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认定工作办法
武汉中级职称评审流程

武汉中级职称评审流程一、概述中级职称评审是评价个人专业技术能力的重要途径,对于提升个人职业地位和待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武汉中级职称评审的流程,包括学历要求、工作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发表和考试合格等方面的要求。
二、学历要求在武汉中级职称评审中,申报者应具备相关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具体要求如下:1.大专学历:申报者应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所评审职称相关。
2.本科学历:申报者应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所评审职称相关。
三、工作年限申报武汉中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工作年限,具体要求如下:1.大专学历申报者:应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2.本科学历申报者:应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3年。
3.硕士学历申报者:应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四、业绩成果申报武汉中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业绩成果,具体要求如下:1.在本职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业绩成果,如获得专利、奖项、荣誉等。
2.在专业技术领域内,有一定的研究和实践经验,能够独立承担某一方面的工作。
五、论文发表申报武汉中级职称评审的人员,还应具备一定的论文发表能力,具体要求如下:1.能够撰写专业论文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
论文应反映申报者在所评审职称领域内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
2.论文的质量和水平将被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论文需要符合学术规范,不得抄袭、剽窃他人成果。
六、考试合格申报武汉中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需通过相应的职称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具体考试科目和成绩要求将根据不同职称系列而有所不同。
申报者需关注当地考试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通知,了解考试科目、报名时间、考试时间和成绩要求等信息。
武汉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流程

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试职称评审服务中心工作职能及业务流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一、法律文号依据1、武汉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试行意见(武职改办[2001]11号)2、关于转发湖北省各系列(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武职改[2001]8号)二、业务办理流程1、单位(个人)在每年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申报;2、条件审核;3、缴费;4、材料入库;5、水平能力测试;6、专家评审;7、退还评审申报材料;8、下文、办理职称资格证书。
三、需提交材料项目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人)2、专业技术人员近五年考核登记表(各1份);3、学历证书(含专业进修证书)(各1份)4、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1份)5、外语考试合格证(或考试成绩单)(1份)6、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考试成绩单)(1份)7、任职资格通知(或资格证书)和聘书(各1份)8、继续教育证书(1份)9、综合考评一览表(20份)10、学术论文、著作(译文、译著)(各1份)11、业务工作总结(1份)12、有关获奖及成果证书(各1份)13、破格人员破格评议推荐表(3份)14、其他(身份证复印件等)(各1份)15、本人登记照片(小二寸彩照)(1张)16、武汉市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测试考核表17、武汉市申报特殊人才评审推荐表四、收费项目及文号依据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任职资格评审:400元/人,鄂价费〔2001〕302号;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任职资格评审:200元/人,鄂价费〔2001〕302号:专业技术职务初级任职资格评审:80元/人,鄂价费〔2001〕302号。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1、正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并从事副高级工作五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三年以上,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并从事副高级工作五年以上。
武职改办〔〕号职称工作要点

武职改办〔2021〕24号武汉市2021年职称工作要点2014年我市职称改革工作的整体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依照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要求,以推动改革为重点,以标准治理为抓手,提升职称工作效劳水平,增进我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经济社会进展。
一、推动改革一、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成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设置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五个品级,完善评判标准,实现与事业单位职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工作方案另发。
二、试行基层卫生人员职称改革。
依照《湖北省基层卫生计生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试行方案》(鄂职改字〔2021〕10号文),探讨成立相对独立的基层卫生计生人员副高级职称评判体系。
2021年在我市乡镇卫生院(包括市、区医疗卫生单位在乡镇设立的派出机构、乡镇血防站)在编在岗及签定固定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试行。
以后再慢慢扩大到社区效劳机构中的上述人员。
3、完善高、中级评判标准条件。
执行湖北省职改部门2021年以来印发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结合本市实际,完善各系列(专业)高级职务评审量化标准,研究探讨高等院校、高职高专院校分类评审试行方法,踊跃稳妥实施。
4、进一步畅通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通道。
全日制博士毕业后一直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满三年、尚未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除中、低级实行全国统考的系列(专业)外,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重申假设干最近几年来明确的职称申报政策。
从紧操纵事业单位晋升中高级职称申报人数;严格治理各类对象的申报途径;严格执行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操纵、妇幼保健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基层效劳一年以上的政策。
二、标准治理六、实行破格申报专审制度。
对不具有规定的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严把握破格申报与推荐。
确有真才实学、突出能力、特殊功效、显著业绩的破格申报者,须经破格专审程序后受理。
武汉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岗位聘任暂行办法修订稿

