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本科生宿舍文明建设管理条例

合集下载

大学寝室规章制度及管理

大学寝室规章制度及管理

大学寝室规章制度及管理一、总则为了维护大学校园内的安全和秩序,提高学生的生活质量,使大学生活更加有序和美好,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寝室管理1. 寝室分配:根据学生的性别、学院等相关因素进行寝室分配,寝室内禁止异性入内。

2. 寝室环境:学生要爱惜寝室内的公共设施和各类物品,严禁在寝室内乱扔垃圾,变相损坏设施和设备。

3. 寝室清洁:寝室内每个学生都要保持自己的床铺、书桌、衣柜等物品的整洁,定期进行卫生清理,并保持室内的通风良好。

4. 寝室安全:禁止在寝室内使用火源,禁止私设烤炉等电器设备,禁止私自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5. 寝室考勤:每日晚上寝室管理员会进行检查和考勤,确保学生在晚间安全。

6. 寝室卫生:每个寝室都会有一个卫生日,届时所有学生都要参与打扫,保持自己的卫生区域整洁。

7. 寝室纪律:学生在寝室内不能大声喧哗,不能私自随意更改寝室的布置。

禁止在寝室内吸烟、酗酒等违纪行为。

三、寝室生活1. 交流沟通:学生要和寝室内的同学相互尊重,互相帮助,保持友好和谐的寝室关系。

2. 晚寝室:每日晚上规定一个晚寝室的时间,所有学生都应在规定时间内回到寝室休息。

3. 安静时间:晚上特别是夜间,要保持寝室内的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4. 食堂用餐:寝室内不得私自烹饪,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食堂用餐。

5. 饮食卫生:每个学生要注意饮食卫生,保持个人卫生,不得在寝室内吃零食或油腻食物。

6. 互帮互助:学生之间要相互关心,相互帮助,一起共同维护好寝室的卫生和安全。

四、违规处理1. 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学生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

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学生将会被移出寝室,甚至被取消住宿资格。

3.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学生将会被移交给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五、补充规定1.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校学生,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理。

2. 学生在遵守规章制度的同时,也要积极参与学校的各类活动,为建设和谐校园做出自己的努力。

浙江大学学生宿舍文明建设管理条例

浙江大学学生宿舍文明建设管理条例

浙江大学学生宿舍文明建设管理条例(2005年12月23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学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总体发展规划,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提高学生的基础文明素质;保护全体住宿学生的利益,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活跃校园文化,创造良好的生活育人环境;使学生成为全面发展的“四有”人才,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宿舍是住宿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学校后勤管理处代表学校甲方委托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宿管中心),作为对全校学生宿舍进行管理的专门机构。

宿管中心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学生宿舍的建设、住宿资源的调配、物业管理、宿舍文化建设和行为养成教育,以及提出违纪事件处理的建议意见等。

宿管中心在各校区设立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区宿管办),为住宿学生提供管理和服务。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浙江大学学生宿舍内所有在住学生(以下简称:住宿学生),包括:学校计划内招生的全日制在册学生(以下简称:计划内学生)和来校进修、学习或培训的各类人员(以下简称:计划外学生)。

本条例所称学生宿舍,包括校内外由浙江大学建造的学生宿舍、以租借或联建等方式用于安排浙江大学学生住宿的楼舍。

第二章学生入住、住宿调整和退宿第五条凡本校录取的计划内学生,愿意遵守本条例规定的,均可入住学生宿舍。

经学校同意来校进修、学习或培训的各类计划外学生,统一办班的学生由学校相关部门集中到校区宿管办办理住宿申请手续,零散的学生可凭入学证明及有关证件,向各校区宿管办申请住宿。

第六条根据学校教学和管理要求,住宿安排采取同一学院学生住宿相对集中、男女分宿的原则进行。

住宿学生应按照指定的宿舍楼、寝室、床位住宿。

未经宿管中心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入住学生宿舍或更换寝室、床位。

提前攻博、直接攻博等学生的住宿先按照硕士生的标准予以安排,待同一级的硕士生毕业后再按照博士生的住宿标准进行调整。

寝室制度及管理规定(3篇)

