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阶段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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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监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监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一、引言监理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和指导监理工作的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顺利推进而制定的。

本文档详细阐述了监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监理的定义、监理工作的职责和权限、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监理过程中的工作流程以及监理报告的编制要求等。

二、监理的定义监理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由独立第三方机构或者个人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的一项工作。

监理的目标是确保工程按照合同要求进行,达到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三、监理工作的职责和权限1. 监理工作的职责:- 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制定,并对其进行审核和批准;- 监督施工单位的材料采购和使用情况,确保材料的质量符合要求;- 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管理,包括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 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包括施工工艺、施工质量控制等;- 监督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监督施工单位的工程变更和索赔事项,确保合同的执行;- 监督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 监理工作的权限:- 有权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监督;- 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 有权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核和批准;- 有权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工程进度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有权对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进行评估和审核。

四、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1. 监理人员的基本条件:- 具有相关建造工程或者相关专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具有一定的工程实践经验和管理经验;-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具备较强的问题解决能力和判断能力。

2. 监理人员的专业要求:- 建造工程监理人员应具备建造工程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水利工程监理人员应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电力工程监理人员应具备电力工程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其他专业工程的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施工检查工程监理细则

施工检查工程监理细则

施工检查工程监理细则一、目的与范围施工检查是工程监理的重要任务之一,其目的在于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本细则适用于各类施工项目的监理工作。

二、施工检查内容1. 施工计划与进度- 检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计划是否合理,并评估进度安排是否科学有效。

- 监查施工现场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进行对比,并记录可能造成进度滞后的原因。

2. 材料与设备配备- 检查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是否符合工程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 确认施工现场的设备配备是否满足施工需要,并检查设备的维护情况。

3. 施工工艺与质量控制- 检查施工单位的工艺方案和工法是否符合行业规范和设计要求。

- 检验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如基础浇筑、结构施工等,确保施工质量。

4. 安全与环保- 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 监督施工单位遵守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工地不产生环境污染。

5. 进展报告和会议记录- 定期收集施工单位的工作进展报告,进行核查和归档。

- 参加工程进展会议,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并向相关方进行通报。

三、施工检查程序1. 初检阶段- 施工单位提交施工计划和工艺方案,监理进行初步审查意见反馈。

- 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2. 日常巡检- 按照事先制定的巡检计划,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重点关注关键节点施工情况。

- 反馈巡检结果给施工单位,要求整改不合格项。

3. 随机抽查- 随机选择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以评估施工单位的整体管理水平。

- 对施工单位不足之处提出建议,并跟进整改情况。

4. 反馈和整改- 对发现的问题和不合格项,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整改措施和时间表。

- 监督整改过程,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四、施工检查记录1. 施工检查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检查日期、地点、对象和检查人员信息。

- 检查内容和结果描述。

- 不合格项详细描述和要求整改意见。

- 整改情况复查记录。

2. 检查记录应当及时整理归档,以备日后查阅。

施工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施工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施工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1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关资质,并有丰富的施工工程监理经验和技术力量。

1.2监理人员: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熟悉施工工程监理的各项规定,并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1.3审核监理计划:监理单位应在施工前提交监理计划,并经业主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1.4监理费用:监理费用由业主支付,具体金额由监理单位和业主协商确定。

二、施工前准备2.1确定监理目标:根据工程特点和业主要求,确定监理目标,明确监理要求和工程质量标准。

2.2编制监理计划: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度安排和施工任务,编制详细的监理计划,包括监理工作内容、监理时间节点和监理方法等。

2.3会议组织:监理单位应组织施工前的会议,邀请业主、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参加,共同讨论并确认施工方案和工程细节。

三、施工过程监理3.1施工现场巡视:监理人员应定期巡视施工现场,检查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措施等,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3.2验收材料: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验收,确保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要求,并填写相应的材料验收记录。

3.3检查施工质量: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单位操作规范和工艺要求,对不合理的做法进行纠正,并及时向业主反馈。

3.4管理施工进度:监理人员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进度计划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进度符合合同要求,并及时处理施工延误和变更等问题。

3.5安全监督: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和用电用气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四、施工结束后的相关工作4.1编制施工备忘录:监理人员应编制施工备忘录,记录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处理方式和结果等重要信息,供后续参考和交接。

