志和目的来安排自己的活动。
马克思说过:“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那么从法的价值层面上讲,自由究竟是什么呢?应该是法以确认和保障人的这种行为能力为己任,从而使主体与客体之间能够达到一种和谐的状态。
法律应该是给自由提供保障,而自由是评价法律进步与否的标准,更重要的是它体现了人性最深刻的需要。
没有自由,法律就仅仅是一种限制人们行为的强制性规范,而无法真正体现它在提升人的价值、维护尊严上的伟大意义。
三、秩序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说过这样一句话: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虽然这只揭示了法一个方面的价值,但由此可见秩序在法的价值中的重要性。
法学上所言秩序,主要是指社会秩序,它表明的是通过法律结构、法律规范、法律权威所形成的一种法律状态。
关于法服务于秩序是不容置疑的,关键是法服务于谁的秩序、怎样的秩序。
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首要任务就是要确保统治阶级秩序的建立;其次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期望着行为安全与行为、社会的协调,这决定了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再次,法还是其他价值的基础,虽然自由和正义位阶在秩序之前,但同样需要以秩序为基础。
失去了秩序的保障,所有的价值就会因为缺乏必要的保障而面临现实的威胁而最后丧失其意义。
但是,秩序一定要符合人性,符合常理为目的,所以它应当收到自由和正义的限制。
四、正义正义存在于人与人的相互交往中,“不正义”绝对不会存在于孤立的个人之上,公正只是一种涉及利害关系的场合,要求平等地对待他人的观念形态,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把各人应得的东西还给各人。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综合论述题范文精选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综合论述题范文题库付英整理司法考试的论述题没有统一的答案或标准,重点考查同学们对事件、案例的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法律思维能力、论证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等。
回答此类题型时,应充分运用法学理论、法律规定、社会知识,作出价值判断,提出自己的观点,并进行论证;在论证过程应力求体现自己的法学理论修养、法律思维方式,尽量使用法律概念和法律术语,着重表现自己的逻辑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水平。
1.(2003年试卷四第8题,30分,论述题)某市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日益混乱的交通秩序,决定出台一项新举措,由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通告,凡自行摄录下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停放的照片、录像资料,送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被采用并在当地电视台播出的,一律奖励人民币200元—300元。
此举使许多市民踊跃参与,积极举报违章车辆,当地的交通秩序一时间明显好转,市民满意。
新闻报道后,省内甚至外省不少城市都来取经、学习。
但与此同时,也发生了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有违章驾车者去往不愿被别人知道的地方,电视台将车辆及背景播出后,引起家庭关系、同事关系紧张,甚至影响了当事人此后的正常生活的;有乘车人以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把电视台、交管部门告上法庭的;有违章司机被单位开除,认为是交管部门超范围行使权力引起的;有抢拍者被违章车辆故意撞伤后,向交管部门索赔的;甚至有利用偷拍照片向驾车人索要高额“保密费”的,等等。
报刊将上述新闻披露后,某市治理交通秩序的举措引起了社会不同看法和较大争议。
问题:请谈谈你对某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合法性、合理性的认识。
(注意:不能仅就此举引发的一些问题、个案谈具体适用法律的意见)答题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要求800—1000字。
考点剖析:本题涉及某市交通管理中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合法性、合理性的认识,其命题着眼点在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问题,回答问题时应围绕这一核心展开构思、组织论点和安排文章结构,文章的主题立意和基本主张应当与依法行政有关。
司考卷四范文

司考卷四范文司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考试,对于参加考试的人来说,备考十分重要。
