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职改办[2013]123号湖北省委党校教师专技职务资格评审条件(2013最新)
《湖北省实验技术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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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实验技术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124号)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现将《湖北省实验技术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年8月30日湖北省实验技术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实验技术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的实验技术人员队伍,促进实验技术工作发展,在原有条件试行实践多年的基础上,根据《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和省里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实验技术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高级实验师,中级职务名称为实验师,初级职务名称助理实验师、实验员。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及设置有独立实验室的其他部门、单位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分则第四条申报一、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实验技术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近两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四)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五)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一)高级实验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实验师职务工作2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实验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实验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实验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实验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4、大学专科(两年制)毕业后,从事实验技术工作13年以上,大学专科(三年制)毕业后,从事实验技术工作12年以上,取得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实验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实验技术工作技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并取得实验师任职资格,从事实验师工作5年以上。
湖北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例——鄂职改办[2013]119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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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发布时间:2013-09-16 稿件来源: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鄂职改办[2013]119号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现将《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年8月30日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建设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在原有条件试行实践多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和省里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教授、副教授,中级职务名称为讲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教。
第三条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的申报和评审,按照教师工作的实际情况划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4种类型。
第四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岗在职教师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分则第五条申报一、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热爱教育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人员近两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四)按规定取得高校教师职业资格;(五)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六)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作者:————————————————————————————————日期:2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鄂职改办〔2000〕192号各市、州、省直管市、县(市)、林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各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现将《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高校教师的能力和水平,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件》和我省职称改革经常化以来有关政策,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三条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教授、副教授。
第二章任职资格条件第四条申报条件一、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一)教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三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
湖北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湖北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技工院校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的技工院校教师队伍,促进现代职业教育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在原有条件试行实践多年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和生产实习课教师分三级设置:一、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高级职务名称为正高职高级讲师、高级讲师,中级职务名称为讲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理讲师、教员。
二、生产实习课教师高级职务名称为正高职高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中级职务名称为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初级职务名称为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及专职教研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分则第四条申报一、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技工院校教育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近2年内考核必须有1次为优秀;(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四)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五)文化和技术理论教师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或技工教育教师资格;生产实习课教师应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六)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一)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1.正高职高级讲师申报正高职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并从事高级讲师工作5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取得并从事高级讲师工作5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并从事高级讲师工作5年以上;(4)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取得并从事高级讲师工作5年以上。
湖北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

湖北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一、通过考试直接取得技术职称资格的有关规定 (一)根据国家规定,以下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可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直接取得:1 、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国际商务、船舶等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网络、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系统、信息服务等专业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医师、执业药师、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注册税务师、企业法律顾问、一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安全师、注册会计师、估价签证师拍卖师等。
(二)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时间多数专业一般在每年的1-5 月份,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 6 月份以后 , 具体报名办法以有关部门届时公布的文件为准。
二、通过省市人才交流中心考核认定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条件不属于国家规定统一考试的专业,申报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只要符合相关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有关条件,且档案委托在省市人才开发交流中心管理,可直接向省市人才开发交流中心代理部申请办理职称初次认定。
(一)初级:凡国家教委认可的学历。
按照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其中一项均可向湖北省人才开发交流中心申报。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1 年,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3 年。
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5 年。
(二)中级:博士研究生毕业当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 年以上,均可向省市人才中心申报直接考核认定中级职称。
评职称都会有论文的要求,最好准备3篇以上论著评审的时候胜算会比较大,文章发表方面,一找朋友,拖关系,即省钱也快捷,即使文章质量差点也没关系,这个有朋友资源当然好,可以问问周围同事。
平时工作太忙,实在不值得为几篇论文花费太多精力。
三、通过申报评审取得有关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一)申报不属于直接考试和直接考核认定取得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其中包括申报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等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要通过考试和评审结合方试进行,合格后方能职得任职资格。
高职高专职称评审条件

关于印发《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120号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现将《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年8月30日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建立符合高职高专院校教育规律和特点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制度,建设高素质的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队伍,推动高等教育事业和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和省里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教授、副教授,中级职务名称为讲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教。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高职高专院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在职在岗的教师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分则第四条申报一、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热爱教育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近两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四)按规定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职业资格;(五)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六)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鄂职改办2013(122)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1]98号)及国家和省里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中学和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均分为三级,高级职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中级职务名称为一级教师,初级职务名称为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范围内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市县教科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人事代理机构中,现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申报中小学教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分则第四条申报一、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近2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四)按规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职业资格;(五)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六)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一)正高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7年以上,取得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高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13年以上,取得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高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取得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高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并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从事副高级教师工作5年以上。
