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实战技能训练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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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体训练场规章制度

警体训练场规章制度

警体训练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警体训练场管理,保障训练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训练质量和效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警体训练场是公安机关进行体能、技能训练的重要场所,应当充分发挥其在公安队伍建设中的作用。

第三条警体训练场管理应当坚持严格、规范、科学、高效的原则,确保训练安全,提高训练效益。

第四条警体训练场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确保训练场秩序良好,设施设备安全可靠。

第二章训练场使用与管理第五条警体训练场使用单位应当提前向训练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训练前,使用单位应当对训练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明确训练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七条训练中,使用单位应当确保训练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如有紧急情况,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第八条训练后,使用单位应当对训练场进行清理,恢复场地原状。

第九条警体训练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吸烟、饮酒;(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三)驾驶机动车;(四)的其他影响训练安全的行为。

第十条训练场内设施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训练场内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明确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

第三章训练场卫生与环境保护第十二条训练场应当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第十三条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训练场内垃圾的管理,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投放。

第十四条训练场内禁止乱扔垃圾、杂物,禁止随地吐痰、乱涂乱画。

第十五条训练场内应当加强绿化,保护生态环境,禁止砍伐、损坏树木花草。

第四章训练场秩序与纪律第十六条训练场内应当遵守训练秩序,听从管理人员指挥。

第十七条训练场内禁止大声喧哗、追逐打闹、打架斗殴等影响秩序的行为。

第十八条训练场内应当遵守训练纪律,禁止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第十九条训练场内禁止擅自移动、损坏训练设施设备。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使用单位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由训练场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或者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警务技能训练实施方案

警务技能训练实施方案

警务技能训练实施方案一、引言。

警务技能训练是提高警察综合素质和应对复杂情况能力的重要手段,对于保障社会治安和维护公共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有效推进警务技能训练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是至关重要的。

二、目标。

1. 提高警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快速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2. 增强警员的专业技能,提高警务工作的执行力和实战能力;3. 提升警员的团队协作意识和应对危机的能力,确保警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实施步骤。

1. 制定训练计划。

根据警务工作的实际需求和警员的技能水平,制定全面的训练计划,包括应急处置、武器使用、侦查技能等方面的训练内容和时间安排。

2. 模拟演练。

通过模拟演练,让警员在真实的环境中接受训练,包括突发事件处置、抓捕行动、武器使用等方面的演练,以提高其在实战中的应对能力。

3. 专业培训。

邀请专业培训机构或有经验的警务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包括射击技能、侦查技术、法律知识等方面的培训,以提高警员的专业水平。

4. 实战演练。

组织实战演练,模拟真实的警务工作场景,让警员在实战中检验自己的技能和应对能力,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纠正和改进。

四、保障措施。

1. 资金保障。

确保警务技能训练的资金投入,包括场地租赁、装备采购、培训费用等方面的保障,以确保训练工作的顺利开展。

2. 管理规范。

建立健全的训练管理制度,明确训练的责任部门和具体人员,确保训练工作的有序进行和有效管理。

3. 资源整合。

整合各方资源,包括警务单位内部资源和外部培训机构资源,充分利用各方力量,提高训练的效果和质量。

五、总结。

警务技能训练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对于提高警务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应对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不断加强训练,提高警员的专业素养,才能更好地履行维护社会治安和保障公共安全的职责。

希望各级警务部门能够重视警务技能训练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训练工作的顺利开展。

警务训练中心管理制度范本

警务训练中心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警务训练中心的管理,提高训练质量和效果,确保训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警务训练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学员及聘请的教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实用性原则:紧密结合警务工作实际,提高训练针对性。

2. 规范性原则:严格按照警务工作规范和训练要求进行管理。

3. 安全性原则:确保训练过程安全有序。

4. 效果性原则:注重训练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二、组织机构第四条警务训练中心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训练中心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训练管理工作。

三、人员管理第六条警务训练中心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 熟悉警务工作,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 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学员选拔与培训:1. 学员选拔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 学员培训应根据警务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

3. 学员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四、训练管理第八条训练计划:1. 训练计划应根据警务工作需要和学员实际情况制定。