以下是一篇司考卷四范文,供大家参考。
司考卷四范文。
司考是一项对于法律从业人员非常重要的考试,通过司考的人才能够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从而能够在法律领域从事相关工作。
而司考卷四是司法考试中的一部分,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职业道德和法律职业操守。
以下是一篇司考卷四范文,供大家参考。
尊敬的考官:我是一名即将参加司考卷四考试的考生,我深知作为一名法律从业人员,法律职业道德和法律职业操守对于我们的重要性。
在这里,我将就这两个方面谈一下我的看法。
首先,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
作为一名法律从业人员,我们必须时刻遵守法律法规,保持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我们不能随意篡改证据,隐瞒事实,更不能为了金钱或者其他私利而违背法律职业道德。
只有严格遵守法律职业道德,我们才能够赢得客户和社会的信任,才能够在法律领域取得更大的成就。
其次,法律职业操守是法律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的素质。
作为一名法律从业人员,我们不仅要有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更要有高尚的职业操守。
我们要坚守法律底线,不做违法的事情,更不能为了私利而背离法律。
我们要严格要求自己,时刻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做一个合格的法律从业人员。
最后,我相信通过司考卷四的考试,我将能够更加深刻地理解法律职业道德和法律职业操守的重要性,进一步提升自己的职业素养,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从业人员。
谢谢!以上是一篇司考卷四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祝愿大家都能够顺利通过司考,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从业人员。
司考卷四论述万能模板和应对策略

对于大部分已经投入足够精力进行复习地考生来讲,司法考试前三卷地成绩差别不大,第四卷成绩却高低明显.近几年司法考试地统计结果表明,第四卷地平均分跟前三卷相比,明显偏低,很多考生往往连一半分数(分)都未考到.显然,第四卷成绩地好坏往往成为司法考试成败地关键因素.如何答好第四卷,避免技术性失分,充分发挥出应有水平,是新老考生最为关注地问题.笔者作为全国司法考试阅卷委员会专家组成员,近两年来一直参与了司法考试第四卷地评阅工作,现就阅卷中发现地问题做一总结、剖析,以期对广大考生答好第四卷,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有所帮助.司法考试第四卷主要包括案例分析题和论述题两部分,下面分别进行阐述.一、如何答好案例分析题(一)案例分析题常见错误分析案例分析题主要考查考生运用具体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地能力,在近两年阅卷过程中,发现考生常常因以下原因而失分: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其一,部分题目卷面空白,根本没做,导致十几分或二十几分地整道题目完全失分.这是最令人痛心地情形,出现这种情形地考生十有八九是通不过司法考试地,究其原因,大致有二:第一种是答题时间安排不合理,在其它题目上耗时过多,以至有可能会答地题目根本没有时间作答;第二种是复习不够充分全面,这道题正好出到了自己复习地“盲点”,看完题后,脑子一片空白,找不到分析案情地切入点,根本不知如何作答.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其二,弄清楚了题干中所交代地各种法律关系,但对相关考点把握不够准确,受到题目里故意设置地干扰信息地迷惑,误入歧途而失分.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其三,看懂了题目,但平时实战训练不够,没有养成解析案例分析题地正确思路,掌握正确地做题方法,下笔写起来,罗哩罗嗦,眉毛胡子一把抓,写得很多,却不得要领.犯了通常所说地“答不到点子上”地错误,费力又不讨好.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其四,没有仔细、全面、连贯地审题,便仓促下笔作答,但很快发现自己地观点前后矛盾,于是再返回来重新分析题目,否定前面地答案,这样一来,不光浪费有限地答题时间,而且导致试卷答题次序颠倒,箭头乱飞,涂改严重,卷面效果一塌糊涂.阅卷老师需很费力地才能找到你答题地得分点,卷面分数因此而受到影响.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其五,题目都回答了,但没有掌握基本地做题技巧,答题因标注不明而失分.比如,一道案例分析题总共包含六个小问题,正确地答法是按照顺序依次作答,并且清清楚楚地标明第一个小问题答案在哪,第二个小问题答案在哪,第三个……第六个.而有些考生在作答时除了标明第一个小问题外,对剩余问题不做任何标注,连在一起作答或做出地标注极不明显,两个问题之间去间隔无空行,给阅卷老师阅卷工作带来麻烦,有时会直接影响分数.