武汉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岗位聘任暂行办法(修订稿)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充分发挥学科评审(评议)组的学术管理作用,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评审聘用工作原则第一条分类指导与重心下移原则按照学校制定评聘学术业绩条件基本原则、学科群制定评聘细则的思路,开展副教授(副研究员)和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教授(研究员)评聘工作。
四级教授评聘工作逐步实现重心下移,经学科评审(评议)组评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评审委员会)审定后聘用。
第二条师德优先与质量导向原则评审聘用专业技术岗位,需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素质和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表现及其任职期间的工作实绩、业务水平和教学科研质量。
第三条科学设岗和择优聘任原则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坚持科学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第四条突出重点与鼓励冒尖原则强化人才意识,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特评特聘制度(特聘教授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特评特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特聘副教授由学科评审(评议)组组织评审),对拔尖人才实行破格评聘制度。
第二章评审聘用组织及其职责第五条评审组织及职责由教授会(教师系列)、学科评审(评议)组、校评审委员会构成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的各级组织。
(一)教授会由各学院(部)、科研中心(所)全体教授组成。
教授会原则上由各分学术委员会主任主持。
主要职责:负责对申报高级岗位教师的学术水平进行评议。
(二)学科评审(评议)组按学科群组建, 由相关学科在职正高人员组成。
学科评审(评议)组组长和成员根据需要每年进行适当调整。
主要职责:1.根据学校制定的申报教师各级岗位职务的学术业绩要求,制定本学科群岗位学术业绩条件细则;2.负责对申报正高及以下岗位人员的评审、评议或推荐工作。
(三)校评审委员会从在职教授(研究员)中轮动产生组成。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4.16•【字号】鄂职改办〔2013〕80号•【施行日期】2013.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80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资格证书管理,切实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便捷、规范的办证、认证服务,现就我省资格证书管理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一、证书的印制按照省职改办《关于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的通知》(鄂职改办〔2001〕109号)和《关于启用新版湖北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01〕189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实行全省集中管理,未经授权,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自行印制资格证书,更不能擅自翻印省职改办统一印制的证书,任何“伪造、贩卖假资格证书的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必须严厉查处”。
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杜绝任何违法印证行为,切实维护证书的严肃性。
(一)通过评审(认定)取得的资格证书全省各类通过评审(认定)取得的资格证书,继续按鄂职改办函〔2001〕189号和省职改办《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01〕167号)规定执行,高级资格证书统一由省职改办印制;市州评审(认定)的中初级授权市州人社局(职改办)印制;省直单位和省属高等院校中评委评审(认定)的中初级统一由省职改办提供证书。
(二)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书全省各类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书(包括职(执)业资格类考试、职业水平类考试和“以考代评”类资格考试等,下同),全国性统一考试,资格证书由国家统一印制,全省统一组织的考试,资格证书由省职改办统一印制。
武汉市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武汉市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职称评定是我国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中评价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人才选拔、激励和管理的重要手段。
在武汉市,职称评定工作已经成为了一项重要的事业,对于提升人才素质、促进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武汉市职称评定条件武汉市职称评定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职称评定的基本条件,二是职称评定的专业条件。
1.职称评定的基本条件(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无违法违规行为;(2)有较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上(特殊人才除外);(4)具有相应的学历和学位,或者具有相当于所申报职称的学术水平和业务水平;(5)具有所申报职称所规定的工作年限和工作经验。
2.职称评定的专业条件职称评定的专业条件主要是指申报职称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具体要求如下:(1)熟悉所从事的学科领域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2)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实践经验,能够独立承担相应职务和工作任务;(3)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中有一定的创新和发展能力,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成果。
三、武汉市职称评定流程武汉市职称评定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申报申报时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业绩材料等。
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年的3月份。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是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职称评定的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
3.初审初审是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人进行初步审核,主要是对申报人的业绩进行评估,初审时间一般为每年的5月份。
4.复审复审是对通过初审的申报人进行再次审核,主要是对申报人的业绩和学术水平进行综合评估,复审时间一般为每年的9月份。
5.评定评定是对通过复审的申报人进行最终评定,评定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评定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2月份。
四、总结武汉市职称评定是提高人才素质、促进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申报职称需要符合职称评定的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通过资格审查、初审、复审、评定等环节,最终确定职称评定结果。
武汉市2023年度中级职称评审、认定申报工作指南