2. 训练计划应明确训练目标、内容、方法和考核标准。

3. 训练计划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训练内容:1. 法律法规学习。

2. 警务技能训练。

3. 心理素质训练。

4. 应急处置训练。

5. 实战演练。

第十条训练方式:1. 理论授课。

2. 实操训练。

3. 案例分析。

4. 实战演练。

5. 交流研讨。

第十一条训练考核:1. 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2. 考核内容包括理论考核、技能考核、体能考核等。

3. 考核结果作为学员晋升、选拔的依据。

五、设施设备管理第十二条警务训练中心应配备必要的教学设施、训练器材和设备。

第十三条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学员使用设施设备应遵守相关规定,爱护公共财产。

六、安全管理第十五条警务训练中心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训练过程安全有序。

第十六条训练期间,学员应严格遵守纪律,服从指挥。

公安分局民警实战训练工作实施方案

公安分局民警实战训练工作实施方案

萧山区公安分局民警实战训练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我局民警的综合素质,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公安部关于加强基层和一线民警实战训练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今年全区公安工作会议关于全面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总体部署,特制定2004年民警实战训练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质量建警,以基层和一线民警为重点,贴近实战、战训结合、学以致用、注重实效。

从民警执法、执勤必须遵守的程序和必须具备的基本技能抓起,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教育训练,全面提高全局民警的整体素质和实战能力。

建设一支来之能战,战之能胜,训练有素的警察队伍,为维护萧山的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目标任务警务实战技能训练是公安系统人民警察依法必备并区别于其他公务员的独特能力和特殊技能,是公安民警职业能力的重要体现。

分局将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对基层和一线民警采用警校集训和单位、民警自训等形式进行强化训练。

通过教育训练,增强民警的法律意识,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履行警务,解决执法执勤中法律意识不强,程序和动作不规范、技能战术水平不高等问题;增强民警的安全防范意识,解决部分领导和民警安全意识淡薄,防范能力不强的问题,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有效避免和减少无谓伤亡;使民警熟练掌握警务实战技能,练就过硬的实战本领,切实改变当前实际工作中一些民警不同程度地存在的“追不上、打不赢、说不过”的问题,全面提升公安民警队伍的整体素质,保障全年公安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训练对象训练对象重点是基层派出所和刑侦、治安、交警等一线实战单位的45周岁以下的民警。

45岁周(含)以上民警、孕期女民警和患有疾病民警,可以免训、缓训或视情减少训练科目。

我局在2003年已参加和2004年将参加警衔晋升训练和初任训练的民警,可以不再参加实战集中训练,但应参加达标测试和随机抽查。

警训实战方案

警训实战方案
六、训练安排
1.制定年度训练计划,明确训练时间、内容、方法和要求。
2.按照训练计划,分阶段、分步骤开展训练。
3.定期对训练工作进行总结,查找不足,及时调整训练方案。
七、保障措施
1.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官队伍的实战经验和教学能力。
2.完善训练设施,保障训练场地、器材等满足训练需求。
3.落实训练经费,确保训练工作顺利进行。
4.实战演练:模拟各类执法场景,开展实战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训练方式
1.理论教学:通过集中授课、网络教学等形式,传授相关理论知识。
2.实操训练:组织警务人员进行实际操作,提高动手能力。
3.情景模拟:模拟实战场景,进行针对性训练。
4.比武竞赛:定期组织比武竞赛,检验训练成果,激发训练热情。
第2篇
警训实战方案
一、引言
当前,我国社会治安形势复杂多变,对警务人员的实战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为全面提升警务人员的执法水平,确保在各类执法活动中依法、规范、有效地履行职责,制定本警训实战方案。
二、目标与原则
(一)目标
1.提高警务人员的基本素质,包括体能、心理、法律和战术素养。
2.增强警务人员的专业技能,提升执法效能。3.增进各警种间的协同配合,高整体作战能力。(二)原则
1.实战性:训练内容紧贴实战,注重实用、实效。
2.科学性:遵循警务人员成长规律,科学安排训练计划。
3.系统性:训练工作涵盖基本素质、专业技能、战术协同等多方面。
4.规范性: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训练工作合法合规。
三、组织架构
1.成立警训实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训练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
二、组织架构
1.成立警训实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训练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和评估考核。

警务实战技能训练班教官守则

警务实战技能训练班教官守则

警务实战训练班教官守则全面提升公安民警素质和战斗力,是警务实战训练教官的崇高历史使命。

认真组织广大民警进行实战训练,增强战斗力,有效解决在警务实战中无谓的伤亡问题,是每一名教官的根本职责。

为此,要求警务实战训练班教官必须遵守以下守则:一、教官的素养1、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备为公安教育事业献身的强烈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服从意识、大局意识。