寝室制度及管理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为了加强学生寝室管理,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及管理规定。

二、寝室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确保寝室安全,预防火灾、盗窃等事故的发生。

2. 卫生整洁:保持寝室环境整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3. 文明礼貌:遵守社会公德,保持寝室和谐氛围。

4. 自主管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共同维护寝室秩序。

三、寝室分配与管理1. 寝室分配:寝室分配由学校宿舍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年级、性别、专业等因素进行统一安排。

2. 寝室调整: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寝室的,应向宿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3. 寝室人数:寝室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八人,特殊情况由宿舍管理部门决定。

四、寝室设施与使用1. 设施维护:寝室内的设施设备由宿舍管理部门负责维护和管理。

2. 用电安全:寝室用电实行限时供应,学生应合理使用电器,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

3. 物品摆放:寝室物品应摆放整齐,不得占用公共区域。

4. 垃圾处理:寝室垃圾应分类投放,保持寝室环境整洁。

五、寝室卫生与安全1. 卫生制度:寝室实行每日清扫制度,每周进行大扫除。

2. 安全制度:学生应严格遵守寝室安全规定,禁止在寝室吸烟、使用明火,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 防火安全:寝室楼内严禁使用蜡烛、蚊香等明火,禁止在楼道堆放杂物。

4. 防盗安全:学生应妥善保管个人物品,离开寝室时务必关好门窗。

六、寝室纪律与规范1. 作息时间:学生应遵守寝室作息时间,保持寝室安静,不影响他人休息。

2. 外来人员:非本寝室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寝室,如有特殊情况需进入寝室,需征得寝室长同意。

3. 违禁物品:禁止在寝室存放、使用违禁物品,如管制刀具、毒品等。

4. 网络使用:寝室网络使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文明宿舍实施条例

文明宿舍实施条例

文明宿舍管理实施条例各位同学: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和成长的重要场所,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

深入推进学生文明宿舍建设,是贯彻落实学校学生工作会议精神、巩固教风学风建设成果和加强全员育人工作的重要举措。

加强学生宿舍管理,营造宿舍文化氛围,优化学生成长环境对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学校决定将文明宿舍创建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文明修身教育、优良学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宿舍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育人功能,在全校学生宿舍开展“我的宿舍我的家”文明宿舍创建活动,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一、活动目标坚持立德树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以优良学风建设为核心,全面优化宿舍环境,加强宿舍文化建设,发挥宿舍育人功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校园文明建设。

二、活动主题我的宿舍我的家,温馨和谐你我他三、活动范围研究生宿舍。

四、活动内容(一)宿舍环境建设:宿舍卫生状况良好、床铺桌面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室内空气清新,无垃圾废物。

(二)宿舍文化建设:宿舍成员注重思想品德建设,团结友爱,积极进取;宿舍装饰简洁美观、温馨和谐、积极向上而又有鲜明的宿舍文化特色;宿舍成员坚持全面发展,制定文明宿舍创建计划与目标。

(三)宿舍学风建设:宿舍全体成员积极向上,努力学习,坚持晨读、自习等行为习惯,无旷课、迟到、早退等现象,遵守校纪校规,积极主动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

