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治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成立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成立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11.05.25
•【字号】汕府建[2011]108号
•【施行日期】2011.05.25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计划生育
正文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成立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汕府建[2011]108号)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职责落实,经研究,决定成立“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计生综合治理的领导、检查和监督工作。
组长:徐凯
副组长:王德声
成员:郑丽明、杨鮀生、陈淑雄、黄卡新、许建生
林耿明、颜廷启、李舜通、郑木山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颜廷启
副主任:XXX玲
成员:张礼群、许晓岩、林永安、苏钿陞
许育斌、李元宇、刘钰昌、张雁、田国营
黄增强、陈志远、吴汉川、郑新玲。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汕头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汕头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汕住建通[2013]127号【发布部门】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日期】2013.06.26【实施日期】2013.06.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汕头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汕住建通〔2013〕127号)各区县住建局,市十方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根据市府办《印发汕头市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3〕76号)精神,为认真吸取近期国内发生的多宗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我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保障社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燃气行业实际情况,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市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一)燃气储配站、供应站以及便民服务点;(二)各管道燃气企业的气化站、临时瓶组气化间及输配管网;(三)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燃气经营场所。
二、检查内容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燃气站点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以及设备设施、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
具体内容包括:(一)气站检查。
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应急管理等落实情况;燃气储配站、气化站、临时瓶组间及输配管网等设备设施、安全附件、消防设施等安全运行情况;燃气储配站是否存在充装过期未检钢瓶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二)燃气供应站、便民服务点检查。
重点检查是否按照规范管理;实瓶存放量是否超标;是否存在“大瓶充小瓶”行为;是否销售不合格实瓶;是否存在吸烟、生火做饭、生火泡茶等明火行为;。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住建局开展城市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住建局开展城市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2.05.23•【字号】汕府建[2012]90号•【施行日期】201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住建局开展城市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建[2012]90号)各区住建局,市安监总站,各施工、监理企业:现将《汕头市住建局开展城市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汕头市住建局开展城市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为落实市城管办《关于迎接2012汕头海湾龙舟赛开展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工作方案》(汕城综管[201 2 ] 58 号)精神,配合全市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净化、美化城市环境,以整洁的市容市貌迎接“2012汕头海湾龙舟赛”在我市的顺利召开,我局决定从6月1日起,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全市建筑工地开展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行动。
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时间安排整治活动从6月1日起至6月30日结束。
二、重点整治范围本次城市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以汕头港北岸水域、华侨公园西侧路、海滨路、海滨长廊、中山东路、华侨公园、蓝水星公园以及城市主次干道、主要出入口、广场和领导嘉宾住所周边等在建工地为重点整治范围。
三、整治内容(一)车辆冲洗。
保证工地各出入口的车辆冲洗设施配备齐全,所有出场车辆冲洗干净,不污染城市道路。
(二)工地围护。
保证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墙,围挡材料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三)材料覆盖。
保证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工地地面进行硬地化处理。
(四)垃圾处理。
保证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随时清理,无污水横流、四害猖虐现象。
四、开展专项检查,加大督查和处罚力度各区住建局、市安监总站应加强巡查,对达不到这次整治要求的建筑工地,应书面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依据《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对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进行扣分。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4.02.27•【字号】汕住建[2014]30号•【施行日期】2014.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汕住建〔2014〕30号)各区县住建局,各勘察设计企业,各施工图审查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行为和秩序,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粤建质[201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订了《汕头市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汕头市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14年2月27日附件汕头市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加强我市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和质量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行为和秩序,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粤建质﹝2014﹞3号)精神,我市将于2014年起至2017年,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
为确保该项工作扎实、有序进行并取得良好实效,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立足实际、以人为本。
强化勘察设计质量意识,规范勘察设计质量行为,落实勘察设计质量责任。
在认真分析总结勘察设计质量突出问题的基础上,完善我市的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制度,全面提升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水平。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治理,争取到2017年我市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每百个项目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数比2012年下降28%,勘察设计文件审查一次通过率在2012年的基础上提高18%。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中心城区城乡规划违法建设查处规程的通知-汕府办〔2015〕73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中心城区城乡规划违法建设查处规程的通知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中心城区城乡规划违法建设查处规程的通知汕府办〔2015〕7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头市中心城区城乡规划违法建设查处规程》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城管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7日汕头市中心城区城乡规划违法建设查处规程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城乡规划管理,及时、有效制止和查处城乡规划违法建设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权益,确保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中心城区(金平、龙湖、濠江区)范围内对城乡规划违法建设的查处。
本规程所称的城乡规划违法建设,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
中心城区城乡规划违法建设,由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
违反城乡规划以外的违法建设,由其他相关部门查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在镇辖区范围内的,由镇人民政府负责依法查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在街道辖区范围内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配合。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8.28•【字号】粤建质函〔2020〕405号•【施行日期】2020.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全面提升我省住宅工程质量,我厅决定从即日起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
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突出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坚持市场与现场联动、技术与管理并重、质量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齐抓,构建质量常见问题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治理质量常见问题。
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施工图审查等质量控制关键环节管理,实现全省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明显提升、住宅质量投诉明显减少、住户质量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一)落实主体责任,规范质量行为。
1.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
