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新旧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衔接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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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

新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

新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一、会计科目的设置:1.一级科目:一级科目是指按照项目性质划分的科目,共分为14个一级科目,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交税费-应付核对、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2.二级科目:二级科目是指在一级科目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的科目,共分为39个二级科目。

每个一级科目都会有相应的二级科目。

二、账务处理的原则:1.入账原则: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所有经济业务应按实际发生的日期入账。

入账时应标明相关的会计科目、金额和对方科目。

2.资金往来的处理: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建立银行基本账户和银行临时存款账户,以及其他银行账户,对企业资金的收入和支出进行明细记录。

3.收款和付款的处理: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建立应收款、应付款和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账户,对收款和付款进行明细记录。

4.库存的处理: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建立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和低值易耗品等库存科目,对库存进行明细记录。

5.收入和费用的处理: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应根据实际发生的日期确认收入和费用,并及时进行入账。

6.借贷方向的处理: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借方和贷方分别代表借方科目和贷方科目对应的金额和方向。

借方金额大于贷方金额时,差额为借方余额;贷方金额大于借方金额时,差额为贷方余额。

以上就是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会计科目和账务处理的主要内容。

准确的会计科目设置和正确的账务处理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决策具有重要的影响,企业应根据新的准则要求进行科目设置和账务处理,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的准确、可靠、真实性。

新旧准则科目衔接及新科目账务处理

新旧准则科目衔接及新科目账务处理

第一部分新收入准则施工企业科目衔接会计处理1.施工企业预收的工程款,应该调整至“合同负债”科目。

调整分录如下:借:预收账款贷:合同负债案例1:2020年12月31日某建筑施工企业预收账款余额90万,调整分录:借:预收账款90万贷:合同负债90万2.质保金从“应收账款”科目中调整至“合同资产”科目,质保期满调整到“应收账款”科目。

案例2:2020年12月31日某建筑施工企业质保金余额60万,调整分录:借:合同资产——质保金 60万贷:应收账款——质保金60万—合同毛利”借方余额减去“工程结算”贷方余额大于零,则账务调整如下:借:工程结算合同结算—收入结转(已完工未结算)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合同毛利案例3:某建筑施工企业2020年12月31日,相关账户余额资料:“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账户为220万元(借方),“工程施工——合同毛利”账户为50万元(借方),“工程结算”账户为210万元(贷方)。

由于现有的60万元差额(220+50-210)代表的是已完工尚未结算款,属于施工方为履约而发生的成本中尚未结算的部分,因此,应做如下调整: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60工程结算 210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220——合同毛利 50—合同毛利”借方余额减去“工程结算”贷方余额小于零,则账务调整如下:借:工程结算贷:合同结算—收入结转(已结算未完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合同毛利案例4:某建筑施工企业2020年12月31日,相关账户余额资料:“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账户为220万元(借方),“工程施工——合同毛利”账户为50万元(借方),“工程结算”账户为300万元(贷方)。

由于现有的-30万元差额(220+50-300)代表的是已结算尚未完工工程,属于已结算但施工方尚未发生的履约成本,因此,应做如下调整:借:工程结算300贷:合同结算—收入结转30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220——合同毛利 505.新旧准则在采用完工进度或履约进度所确认收入基本一致,因此在新旧准则转换衔接时一般无需调整收入。

新旧会计制度衔接账务核算

新旧会计制度衔接账务核算

新旧会计制度衔接账务核算一、背景介绍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的会计制度也在不断地进行更新与改革。

2019年,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正式实施,与此同时,原有的《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实施细则》相继废止。

采用新会计制度后,企业在账务核算方面受到了很大的影响,需要熟悉新会计制度的规定,并将原有的旧会计制度与新会计制度进行衔接,以确保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济活动得到准确的反映。

二、新旧会计制度的主要变化1. 核算范围旧会计制度和新会计制度在核算范围上有所不同。

旧会计制度侧重于企业内部的财务核算,而新会计制度从更广泛的角度出发,包括了许多方面,例如,涉及企业的非经常性损益和金融工具等等。

因此,在新旧会计制度转换时,需要及时调整核算范围,确保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准确的反映。

