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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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范文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纪律管理,规范员工的行为准则,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劳动纪律是指员工在工作中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时间、工作服装、工作纪律、工作强度、工作效率等方面。

第三条:工作时间是指员工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进行工作,不早退、不迟到、不早退,严禁私自加班或提前离开岗位。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及调休,应提前向上级领导请示并填写假条。

第四条:工作服装是指员工在工作中应该穿着的服装,包括但不限于制服、工作服等。

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要求穿着工作服装,并保持整洁。

严禁穿着不符合规范的衣物或打扮不得体。

第五条:工作纪律是指员工在工作中应遵循的纪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不吸烟、不喧哗、不打闹、不私自使用公司财产等。

员工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专心投入到工作中,保障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工作强度是指员工在工作中应根据工作任务的要求,合理安排自己的时间,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员工应合理分配工作时间,做到工作内容与工作时间的匹配,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七条:工作效率是指员工在工作中应高效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员工应积极主动、勤奋努力,善于学习和创新,不断提升自身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八条:员工在工作中不得有以下行为:(一)违反工作纪律,如吸烟、喧哗、打闹等;(二)迟到、早退、私自离岗或私自加班等;(三)擅自改变工作内容或工作方式;(四)私自使用公司财产;(五)泄露公司机密信息或侵犯公司利益;(六)其他违反公司规定或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九条: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理措施:(一)口头警告: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轻微行为,可以给予口头警告,提醒员工遵守纪律。

(二)书面警告: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较为严重行为,可以给予书面警告,并将警告事实及处理结果记录入员工档案。

(三)停职: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严重行为,可以给予停职处罚,并将处理结果记录入员工档案。

(一篇就够)公司劳动纪律和行为规范管理办法完整版

(一篇就够)公司劳动纪律和行为规范管理办法完整版

公司劳动纪律和行为规范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劳动纪律和行为规范,提高员工整体素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全职、兼职、实习生、试用期员工等。

三、劳动纪律和行为规范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 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公司领导和管理。

3. 遵守公司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旷工。

4. 遵守公司行为规范,着装整洁,举止得体,语言文明,不得喧哗、打闹。

5. 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不泄露公司商业机密和技术信息。

6. 遵守公司环境卫生制度,保持办公环境整洁,不乱扔垃圾。

7. 遵守公司安全规定,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不违章作业,不冒险。

8. 遵守公司团队精神和合作原则,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9. 遵守公司廉洁从业规定,不谋取私利,不损害公司利
益。

四、劳动纪律和行为规范的考核
1. 公司对员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劳动纪律和行为规
范考核。

2. 考核内容包括:考勤、着装、语言、行为、团队协作等。

3. 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评优、续签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

五、其他事项
1. 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劳动纪律和行为规范,如有违反,公司将视情况予以处理。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与法律法规不符之处,以法律法规为准。

六、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三篇)

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三篇)

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的劳动纪律,促进企业的稳定运行和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在于:在加强员工劳动管理的基础上,加强员工的纪律意识,维护企业的正常秩序。

第四条本制度的管理机构为企业的人力资源部。

第五条本企业应当对员工进行规范劳动纪律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纪律意识。

第六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员工的基本纪律要求、违纪处罚的方式和程度、纪律监督和检查的程序等。

第二章员工的基本纪律第七条员工应当遵守国家、地方和企业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员工应当遵守企业的劳动合同,确保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九条员工应当遵守企业的工作时间安排,按照规定的时间出勤上班。

第十条员工应当遵守企业的工作纪律,遵循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第十一条员工应当维护企业的形象,不得以不良行为影响企业的声誉。

第十二条员工应当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企业的经营机密。

第十三条员工应当遵守企业的安全生产规定,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与秩序。

第十四条员工应当积极参加企业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

第三章违纪处罚的方式和程度第十五条对于违纪行为,企业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六条轻微违纪行为,企业可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方式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较为严重的违纪行为,企业可以采取行政处分、停职、降职等方式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严重违纪行为,企业可以采取辞退、终止劳动合同等方式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对于构成犯罪的违纪行为,企业将进行报案,并配合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四章纪律监督和检查的程序第二十条企业将定期进行纪律监督和检查,对员工的劳动纪律进行评估。

