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营养费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
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营养费计算标准及依据

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营养费计算标准及依据1.什么是营养费营养费是受害人通过平常饮食的摄人尚不能满足受损害身体的需求,而需要以平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作为对身体补充而支出的费用,是一种辅助治疗。
2.营养费的范围在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对营养费的认定最富有弹性,法官没有具体标准可参照,又不能从医学角度进行阐明。
在目前审判实践中,往往只要受害人住院治疗,法官就支持营养费,不住院治疗就基本上不考虑营养费。
营养费认定的根据是受害人伤情及伤残的具体情况,下面是一些常见的需要增加营养的情况:(1)外伤或手术时出血较多者(一般要400毫升以上);(2)年老体弱受伤较重者;(3)消化系统功能障碍者,如胃肠部分或全部切除、肝脏破裂或部分切除、胰腺破裂或部分或全部切除;(4)其他原因致消化吸收功能障碍者;(5)不能正常进食,需要鼻饲者,如休克、植物人、昏迷;(6)较大面积烧伤者。
3.营养费的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此外,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也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计算。
4.营养费的证据营养费的认定必须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
医疗机构的意见,其内容应包括是否需要额外增加营养,需要加强营养的期限等。
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前提的,对个案而言,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
如果医疗机构出具了营养意见,也不能不加以审查及质证就予以采信,因为医疗机构意见仅是参照,不是根据。
由于受到医患关系、人际关系、社会关系、医疗市场竞争等影响,很难保证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公正、科学、准确。
因此,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对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进行审查。
对于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在判断真实性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营养意见出具的医疗机构是哪个等级。
一般情况下,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及专科医院出具的,可信度较高,因为这些医院医疗技术水平高、比较注重信誉及形象。
广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广东省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计算方式及法律依据

项
目
法律
依据
计算公式
一般赔偿范围
医疗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6)被扶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精神抚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一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计算公式:
(1) 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 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3) 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误工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致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交强险营养费赔偿标准

交强险营养费赔偿标准
交强险营养费赔偿标准是指在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向受害人提供的
一种特殊赔偿方式。
营养费是指因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需要额外消耗
的营养费用,包括饮食、营养品、保健品等费用。
那么,交强险营养
费赔偿标准是多少呢?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营养费赔
偿标准为每日50元,赔偿期限为6个月。
也就是说,如果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需要额外消耗营养费用,保险公司可以按照每日50元的标准向其提供赔偿,赔偿期限为6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交强险营养费赔偿标准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适用。
根
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只有在以下情况下,受害人才有资格获得交强险营养费赔偿:
1.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需要住院治疗或者休养,且住院治疗或者休养时
间超过3天的;
2.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导致身体残疾,需要额外消耗营养费用的。
此外,如果受害人需要额外消耗的营养费用超过了每日50元的标准,
保险公司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赔偿。
但是,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医院开具的营养费用明细等。
总之,交强险营养费赔偿标准是一种特殊的赔偿方式,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适用。
如果受害人需要获得交强险营养费赔偿,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期限进行申请。
同时,保险公司也应该认真审核受害人的申请,并及时提供相应的赔偿。
2020年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和方式

2020年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和方式第一章:赔偿标准第二章:赔偿项目第三章:赔偿计算方式第四章:其他备注2020版白皮书第一章:赔偿标准2020年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1、医疗费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50元/天(江西省各地有差异)×住院天数3、营养费营养费赔偿金额:营养期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或鉴定机构意见,每天10-20元/天(江西省各地有差异)。
4、后续治疗费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意见确定。
5、残疾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1873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781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1873元/年×[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781元/年×[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1873元/年×5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781元/年×5年×伤残赔偿指数6、误工费(时间、收入)误工时间:误工事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定鉴定机构意见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费的计算: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7、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
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标准2023

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标准20239级伤残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主要应当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以及伤残赔偿金进行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都是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来进行赔偿的,而其它赔偿则需要结合伤残等级标准来认定。
具体标准如下:1、医疗费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元/天×住院天数3、营养费费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也可按照20元/天标准计算)4、误工费(时间、收入) 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因伤致残的,可以算至评残之日前一天。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5、护费费陪护费赔偿金额=根据陪护人员的误工费×陪护时间6、交通费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可按照100元/天计算)8、残疾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4129元×20年×0.2(九级伤残赔偿指数)=56516元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3438元×20年×0.2(九级伤残赔偿指数)=13752元(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4129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0.2(九级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3438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0.2(九级伤残赔偿指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4129元×5年×0.2(九级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3438元×5年×0.2(九级伤残赔偿指数)9、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10、被抚养人生活费(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0706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0.2(九级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3349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0.2(九级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0706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0.2(九级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3349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0.2(九级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0706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0.2(九级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3349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0.2(九级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0706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0.2(九级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3349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0.2(九级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残的,一般在驾驶人员不存在违法的情况下,可以由保险公司根据其保险的额度进行赔偿,但如果超出了其赔偿的额度,则由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赔偿,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伤残赔偿的标准来进行合法的处理。
交通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与营养费

