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参考样本【模板】

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
单位名称(盖章):编写日期:年月
注:每个岗位填写一式二份,上报人事部门一份。
岗位代码前2位XX为单位的简称代码,3、4位为岗位类别的代码。
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
单位名称(盖章):编写日期:年月日
注:每个岗位填写一式二份,上报人事部门一份。
岗位代码前2位XX为单位的简称代码,3、4位为岗位类别的代码。
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参考样本(三)
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
单位名称(盖章):编写日期:年月日
注:每个岗位填写一式二份,上报人事部门一份。
岗位代码前2位XX为单位的简称代码,3、4位为岗位类别的代码。
事业单位岗位职责清单

事业单位岗位职责清单一、行政管理岗位(一)办公室主任1、负责办公室的全面工作,制定和实施办公室工作计划,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2、组织起草单位的重要文件、报告、总结等文字材料,审核以单位名义发出的各类文稿。
3、负责单位的会议组织、安排和协调,做好会议记录和纪要的整理。
4、负责单位的公文处理,包括收文、发文、传阅、归档等工作。
5、负责单位的行政事务管理,如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车辆的调配和管理等。
6、负责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如人员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
7、负责单位的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树立良好的单位形象。
(二)行政秘书1、协助办公室主任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如文件的传递、分发和催办。
2、负责单位领导的日程安排和活动组织,提醒领导各项重要事务。
3、负责单位的信息收集、整理和传递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4、起草一般性的行政公文和通知,做好文件的打印、复印和装订工作。
5、负责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
6、负责单位的信访工作,接待来访人员,处理来信来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二、财务会计岗位(一)财务主管1、负责财务部门的全面工作,制定和实施财务工作计划和财务管理制度。
2、组织编制单位的财务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分析和预测。
3、负责单位的财务核算工作,审核各类财务凭证和报表,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负责单位的资金管理,合理筹集和使用资金,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运作。
5、负责单位的资产管理,包括固定资产的登记、清查、折旧计算和报废处理等。
6、负责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向单位领导和相关部门提供财务信息。
7、协调与税务、审计等部门的关系,做好税务申报和审计工作。
(二)会计1、负责单位的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包括账务处理、凭证制作和账簿登记。
2、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会计数据的准确性。
3、定期进行账目核对和结账工作,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
4、负责往来账款的核算和管理,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9.03.18•【字号】厦人[2009]32号•【施行日期】2009.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厦人(2009)32号)各区人劳局、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厦门市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事局二00九年三月十八日厦门市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厦委办发[2009]2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做好我市首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范围对象。
《实施意见》第一条规定必须实行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正式在编的工作人员。
二、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首次岗位设置工作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的步骤,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学习准备阶段(4月1日-- 4月15日)。
1、市人事局召开工作会议,传达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文件精神,部署本市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2、各主管部门、各单位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国家、省、市有关政策。
各事业单位召开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大会,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关于印发<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闽委办[2008]7号)、《实施意见》,深刻领会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端正态度。
充分调动广大工作人员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福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福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为深化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闽委办〔200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一)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我市各级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列入本实施意见的管理范围。
(二)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或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列入本实施意见的管理范围。
(三)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以及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使用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设置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编制总额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我市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标准如下:(一)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二)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三)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细则》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闽商专人字…2010‟8号关于组织讨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处(室)、系(部),馆、中心:现将《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讨论,并将讨论结果在9月14日前书面报到人事处,以利于对《实施细则》进一步修改。
附件:1、《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 2、《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3、《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二O一O年九月六日主题词:人事岗位设置聘任通知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 2010年9月6日印发附件1: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我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我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人事部颁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 号)及其《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省委办公厅颁发的《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闽委办…2008‟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管理人员岗位聘用的范围学校党政机关管理人员;各系专职党政管理人员;教辅部门党政管理人员。
党政、教辅部门中专业性强的财会、实验、图书、卫生等岗位按专业技术岗聘用。
专职辅导员按教师岗位聘用。
二、岗位设置我校管理岗位分为6个等级,即四至九级职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现行的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
管理岗位数占全校岗位总量14.9%。
学校各等级管理岗位严格按照省委编办核定的编制设定岗位,即:即四级2个(厅级副职);五级5个(处级正级);六级33个(处级副职);七级37个(科级正职);八级20个(科级副职),九级18个(科员)。
02.管理(七级)岗位说明书