(四)宿舍安全稳定:消除各种违禁明火器具和违章用电等现象;杜绝校外住宿、夜不归宿等行为;严禁宿舍内饲养宠物、饮酒、赌博等违纪行为。

五、活动流程:第一阶段(宣传):(1)宣传部出展板宣传构建文明宿舍,以行动证明,共同参与建设文明宿舍活动。

具体实施方法比如在宿舍门口张贴文明宿舍的标准,或者以海报的形式进行宣传。

(2)由各班班委在群上或者短信方式进行宣传,此次活动也以宿舍名义挂钩。

奖惩都公布所在系办公室宣传栏。

(3)由研会组织班委进行一次有关文明宿舍的会议,讲解评比优秀宿舍标准。

学生宿舍文明建设管理条例【最新版】

学生宿舍文明建设管理条例【最新版】

学生宿舍文明建设管理条例学生宿舍管理条例为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和文明建设,保证全体学生有一个文明、整洁、舒适、安全的生活和学习环境,特制定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房舍管理第一条学生入学时,须签订住宿协议,按宿舍管理办安排的房号、床位住宿。

各年级学生未经宿舍管理办同意,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

第二条学生宿舍内的公共设施及配发物品由宿舍管理办与寝室长核准无误后,登记并签字,存档备查。

学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调整搬迁宿舍时,不得破坏或带走原房间的家具、设施。

第三条学生毕业或中途休学、退学等,必须在离校前到宿管室办理退宿手续,经宿管室核查宿舍家具财产完好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并在两天内搬离学生宿舍。

第四条寒、暑假学生一律不留宿,学生离校前自己存放好行李内务管理第五条各年级少先队、学生会负责人在德育处统一安排下组织对本年级的宿舍进行检查、监督学生宿舍内务卫生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每个宿舍应订出内务卫生公约和轮值表,推选出一位责任心强、威信较高的同学当宿舍长并落实轮值制度。

第六条每天早上上课前各宿舍值周生应将本房间清扫干净。

当天如发现地面还有垃圾,值周生应再扫一次。

全体住宿生应做好房内、门前、房后的保洁工作,将垃圾、杂物装入垃圾桶里。

不得往地面、窗外、楼下扔东西、吐痰、泼水。

房间门前走廊由该房间负责清扫、保洁。

第七条在宿管室安排下定期进行大扫除,冲洗房间地面、擦门窗、桌椅,并按宿管办及年级的安排轮流冲洗楼梯、走廊和打扫窗檐。

做到地面、窗檐干净,天花板与墙壁无脏物、无蜘蛛网,门窗、桌面干净整洁。

第八条各年级学生会成员在定期检查或平时巡查时,如发现问题,将通过德育处责成寝室长、值日生及该房间的同学按要求立即补第九条维护宿舍楼的环境卫生,严禁把杂物、剩饭菜等倒在走廊、厕所、冲凉房、水沟。

便后要冲水。

第十条宿舍内物品摆设应规范、整齐,严格按照学校《学生宿舍内务管理规范》(见附件)办理。

第十一条班主任和各班班长、生活委员、应经常督促检查。

宿舍文化建设管理制度

宿舍文化建设管理制度

宿舍文化建设管理制度人们说宿舍是另一个家,而如何营造一个良好的宿舍文化,是大家共同关心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管理宿舍并建立良好的宿舍文化,学校制定了宿舍文化建设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十二个方面展开回答,探讨宿舍文化建设管理制度的内容和作用。

第一,宿舍环境。

学校对宿舍建筑进行规划,并要求宿舍内部设施完善。

如公共卫生间、浴室、厨房等设施的设置,以及每个学生所分配到的个人卫生空间的大小等。

第二,安全管理。

宿舍安全管理制度是确保学生宿舍安全的基础。

例如,禁止学生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违禁电器设备,禁止在宿舍内吸烟等。

同时,学校还要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与人员,确保宿舍的安全防火工作。

第三,作息时间。

学校规定了宿舍学生的作息时间,包括晚上的晚自习时间和早晨的起床时间。

这是为了保证学生有足够的休息时间,并确保学生能按时上课。

第四,行为规范。

宿舍文化建设管理制度明确了宿舍学生的行为规范,如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恶意损坏公共设施等。

这样有利于维护宿舍的秩序和安宁。

第五,禁止的行为。

学校的宿舍文化建设管理制度还禁止了一些不良行为,如赌博、吸毒、酗酒等。

这些禁止性行为严重影响宿舍文化的健康建设,学校将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第六,公共卫生。