武汉市2023年度中级职称评审、认定申报工作指南摘要:1.2023 年度武汉市中级职称评审、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2.申报范围和条件3.申报渠道和流程4.评审专业分类5.不满足申报要求的处理方式6.结论正文:2023 年度武汉市中级职称评审、认定申报工作已启动。
为了帮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顺利完成申报,本文将详细介绍相关申报事宜。
一、2023 年度武汉市中级职称评审、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武汉市2023 年度中级职称评审、认定申报工作已开始。
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1.申报范围: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等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2.申报条件:参见附件2《2023 年中高级职称常规评审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1.申报渠道: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含聘用制)通过单位申报,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区级部门申报。
2.申报流程:首先报送申报资料(齐全的申报资料)→由评审组织进行条件审核→审核通过者材料入库(不通过退回)→参加人社局测评(答辩或考试)→考试通过后由人社局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专家评审(评审会议)→通过后办理职称资格证书。
四、评审专业分类本次评审专业分为:土木类、园林类、建筑类、电子电气类、路桥类和市政类。
五、不满足申报要求的处理方式对于不满足申报要求的人员,可以代评申报。
学员所有材料由负责整理准备。
六、结论武汉市2023 年度中级职称评审、认定申报工作已开始,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
同时,本次评审涵盖多个专业领域,为各类人才提供了展示自己的平台。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6.11•【字号】武人社函〔2020〕34号•【施行日期】2020.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0〕17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0〕26号)等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湖北省关于推进“放管服”决策部署,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方面的主体作用,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在武汉市全面推行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职业(工种)范围职业(工种)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收录的技能类职业(工种)以及后续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或备案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准入类职业资格不纳入评价范围。
拟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应以本企业生产一线的主体技能型职业(工种)为主,从业人员较多,与主营业务直接相关,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二、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一)依法设立、管理规范、信用良好,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
(二)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衔接机制,评价结果与薪酬待遇挂钩。
(三)具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工作机构;有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考评人员、内部质量督导人员和专家队伍;有相应的场地、设备、工(量)具和视频监控等硬件设施。
(四)按规定提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能够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评价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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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认定工作办法
一、考核认定
(一)范围与对象(武职改办【2001】11号,2013年后省颁布的各系列(专业)申报条件)
在我市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或专业技术管理岗位上工作,取得国家承认学历或学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研究生班毕业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毕业生和职后取得同等学历人员,见习期满,可考核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考核认定的条件(武职改办【2001】11号)
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以各系列(专业)的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为依据。
一般可按以下条件掌握:
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后,可考核认定“员级”任职资格;
2、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后,可考核认定“助理级”任职资格;
3、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后,可考核认定“助理级”任职资格;
4、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可考核认定“助理级”任职资格;
5、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考核认定“中级”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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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可考核认定“中级”任职资格。
(三)考核认定工作程序(武职改办【2001】11号,武职改办【2003】7号,鄂职改办【2013】72号)
1、由本人提出申请,准备申报材料提交单位。
具体材料如下: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两份;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见习期内的年度考核表原件;
(4)见习期内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等);
(5)业绩证明材料(工作量证明、论文、成果证书等等,依据省2013年后陆续颁布的申报条件要求来提供,与初聘表的业绩栏一一对应);
(6)国家法律规定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的系列(专业),取得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8)其他证明材料。
2、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盖章。
单位对申报人见习期间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出具考核结果和聘任意见。
录入武汉市职称管理系统,按管理权限将电子数据报上级人事(职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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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级人事(职改)部门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盖章。
其中认定中级职务的,还应提交认定委员会提出认定意见。
4、各级职改办核准后印发任职资格文件。
(四)考核认定审批权限(武职改办【2001】11号)
初级任职资格,由区、局、市直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认定。
中级任职资格,由市职改办认定。
(五)其他事项
1、考核认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与现从事专业、所学专业相符、相近。
(武职改办【2001】11号)
2、职后取得同等学历,且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同、相近的,可免一年见习期。
(武职改办【2001】11号)
3、国家法律规定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的系列(专业),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方可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武职改办【2001】11号)
4、对卫生、会计、经济、审计、统计、出版、翻译、计算机软件等国家已规定实行中初级职务“以考代评”的专业,不允许进行初定职务。
(武职改办【2013】28号)
5、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认定原则上应在本单位岗位设置范围内进行。
(鄂职改办【2013】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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