4.2进行竣工验收:监理人员应组织竣工验收,按照工程质量标准和合同要求对施工结果进行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才能办理竣工手续。

4.3施工资料归档:监理人员应整理并保存施工图纸、合同文件、质量检验记录等相关资料,便于日后查阅和维权。

五、监理单位责任5.1监理技术支持:监理单位应提供施工工程技术支持,包括解答相关技术问题和提供专业建议等。

某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某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某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本实施细则旨在规范某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确保工程进度和安全。

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本细则,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

二、监理人员的资格要求1.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工程技术背景和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监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工程管理和安全知识。

3.监理人员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工程质量标准和验收规范。

三、监理任务分工1.监理人员应参与工程的前期筹备和设计阶段,提供技术建议和意见。

2.监理人员应对工程施工阶段进行全程监控,包括施工现场的巡视、检查和记录。

3.监理人员应协助工程质量验收,提供相关的监理报告和意见。

4.监理人员应对工程变更进行评估和审批,并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5.监理人员应及时提出合理的建议,帮助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难题。

四、监理考核1.监理人员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和要求提交监理报告。

2.监理人员应不定期参与工程的质量评审会议,并提供相关技术意见。

3.监理人员应及时处理工程纠纷和投诉,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4.监理人员应定期进行自我评估和提升,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

五、监理责任和权力1.监理人员有权要求工程施工方提供施工计划、施工图纸、工程材料、施工工艺等相关文件资料,并有权进行审核和验收。

2.监理人员有权对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并要求工程施工方改正不符合安全规范的问题。

3.监理人员有权对工程质量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有权参与工程质量验收。

4.监理人员应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事故进行记录,并及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

六、监理费用支付1.监理费用的支付方式和金额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2.监理费用支付应按照工程进度和节点进行阶段性支付,需提供相关的付款申请和监理报告。

3.监理费用支付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和方式进行,延误支付需要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调整。

七、附则1.本实施细则的修改和补充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通过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4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一般规定监理规划是在项目监理机构详细调查和充分研究建设工程的目标、技术、管理、环境以及工程参建各方等情况后制定的指导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监理规划应起到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作用,因此,监理规划中应有明确、具体、切合工程实际的监理工作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制定完善的监理工作制度。

监理规划作为工程监理单位的技术文件,应经过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的审核批准,并在工程监理单位存档。

监理实施细则是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具体开展专项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应体现项目监理机构对于建设工程在专业技术、目标控制方面的工作要点、方法和措施,做到详细、具体、明确。

监理规划监理规划应针对建设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应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

此外,还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审查意见等文件资料进行编制。

一个监理项目应编制一个监理规划。

监理规划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召开之前完成工程监理单位内部审核后报送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在委托建设工程监理时一并委托相关服务的,可将相关服务工作计划纳入监理规划。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建设工程的实施可能会发生较大变化,如设计方案重大修改、施工方式发生变化、工期和质量要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当原监理规划所确定的程序、方法、措施和制度等需要做重大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修改监理规划,并按原报审程序审核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监理实施细则项目监理机构应结合工程特点、施工环境、施工工艺等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明确监理工作要点、监理工作流程和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达到规范和指导监理工作的目的。

对工程规模较小、技术较简单且有成熟管理经验和措施的,可不必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可随工程进展编制,但应在相应工程开始施工前完成,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监理实施细则可根据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及项目监理机构工作需要增加其他内容。

当工程发生变化导致原监理实施细则所确定的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需要调整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监理实施细则进行补充、修改。

监理规划实施细则范本

监理规划实施细则范本

监理规划实施细则范本1.项目概况1.1 项目名称:XXX工程1.2 项目位置:1.3 建设单位:1.4 设计单位:1.5 施工单位:1.6 监理单位:2.监理任务2.1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规定》,对工程在设计、招标、施工、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进行全过程监理。

2.2 监理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和审查,控制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核,并组织现场勘察,保障施工按照规划和设计完成。

-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和环保等方面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对竣工验收程序和验收结果进行审核。

