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投资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对外投资上限是多少?

公司法对外投资上限是多少?公司对外投资属于公司的经营自主权,应由公司章程规定,而没有必要由法律对投资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进行限制。
另外,除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应当允许公司向其他非公司制的企业投资。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果遇到合适的投资项目,可以对外投资,这也是很多公司获取利润的主要渠道。
公司对外投资,应该经过股东会议审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我国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投资进行了明文规定,那么公司法对外投资上限是多少?下面小编根据相关法律给大家介绍下。
▲一、公司法对外投资上限是多少?根据《公司法》第15条的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
这是因为公司是法人,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能够自行承担责任。
运用自己的财产进行投资,是公司发展的正常要求,法律是允许的。
公司不仅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也可以向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投资。
一般来说,公司对外投资只能承担有限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
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公司对外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公司对外投资属于公司的经营自主权,应由公司章程规定,而没有必要由法律对投资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进行限制。
另外,除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应当允许公司向其他非公司制的企业投资。
▲二、公司对外投资要注意什么?1、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应当由公司机关做出决议。
其一般原则是:公司章程可以根据实际经营的需要,将对外投资的决策权授予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董事会。
对外投资数额较大的,可以授权由股东会、股东大会做出决议;数额不大的,为了保持公司经营的灵活性,可以授权董事会做出决议。
当然,公司也可以将对外投资的决策权全部授予董事会,但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
2、为了保证交易安全,公司章程可以对投资及每一项投资的数额做出限制性规定;公司章程有这类规定的,公司机关在做出决议或在具体进行此类活动时,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除非修改公司章程。
规范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参股的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确保投资活动合法合规。
(二)效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合规的前提下,追求投资效益最大化。
(三)风险可控原则:合理评估投资风险,确保风险可控。
(四)集中统一原则:对外投资活动由公司总部统一管理,子公司投资活动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对外投资定义及分类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各种形式向外部企业、项目、资产等进行投资的行为。
第五条对外投资分为以下类别:(一)股权投资:指公司通过购买、受让股权等方式对外投资。
(二)债权投资:指公司通过购买、受让债权等方式对外投资。
(三)其他投资:指除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以外的其他对外投资形式。
第三章投资决策与审批第六条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实行逐级审批制度。
(一)公司总部负责制定对外投资战略规划,审批重大对外投资项目。
(二)子公司对外投资需经公司总部审批,重大投资项目需提交公司总部董事会审议。
(三)子公司对外投资金额在规定范围内的,可由子公司自行决定,但需向公司总部备案。
第七条对外投资审批权限如下:(一)公司总部董事会:审批重大对外投资项目。
(二)公司总部总经理:审批一般对外投资项目。
(三)子公司总经理:审批子公司对外投资项目。
第四章投资风险管理第八条公司对外投资应进行风险评估,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第九条公司对外投资应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一)建立健全投资决策机制,确保投资决策科学、合理。
(二)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投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投资策略。
第五章投资执行与监督第十条公司对外投资执行过程中,应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并按照投资协议履行相关义务。
公司对外投资及融资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及融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及融资行为,降低对外投资及融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及融资收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XX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本条下款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
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适用于本制度。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委托理财(不包括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债务性融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的行为,主要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
公司直接融资行为,包括发行股票、债券等,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所有投资融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第四条各项对外投资及融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无权批准对外投资及融资。
如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及融资,应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二章投资及融资决策第五条公司对外投资及融资应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对外投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投资规定依据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也就是说,公司可以转投资。
公司转投资,是指公司作为投资主体,以公司法人财产作为对另一企业的出资,从而使本公司成为另一企业投资依据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也就是说,公司可以转投资。
公司转投资,是指公司作为投资主体,以公司法人财产作为对另一企业的出资,从而使本公司成为另一企业投资人的行为。
公司转投资,对于分散经营风险、调整产业结构、节约交易成本和稳定经营权有着重要意义,是顺应集约化、规模化经营需要的一种正常现象。
此外,通过转投资以及由此而生的母子公司、相互持股公司,特有利于建立并巩固企业之间的联合,形成稳固的企业集团,发展规模经济,从而大大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竞争能力。
修改前的《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对此,有关方面提出了一些意见,认为这一规定存在三个方面的缺陷:一是关于转投资的对象,原来只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而现实生活中除了公司企业法人外,还有大量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如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不应当将公司转投资的对象只限于公司企业法人;二是关于净资产的确定,原来规定转投资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但公司净资产是一个变量,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随着公司资本、末分配利润等情况经常发生变动,难以掌握,而且不同的会计原则和会计核算方法下的计算结果也存在差别,所以较难确定公司的净资产;三是原来虽然对转投资进行了限制使得违反这一规定的行为难以得到有效制止。
公司法50%的投资限制是什么意思?