第二十一条监督部门将根据纪律评估结果对违纪员工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员工对监督部门的检查有义务予以配合,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领导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十五条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当阅读并遵守本制度。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大全(10篇)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大全(10篇)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大全(10篇)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劳动作息制度第一条全体员工有责任和义务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遵守规定的作息时间,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二条全体员工应在正常上班前作好自己岗位的清洁卫生,当日清洁值班人员按清洁值日规定做好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第三条因工作需要通知员工加班时,员工不得无故不到岗或中途脱岗。

员工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加班时应向负责安排加班的领导说明理由,不得无故推诿。

第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办公人员的作息时间拟定为:每周为六个工作日,休假一天。

每个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的权利,节假日加班享有加班工资。

每个工作日的作息时间安排如下:上午8:00—11:30,下午12:30—17:00;生产作业班按计件工资制度的,实行弹性工作时间,按生产需要实行两班或三班制。

第二章考勤制度第五条公司考勤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执行,各车间(部门)考勤员分管本部门的考勤事务。

考勤记载要求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因顾及私情和讲求面子而故意遗漏、隐瞒。

第七条公司严禁无故缺勤,擅离职守。

第八条员工均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

未经公司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均无权更改或缩短工作时间。

第九条公司员工上下班,实行刷卡制。

要实事求是,不托人、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得弄虚作假,为难考勤记录人员。

第十条员工考勤分出勤、出差、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丧假、公假、旷工、迟到、早退等。

第十一条员工请四小时以下事假,按半天计算,超过四小时而不足八小时按一天计算。

第十二条迟到。

除班车原因之外,上班迟到20分钟内为迟到。

超过20—200分钟以旷工半天论处。

凡在本厂规定的开会、学习和领导通知的活动时间,不按时出席的,均作为迟到(事先经过批准可不作为迟到)。

第十三条早退。

未到下班时间提前20分钟之内下班者为早退,早退超过20分钟,为旷工半天论处。

末到正点离开工作岗位或中断学习、活动,又未经批准,作为早退,经主管签证请假或公出者除外。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范文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范文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企事业单位员工的劳动纪律管理,提高劳动效率和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员工。

第三条劳动纪律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第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劳动纪律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对劳动纪律的认识和遵守意识。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管理程序。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劳动纪律,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一)工作时间的规定:员工应当按时上班,不早退、不推迟,严禁迟到早退。

(二)工作秩序的管理:员工应当安静、有序地进行工作,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

(三)安全生产的要求: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做好个人和他人的安全防护工作。

(四)保密工作的要求:员工应当严守保密规定,确保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被泄露。

(五)工作纪律的要求:员工应当积极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懈怠、脱岗、旷工。

(六)工作待遇的管理: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单位制度,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和福利。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对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进行处罚,具体处罚措施视情况而定。

第八条员工对劳动纪律处罚有权提出申诉,单位应当依法受理并及时处理。

第九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对员工积极遵守劳动纪律的行为进行表彰和奖励,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凝聚力。

第二章纪律要求第十条员工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懈怠、怠工或者脱岗。

第十一条员工应当遵守工作时间规定,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二条员工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严禁私自离岗,擅离职守,严禁脱离工作岗位。

第十三条员工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关心单位和他人的安全,积极参与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四条员工应当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或单位。

第十五条员工应当安静、有序地进行工作,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

第十六条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福利制度,按照规定参加各类培训和活动。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六篇)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六篇)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1、上班穿戴好劳保护品。