3、为人正派、作风顽强、遵章守纪、严于律己。

4、具备勇于实践、勤于学习、精于钻研、善于合作的精神。

5、熟悉警务技能战术训练,并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组织训练经验。

6、熟悉公安一线和基层工作实际,掌握警务实战特点和规律,具有较强的业务专长和专业研究能力。

7、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

二、教官的教学1、课程必须严格依据《实战基础训练大纲》和《实战基础训练教程》的规定备课、授课。

2、训练内容必须根据训练对象的特点和需求,训练大纲和教材规定的训练目的和规定来确定。

3、教官无论职称(务)高低、教龄长短,都必须参加集体备课,坚持备课与研讨相结合。

4、教官组教学实行主讲教官负责制,辅助教官必须尊重和服从主讲教官的决定和安排,按照课前的分工认真协助教学,教学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主讲教官的教学设计和意图。

5、主讲教官课前必须精心制作教案(课件),严谨教学设计,合理安排训练程序和时间段的划分以及人员、设施装备的使用、场地划分、课件使用的试运行等。

根据教学设计的需要,提前培训熟悉训练目的的情况显示员和陪练员。

6、上课必须按规定着装,并提前10分钟列队进入教室或训练场地,做好课前准备和迎候学员的到来。

7、上课期间不得使用手机等私人通讯工具进行与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准随意出入教室或随意离开训练场地。

8、组织训练和授课都必须讲普通话,并使用实战训练教学的规范用语。

9、教学过程中注重教学相融,教学要富有激情,善于把握学员的情绪、调动学员训练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10、教学要重点、难点突出,层次分明;让学员感到教学内容易懂、易学、不易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4号——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4号——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4号——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14.11.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4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警务督察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4号修订后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已经2014年4月28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郭声琨2014年11月29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是提高队伍战斗力的根本途径,在队伍建设中居于先导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人民警察训练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实战化建设,向训练要素质、要警力、要战斗力。

第三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坚持贯彻党和国家的干部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坚持从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需要出发,坚持为公安中心工作服务,坚持为公安实战服务。

第四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的目的是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增强履行职责的能力,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公安队伍。

第五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接受训练的权利和义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保证人民警察定期接受训练,引导和帮助人民警察自学自练。

人民警察应当遵守训练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训练任务。

第六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应当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第七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包括入警训练、晋升训练、专业训练和发展训练。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八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分类实施。

第九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实行领导责任制,各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是训练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规划、组织、指导、管理、实施训练工作。

警务技能训练实施方案

警务技能训练实施方案

警务技能训练实施方案一、引言。

警务技能训练是提高警察综合素质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保障社会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为了有效提高警务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和专业技能水平,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系统的警务技能训练方案至关重要。

二、目标。

1. 提高警务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2. 增强警务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3. 建立科学、系统的警务技能训练体系,持续提升警务人员的整体素质。

三、实施方案。

1. 制定培训大纲。

根据警务工作的特点和需要,制定详细的培训大纲,包括应急处置、武器使用、侦查技术、法律知识等内容,确保培训内容全面、系统。

2. 设立专业训练基地。

建立专业的警务技能训练基地,配备先进的模拟设备和器材,为警务人员提供真实的训练环境和条件。

3. 开展实战演练。

组织实战演练活动,模拟各类突发事件场景,让警务人员在真实环境中进行应急处置和实战训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 进行专业技能培训。

邀请专业的警务技能培训师,针对不同岗位和技能要求,进行系统的专业技能培训,包括武器使用、侦查技术、法律知识等方面。

5. 定期考核评估。

建立定期的考核评估机制,对警务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补充培训和提升。

四、保障措施。

1. 经费保障。

加大对警务技能训练的经费投入,确保训练设备和场地的更新和维护,保障训练的顺利开展。

2. 领导支持。

加强领导对警务技能训练工作的支持和重视,营造良好的训练氛围,提高警务人员的参与度和积极性。

3. 完善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的警务技能训练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训练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训练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结语。

警务技能训练是提高警务人员整体素质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重要途径,只有不断加强训练,提高技能水平,才能更好地履行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的使命。