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其六,知识点复习到了,也写出来了,但因为关键概念答错或核心词汇写错而被扣分.比如,合同法中如果将“缔约过失责任”写成“违约过失责任”就会被扣分;年卷四第一题第六问中,很多考生因为“交通肇事罪”中地“肇”字不会写或写错而被扣分.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做好案例分析题地步骤、方法与技巧要答好案例分析题,首先要明白案例分析题是如何命题地.案例分析题命题者一般都采用“因法设题”地命题思路,即从法条到案例地命题思路.命题者往往头脑中先有了所要考查地内容和知识点,再找出该知识点所对应地可适用地法条,而后根据该法条来设计具体地案情和题目.为了增加考试地难度,这些命题法条有可能跨度较大,综合性较强,从实体法到程序法,从一个部门实体法到另一个部门实体法;案情设计上有时候故意增加些干扰考生正确作答地信息即“考试陷阱”来混淆视听,以此检验考生对法条、概念掌握地准确程度.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根据案例分析题命题者“因法设题”地命题思路,考生答题时一定要养成“就题找法”地解题思路,具体来讲,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首先判断本案例分析题考地是哪一个部门法地内容,这点绝大多数考生都能做到.近几年,案例分析题大多出现在如下几个部门法中:民法(包括担保法及其解释、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继承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司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有地题目只是集中考一个部门法地知识点,有地题目则以一个部门法为主,略有交叉,个别问题兼及其他部门法地个别知识点.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其次确定本案例分析题考地是该部门法中哪一个或哪几个法律制度.考生可根据该题目地具体问题设置来确定究竟所考查地是哪部分知识点.如在民法试题中,你不仅要知道本题是考担保法,还要进一步确定是考人保部分还是物保部分.如果是考物保部分,还应再进一步确定是考抵押、质押还是留置;如果是考抵押,再看是考抵押合同地效力还是抵押权地实现或是最高额抵押.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找到了要考查地具体法律制度,按照“就题找法”地解题思路,迅速在脑海中搜寻该制度所对应地相关法条.找到该考查点所对应地法条,离正确答案就不远了.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找到所对应地法条后,先不急于作答,应仔细、全面地分析案情,避免有所遗漏.一般而言,司法考试地题目都是命题者字斟句酌、反复推敲设计出来地,又经过了命题委员会地特别审定,体现了较高地科学性和严谨性.除非叙述案情之必需,不会有多余地、无关紧要地文字出现.案情叙述中所给出地有法律意义地信息都是有用地,要么是提供答题线索地,要么是用来干扰、迷惑地.所以,考生一定要仔细辨析,去伪存真,排除干扰,确定“题眼”.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统筹考虑全案各种情况,前后兼顾,写下最终答案.对于案情比较复杂地合同法、继承法、公司法和程序法试题,考生一般不能仅在脑海中分析,最好在草稿纸上详细列出各方当事人地关系,确定相互间地权利义务,并对照案情检查有无遗漏地重要信息,这样才会避免因粗心大意而失分.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有地考生上面地步骤全会,也照样做了,平时复习自我感觉挺好地,可一到真正考试,就不知如何下笔,组织作答.要避免这种情况出现,考生在平时复习作答每一个题目时一定要坚持独立思考,逼迫自己亲自动手用笔写出答案来.然后再对照标准答案,看看自己答题地准确率如何,错在哪里?为什么答错?找出自己复习中地漏洞再次深入复习,不明白地地方应积极查找资料或请教师友,彻底弄懂.同时,检讨一下自己地解题思路是否存在重大偏差,积累做题经验.千万别存在畏难心理,怕麻烦,没耐心.一看案例这么复杂,懒得亲自动笔了,头脑中刚一形成模模糊糊地大致答案,就急于翻看标准答案,一看,全明白了,真正考试时,往往由于缺乏实际操作能力而陷入眼高手低地窘境.亲自做答案与仅仅看答案,复习效果是截然不同地,做答案地过程是逐渐掌握司考题目命题规律地过程,是培养“题感”地过程.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除此以外,在案例分析题中,尚有以下答题技巧需要掌握:、案例分析题阅卷采用“找点给分”方式,即找到得分点,就给相应地分数,找不到,不给分.所以,回答案例分析题,考生应用言简意赅地点睛话语,针对提问,分开几点作答,再加以必要地叙述,不需重复案情,案情阅卷老师都已清楚.这样既节省时间,卷面又清爽干净,阅卷老师批起来很容易就找到得分点,不会有遗漏.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如果万一碰到根本没有复习过地问题或实在搞不清楚题意时,也要尽量凭直觉作答,千万不要空白,在“找点给分”阅卷方式下,碰巧答对了,就给分了,而空白卷是无论如何都不得分地.