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单位名称(盖章):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编写日期:2010年12月10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单位名称(盖章):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编写日期:2010年12月10日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单位名称(盖章):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编写日期:2010年12月10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单位名称(盖章):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编写日期:2010年12月10单位名称(盖章):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编写日期:2010年12月10日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单位名称(盖章):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编写日期:2010年12月10日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单位名称(盖章):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编写日期:2010年12月10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单位名称(盖章):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编写日期:2010年12月10日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单位名称(盖章):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编写日期:2010年12月10日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单位名称(盖章):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编写日期:2010年12月10日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单位名称(盖章):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编写日期:2010年12月10日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单位名称(盖章):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编写日期:2010年12月10日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单位名称(盖章):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编写日期:2010年12月10日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单位名称(盖章):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编写日期:2010年12月10日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单位名称(盖章):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编写日期:2010年12月10单位名称(盖章):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编写日期:2010年12月10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单位名称(盖章):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编写日期:2010年12月10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单位名称(盖章):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编写日期:2010年12月10日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单位名称(盖章):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编写日期:2010年12月10日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单位名称(盖章):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编写日期:2010年12月10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单位名称(盖章):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编写日期:2010年12月10日。
泉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泉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为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闽委办〔2008〕7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一)为社会公益目的,由我市各级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列入本实施意见的管理范围。
(二)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或已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列入本实施意见的管理范围。
(三)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以及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使用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设置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编制总额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我市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标准如下:(一)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二)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三)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四)事业单位除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应控制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比例标准范围内。
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为深化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人事部颁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方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以下简称《试行方法》〕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方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或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列入本实施意见的管理范围。
〔三〕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以及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使用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设置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编制总额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我省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标准如下:〔一〕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效劳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二〕主要承当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三〕主要承当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效劳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四〕事业单位除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应控制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比例标准范围内。
〔五〕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效劳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效劳的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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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南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为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闽委办〔2008〕7号)和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泉委办〔2008〕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壹、实施范围和对象(壹)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我市各级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列入本实施意见的管理范围。
(二)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或已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列入本实施意见的管理范围。
(三)事业单位于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以及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使用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均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设置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编制总额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我市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标准如下:(壹)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壹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二)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壹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之上。
(三)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壹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之上。
(四)事业单位除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俩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应控制于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比例标准范围内。
(五)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
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壹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三、岗位等级设置(壹)管理岗位等级设置1.我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4个等级,即七至十级职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现行的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2.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根据现行的单位规格,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3.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总量,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事业单位领导岗位和中层岗位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职数执行。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1.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
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壹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壹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壹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3.专业技术壹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设置要求、任职条件、程序规定、总量控制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0.8:3.5:5.7。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5:6.5,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壹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我市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目标,详见附件壹。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中,正、副高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参照《福建省市(地)、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暂行规定》(闽人发〔2000〕80号)执行,对于高层次人才比较密集的单位,正、副高比例可适当放宽,但最高不得突破3.5:6.5。
5.市直各部门(单位)根据国家行业指导意见和本实施意见制定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以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专业技术水平和人员结构现状,按照各类事业单位高、中、初级岗位比例不超出0.8:3.5:5.7的原则,确定本部门(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1.事业单位设置壹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2.工勤技能壹级、二级岗位主要应于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3.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壹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壹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
各事业单位可结合各自实际,按照不超过《南安市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控制标准》(附件二),提出各等级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实施意见,且按规定的程序报泉州市人事局核准。
(四)特设岗位设置1.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
特设岗位经市人事局审核后,报泉州市人事局核准。
2.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于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四、岗位基本条件(壹)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
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1.职员岗位壹般应具有中专之上文化程度,其中七级、八级职员岗位,壹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之上文化程度。
2.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1)八级职员岗位,须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之上;七级职员岗位,须于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俩年之上;(2)取得博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具备七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取得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具备八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具备九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大学专科应届毕业生和中专应届毕业生,具备十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从十级职员岗位竞聘到九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三级专业技术岗位,须于四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三年之上;五级、八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分别于六级、九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俩年之上或分别于七级、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四年之上;六级、九级、十壹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分别于七级、十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俩年之上。
首次岗位设置和聘用时,不同等级岗位任职年限按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聘任年限累计计算。
2.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3.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任职条件,除了符合各类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外,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壹:(1)“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2)省内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或行业做出重大贡献的学术技术领军人物;(3)其他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省内同行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4.各主管部门和各事业单位于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行业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具体条件。
5.各事业单位按照行业指导意见、本《实施意见》及本单位的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综合因素,拟定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具体条件,报主管部门审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1.壹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于本工种下壹级岗位工作满5年,且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于本工种下壹级岗位工作满5年,且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五、岗位设置权限(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权限1.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各部门、各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同意,市人事局审核后,报泉州市人事局核准。
2.市及以下事业单位原则上不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确因工作需要设置的,由事业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和市人事部门提出,且经泉州市人事局审核后报省人事厅核准。
二级岗位聘用后,应将聘用人员名单报泉州市人事局,由泉州市人事局汇总报省人事厅备案。
(二)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
单位确需变更岗位设置方案的,须按规定程序向原核准部门申请办理。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岗位设置方案能够申请变更:1.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且,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2.经机构编制部门核准,增减机构编制的;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六、实施步骤和方法(壹)岗位设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各事业单位应于岗位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构成特点,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附件三)、《事业单位附设岗位设置审核表》(附件四);2.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同意,经市人事局审核后,报泉州人事局核准;3.于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4.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6.组织实施。
(二)岗位聘用1.各事业单位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行业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6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62号)、《关于印发〈泉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泉委办〔2008〕73号)和本实施意见、以及经市人事局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确定具体工作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