2、不准班中喝酒或酒后上班。

3、上班时间不准出现吵架或打架斗殴的现象。

4、未经班组、车间领导的批准不允许私自换班、倒班。

5、严禁迟到、早退、班中脱岗、无故串岗或夜班睡岗。

6、严禁上班时间打牌、下棋、洗澡、干私活。

7、铭记所从事岗位职责。

8、禁止违章作业,严格遵守所从事岗位的操作规范。

9、严格执行请假制度,请假必须以书面假条的形式进行,口头请假无效。

10、请假半天的由班组长准假,请假一天的由车间主任准假。

考核办法:1、凡查到违规违纪的职工,扣当事人当月奖金____元。

2、同一班组____月内超过三人次违规违纪,挂联考核班长,扣班长____元。

3、同一职工如果一年内两次违纪,扣发当月奖金____元。

4、此办法纳入文件管理,长期有效。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二)是企业为规范员工行为、维护工作秩序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下面是一个____字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的大纲,供参考。

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1.2 适用范围1.3 定义和解释二、基本要求2.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2.2 尊重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2.3 维护集体利益,履行岗位职责2.4 提倡良好工作习惯和文明待人待物三、出勤管理3.1 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3.2 迟到、早退和旷工处理3.3 请假管理和申请流程四、岗位责任4.1 岗位分工和岗位职责4.2 工作任务的完成质量和进度要求4.3 工作场所的卫生和整洁要求4.4 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要求五、企业资源管理5.1 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5.2 信息和知识资产管理5.3 私人物品和保密文件的管理5.4 节约用水、用电和用纸六、工作纪律6.1 着装和仪容仪表要求6.2 语言和行为规范6.3 遵循会议规则和文件管理制度6.4 结伴同行和离岗报备要求七、惩罚和奖励7.1 违纪处分和处理程序7.2 奖励制度和评选程序7.3 记功、记过、记大过和开除处分的适用标准八、监督和监察机制8.1 纪律检查和监督机制8.2 投诉和举报制度8.3 案件受理、审理和处理程序九、培训和宣传教育9.1 新员工入职培训和工作手册9.2 定期开展纪律宣传教育活动9.3 纪律相关知识考试和培训记录十、附则10.1 本制度的解释和修订10.2 本制度的实施日期和过渡期10.3 强制性和可选性规定以上是一个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的大纲,你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补充和修改。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内部员工的行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转和发展,制定本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二、工作时间1. 工作时间安排(1)公司设定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8小时,具体工作时间为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6:00。

(2)员工应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需提前向主管部门说明理由并获得批准。

2. 加班管理(1)公司鼓励员工在必要时加班,但需事先报备,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2)加班费按公司规定发放,不得私自加班。

三、工作纪律1. 服装仪表(1)员工上班时应穿着整洁、得体的工作服装,不得穿着过于暴露或不得体的服饰。

(2)不得在工作时间内擅自变更服装,做出与工作场合不相符的行为。

2. 语言行为(1)员工在工作场所应注意言行举止,不得使用粗俗语言或含有歧视、侮辱他人的言论。

(2)不得在办公场所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

3. 私人事务(1)不得在办公时间处理与工作无关的私人事务,不得在工作场所谈论个人隐私事务。

(2)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个人交际或网络游戏等娱乐活动。

四、奖惩措施1. 奖励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出色表现进行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表扬信、奖金、晋升等。

2. 处罚对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公司将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者将予以开除。

五、附则本劳动纪律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违反,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公司保留对本管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

以上劳动纪律管理办法如有变动,以公司正式公告为准。

本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执行,并接受广大员工监督和检查。

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考勤管理
1、公司实行考勤制度,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员工应通过指定的考勤方式进行考勤记录,如指纹打卡、人脸识别、签到等。

3、员工因工作需要外出或出差,应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返回。

三、工作纪律
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擅自离岗、串岗、睡岗。

2、禁止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玩游戏、聊天、看电影等。

3、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工作质量和安全。

四、请假制度
1、员工请假应提前填写请假申请表,并按照规定的审批流程提交审批。

2、请假类型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等,不同类型的请假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五、劳动纪律的监督与检查
1、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有权对所属员工的劳动纪律进行监督和检查。

2、人力资源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劳动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六、违纪处理
1、对于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2、多次违反劳动纪律或情节严重的,公司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