公司法50%的投资限制是什么意思?公司对外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那么公司对外投资属于公司的经营自主权,应由公司章程规定,而没有必要由法律对投资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进行限制。
另外,除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应当允许公司向其他非公司制的企业投资。
▲一、公司法50%的投资限制是什么意思?原法: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
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公司对外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新法: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修改理由:公司对外投资属于公司的经营自主权,应由公司章程规定,而没有必要由法律对投资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进行限制。
另外,除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应当允许公司向其他非公司制的企业投资。
▲二、适用范围我国《公司法》中所称公司有其特定适用范围:其一,依据属地主义原则,为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其二,组织形式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立法未对其他公司组织形式作规定,在实践中则不允许设立。
1、有限责任公司概念:指依据公司法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每个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人数有一定的限制,必须是50人以下;2)股东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财产责任;3)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资本;4)公司的规模可大可小,适应性强;5)公司的设立程序简单,组织机构灵活设立条件:1)股东人数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额3万元;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出资方式:货币出资;实物出资;知识产权出资;土地使用权出资。
2、股份有限公司概念:是指依法成立的,其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通过发行股票筹集公司资本,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规定

合国办200413号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现将《加强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管理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加强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管理的若干规定》二○○四年八月十六日附件加强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国有企业含公司制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对外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国有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合肥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代表重大事项请示与报告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对外投资是指企业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债权等投资设立独资、合资、合作企业及受让股权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的适用范围一授权经营的国有控股公司及其独资、控股子企业二未授权经营的企业集团。
三其他未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控股企业。
第二章指导原则第四条企业对外投资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向有良好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的产业或项目或有利于本企业长远发展且与本企业经营紧密关联的产业或项目。
第五条企业对外投资遵循投资、受益和监管相统一的原则投资企业应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六条企业收到财政列支的土地出让金须专户管理专项用于改革成本支出。
特殊原因需对外投资的必须报市国资委批准。
第七条严禁企业用集资、信贷资金投入证券市场或房地产开发项目。
第八条对外投资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法》及企业章程规定的程序决策。
第三章对外投资的审批与备案第九条授权经营的国有控股公司、未授权经营的企业集团有下列投资行为之一的须报市国资委审批一向境外指国外或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下同投资二投资于市外、单个项目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下同三投资于市内、单个项目投资额在净资产的1或在1000万元以上四以承担债务方式兼并、重组外地企业被兼并企业资产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
第十条授权经营的国有控股公司、未授权经营的企业集团有下列投资行为之一的须报市国资委备案一投资于市外单个项目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下同、200万元以上二投资于市内、单个项目投资额在净资产的1以下、0.5以上或1000万元以下、500万元以上三以承担债务方式兼并、重组外地企业被兼并企业资产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程序及审批权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在公司以外为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延伸和完善产业链条,增强公司竞争力,而用货币资金、有价证券、以及各种国家法律允许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形式作价出资,所进行的各种投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一)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以独资设立或出资与其他境内、外法人实体合资或合作设立的方式进行项目投资;(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独立法人实体资产;(三)出资控股或出资与境内外法人实体的资产重组;(四)出资收购其他法人、自然人、股权或进行股权置换;(五)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注资;(六)证券投资。
第三条对外投资的基本原则:集中决策、统一管理、授权经营、提升实力。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简称子公司,下同)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第五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分别依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的专门议事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七条公司计划部是公司实施对外投资的开拓部门和管理职能机构,负责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进行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整理,对拟投资项目进行投资价值评估并提出建议。
其主要职责是:(一)策划、拟订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计划和办法;(二)负责向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交公司对外投资的可行性报告和对外投资审查评估意见;(三)配合审定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所涉及到的法律文件,如合同、协议等;(四)对公司投资的项目公司的授权经营进行统一管理。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和股东权益最大化的有效途径,也是保证公司结构调整和发展的重要策略。
为规范投资行为、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保证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采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公司以外的单位进行投资的行为。
第三条对外投资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依法在境内外参与设立的参股、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委托理财;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等重大投资管理。
第二章对外投资的管理职责第四条投资发展部负责组织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按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与权限,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决策。
第五条投资发展部、财务部应保持适时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报告。
第六条公司委托理财,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等重大投资的事项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个人行使。
第七条各相关专业部门按照按年度投资计划及股东会、董事会临时会议批准的事项,在总经理组织实施下,完成投资管理工作。
投资发展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投资项目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按季收集报表并进行分析;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组织参、控股公司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组织编制控股子公司年度预算安排。
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公司的审计、报表的合并等财务核算管理。
督促控股子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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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投资的规定是什
么?
第15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16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果有合适的投资项目,经过股东会议批准,公司可以对外投资。
通过投资,公司可以增强竞争力,实现多元化发展。
对于公司而言,对外投资属于重大事项,公司法对此也有相关条文规定。
那么,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投资的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小编了解下有关知识。
一、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投资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公司法》第15条的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
这是因为公司是法人,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能够自行承担责任。
运用自己的财产进行投资,是公司发展的正常要求,法律是允许的。
公司不仅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也可以向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投资。
一般来说,公司对外投资只能承担有限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公司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公司法》第16条的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二、公司对外投资的目的何在?
1、对外投资有利于企业闲置的资金(资产)得到充分利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2、通过对外投资,可以在企业外部尤其是在外地或外国开发资源、材料来源,保证企业能源、材料来源成本低廉、供应稳定,较好地解决企业生产经营某些资源供应不足的问题。
3、通过对外投资,可以开辟企业新的产品市场,扩大销售规模。
4、通过合资、联营,便于从国内外其他单位直接获取先进技术,快速提高企业的技术档次。
5、利用控股投资方式,可以使企业以较少的资金实现企业扩张的目的。
6、对外投资是获取经济信息的重要途径。
在对外投资的可行性调研、合资联营谈判、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过程中,可以利用各种渠道和有利条件,及时捕捉对企业有用的各种信息。
综上所述,对外投资是公司经常开展的活动,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投资的规定,公司对外投资,只能承担部分责任,并且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
如果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要通过召开股东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通过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