一、住院伙食补助费及营养费的概念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在医院接受诊疗期间,需要进行伙食消费,而由相关责任人依据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根据受害人伤情提出受害人确需补充营养品,受害人因此支出的相应合理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是两项彼此独立存在的赔偿项目,二者区别在于:住院伙食补助费以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为限,受害人只要有必要住院治疗或者住院抢救,不论住院时间多长,均应当向其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而营养费只有在特定伤残情况下根据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意见才能发生。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及营养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按照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伙食补助费一般为50元/天。
营养费则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及营养费赔偿的相关证据证明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数额的证据主要是住院费收据,因为住院费收据上记载了住院期间。
至于住院伙食补助费的标准属于固定标准,无需受害人予以证明.证明营养费赔偿数额的证据在实务中主要是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及营养费赔偿的注意事项1、关于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主要以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为标准.所谓交通事故发生地,是指交通事故发生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此外,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对于是否属于“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赔偿权利人应当提出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例如本地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建议到外地治疗的书面文件,或者本地确实没有条件从事某种手术而需要到外地进行手术的证据等。
“因客观原因”一般是指,无法住院的结果是由于医院的病床已满或者需要排号等非受害人或其陪护人员自身的原因造成的。
交通事故赔偿中营养费怎么算

Modern marriage is not a product of emotions, but more of the crystallization of competition. Choosing a spouse is actually a competition in disguise for employment, and Xiaosan is the original partner's biggest competitor.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交通事故赔偿中营养费怎么算导读:交通事故当中的营养费的赔偿标准是按照当地居民生活费标准的40%~60%左右的比例确定的,或者说按照受害人在医院花的医疗费,一般不会超过医疗费的20%,国家的相关司法解释当中规定的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主要是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的。
一、交通事故赔偿中营养费怎么算?营养费的赔偿标准,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的比例计算,也可以按照不超过医疗费的20%计算。
司法解释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由此,对营养费的确定,一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二是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为依据。
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是《解释》规定的前提条件,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前提的,认为受害人确有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需要,并对需要的营养品的等级做出评估,在此基础上确定具体的营养费。
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
二、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1、在一起事故中,车主负了事故的全部责任或者是主要责任的,并且造成一人死亡或者是三个以上重伤的;2、在事故中双方都有责任,负同等责任,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3、造成了财产损失的,车主负了事故的全部责任或者是主要责任的,赔偿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没有能力赔偿的。
4、在事故中车主负了事故的全部责任或者是主要责任的,并且事故导致一人以上重伤,并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喝酒或者是吸毒以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没有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车子有问题,没有及时修理并驾驶的;(4)知道是没牌子或者是报废的车还驾驶的;(5)驾驶的车有严重超载的情况;(6)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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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营养费
营养费是受害人通过平常饮食的摄人尚不能满足受损害身体的需求,而需要以平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作为对身体补充而支出的费用,是一种辅助治疗。
2.营养费的范围
在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对营养费的认定最富有弹性,法官没有具体标准可参照,又不能从医学角度进行阐明。
在目前审判实践中,往往只要受害人住院治疗,法官就支持营养费,不住院治疗就基本上不考虑营养费。
营养费认定的根据是受害人伤情及伤残的具体情况,下面是一些常见的需要增加营养的情况:
(1)外伤或手术时出血较多者(一般要400毫升以上);
(2)年老体弱受伤较重者;
(3)消化系统功能障碍者,如胃肠部分或全部切除、肝脏破裂或部分切除、胰腺破裂或部分或全部切除;
(4)其他原因致消化吸收功能障碍者;
(5)不能正常进食,需要鼻饲者,如休克、植物人、昏迷;
(6)较大面积烧伤者。
3.营养费的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
此外,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也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计算。
4.营养费的证据
营养费的认定必须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
医疗机构的意见,其内容应包括是否需要额外增加营养,需要加强营养的期限等。
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前提的,对个案而言,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
如果医疗机构出具了营养意见,也不能不加以审查及质证就予以采信,因为医疗机构意见仅是参照,不是根据。
由于受到医患关系、人际关系、社会关系、医疗市场竞争等影响,很难保证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公正、科学、准确。
因此,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对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进行审查。
对于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在判断真实性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营养意见出具的医疗机构是哪个等级。
一般情况下,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及专科医院出具的,可信度较高,因为这些医院医疗技术水平高、比较注重信誉及形象。
(2)营养意见出具的载体是什么。
最佳载体是医院的伤、病情鉴定表。
一般情况下,医院对病情鉴定表表管理较严,有相对严格的程序和条件规定,需具备较高资历和职称的医务人员(一般是科室主任或主任医师)才有资格出具。
其他载体如出院医嘱、病情证明书、门诊病历,一般医务人员均可出具,医疗机构对之监督很少,可信度低。
(3)医疗机构是否对其出具的意见进行了确认。
不仅要加盖医院公章,医疗机构还要在意见上对医务人员的职称和鉴定内容进行确认,以增强意见的真实性,减少了人为因素干扰。
伤、病情鉴定表一般均具有以上内容,因此,其可信度最高。
(4)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的内容,主要是根据受害人的伤情及伤残的具体情况,结合病历资料进行综合分析。
如果还不能确定,可以对该项进行司法鉴定。
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医院出具的意见提出自己的质证意见。
如果对医疗机构的营养证明意见,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异议,且符合受害人的伤情及伤残的需要,法院会予以认定。
对医疗
机构的营养证明意见,当事人有异议的,由法官审查确定。
如果仍不能确定,应由主张营养费的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
当事人如果不同意申请鉴定,应由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即对营养费的主张不予支持。
5.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4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