七、附则
1、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2、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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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工厂内部管理,提高员工出勤率和工作效率,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现结合工厂实际对原《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并下发,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二、管理职能1.人力资源部是工厂考勤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的制定、发布、贯彻和考核,是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的检查监督机构。

2.厂属各单位负责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的贯彻和实施。

三、管理程序1.考勤管理1.1全厂在岗员工除运行员工实行上下班“两签”制度外,其余员工一律实行个人“四签”制度,即每天上午和下午上班后和下班前由员工本人按规定签到签退,上班号停止后不签到者视为迟到,下班不签退者视为早退。

1.2单位考勤员准确汇总月度考勤表,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后,于每月二十八日前向人力资源部填报本月出缺勤报表,并附各种假条。

1.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旷工处理:1.3.1未办理请假手续离岗或虽已办理请假手续,但逾期不归,事后又无正当理由的;1.3.2工作时间内溜号或从事与工作内容无关活动的,每发现一次记四小时旷工;1.3.3不服从单位领导分配,拒不到岗工作的或虽到岗但消极怠工的,按实际发生时间累计;1.3.4调入员工,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又无特殊理由的。

2.事假规定2.1员工因事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由本人填写请假单按照审批权限逐级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2.2事假审批权限为:一天及以内由单位领导批准;三天及以内由主管厂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厂长或党委书记批准。

2.3中层副职领导办理事假或因公外出由主管厂领导根据权限批准,时间在两天及以上由厂长审批;正职及以上领导办理事假或因公外出须由厂长批准并在行政保卫部登记。

2.4员工一次办理事假三天及以上的,除按照上述程序办理外,还需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审核、备案。

2.5学徒工、技校毕业生、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或见习期,原则上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按规定权限批准事假,但事假累计天数应延长学徒和见习期。

2.6事假期间按实际请假天数扣除日工资,但事假天数在一个月内累计超过十五天者扣除一个月工资。

3.病假规定3.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三天及以内的,必须持有本厂医院医生签发的病休证明书或住院证明,经单位领导和主管厂领导批准后方可按病假处理。

3.2员工需休病假三天以上且不满十五天的由职工医院院长签字,十五天及以上由工厂劳动鉴定委员会审批,单位领导、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生效。

3.3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就诊时间累计满八小时按病假一天处理。

3.4员工休假或出差期间因患病不能按时返厂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职工医院和人力资源部申报并由乡镇以上医院出具医生诊断证明书、药费清单和住院证明。

治疗时间为:五四一系统内不超过七天,外地不超过十五天。

厂外病假条须由本厂职工医院院长、单位领导、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生效。

慢性病必须返厂治疗,否则按旷工处理。

3.5员工外出就诊管理3.5.1员工因病伤就医应遵循就近的原则。

如因工厂医院条件所限,需外出诊治的,须由职工医院主治医生签署外诊建议书,并经医院院长、单位领导、主管领导签字同意,方可休假。

根据外诊医院的距离,给予一至七天的病假期限;3.5.2根据诊断结果,需外出住院治疗的,由厂职工医院主治医生签署外出治疗建议书,医院院长签字同意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审批手续。

3.6员工外出诊断治疗的,诊断(治疗)结束后,需将外诊(治疗)医院的诊断(住院)证明及药费清单交工厂员工医院审核,无误后更换为本厂医院的诊断(住院)证明,和考勤一同报人力资源部后,按照病假对待。

没有外出治疗医院诊断(住院)证明及药费清单的,外出期间视为旷工。

3.7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3.7.1医疗期是指企业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3.7.2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3.7.3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3.7.4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3.7.5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8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间发放生活费。

4.工伤假规定:4.1员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不能坚持工作者,在工伤医疗期内须经工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方可休假,否则按病伤假处理。

医疗期满后仍不能坚持工作者,进入劳动力市场,按有关规定执行。

4.2因工致残医疗期满后,经劳动部门鉴定,被鉴定为1—4级的,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进入劳动力市场;被鉴定为5—6级的,由工厂安排适当工作;被鉴定为7—10级的,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与工厂的劳动关系。