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工程造价,不得要求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图纸会审,针对住宅卫生间干湿区、门窗、外墙、阳台渗水,以及饰面砖空鼓等质量常见问题,要求设计单位明确施工图中细部构造及有关技术要求。
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及时督促参建各方主体单位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责任。
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好分户验收制度,分户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住宅工程整体竣工验收。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商品住宅项目交付使用综合验收管理的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商品住宅项目交付使用综合验收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6.02.23•【字号】汕住建通〔2016〕40号•【施行日期】2016.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关于加强商品住宅项目交付使用综合验收管理的通知汕住建通〔2016〕40号各区县住建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商品房交付使用综合验收管理,明确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减少商品房交付使用过程中的矛盾纠纷,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市区商品房交付使用综合验收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综合验收的统一监督管理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加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综合验收管理是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
我市各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职,切实把好商品房交付使用综合验收管理关。
现对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综合验收管理职责明确如下:(一)汕头市住建局负责全市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综合验收的统一监督,并具体实施中心城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综合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濠江区城市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综合验收的监督管理);(二)非中心城区的区县住建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综合验收的监督管理。
各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予2016年3月1日起将商品房住宅交付使用综合验收统一纳入监督管理范围。
二、严格落实商品住宅配套设施建设各项措施(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与供水、供电、供气、排水、路灯、有线电视、电话通信、邮政信箱、宽带网络、视频监控等专业经营服务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按期完成商品住宅的配套工程建设。
(二)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其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生活用水纳入城市自来水管网,不使用临时施工用水;2、用电纳入城市供电网络,不使用临时施工用电;3、燃气管道纳入城市燃气管网。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发文字号】汕府建通[2011]34号【发布部门】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日期】2011.03.04【实施日期】2011.03.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汕府建通[2011]3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共汕头市委办公室、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汕办发〔2010〕9号)及《汕头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汕府〔2010〕79号)的要求,今年我市将对各区县2010年度创建宜居城乡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目的通过考核,全面评价各区县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各区县政府认真落实《中共汕头市委办公室、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加大宜居城乡建设力度,形成你追我赶、争先创优的良好局面,力争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将我市建成安居、康居、乐居、具有潮汕滨海特色的宜居城乡。
二、考核内容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创建实绩、组织保障、公众和专家满意度三部分。
具体内容详见《汕头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三、考核程序(一)各区县上报考核自评材料各区县根据《汕头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及本通知精神,以区县政府名义主要从组织保障方面总结本地近两年的宜居城乡创建工作,形成自评报告,自评报告主要内容要求如下:1、宜居城乡创建工作的绩效情况(包括2010年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创建工作的经验、做法,包括:(1)区县党政一把手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党委、政府把宜居城乡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情况;(2)创宜机构运作情况;(3)向社会公布年度民生工程、接受公众监督情况;(4)年度民生工程落实情况和民生改善成效;(5)创建工作经费安排情况;(6)开展宜居社区、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建设试点工作情况;(7)创建工作中城乡规划引导情况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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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治贪、治庸、治懒、治散”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汕府建[2011]221号
【发布部门】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1.12.19
【实施日期】2011.12.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治贪、治庸、治懒、
治散”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府建[2011]221号)
机关各科室,各归口管理和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治贪、治庸、治懒、治散”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治贪、治庸、治懒、治散”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促进机关作风转变,提升工作绩效水平,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又快又好发展,根据《中共汕头市委办公室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 治贪、治庸、治懒、治散”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办发〔2011〕29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我局开展“治贪、治庸、治懒、治散”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四治”)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狠抓作风转变,推动责任落实,强化责任追究,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危机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做到清正廉洁、干净干事、勤政高效,激励广大党员干部积极进取,奋发有为,以特区扩围为契机,加快城市化建设进程,为推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全面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纪律和组织保证。
二、工作目标
(一)治贪固根基,惩治贪污腐败弘扬清风正气。
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改进党风廉政建设的薄弱环节,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从严惩治以权谋私、滥用职权、贪污腐败、失职渎职等行为。
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整治用人不正之风。
切实加大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行政审批等重点领域的监督力度,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二)治庸提能力,改变庸碌状态推动发展提速。
完善选人用人制度,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原则,实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导向,建立上评下、下评上、横向评、纵向评和群众评的立体评价体系,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营造干
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全面提升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管理水平,形成人人自我加压、创先争优、奋发有为的政务环境,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进一步解放思想、激发活力,加快推动转型升级、科学发展。
(三)治懒增效率,严处懒惰现象促进高效服务。
强化落实目标责任制,以目标倒逼任务、任务倒逼时间、时间倒逼程序、程序倒逼分工、分工倒逼个人,逆向推动工作落实,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办事回执制、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办事流程,促进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为实现赶超进位打下坚实基础。
(四)治散正风气,整顿松散行为加强队伍建设。
通过建立健全内部管理长效机制,增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干部大局观念和党性修养,加强学习教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强化督促检查,解决干部纪律松弛、作风松散,执行力不强,服务意识和规范意识淡薄,办事拖拉推诿等问题,促进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打造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叫得响、作风上过得硬”的干部队伍。
三、组织机构
成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徐凯任组长,党组书记王德声、纪检组长黄卡新任副组长,郑丽明、杨鮀生、陈淑雄、许建生、林耿明、颜廷启、李舜通为成员,负责全局“四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
下设办公室,设在监察室,由张雁同志任主任,成员由从局机关有关科室抽调,负责全局“四治”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协调联络工作。
各单位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督促检查。
四、专项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整治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包括以下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含窗口),局各归口管理和直属事业单
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