2. 计量基础新会计制度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原则,将比旧会计制度更加注重市场价值的计量基础。

因此,企业在转换新旧会计制度后需要理解公允价值计量对企业会计处理的影响,并进行相应的调整。

3. 财务报表企业的财务报表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济活动情况,是企业内部和外部沟通的重要工具。

新会计制度在财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上进行了改变,例如增加了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在原有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基础上增加了综合收益表。

因此,在新旧会计制度转换时,企业需要清楚新会计制度的财务报表要求,及时进行调整和编制新的报表。

三、新旧会计制度衔接账务核算的方法1. 审视账户资料在衔接账务核算时,首先需要了解企业的所有账户信息。

企业需要对账户信息进行全面的审视,包括账户名称、账户科目、余额,确保账户资料清晰、完整并且准确。

2. 调整账户余额企业需要将旧会计制度的账户余额调整为新会计制度的余额。

同时,还要对旧账户余额、损益分配和所有者权益范畴进行重新处理。

3. 逐步导入新会计制度企业在衔接新旧会计制度时可以采取逐步导入新会计制度的方法,逐步更改与调整账户信息以及处理旧账户余额。

事业单位新旧会计科目余额转账的账务处理

事业单位新旧会计科目余额转账的账务处理

事业单位新旧会计科目余额转账的账务处理
事业单位的新旧会计科目余额转账指的是将旧会计科目的余额转入到新会计科目的过程。

一般来说,当事业单位的会计政策发生变化、会计制度调整或者出现新的会计准则时,就需要对旧的会计科目进行调整和转换。

在进行新旧会计科目余额转账之前,需要进行以下准备工作:
1. 初步了解新会计科目的设立和编码规则,以便对旧会计科目进行合理转换。

2. 清理旧会计科目的余额,确保余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对旧会计科目的余额进行调整,以满足新会计科目的要求。

调整一般包括以下几
个方面:
(1) 调整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码,确保与新会计科目的规定一致。

(2) 调整会计科目的余额,将旧会计科目的余额按照新会计科目的要求进行重新计算
和调整。

4. 编制新旧会计科目余额转账凭证,将旧会计科目的余额转账到新会计科目。

转账
凭证的编制一般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根据转账凭证模板,填写凭证的标题、日期、编制人等信息。

(4) 对转账凭证进行复核和审核,确保凭证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5) 根据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和规定,将转账凭证送会计部门进行审批和记账。

5. 记账和核算处理,将转账凭证进行会计分录和会计核算处理。

这一步骤需要按照
新会计科目的规定进行,确保凭证的记账和核算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通过以上步骤,事业单位可以完成新旧会计科目余额转账的账务处理,确保会计科目
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这对于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事业单位还应该建
立健全的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以确保会计科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新旧政府会计制度衔接----步骤与案例详解

新旧政府会计制度衔接----步骤与案例详解

新旧政府会计制度衔接----步骤与案例详解新旧政府会计制度衔接步骤与案例详解2017年10月24日财政部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

新制度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执行新制度的单位,不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彩票机构会计制度》、《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暂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制度(以下简称旧制度)。

2018年2月1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印发与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和《与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3号),正式拉开了新旧制度衔接序幕。

然而,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广大基层会计工作者在文件执行过程中觉得困难重重,不知从何着手,亟需将上述文件精神贯彻到实务工作中。

因此,如何在操作层面实现与旧制度的有效衔接,以确保会计核算、会计信息的连续性,成为当前政府会计工作实务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本文根据衔接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对新旧制度衔接前的准备工作、衔接方法等作了概要说明,并以案例方式详细讲解新旧制度衔接过程,对实际工作有一定指导作用。

一、本次衔接实施的总体要求1、时间要求按照文件要求,单位应以2019年1月1日为时间分界点,2019年1月1日之前,按旧制度要求核算和编制报表;2019年1月1日起,严格按新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2、新旧制度衔接工作内容要求本次新旧制度衔接工作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科目余额表并分析编制原账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3)按照规定登记新账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的新账各科目余额,编制新账科目余额表;(5)根据新账各科目期初余额,编制2019年01月01日资产负债表。