-提出建议和意见,协助业主解决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3.监理方案3.1 监理组织机构-设立专项监理小组,由项目经理牵头负责。

-小组成员由3名以上的监理人员组成,选派符合资格要求、具有丰富经验的工程师充任,其中至少有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

-监理组织机构应当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管理机构相对应。

3.2 监理文件-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要求,编制监理方案、监理合同和监理报告等监理文件。

-编制的监理文件内容应符合使用对象的需要,并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的相关要求。

3.3 监理过程控制-在各监理阶段进行现场勘察,给出具体的监理意见或建议。

-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问题或改进建议,督促其及时解决。

4.监理实施4.1 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合理安排监理人员的配备、培训和考核工作。

-制定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任务、时间、方式、方法等。

-联系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协调工作关系4.2 实施监理-在工程不同时期进行现场监理巡查,确认工程质量和进展情况。

-与项目经理及时沟通,交流并提出监理意见和建议。

4.3 记录和报告-编制监理控制档案,记录监理过程、问题和意见等。

-撰写监理报告,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汇报监理情况。

5.监理总结5.1 对监理任务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分析目标完成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供改进方案和建议。

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3篇)

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加强对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提高工程施工安全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的任务是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条件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四条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

第五条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由具有资格的监理机构进行。

第二章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的组织和管理第六条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由监理机构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七条监理机构应当对工程施工安全监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八条工程施工安全监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岗位的资格和经验,在施工期间全程跟进工程进展,提出有关安全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九条工程施工安全监理人员应当制定监理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监理。

第十条工程施工安全监理人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的要求,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工程施工安全监理人员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并提出安全整改意见。

第十二条工程施工安全监理人员应当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管,并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工程施工安全监理人员应当保障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接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等的礼金、礼品等财物。

第三章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的具体内容第十四条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条件进行监督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施工场地的安全条件,包括场地平整度、施工道路通行条件、施工设备设施等;(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围挡、防护网、扬尘防控等;(三)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培训;(四)施工设备和机械的安全技术状况;(五)施工材料的安全质量;(六)施工作业的安全标准和施工工艺;(七)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八)其他与施工安全相关的内容。

基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基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基坑工程是指建筑施工中开挖的土方工程,一般用于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地下设施的施工。

基坑工程监理是为了保证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进行实时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

一、监理组织与管理1.建立专门的基坑工程监理组织,并明确监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2.根据施工进度和重要节点确定监理人员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3.编制监理方案,明确监理工作的具体内容、方法和要求;4.定期组织监理人员召开会议,交流工作经验、解决问题,并记录会议纪要;5.建立监理档案,包括施工图纸、设计文件、监理记录等,以备工程验收和后期维护。

二、勘察与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1.对基坑勘察报告、设计图纸进行审核,确保其合理、准确;2.对施工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包括施工方法、先期支护措施等;3.检查勘察与设计单位的勘察与设计资质,确保其合法合规;4.进行现场勘察,检查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是否一致,了解现场环境。

三、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1.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确保其合理、安全;2.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3.定期检查施工现场,包括土方开挖、地下水处理、支护结构施工等;4.对施工施工材料进行抽检,确保其质量合格;5.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安全;6.处理施工中的纠纷和问题,包括技术、质量和安全等;7.记录监理日志,详细记录施工过程中的情况、问题和处理措施等。

四、竣工验收与资料归档1.对基坑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包括结构、设备安装、防水等方面;2.检查工程质量,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3.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工程的质量状况、验收结论等;4.整理监理资料,包括监理记录、施工图纸、数据等;5.将监理档案归入工程总档案,妥善保存。

基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目的是确保基坑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遵循相关的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减少施工中的问题和风险,并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引言概述:监理实施细则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具体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工程质量、加强工程管理、提高工程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

一、监理范围的确定1.1 监理实施细则应明确监理的范围,包括监理的对象、监理的内容和监理的阶段。

1.2 监理对象一般包括工程建设项目的各个阶段,如设计、施工、验收等。

1.3 监理内容应包括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程进度、工程造价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

二、监理机构的职责和义务2.1 监理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履行监理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2 监理机构应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中的问题。