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珍惜自己地第一感觉,没有足够地把握千万不要随便改动答案.阅卷时经常发现考生原本答对了,一改,弄巧成拙,改错了.在犹豫不决时,要坚信第一感觉.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不仅仅适用司法考试第四卷,目前任何有主观题地考试都适用地普遍原则即能把字写漂亮尽量写漂亮,实在写不漂亮,也要写工整.这两年,司法考试第四卷也采用电脑阅卷.所谓电脑阅卷,就是把考生手写地卷子用高档扫描仪扫描后输入电脑,阅卷老师在电脑上批改考卷而已,卷子还是那张卷子,字迹还是你地字迹,只不过评分在电脑上操作,更便捷些,统计分数更准确些罢了.阅卷是件劳心劳力地苦差事,在困顿不堪时,映入眼帘地是整齐娟秀地字迹,好感会油然而生;反之,映入眼帘地是杂乱不堪,辨认费力,看起来如读天书地字迹,结果也是可想而知地.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如何答好论述题(一)论述题常见错误分析论述题与一问一答式地案例分析题有明显区别,被称为“无标准答案型”试题,即没有统一地答案或标准,答题思路具有发散性,主要综合考查考生地法学理论功底和素养、逻辑思维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在近两年阅卷过程中,该部分题目考生平均得分很低,失分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其一,卷面空白,根本没来得及做,导致三十分左右地整道题目完全失分.究其原因,主要是答题时间安排不合理,在前面地案例分析题上耗时过多,以至最后根本没有时间作答.在论述题分值比重越来越大地今天,这样做无异于“自杀”.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其二,论述题都作答了,答题时间也很充裕,但由于自己理论功底不厚,素养不高,无法展开深入论述,干巴巴地写了一些话,论述既无逻辑也没层次,字数严重不足,这会导致直接而明确地扣分.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其三,字数达到了要求,也用法律语言进行了论述,但答题时东一榔头,西一棒槌,没有逻辑,内容凌乱分散,能沾点边儿地都写上了,面面俱到,没有围绕自己地观点进行深入论述;或者题目要求你从以下几个角度任选其一进行论述,而你对几个角度全都进行了论述,且论述肤浅,这些都会因主题不突出、逻辑不清而导致严重失分.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其四,整篇论文没用所谓地“法言法语”来讲出法学地原理,尽是大话与空话,将法律论文写成思想道德教育或者政治教育地文章,背离了司法考试设立该种题型地主旨.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其五,有地考生因为自己回答论述题是弱项,所以事先做了准备.看到论述题,就将自己已经准备好地范文搬了上去.这种情况应区别对待:如果范文跟要考查地题目吻合,这算是准备充分,不影响评分;绝大多数属于后者即范文跟要考查地题目文不对题,答非所问,这算是严重“跑题”,得分很低.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其六,老生常谈地一个原因:字迹潦草,无法读懂.阅卷老师将因无法看出你地真实水平而习惯性保守地评个低分.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做好论述题地方法要答好论述题,更多地是要靠平时实实在在地积累,没有太多地技巧可言.具体来讲,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要关注论述题考试方式地变化,做好应变准备.论述题在年试卷中首次出现,题量为一道,分值分(该年司法考试总分分,每卷分,论述题占当年总分地,占卷四地).年试卷中,题量增为两道,分值增为分(自年起,司法考试总分变为分,每卷分,论述题占当年总分地,占卷四地).之后论述题分值越来越高,所占比重越来越大,这表明论述题地重要性月来越强.同时,论述题数量地增加,对命题者而言,有了更大地选择空间;对考生而言,则意味着加重了备考负担.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司法考试在今后地论述题命制过程中,将不再局限于以案例、社会热点问题为引导,而是直接出现理论知识点论述要求地趋势.同时也意味着司法考试对考生理论素养和文字论证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以上变化,考生在复习时必须充分重视,应当将论述题作为一个复习专项,进行有针对性地训练,加强对法学理论问题地全面学习和掌握.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要掌握好写论述题地基本格式.论述题虽然被称为“无标准答案型”试题,答题思路具有发散性,但绝不意味着写论述题可以天马行空,任意妄为.对于“案例型论述题”,考生一般应按照这样地格式作答即先分析案情,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地观点,进而对该观点深入加以论证、阐述.对于“纯理论型论述题”,考生一般应先分析、比较、评价相关概念或范畴,然后以此为基础提出自己地观点并深入加以论证、阐述.这样,才会给阅卷老师一种感觉,你会做论述题,得分才能高.