学校要求学生每天打扫自己的宿舍,保持宿舍的整洁,并定期开展宿舍的大扫除。

这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卫生意识和生活质量。

第七,互助与友爱。

宿舍文化建设管理制度倡导学生之间互帮互助,建立友爱和谐的相处关系。

学生应该积极参与宿舍内的集体活动,互相关心和支持。

第八,宿舍考勤。

学校制定了宿舍考勤制度,学生必须按时打卡,不得私自外宿。

这有利于确保学生在宿舍内集中精力学习,避免宿舍疏于管理。

第九,宿舍承担的责任。

学校要求宿舍学生对宿舍的管理负责,如碍人安宁的噪音、宿舍内的物品意外损失等,学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文化活动。

为了丰富宿舍学生的文化生活,学校鼓励各个宿舍开展文化活动,如宿舍晚会、文化交流等,增强宿舍学生的凝聚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浙江高校寝室管理制度范文

浙江高校寝室管理制度范文

浙江高校寝室管理制度范文浙江高校寝室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寝室管理,加强学生的宿舍纪律和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宿舍管理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寝室分配第二条寝室的分配原则是以班级为单位、同层级原则、男女分开。

第三条学校将根据学生的专业及年级,按照一人一床的原则分配寝室,确保每个学生都有足够的个人空间。

第四条不同专业和年级的学生,根据特殊需求或申请,可以调整寝室分配,但需要提前向寝室管理员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

第五条学校会为每个寝室分配一名寝室管理员,负责协助管理和解决寝室生活中的问题。

第三章寝室生活规定第六条寝室内禁止存放违法违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毒品、非法武器、危险化学品等。

第七条寝室内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禁止使用高功率电器设备。

第八条寝室内禁止乱扔垃圾,寝室内应保持干净整洁的环境。

第九条寝室内不得擅自进行装修和改动,需要进行装修和改动的,须向寝室管理员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条寝室内禁止大声喧哗,不得影响他人正常休息和学习,夜间尤其要保持安静。

第十一条寝室内禁止聚众赌博、饮酒等违法违规活动,不得扰乱寝室秩序。

第十二条寝室内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非法电线,保持用电安全。

第十三条寝室内禁止养宠物,禁止养殖植物。

第十四条寝室内禁止携带和使用大型家具和器具。

第四章寝室管理员的职责和权利第十五条寝室管理员是寝室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寝室的正常秩序。

第十六条寝室管理员有权制定寝室内的具体管理规定,并与寝室成员达成共识后执行。

第十七条寝室管理员应当协助学校进行寝室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寝室内的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寝室管理员有权对违反寝室生活规定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可以向学校或班主任汇报情况。

第十九条寝室管理员有权组织寝室内的卫生清洁和公共区域的整治维护工作。

学生宿舍的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学生宿舍的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学生宿舍的管理规章制度细则一、宿舍管理原则1.1 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保障住宿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宿舍正常秩序,制定本细则。

1.2 学生宿舍管理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规范管理、文明住宿”的原则。

1.3 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他人权益,自觉维护宿舍秩序。

二、宿舍分配与调整2.1 学生宿舍由学校统一分配,学生应按分配结果入住,不得自行调换宿舍。

2.2 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调整宿舍,应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2.3 学生宿舍分配原则:按照年级、专业、班级等因素进行合理搭配。

三、宿舍日常管理3.1 学生应自觉保持宿舍卫生,按时参加宿舍卫生值日,保持室内整洁。

3.2 学生应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损坏、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

3.3 学生应遵守宿舍作息时间,按时归寝,不得夜不归宿。

3.4 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不得私藏、携带危险物品,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四、宿舍行为规范4.1 学生在宿舍内应保持文明礼貌,尊重他人,不得有大声喧哗、打闹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4.2 学生应遵守网络道德,合理使用网络资源,不得在宿舍内进行非法网络活动。