2.3 监理机构应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共同推进工程的顺利进行。

三、监理实施的程序和方法3.1 监理实施细则应规定监理实施的程序和方法,包括监理计划的制定、监理人员的配备和监理手段的使用等。

3.2 监理计划的制定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确定监理的时间节点和监理的重点内容。

3.3 监理人员的配备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地进行监理工作。

3.4 监理手段的使用应灵活多样,包括现场检查、资料审查、抽样检测等多种方式。

四、监理报告和意见的提出4.1 监理实施细则应规定监理报告和意见的提出方式和内容要求。

4.2 监理报告应客观真实地反映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并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

4.3 监理意见应具备可操作性,能够引导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改进工程管理和施工质量。

五、监理实施的监督和评估5.1 监理实施细则应规定监理实施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5.2 监理实施应定期进行自查和互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监理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

5.3 监理实施应建立评估机制,对监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估,为监理机构的提升和改进提供依据。

【最新版】道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道路范本)

【最新版】道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道路范本)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道路工程监理的实施细则,以确保道路建设工作的高质量和顺利进行。

2. 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道路工程监理项目,包括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阶段。

3. 监理要求3.1 设计阶段监理要求- 监督设计单位的工作,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 审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报告、施工图纸等,确保其合理性和可行性。

3.2 施工阶段监理要求- 监督施工单位的工作,确保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 定期检查工地现场,确保施工安全且符合要求。

- 审查材料供应商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使用的材料符合标准。

3.3 竣工阶段监理要求- 检查工程质量,包括道路平整度、排水状况等。

- 审核竣工图纸和施工说明书,确保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 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保符合要求并办理相应手续。

4. 监理责任4.1 监理单位责任- 选择合格的监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 提供监理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

- 进行监理现场勘察和随时处理问题。

4.2 被监理单位责任- 配合监理单位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文件和信息。

- 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秩序。

- 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

5. 监理报告5.1 报告内容- 监理工作的进展情况。

- 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措施。

- 工程质量评估和改进建议。

5.2 报告频率- 按照项目进展情况,每个阶段提交一份监理报告。

- 特殊情况下,及时向相关方面汇报并寻求解决办法。

6. 其他事项6.1 修改和更新- 本实施细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更新,更新后的版本取代旧版。

6.2 争议解决- 对于与监理工作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本实施细则将作为道路工程监理的参考,供相关方面遵循和执行,以确保道路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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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 总则 (1)2 监理工作的阶段、围、容 (1)3 工程勘察监理一般规定 (1)4 项目监理机构与监理人员职责........................... 错误!未定义书签。

5监理工作的重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各类建筑物工程勘察监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7 不良地质勘察监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8 特殊岩土勘察监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10 勘察成果资料整编.............................................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 监理工作的程序、工作法 (14)12监理机构、监理人员管理 (16)附录:监理表格 (17)专业资料1.总则1.l为保证公路勘察的质量,规工程勘察监理工作,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适用于省高速公路各阶段工程勘察的监理工作。

1.3 工程勘察监理工作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单位全面主持项目监理工作,对履行监理合同负全面责任。

1.4 工程勘察监理单位本着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业主和设计单位的合法权益。

1.5本工程勘察监理工作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外,尚应执行有关法律及法规,并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监理工作的阶段、围、容2.1 监理阶段:初勘、详勘2.2 监理容:2.2.1勘察:对地质调绘、钻探、原位测试、物探、室试验、水文地质勘察以及地质资料整理等工作进行监理。

3 工程勘察监理一般规定3.1 工程勘察监理工作的依据3.1.1公路工程勘察监理应按下列依据开展工作:(1)=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2)相关技术标准及工程勘察系列标准、规、规程;(3)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意见;(4)工程勘察监理委托书、合同;(5)工程勘察监理实施细则。

3.1.2监理人员应根据现场地形、地质条件和设计单位提供的由监理单位审查批准的勘察计划书容等进行监理活动。

专业资料3.2 工程勘察监理的工作容3.2.1对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物探、钻探、原位测试、室试验等专业的工作过程及其完成的原始资料、报告、图件等进行监理,包括野外勘察及室资料整理的全过程。