新旧会计准则科目转换、账户余额结转操作指南

新旧会计准则科目转换、账户余额结转操作指南

新旧会计准则衔接操作手册第一章前言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2007年9月,中国银监会下发了《关于企业业金融机构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银监通[2007]22号),要求“政策性企业、中国农业企业、非上市的股份制企业、中国邮政储蓄企业、城市商业企业、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外资企业等从2008年起按照新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

”。

为保证某企业顺利实施新旧会计准则科目转换、完成账户余额结转,我们编写了本手册,以协助行总部及各分行的新准则首次执行工作。

实施新会计准则总体上需要依次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执行新会计准则前的准备工作1、会计政策的选择。

2、会计科目和账薄的选择与设置。

3、进行全面的财产清查,包括盘点工作的安排及盘点结果的处理。

二、企业2007年12月31日科目转换和账户余额结转1、编制新旧会计准则科目对照表。

2、将原准则会计数据重新分类。

3、编制调整分录。

4、编制调整工作底稿。

5、编制新准则下的科目余额表和试算平衡表。

三、编制2008年1月1日新准则下资产负债和“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四、编制2007年度执行新准则备考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二章新旧会计准则科目转换、账户余额结转操作指南一、释义:新准则:指财政部第33号令、财会(2006)3号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原制度:指现行准则和某企业目前执行的《城市商业企业、城市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二、首次执行日:指2008年1月1日三、需追溯调整事项涉及38号准则中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调整2008年期初留存收益,除此之外的事项不予调整。

涉及某企业主要为:1、在首次执行日前存在的各分行内退计划、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计划,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按未来应付补偿金额折现现值调整留存收益,未来应付补偿金额总额和折现现值差额计入“未确认融资费用”2、将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重组义务、亏损性合同,确认为“预计负债”,并调整留存收益。

新旧准则会计科目衔接

新旧准则会计科目衔接

新旧准则会计科目衔接暨会计科目使用解读(仅供参考)1、货币资金“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的余额直接转入新准则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货币资金”项目关于金融工具企业应根据管理层持有该资产意图的决策文件,将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合理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对于涉及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应当能够取得该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2、短期投资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建立新账时,企业应根据持有意图、根据新准则的划分标准,将现行准则中的短期投资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企业应当按照该项金融资产在2007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同时注销与之相关的“短期投资”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其差额调整“利润分配”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甲公司自2008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不考虑计提盈余公积,且递延所得税和其他暂时性差异一并考虑(下同)例1:甲公司短期投资中一项股票投资,成本为1200万元,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余额100万元。

2007年12月31日,该股票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当日公允价值为1 500万元建立新账时: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 500短期投资跌价准备100贷:短期投资 1 200利润分配400(1 500-1 100)3、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现行准则的“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余额直接转入新准则的“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科目列示为“应收票据”项目,“应收股利”列示为“应收股利”项目,“应收利息”科目列示为“应收利息”项目。

需要说明的是,各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金额均为账面价值,即账面余额扣除减值准备之后的金额(下同)4、应收账款现行准则的“应收账款”余额直接转入新准则的“应收账款”科目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应收账款”项目5、其他应收款应将属于长期应收性质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从现行准则的“其他应收款”直接转入新准则的“长期应收款”科目;“其他应收款”其他明细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准则的“其他应收款”科目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为“长期应收款”、“其他应收款”项目6、坏账准备建立新账时,将现行准则的“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余额直接转入新准则的“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还应补充设置“坏账准备-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预付账款、长期应收款”等明细科目资产负债表中,将坏账准备各明细科目分别作为相应会计报表项目的抵减项7、预付账款现行准则的“预付账款”余额直接转入新准则的“预付账款”科目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预付账款”项目8、应收补贴款新准则没有设置“应收补贴款”科目。

新旧会计准则转换各会计科目的余额结转

新旧会计准则转换各会计科目的余额结转

新旧会计准那么转换各会计科目余额结转一、资产类新准那么中现金科目变化为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核算内容根本一样,余额直接结转新科目即可。