4.3 学生应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宿舍内吸烟、使用明火。

4.4 学生不得在宿舍内举办聚会、赌博等违法违纪活动。

五、宿舍检查与考核5.1 学校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对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5.2 学生宿舍管理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对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5.3 学生应积极配合宿舍管理工作,对宿舍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事项6.1 学生在宿舍内应遵守相关规定,如有违反,按照学校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6.2 学生宿舍管理细则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6.3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六、宿舍维修与报修6.4 学生应爱护宿舍内公共财产,如遇设施损坏,应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报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大学本科生宿舍文明建设管理条例第一条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也是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载体。

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服务工作,学校设立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简称宿管中心,下同),作为对全校学生宿舍管理的专门机构。

宿管中心将围绕学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四有”人才的中心任务和向世界一流大学迈进的总体发展规划,加强对学生日常生活的服务和引导,为广大住宿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营造良好的宿舍氛围。

第二条学生宿舍是高等学校的重要后勤支撑条件。

为体现高等学校良好的育人氛围,为了能够为住宿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要求住宿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及宿舍管理规定,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体现大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浙江大学学生宿舍内所有在住本科学生及进修、实习等短期住宿人员。

本条例所称宿舍楼,包括校内外由浙江大学建造的学生宿舍、以租借或联建等方式用于安排学生住宿的楼舍。

二、机构设置、职责范围第四条在除紫金港校区外的其它各校区,由浙江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简称宿管中心)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学生宿舍的安全、卫生、纪律、学生素质教育、寝室文化建设、文明寝室评比、学生在宿舍内的记实考评及提出违纪事件处理的建议意见、寝室分配调整、家具管理,负责学生宿舍的规划、建设、住宿资源的调配及日常维修工作。

同时,宿管中心负责建立、健全各项学生宿舍管理规章制度,并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加以修订和完善。

紫金港校区学生公寓由紫金港校区学生教育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具体管理规定另订。

第五条宿管中心在各校区设立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简称宿管办,下同)。

除专职管理人员外,宿管中心聘请部分干部、教师担任管理员(楼长);聘用品学兼优的的学生担任助理管理员(简称助管)。

第六条宿管中心的工作人员,将围绕“导教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工作宗旨,为学生创造良好、文明的学习、生活和休息环境,切实提高广大同学的生活质量,营造良好的文明氛围,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此外,宿管中心在各学生宿舍楼设有“宿管中心意见箱”,在中心网站上设有宿管信箱,认真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欢迎广大同学提出建议和批评。

三、学生住、退宿须知第七条凡本校录取的计划内全日制新生及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来校学习、培训的各类人员,可凭入学证明及有关证件向各校区宿管办申请住宿。

校区宿管办在宿舍资源允许的情况安排申请者到指定的宿舍楼、寝室、床位住宿,并与之签订住宿协议,办理住宿登记卡。

住宿卡用于建立住宿人员档案,并作为管理人员平时检查床位、会客管理、借用钥匙等工作的核对凭证。

住宿协议每学年签订一次,请妥善保管;非计划内全日制学生进修、培训人员等还需交纳一定的住宿押金。

第八条未经宿管中心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入住学生宿舍,不得擅自调换寝室和床位。

第九条学生宿舍实行查房和卫生检查制度。

住校学生如严重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宿管中心有权取消其住宿资格,限期搬离现住寝室(情节特别严重者将上报学校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理)。

待其有悔改表现后,重新申请办理住宿手续。

在此期间,学生所交纳的住宿费一律不予退还。

第十条按学校规定,学生应在学校安排的校内宿舍住宿,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在校外找房住宿。

如确有特殊原因要求在校外住宿,需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体检复查未通过而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须在两周内到宿管办办理退宿手续,其床位不再保留,当年住宿费延用至下一学年;下一学年如要复学,请在开学前一个月与宿管中心联系,以便安排住宿。