3.2.2依据相关规和合同要求对以下面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意见;(1)勘察计划书;(2)项目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管理体系;(3)人员配备及上岗人员资格;(4)勘察手段、法和程序,机具设备的数量、质量,相关仪器、设备的标定情况,勘探或试验现场工作环境条件等;3.2.3监理人员应审查以下工作容是否真实可靠及满足规程、规和勘察阶段的要求,尤其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

(1)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调查的围、容和精度;(2)钻探、原位测试等勘探点的数量、深度及勘探工艺,勘探点布置的合理性及现场记录和成果资料;(3)水、土、试样的数量,取样、包装、运输和保管法,试验项目、试验法和成果资料;(4)物探法的选择、工作过程、成果资料及相应的地质解释资料;(5)水文地质调查测绘、试验法、试验过程及成果资料;(6)对勘探试验资料的综合分析,地质报告容及主要结论和评价意见。

3.2.4必要时对关键工程、重要的勘察等进行平行测试。

3.2.5监理人员应审查设计单位有关安全操作的规章制度,检查现场执行情况。

3.2.6监理单位应调查、确认因勘察要求变更或地质条件发生较大变化而引起的对工期的影响程度和工作量的具体增减数量,并报业主备案。

3.2.7监理单位应调查、核实设计单位报告的因自然条件或人为因素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关资料,提出解决案,并报业主备案。

2、房建工程勘察监控要点(一)主要工作:房屋建筑和构筑物(以下简称建筑物)的岩土工程勘察,应在搜集建筑物上专业资料部荷载、功能特点、结构类型、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和变形限制等面资料的基础上进行。

(1)监督预控查明场地和地基的稳定性、地层结构、持力层和下卧层的工程特性、土的应力历史和地下水条件以及不良地质作用等;(2)监督预控提供满足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确定地基承载力,预测地基变形性状;(3)监督预控提出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地基处理设计与施工案的建议;(4)监督预控提出对建筑物有影响的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案建议;(5)监督预控对于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 度的场地,进行场地与地基的地震效应评价。

(二)建筑物的岩土工程勘察宜分阶段进行,可行性研究勘察应符合选择场址案的要求:初步勘察应符合初步设计的要求;详细勘察应符合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场地条件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宜进行施工勘察。

场地较小且无特殊要求的工程可合并勘察阶段。

当建筑物平面布置已经确定,且场地或其附近已有岩土工程资料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进行详细勘察。

(三)可行性研究勘察,应对拟建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做出评价,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监督预控搜集区域地质、地形地貌、地震、当地的工程地质、岩土工程和建筑经验等资料;(2)监督预控在充分搜集和分析已有资料的基础上,通过踏勘了解场地的地层、构造、岩性、不良地质作用和地下水等工程地质专业资料条件;(3)监督预控当拟建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已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和必要的勘探工作;(4)监督预控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拟选场地时应进行比选分析。

(四)初步勘察应对场地拟建建筑地段的稳定性做出评价,并进行下列主要工作:(1)监督预控搜集拟建工程的有关文件、工程地质和岩土工程资料以及工程场地围的地形图;(2)监督预控查明地质构造、地层结构、岩土工程特性、地下水埋藏条件;(3)监督预控查明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分布、规模、发展趋势,并对场地的稳定性做出评价;(4)监督预控对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 度的场地,应对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做出初步评价;(5)监督预控需考虑在季节性冻土地区,应调查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6)监督预控需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7)监督预控需在高层建筑初步勘察时,应对可能采取的地基基础类型、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降水案进行初步分析评价。

(五)初步勘察的勘探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1)监督预控需勘探线应垂直地貌单元、地质构造和地层界线布置;(2)监督预控需在每个地貌单元均应布置勘探点,在地貌单元交接专业资料部位和地层变化较大的地段,勘探点应予加密;(3)监督预控需在地形平坦地区,可按网格布置勘探点;(4)监督预控需对岩质地基,勘探线和勘探点的布置,勘探的深度,应根据地质构造、岩体特性风化情况等按地标准或当地经验确定对土质地基应符合本节的规定。