其他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5.外出就医陪床人员的规定5.1员工病伤,需外诊陪床的,应由职工医院签署意见,陪床人员所在单位同意后,经工厂劳动鉴定委员会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5.2凡因工负伤外出就医需陪床人员的,陪床人员按出勤对待,其它费用按照出差补助计发。

5.3非因工负伤或患病外出就医需陪床人员的,陪床人员在陪床期间按照事假处理,其它费用由本人负担。

6.婚假规定6.1根据国家规定三天。

符合“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晚婚规定的,可享受婚假一个月。

一方晚婚,一方享受;双方晚婚,双方享受。

6.2办理婚假由本人申请,经单位领导同意、工厂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7.丧假规定7.1员工直系亲属死亡,根据国家规定,丧假为三天,如到外地料理者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途假。

7.2办理丧假由本人申请,经单位领导同意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8.产假、节育假及婴儿哺乳时间规定:8.1根据女员工劳动保护法规定,女员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符合晚育规定的可享受产假四个月。

生育第一胞的女员工,如采取长效节育措施又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可享受产假六个月。

8.2女员工计划内生育应有厂计划生育办公室的产假证明,否则按计划外生育处理,不发产假工资。

8.3有关节育假的规定按计划生育文件执行。

8.4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班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女员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8.5办理上述假别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领导同意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9.探亲假规定9.1探亲范围:凡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从工厂到配偶和父母(包括养父母)户口所在地一日内不能往返者,且不能与配偶及父、母亲一方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均可享受探亲假待遇。

9.2审批及销假手续:员工请探亲假须在离厂前两天内,填写请假单,经单位领导、主管领导批准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请假手续,回厂后两天内办理销假手续。

对无故超假的,按照旷工处理。

9.3具体规定如下:9.3.1未婚员工探父母,一年一次,假期二十天(不包括路途)。

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9.3.2夫妇两地分居,每年只允许一方享受探亲假,假期三十天,路途另加。

但必须事先取得对方单位员工不享受当年探亲假证明,无证明不予办理;9.3.3员工配偶在农村的,经领导批准,探亲假可分两次使用,但只给一次路途假;9.3.4已婚员工探父母,四年一次,假期二十天(不包括路途)。

已婚员工父母与配偶同居一地的可享受探配偶假,不再享受探父母假;9.3.5学徒工、见习生、实习生,在学徒、见习、实习期间不享受探亲假,期满后上半年转正定级的,下半年可享受探亲假,下半年转正定级的次年度可享受探亲假。

配偶外出从业的、内退的和在劳动力市场待岗的人员不得享受探亲假;9.3.6员工配偶在异地的,当年结婚的不得享受探亲假,下年度方可享受探亲假待遇;10.换休和带薪休假10.1各单位要建立员工换休台帐,记录要及时、准确。

10.2员工换休一般在当月使用,特殊情况由本单位提出,主管领导批准后在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过期作废。

10.3员工一次换休超过两天的,须由单位和人力资源部共同审批,换休情况必须在上报的考勤表中注明。

10.4各单位要在报当月考勤的同时将上月换休使用情况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10.5带薪休假按照工厂下发的《带薪休假暂行办法》执行。

四、相关规定1.探亲假、病假、工伤假、婚丧假、带薪假、产假等,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在内,所有假别经正常程序批准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审核、备案。

2.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工厂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员工,在二十四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4.本文下发之日起,不再办理病假转劳保待遇。

5.员工当月缺勤累计超过五天或旷工累计超过两天的,工厂扣发当月奖金;缺勤累计超过七天或旷工累计超过三天的扣发当月奖金和岗贴。

6.本规定中涉及到的生活费标准为绛县最低工资标准的80%。

7.独立核算单位的员工依据本文件享受的有关待遇,由本单位承担。

五、附则1.? 本规定若与上级文件相抵触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2.? 本规定未涉及到的内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工厂以前的有关规定若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4.本规定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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