第十二条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而休学的学生,离校前必须到宿管办办理退宿手续,其原床位不予保留。

复学后向宿管办申请住宿,给予另行安排。

第十三条转系的学生在住宿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可申请调整校区宿舍和床位,但需凭转系单到所在校区宿管办办理有关手续,其住宿床位由宿管办妥善安排。

第十四条学生宿舍住宿费用的收取标准严格按照省市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学校计划内学生及其他长住人员,住宿费每学年交纳一次,包含两个学期。

学生宿舍寒暑假对在册学校计划内学生提供免费住宿。

对因毕业、住宿协议到期、培训到期、退学及其它原因必须离舍者,应及时到宿管办指定地点办理退宿手续,并将所有个人物品搬离宿舍,按时离校;学生因退学、转学、停学、出国或不愿意继续住宿等个人原因退宿时,住宿不满一学期(含满一学期)按一学期收取住宿费用,超过一学期不满一学年按一学年收取住宿费。

对已办理退宿手续的学生(休学学生除外),一般不再恢复其校内住宿资格;如有特殊原因,可向宿管办提出申请,宿管办根据房源情况决定是否安排住宿。

休学学生经办理退宿手续后,当年住宿费延用至下一学年;凡未办理退宿手续的休学学生,休学期间应交纳住宿费。

收费标准不同的宿舍之间的住宿调整,按实际住宿月份折算,多退少补,凭原住宿发票到所在校区宿管办办理。

跨校区的宿舍调整,在新住宿校区办理住宿费的退补手续。

第十五条学生离校时应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离校;在离校期间要注意爱护对宿舍内物品及公共财产,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清点公共设施和财产。

如有缺损,相关责任人须按价赔偿。

严禁在宿舍墙上、床板上、门和走廊上乱涂乱画、以及张贴广告、宣传画、海报及不健康的宣传品等;严禁焚烧纸张和其它物品。

若有违反,将按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住宿人员办理退宿手续后,在必须在一周内带走自己的物品,否则,因宿舍清扫、维修或寝室另作它用等原因而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由住宿者本人负责。

第十七条对按学校规定应办理退宿手续,但在规定办理的最后期限不来办理的,将视为违约离走,宿舍内物品因清扫、维修等原因而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由住宿者本人负责。

第十八条校区宿管办有权根据宿舍情况及学校基建、维修计划等对学生现住宿床位实行局部调整或集体搬迁,对因未报到、毕业、休学、退学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宿管办将及时加以调整,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宿管办工作。

第十九条住宿人员必须按期交纳住宿费用,逾期未交且未向宿管办说明合理理由的,每延期一天,将向当事人加收0.05%(以应交住宿费为基数)的滞纳金,同时宿管中心将视情节轻重取消其住宿资格。

四、学生申请校外住宿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因特殊原因要求在校外住宿者,应遵循学生校外住宿管理的有关规定。

1.要求在校外住宿者,须在学年结束前二周(新生可在报到前)向相关宿管办递交校外住宿申请书,说明需校外住宿的原因,领取并填写《浙江大学学生校外住宿审批表》,经学生家长、班主任、所在院(系)党委(总支)和宿管办签署同意意见后,方可在校外住宿,同时取消原校内宿舍床位。

2.在校外住宿期满后,必须到宿管办办理回校内住宿手续,并按期回校内住宿。

家在杭州市区的学生,除周末及节假日外,其余时间应在学校住宿。

3.学生在校外住宿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凡因在校外住宿而引起的责任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

4.学生办理退宿手续后仍在校内学生宿舍住宿者,一经查出,即终止其校外住宿资格,并加倍收取当年住宿费。

5.学生未办理校外住宿申请手续擅自在校外住宿,引起的责任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宿管中心一经发现,及时通报学生所属学院,由学院做出相应处理五、安全保卫及相关责任第二十一条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

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宿舍安全、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