(六)当遇下列情形之一时,应适当增减勘探深度:(1)监督预控当勘探的地面标高与预计整平地面标高相差较大时,应按其差值调整勘探深度;(2)监督预控在预定深度遇基岩时,除控制性勘探仍应钻入基岩适当深度外,其他勘探达到确认的基岩后即可终止钻进;(3)监督预控在预定深度有厚度较大,且分布均匀的坚实土层(如碎土、密实砂、老沉积土等)时,除控制性勘探应达到规定深度外,一般性勘探的深度可适当减小;(4)监督预控当预定深度有软弱土层时,勘探深度应适当增加,部分控制性勘探应穿透软弱土层或达到预计控制深度;(5)监督预控对重型工业建筑应根据结构特点和荷载条件适当增加勘探深度。

(七)初步勘察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1)监督预控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应结合地貌单元、地层结构和土的工程性质布置,其数量可占勘探点总数的1/4~1/2;(2)监督预控采取土试样的数量和原位测试的竖向间距,应按地层特点和土的均匀程度确定;每层土均应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专业资料测试,其数量不宜少于6 个。

3、基坑工程勘察监控要点(一)本节主要适用于土质基坑的勘察。

对岩质基坑,应根据场地的地质构造/岩体特征、风化情况、基坑开挖深度等,按当地标准或当地经验进行勘察。

(二)监督预控需进行基坑设计的工程,勘察时应包括基坑工程勘察的容。

在初步勘察阶段,应根据岩土工程条件,初步判定开挖可能发生的问题和需要采取的支护措施;在详细勘察阶段,应针对基坑工程设计的要求进行勘察;在施工阶段,必要时尚应进行补充勘察。

(三)监督预控对基坑工程勘察的围和深度应根据场地条件和设计要求确定。

勘察深度宜为开挖深度的2~3 倍,在此深度遇到坚硬粘性土、碎土和岩层,可根据岩土类别和支护设计要求减少深度。

勘察的平面围宜超出开挖边界外开挖深度的2~3 倍。

在深厚软土区,勘察深度和围尚应适当扩大。

在开挖边界外,勘察手段以调查研究、搜集已有资料为主,复杂场地和斜坡场地应布置适量的勘探点。

(四)监督预控在受基坑开挖影响和可能设置支护结构的围,应查明岩土分布,分层提供支护设计所需的抗剪强度指标。

土的抗剪强度试验法,应与基坑工程设计要求一致,符合设计采用的标准,并应在勘察报告中说明。

(五)监督预控当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在基坑开挖过程中需要对地下水进行治理(降水或隔渗)时,应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

(六)监督预控当基坑开挖可能产生流砂、流土、管涌等渗透性破坏时,专业资料应有针对性地进行勘察,分析评价其产生的可能性及对工程的影响。

当基坑开挖过程中有渗流时,地下水的渗流作用宜通过渗流计算确定。

(七)监督预控对基坑工程勘察,应进行环境状况的调查,查明邻近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的现状、结构特点以及对开挖变形的承受能力。

在城市地下管网密集分布区,可通过地理信息系统或其他档案资料了解管线的类别、平面位置、埋深和规模,必要时应采用有效法进行地下管线探测。

(八)监督预控在特殊性岩土分布区进行基坑工程勘察时,可根据本规的规定进行勘察,对软土的蠕变和长期强度,软岩和极软岩的失水崩解,膨胀土的膨胀性和裂隙性以及非饱和土增湿软化等对基坑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价。

(九)监督预控对基坑工程勘察,应根据开挖深度、岩土和地下水条件以及环境要求,对基坑边坡的处理式提出建议。

(十)监督预控对基坑工程勘察应针对以下容进行分析,提供有关计算参数和建议;(1)边坡的局部稳定性、整体稳定性和坑底抗隆起稳定性;(2)坑底和侧壁的渗透稳定性;(3)挡土结构和边坡可能发生的变形;(4)降水效果和降水对环境的影响;(5)开挖和降水对邻近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的影响。

(十一)监督预控在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中与基坑工程有关的部分应包括下列容;专业资料(1)与基坑开挖有关的场地条件、土质条件和工程条件;(2)提出处理式、计算参数和支护结构选型的建议;(3)提出地下水控制法、计算参数和施工控制的建议;(4)提出施工法和施工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的防治措施的建议;(5)对施工阶段的环境保护和监测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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