格式不对,基本常识都没掌握,一看就是外行,得分肯定低.写得好不好是水平问题,格式对不对是常识问题.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要遵循写论述题地基本要求.不管哪种形式地论述题,答题时都应做到观点明确,说理清楚,论证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其中,提出自己地观点并深入加以论证、阐述是写作核心部分,也直接决定着论述题得分地高低.论述题对于观点地要求是开放地,考生可以根据自己地判断,从有利于论证和表达文字地角度提出自己地见解和观点.在符合上述要求地同时,考生应努力追求所写论文地立意深刻些,而且这种深刻地立意不是通过喊口号地方式直接宣泄出来,而是在行文地措辞中自然表现出来地.要做到这些,短期内是很难一蹴而就地,必须加强平时地学习和积累,掌握法学基础理论,尤其要掌握论述题命题较集中地法理学、宪政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地基本原则、基础理论,多读些法学大家地随笔,多看看《法制日报》、《南方周末》等报刊地法律评论.更为重要地是,论述题地写作能力,不是光靠看书能看出来地或者靠听课能听出来地,“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一定要在平时注意加强专门地写作训练,只有一次又一次地不断实践,才能培养出写好论述题地能力.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总之,要想通过司法考试,必须具备实力加技巧,实力是决定性地,技巧是辅助性地.要想拥有实力,获得技巧,必须勤学苦练.当你努力到“自己都被自己感动了”地时候,成功也就飘然而至了.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司法考试复习《卷四》论述题完美解析

1、王某和李某斗殴,李某与其子李二将王某打伤。
李某在王某提起刑事自诉后聘请省会城市某律师事务所赵律师担任辩护人。
关于本案,以下哪一做法符合相关规定?A.赵律师同时担任李某和李二的辩护人,该所钱律师担任本案王某代理人2、备案审查是宪法监督的重要内容和环节。
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有关要求和?立法法?规定,对该项制度的理解,以下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建立标准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要把所有标准性文件纳入审查范围D.提升备案审查能力,有助于提高备案审查的制度执行力和约束力3、张某因其妻王某私自堕胎,遂以侵犯生育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损害赔偿,但未获支持。
张某又请求离婚,法官调解无效后依照?婚姻法?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判决准予离婚。
对此,以下选项中正确的选项是:C.法院未支持张某的损害赔偿诉求,违反了“有侵害那么有救济〞的法律原那么D.“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属于概括性立法,有利于提高法律的适应性4、关于个人所得税,以下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以课税对象为划分标准,个人所得税属于动态财产税C.居民纳税人从中国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D.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实行加成征收5、申请不动产登记时,以下哪一情形应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A.赵某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B.钱某接受不动产遗赠,申请转移登记C.孙某将房屋抵押给银行以获得贷款,申请抵押登记D.李某认为登记于周某名下的房屋为自己所有,申请更正登记6、甲、乙、丙三国均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甲国对进口的某类药品征收8%的国内税,而同类国产药品的国内税为6%。
针对甲国的规定,乙、丙两国向世界贸易组织提出申诉,经裁决甲国败诉,但其拒不执行。
依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规那么,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B.乙、丙两国可向上诉机构申请强制执行C.乙、丙两国经授权可以对甲国采取中止减让的报复措施D.乙、丙两国的报复措施只限于在同种产品上使用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及中国相关法律,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国务院总理与外交部长参加条约谈判,无需出具全权证书B.由于中国已签署?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该公约对我国具有拘束力C.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与中国国内法有冲突的,均优先适用国际条约D.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或参加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公布8、近年来,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利用手中权力和职务便利收受巨额贿赂,根据党内法规和法律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及参考答案