第二十二条发现火警、火灾等灾害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灭火等有效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点。

发现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保卫部(办)及宿管中心(办)并协助处理。

第二十三条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细菌和病毒标本、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第二十四条学生不得在寝室内留宿外来人员,确有特殊情况需临时(两天之内)留宿校外人员(仅限同性别直系亲属),必须征得寝室全体人员的同意,经相关校区宿管办批准后,办理住宿登记手续,并将住宿单交到值班室并在留宿册上登记。

留宿人员离校时应注销登记。

因留宿人员造成其他同学或集体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留宿者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住宿人员因故需借用本寝室钥匙须凭有效证件到值班室办理。

住宿人员不得将寝室钥匙借与他人,严禁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

丢失门锁钥匙要及时上报宿管办,由宿管办统一更换门锁,新换门锁的成本费由责任人员负责。

违反本条规定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由责任人员自负。

第二十六条养成离室锁门的习惯,贵重物品妥善保管。

学生应该制止小商小贩在宿舍内兜售,发现形迹可疑者及时报宿管中心(办)和保卫部(办)。

第二十七条增强消防意识。

宿舍内严禁有以下行为,违反者将受到严厉的处罚,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1)擅自挪用消防器材;(2)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和杂物,使用煤饼炉、煤油炉、酒精炉等各类有明火的器具);(3)使用劣质电器,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热褥、取暖器等电热器具、非安全器具及未经管理部门批准的功率大于200瓦的其它电器设备;(4)使用床头灯;(5)私自拉电线;(6)在宿舍内烧煮饭菜;(7)乱扔烟蒂;(8)其他将给宿舍和同学安全带来危害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自觉维护宿舍治安秩序,提高防范意识。

学生进出宿舍大门可能需要查验有效证件,请服从值班员的管理。

寝室人员违反安全规程和条例也将可能给其它同学带来利益损害,应及时阻止或报告工作人员出面处理。

第二十九条宿舍内财产和物品安全。

因宿舍为学生密集、各类人员进出频繁的公共场所,故住宿人员不宜在宿舍内存放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否则责任自负;宿管中心不承担财产保险责任,建议住宿人员自行参加个人财产保险;寒暑假期间,请住宿人员带走个人贵重物品,如有需要,宿管中心可以提供代管服务(需支付适量的代管费)。

第三十条严格会客制度。

来访客人须在值班室登记,交押有效证件后方可进入宿舍;会客结束离开时取回所押证件。

会客时一般不得超过2小时,以免影响周围同学,客人晚10:00前必须离开宿舍。

上课时间及晚上10:00以后,学生宿舍一律不会客。

男性(经宿管办准许的工作人员除外)一律不得进入女生宿舍楼,若有特殊情况,可由值班员传呼。

寒暑假期间,非本宿舍人员一般不得进入寝室,会客一律在会客室或大厅进行。

六、公共环境及秩序第三十一条认真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积极参加宿舍公益劳动。

室内垃圾须直接倒入走廊卫生筒内或指定的垃圾集中堆放点,剩饭菜自觉倒入盥洗室的泔水桶内,废电池等危险废弃物请放入指定的危险废弃物堆放点,保持学生宿舍走廊“24小时无垃圾”,爱护宿舍周围绿化地。

第三十二条宿舍内不得有以下行为:(1)将水倒入卫生筒内;(2)向窗外、门外泼水;(3)随地吐痰;(4)乱丢果壳、纸屑等杂物;(5)公共场所内堆放脸盆架等杂物;(6)在门厅、走廊、寝室内(寒暑假除外)停放自行车;(7)在走廊和房间内私自拉绳晾晒衣物等;(8)在宿舍及周围墙壁上刻画、涂写或张贴、散发各种大小字报、启事、标语、漫画、传单、广告及海报等;(9)在宿舍内饲养狗、猫、鸟等宠物;(10)在宿舍内擅自装修;(11)其他影响公共环境和秩序的行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