希望通过制定和实施科学、系统的警务技能训练方案,能够有效提升警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应对能力,为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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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实战技能训练班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培训学员的管理,圆满完成各项培训任务,确保培训质量,强化作风养成,根据《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和其他相关制度要求,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学员在培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五条禁令》和省厅、
州市局有关规章制度。

二、学员守则
1、尊重教官,服从管理,严守纪律,令行禁止;
2、努力学习,刻苦训练,能者为师,互帮互学;
3、团结同志,礼貌待人,相互关爱,遵守公德;
4、着装严整,警容端庄,举止文明,作风严谨;
5、艰苦朴素,厉行节约,爱护公物,争先创优。

三、一日生活管理规定
1、起床。

听到起床哨声立即起床、洗漱,整理内务,按规定着装。

集合迟到的每次扣1分,着装不整的每次扣1分。

2、早操。

周一至周四均出操(周五整理内务),值勤员整队清点人数,向带队教官报告。

学员因病不能出操的,须提前向教官请假并告知值班员;因天气原因不能出操时,须由教官决定。

无故不出操或操练不认真的,每次扣1分。

3、就餐。

由值班员整队入餐厅,按指定位置就座;就餐期间,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浪费粮食,不符合规定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4、午休。

听到预备哨后立即准备午休,在规定时间内休息。

不得私自外出,不得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一切活动,违者每发现一次扣1分。

5、晚自习。

根据教官的安排,在指定时间进入教室,集体学习或个人自学。

无故迟到、旷课、早退者,每次扣2分。

6、就寝。

听到预备哨声后立即做好准备,在规定时间内就寝。

夜间,除生病和其它紧急事项外不得外出,违反者每次扣3分。

7、娱乐。

在规定时间内统一进行。

四、课堂和训练纪律
1、课前。

每天上、下午第一节课前10分钟,由值班员组织集合,带队进入课堂或训练场地,向教官报告到课人数。

值班班长安排学员将饮用水送至教室或训练场。

无故迟到、旷课、早退者,每次扣2分。

2、上课(训练班)期间。

必须尊重教官的劳动,认真听讲和记录,提问题时要先报告。

不得携带通讯工具,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吃零食、吸烟,不得破坏卫生,违反者每次扣2分;故意顶撞、嘲笑教官的,每次扣6分,情节严重的作退训处理。

3、课后。

值班班长安排学员打扫卫生,卫生打扫不彻底的,每次扣1分。

五、内务管理规定
1、总体要求:学员要注意保持室内卫生,不乱扔垃圾,被
子叠放整齐,铺面平整,洗漱用具和其它物品摆放整齐,做到同寝室整齐划一。

2、检查办法:每天早餐后,要认真整理内务,班长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每周将不定期检查一次。

凡发现地面有烟头等垃圾,被子不叠,物品乱摆乱放的,每人次扣1分;故意损坏物品的,扣3分并责令赔偿。

五、管理职责分工
1、教官职责:主要负责教案的制定和具体授课,总结当天的训练工作,并对下一天的训练作出计划;在与学员一起行动期间全权负责管理学员,听取值勤员的报告并下达明确指令,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学员严格扣分;主动加强与学员的沟通,根据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整教案,有针对性地抓好训练。

2、学员班长职责:主要负责对本班学员的日常管理,随时掌握本班学员的出勤情况,每天课前检查本班学员的内务卫生;在本班值班时要安排组织好送水及对教室和训练场的卫生清扫等工作;要团结好班内全体学员,凡发现有不履行职责的情况每次扣2分。

切实完成好一天的执勤工作。

在规定时间吹起床哨,提前10分钟吹预备休息哨,休息时间一到立即检查各宿舍有无不按时休息的情况,对指正不听的要向教官作好汇报。

一日三餐和每天上、下午第一节课前,要组织集合,向带队教官汇报情况,按指令行动。

六、请假
培训期间原则上一律不得请假,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必须向市局政治处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回来后要及时销假。

七、未尽事宜
对出现的特殊问题,由市局政治处视情况作出适当处理。

八、考核办法
学员受训期间的考评总分为100分,其中日常管理(即上文“三”至“七”项)考评分值为30分,学习、训练情况考核分值为70分。

日常管理中学员被扣分值达到12分及以上的,按不合格处理;学习训练考核分达不到42分的,按不合格处理。

训练结束后,市局政治处将按总的考核分数,对全体参训学员排出名次,在全局予以通报。

XX市公安局
2015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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