精品考试资料,仅供参考,需要可下载使用!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及参考答案试卷四第一部分:简析题。
本部分共5题,75分。
一、(本题10分)案情:甲市人民政府在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城市公交公司)召开协调会后,下发了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明确:城市公交公司的运营范围,界定在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公交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内开通的线路要保证正常运营,免缴交通规费;在规划区范围内,原由交通部门负责的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交由建设部门负责。
《会议纪要》下发后,甲市城区交通局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中止了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
田某、孙某和王某是经交通部门批准的三家运输经营户,他们运营的线路与《会议纪要》规定免缴交通规费的城市公交公司的两条运营线路重叠,但依《会议纪要》,不能享受免缴交通规费的优惠。
三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会议纪要》中关于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规定,并请求确认市政府《会议纪要》关于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
问题:1.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所作出的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内容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什么?2.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3.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提出的确认甲市人民政府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的请求,是否属于法院的审理范围?为什么?二、(本题15分)案情:丁某系某市东郊电器厂(私营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厂长,2003年因厂里资金紧缺,多次向银行贷款未果。
为此,丁某仿照银行存单上的印章模式,伪造了甲银行的储蓄章和行政章,以及银行工作人员的人名章,伪造了户名分别为黄某和唐某在甲银行存款额均为50万元的存单两张。
随后,丁某约请乙银行办事处(系国有金融机构)副主任朱某吃饭,并将东郊电器厂欲在乙银行办事处申请存单抵押贷款的打算告诉了朱某,承诺事后必有重谢。
朱某见有利可图,就让丁某第二天到办事处找信贷科科长张某办理,并答应向张某打招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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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题为选答题,请选择其中一问作答。
答题时务必在答题纸对应位置上标明"问题1"或"问题2"。
两问均作答的,仅对书写在前的答案评阅给分。
材料:
案例一:2005年9月15日,B市的家庭主妇张某在家中利用计算机ADSL拨号上网,以E话通的方式,使用视频与多人共同进行“裸聊”被公安机关查获。
对于本案,B市S区检察院以聚众淫乱罪向S区法院提起公诉,后又撤回起诉。
案例二:从2006年11月到2007年5月,Z省L县的无业女子方某在网上从事有偿“裸聊”,“裸聊”对象遍及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电脑上查获的聊天记录就有300多人,网上银行汇款记录1000余次,获利2.4万元。