2013年度湖北省党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附件:
2013年度湖北省党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共26人)
武汉市(3人)
副教授:薛金华陈俊秀马皓莹
十堰市(1人)
教授:王荣彪
宜昌市(1人)
教授:付承菊
襄阳市(1人)
高级讲师:魏明涛
荆门市(2人)
教授:刘良军
副教授:郭强
咸宁市:(1人)
高级讲师:陈长风
随州市(1人)
副教授:杨世勇
恩施州(1人)
教授:周宗平
武汉铁路局(1人)
副教授:刘晓莉
武钢集团公司(2人)
副教授:蒋雪群陈瑛
省团校(2人)
教授:操亦娈
副教授:魏毅
省直机关工委(3人)
教授:王爱君刘元玉
副教授:李凯
省委党校(7人)
教授:王鹏程崔光胜
副教授:董毅姜涛
周吟吟 1 王辉曦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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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党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123号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现将《湖北省党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年8月30日湖北省党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党校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建设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适应新时期干部教育培训要求的党校教师队伍,促进党校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在原有条件试行实践多年的基础上,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及国家和省里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党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教授、副教授(县委党校申报职务为高级讲师),中级职务名称为讲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理讲师、教员。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级党校从事教学、教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分则第四条申报一、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忠诚党校教育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人员近两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四)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五)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一)教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3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并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二)副教授(高级讲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副教授(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2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讲师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并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三)讲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或申报评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助教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3年以上;4、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助教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4年以上;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和助教职务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
(四)助教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助教职务任职资格:(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2)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五)教员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认定教员职务任职资格:大学专科、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三、能力业绩条件(一)教授胜任主体班次(硕士研究生)教学工作,能承担有一定理论深度的专题课,教学经验丰富。
具有主持本学科教学改革的能力。
教学(编辑)人员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编辑)工作,近五年无教学(编辑)责任事故;教学人员的教学质量评估年均在85分以上或优良率在85%以上。
同时,其任职期间能力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1.省级党校(含武汉市委党校,下同)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以上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含武汉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3项以上或撰写的调研报告获得省(市)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批示2次以上,同时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SC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下同)4篇以上;(2)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公开出版本专业(相近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理论专著(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译著(本人翻译12万字以上)1部以上,同时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SC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3)科研成果(独著或第一作者,下同)获省政府奖二等奖1次以上或省政府奖三等奖2次以上或省(部)级三等奖3次以上或国家级科研项目结项为优秀等次的主持人,同时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SC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4)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SC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8篇以上;(5)全省党校系统以上精品课程获得者或获全省党校系统优秀教学奖一等奖1次以上或校级优秀教学奖一等奖(含教学名课、教学专题精品奖、精品课程等)2次以上,同时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SC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
编辑人员所编辑的文章获省社科期刊专题优秀作品一等奖1次以上或获省期刊优秀编辑奖3次以上或所编辑的论文被国内权威学术期刊、国内重要学术期刊全文转载3篇以上,同时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SC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
2.市(州)级党校(含挂靠党校系统评审职称的有关单位,下同)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全省党校系统科研项目、市(州)级科研项目3项以上或撰写的调研报告获得市(州)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批示2次以上,同时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SC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2)公开出版本专业(相近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理论专著(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或译著(本人翻译10万字以上)1部以上,同时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SC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3)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1次以上或获全省党校系统一等奖2次以上,同时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SC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4)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SC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5)全省党校系统精品课程获得者或全省党校系统优秀教学奖二等奖1次以上或校级优秀教学奖一等奖(含教学名课、教学专题精品奖、精品课程等)2次以上,同时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SC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二)副教授能承担主体班次(硕士研究生)教学任务,熟练地组织和指导各教学环节的实施。
积极开展本学科教学改革研究。
教学(编辑)人员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编辑)工作,近三年无教学(编辑)责任事故;教学人员的教学质量评估年均在85分以上或优良率在85%以上。
同时,其任职期间能力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1.省级党校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含武汉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以上或撰写的调研报告获得省(市)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批示1次以上,同时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SC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2)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公开出版本专业(相近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理论专著(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或译著(本人翻译10万字以上)1部以上,同时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SC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3)科研成果获省政府奖三等奖1次以上或省(部)级三等奖2次以上或全省党校系统二等奖2次以上,同时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CS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4)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SC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5)全省党校系统精品课程获得者或获全省党校系统优秀教学奖二等奖1次以上或校级优秀教学奖二等奖(含教学名课、教学专题精品奖、精品课程等)2次以上,同时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SC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编辑人员所编辑的文章获省社科期刊专题优秀作品二等奖1次以上或获省期刊优秀编辑奖2次以上或所编辑的论文被国内权威学术期刊、国内重要学术期刊全文转载2篇以上,同时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SC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2.市(州)级党校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全省党校系统科研项目、市(州)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撰写的调研报告获得市(州)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批示1次以上,同时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SC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2)公开出版本专业(相近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理论专著(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译著(本人翻译8万字以上)1部以上,同时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SC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3)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1次以上或全省党校系统二等奖1次以上,同时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SC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4)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SC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5)全省党校系统精品课程获得者或获全省党校系统优秀教学奖二等奖或校级优秀教学奖二等奖(含教学名课、教学专题精品奖、精品课程等)1次以上,同时在国家级报刊、三大检索(SCI、EI、ISTP)、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