原投资准那么标准了各种类型投资核算,包括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及长期股权投资。

新准那么取消了短期投资科目,长期投资仅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准那么,即仅标准长期权益性投资,包括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以及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泼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长期股权投资。

短期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那么由?企业会计准那么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那么来标准。

因此关于投资变化还是较大,牵扯到核算内容重分类以及具体账务处理变化,因此要想完成科目余额转换,首先要按照新准那么要求对原来投资工程进展重分类调整。

从总体上看,新准那么对投资调整后,投资归入分类为:〔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具体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都归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中核算〕;〔2〕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中核算〕;〔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中核算〕;〔4〕长期股权投资〔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中核算〕。

具体转换时,可根据以下方法完成科目转换:〔1〕短期投资企业应当根据新准那么划分标准将其重新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按照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自“短期投资〞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钱〞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差额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

〔2〕长期股权投资新准那么虽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但其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了根本性变化,另外新准那么还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调账时,企业应对“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余额进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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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衔接的账务处理
'(一)“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和“预付账款”科目
以上科目新准则均有设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调账时,应将以上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二)“短期投资”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置“短期投资”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而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要求分别“成本”、“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调账时,企业应当根据新准则的划分标准将原制度中的短期投资重新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企业应当按照首次执行日的公允价值自“短期投资”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

(三)“应收补贴款”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置“应收补贴款”科目。

调账时,企业应“应收补贴款”科目的余额转至“其他应收款”科目。

(四)“物资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异”、“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委托加工物资”、“受托代销商品”、“待摊费用”和“存货跌价准备”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异”、“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委托加工物资”、“受托代销商品”、“待摊费用”和“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同。

调账时,应将“物资采购”科目的余额转入“材料采购”科目;将“包装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科目的余额一并转入“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将“库存商品”科目的余额转入“库存商品”科目,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产品也可以将其金额转入“开发产品”科目,对于企业收获的农产品也可以将其金额转入“农产品”科目;其他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另外,新准则还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对农业企业专设了“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对建造承包商专设了“周转材料”科目。

调账时,应将原存货项目中属于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或周转材料的金额自有关科目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或“周转材料”科目。

(五)“自制半成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置“自制半成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而设置了“发出商品”科目。

调账时,应将“自制半成品”科目的余额转入“生产成本”科目;将“委托代销商品”科目的余额转入“发出商品”科目;对“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其中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部分转入“发出商品”科目,已经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部分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企业也可沿用“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

(六)“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但其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另外新准则还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调账时,企业应对“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

1.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余额全额冲销,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长期股权投资——投资
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余额一并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

2.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贷方余额全额冲销,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余额以及“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借方余额一并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

3.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贷方余额全额冲销,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余额以及“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借方余额一并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余额。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企业应当将上述三类投资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金额自“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能够可靠计量其公允价值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新准则的划分标准重新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按照其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自“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

(七)“长期债权投资”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置“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调账时,企业应当按照新准则的划分标准,将原制度中的长期债权投资重新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部分,按照其首次执行日的公允价值自“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

2.属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部分,将“长期债权投资——面值(或本金)、溢折价、应计利息”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成本、溢折价、应计利息”科目,自首次执行日改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将相应减值准备的金额自“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八)“委托贷款”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置“委托贷款”科目。

调账时,应将“委托贷款——本金、利息”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成本、应计利息”科目。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将相应减值准备的金额自“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科目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九)“应收融资租赁款”、“融资租赁资产”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置“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而设置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另外对租赁企业专设了“融资租赁资产”科目。

调账时,应将“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的余额转入“长期应收款”科目;一般企业将“融资租赁资产”科目的余额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租赁企业则将“融资租赁资产”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将“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
调账时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应收
或协议余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其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差额
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十)“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

新准则没有设置“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而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和“累计摊销”科目,对农业企业专设了“生产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科目,对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专设了“油气资产”、“累计折耗”和“油气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调账时,应将“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油气资产除外)、“累计折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油气资产已计提的折旧除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商誉除外)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将“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的余额转入“在建工程”科目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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