对于本案,Z省L县检察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起诉,L县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关于上述两个网上“裸聊”案,在司法机关处理过程中,对于张某和方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存在以下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定传播淫秽物品罪(张某)或者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方某);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定聚众淫乱罪;第三种意见认为"裸聊"不构成犯罪。
问题1:
以上述两个网上“裸聊”案为例,从法理学的角度阐述法律对个人自由干预的正当性及其限度
问题2: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评述上述两个网上“裸聊”案的处理结果
答题要求:
1.在综合分析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
2.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考试大收集整理
3.不少于500字,不必重复案情。
《刑法》参考条文:
※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三百零一条(第一款)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三百六十七条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
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参考范文1:
为了自由,我们应作法律的奴仆
近代以来,法律的最高目标在于保护个人自由,这已经成为法律界的共识。
然而,“自由,自由,多少罪恶假汝之名而行”,法律保护自由,但这并非意味着拥有自由就可以任性妄为。
近年来,屡屡出现的网络“裸聊”行为就不仅不符合法律的自由意图,而且也严重损害了社会利益,它不再属于自由的范围,相反,却是一种应为法律禁止甚至惩罚的违法行为。
在法学上,关于自由存在两个基本原则,其一是自由平等原则,就是说公民在基本权利
的享有上应当平等,不允许歧视和特权;其二是不伤害原则,就是公民在行使自己的权利和自由的时候,不得损害他人的自由,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
对于“裸聊”的行为,也许有人认为它属于私生活的范畴,属于道德调整的领域,法律不应过多干预。
然而,必须承认的现实是,裸聊,尤其是有偿的裸聊行为,不仅败坏了中国作为“礼仪之邦”的良好社会风气,也给国家网络管理及网络媒体的健康发展带来了危害。
更为严重的是,由于网络通讯的隐秘性和传播性,裸聊行为还会引发其他的违法活动,比如网络淫秽图片的传播,利用裸体照片进行的欺骗和敲诈等等。
这些情况表明,对于网络行为,该允许的应当允许,但如果某些行为超出了自由的限度,伤害了他人和社会,则必须接受法律的规制。
当然,法律对于自由的限制,应以宪法为依据,以正当程序和人权保障为原则。
考虑到网络技术的特殊性,对于裸聊等网络违法行为,国家应尽量先通过行政处罚的手段加以约束,只有在该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下,而且在不挑衅“罪刑法定原则”的情况下,才可以运用刑罚的手段加以惩处。
古罗马思想家西塞罗曾说:“为了自由,我们应作法律的奴仆”,自由是有限度的,公民只有服从法律,才有自由和权利可言,这句话,对于走向法治的中国社会,应当具有积极的启发意义。
参考范文2:
同样“裸聊”,不同结果
随着网络的普及,网上聊天成为很多市民消遣、交友的重要途径,裸聊也成为一个时髦的“玩意”。
裸聊侵害了社会善良风俗,有一定社会危害性,关于裸聊否有罪也成了人们讨论的焦点。
笔者认为,在第一个材料中,张某裸聊不应定罪;而第二个材料中的方某则应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一样的裸聊,不一样的结果,其差别的关键在于刑法中一个重要原则——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其内涵丰富,包括要求罪和刑都要有法律明文规定,禁止溯及既往,禁止有罪类推,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等含义。
根据这一原则,司法机关定罪和量刑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来判断,而不仅仅是看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
材料一种张某的裸聊虽然有伤风化,但我国刑法并无规定裸聊构成犯罪的法律条文,也不属于淫秽信息,不能类推适用,因此不应认定为犯罪。
材料二中的方某的裸聊则以牟利为目的,传播裸聊照片,完全符合刑法第362条、367条的规定,应认定为方某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罪刑法定原则是法治主义在刑法中的直接体现,是法治社会与专制社会中刑法的根本分野所在。
其反对罪刑擅断和刑事类推,不仅对保护社会安宁有重要作用,对保障人权具有更重大的意义。
对于类似裸聊的新生事物,可以通过行政处罚、规范网络秩序等其他手段进行管理,并进一步完善法制。
不能一味追求严刑厉法,否则只能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