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政策与就业程序
大学生就业政策须知

一、大学生就业的基本政策
(2)鼓励毕业生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政策 《通知》提出了完善落实鼓励毕业生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相关制度和政策的工作要求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清理影响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限制。主要是包括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 职称评定及权益保障等方面,要认真清理现行制度,简化手续,做好服务工作,形成高校毕业生 到企业就业的有利环境。 2)取消落户限制。对企业招用非本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 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3)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这里的“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主要是指就业困难人员,扶持政策包括对企业的社会保险补贴,以及定额 税收减免政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达到规定的比例,可享受最高200万 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1)企业人才聘用制度 随着人才聘用制度的实施,我国国有企业人才资源配置已由传统的行政计划配置转变为 市场配置。国有企业实行专业技术岗位和行政管理岗位公开竞争、择优上岗。除少数应 由出资人管理和应由法定程序产生或更换的企业领导人员外,企业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招 聘各类人才,包括到高等学校招聘应届毕业生。凡招聘人员,都要签订劳动(聘用)合 同。企业在人才流动中发生争议,由有关当事人按劳动(聘用)合同规定的条款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可向政府劳动人事部门申请仲裁。
一、大学生就业的基本政策
(3)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及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为提高骨干企业人力资源质量和科研项目质量,对于有技术专长的优秀高校毕业生等,要采取相 应的鼓励政策。《通知》提出三项措施: 1)鼓励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要更多地吸纳有技术专长的 毕业生。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要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掌 握现代化知识和技术,符合这类单位的用人需求,因此《通知》提出要鼓励吸纳毕业生以加强人 才培养使用和储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鼓励措施。 2)鼓励困难企业更多保留高校毕业生。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实施企业减负稳岗的措施中, 应支持困难企业更多地保留大学生技术骨干,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 3)鼓励科研项目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一是给予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经费由项 目经费列支;二是参与项目期间,毕业生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机构;三 是聘用期满,可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聘用期间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高校毕业 生参与科研项目,既可以促进科研的发展,又可以延长毕业生学习和研究时间,对缓解当前的就 业压力有积极作用。
毕业生就业流程及国家就业政策课件余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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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政治审查流程
政治审查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普通的无违纪违法行为的政 治审查;另一种是如参军入伍、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的 比较细致的综合性政治审查,办理程序如下: 普通的政治审查:毕业生到系部办理政审证明,由系部学 生工作负责人出具政治审查证明(一式两份),然后将政 审证明交学院学生科、保卫科审核并加盖公章。 综合性政治审查:毕业生到系部办理政审证明,由系部学 生工作负责人出具政治审查证明(一式两份),然后将政 审证明交学院学生科、保卫科审核并加盖公章,最后将由 系部、学生科、保卫科共同审核通过的政审材料交学院党 政办公室进行审核,最终形成由中共明德学院委员会加盖 公章的正式的综合性政审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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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办理改派手续的流程
毕业生变更就业单位是一项严肃慎重的事,如因特殊原因 违约,变更就业单位,须办理如下改派手续: 1、持原接收单位解约函、新单位签订的《全国普通高等 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原《就业报到证》 和毕业证书到学院招生就业科办理改派手续,打印新的 《报到证》。 2、持学院招生就业科出具的证明材料、新《报到证》到 贵州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 3、凭新《报到证》和原《户口迁移证》到驻地派出所办 理新的《户口迁移证》。 4、到新单位报到。
大学生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大学生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更好地为祖国振兴和社会进展服务,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训练部和省、市的有关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规程。
其次条同学是国家按方案培育的特地人才,毕业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的指导下,按有关规定就业。
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依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
第三条我国毕业生就业方针政策是"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举,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
鼓舞毕业生面对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
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
第四条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学校的领导下,设立校、院两级工作机构。
学校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所属的同学就业指导中心,各院设立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
其次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学校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制定学校就业工作的进展规划,协调、指导、检查、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和各院的就业工作;争论打算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同学就业指导中心(隶属招生就业处)是学校一级的同学就业指导工作职能部门,在招生就业处的业务指导下,负责全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管理与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为:1、依据国家、吉林省和XX市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看法及细则,部署本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2、负责学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和统计工作,准时向主管部门报送毕业生资源状况;3、乐观向用人单位宣扬介绍学校状况,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国范围内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建立和维护学校就业网站,并通过网络等准时发布就业信息,把就业网站作为就业政策宣扬和就业信息传播的主阵地;4、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询问与服务,建立用人单位信息资料库等服务;5、负责联系用人单位,审查在学校内进行聘请活动的用人单位资格,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6、规范毕业生推举工作,管理毕业生就业协议,督促毕业生及用人单位履行就业协议,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合法权益;7、做好就业协议书的发放工作,指导、审核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8、开展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调查讨论工作,进行毕业生毕业去向跟踪调查,收集毕业生相关就业证明材料;9、通过对所收集就业信息的分析,猜测社会在肯定时期内对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趋势,为学校准时调整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培育模式供应参考看法;10、组织开展毕业生训练活动、毕业典礼和毕业生离校派遣工作;11、布置、协调、指导、检查各系毕业生就业工作,不定期公布各系、各专业就业状况;12、做好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转移毕业生党团组织关系和毕业生档案的交寄的有关工作;13、负责对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14、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15、做好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
大学生就业中的就业政策与法规解读

大学生就业中的就业政策与法规解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大学生人数的逐渐增加,大学生就业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出台了多项就业政策和法规,以促进大学生就业。
本文将对这些政策和法规进行解读,帮助大学生更好地了解就业环境和权益保障。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是指各级政府为了促进大学生就业而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这些政策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 就业培训与指导:政府加大对大学生就业培训和指导的力度,帮助他们提升就业竞争力。
各高校也设立了就业指导中心,为学生提供职业规划、简历撰写、面试技巧等服务。
2. 就业创业扶持:政府给予创业者一定的启动资金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
同时,大学生创业者还可享受一系列培训、指导和优惠政策,降低创业风险。
3. 就业信息发布平台:政府建立了各种就业信息发布平台,供大学生浏览就业岗位,提高就业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 就业暂住证政策:为了解决大学生就业后的户口迁移问题,一些城市出台了就业暂住证政策,方便大学生顺利就业并享受相应福利。
二、劳动法与用工规定劳动法与用工规定是指对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和提供合法用工环境。
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也受到这些法规的保障。
1.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雇佣双方约定劳动条件、权益和义务的法律文件。
大学生在就业时应签订与雇主的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和工作条件。
2. 最低工资标准:政府设定了最低工资标准,确保劳动者获得合理的报酬。
大学生在就业时应获得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待遇。
3. 工时和休假:劳动法规定了每天和每周的工作时间,以及法定假日和年假等休假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合理工作时间和休息权益。
4. 劳动保险和社会保障:政府要求雇主按规定为员工购买劳动保险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障费,保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的安全和福利。
三、职业道德与职业素养除了政府的政策和法规,大学生在就业中还需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大学生就业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大学生就业政策的制定与实施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化和大学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大学生就业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有效解决大学生就业难题,各级政府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针对大学生的就业政策。
本文将从大学生就业政策的制定过程、政策的主要内容以及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论述。
大学生就业政策的制定是一项复杂而综合的过程。
首先,政府机构需要收集和分析全国大学生的就业情况和需求,了解就业市场的供求状况,把握就业形势的变化趋势。
其次,政府还需要研究和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以便为大学生提供法律保障和权益保护。
此外,政府还需要与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协商和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制定可行的政策方案。
大学生就业政策的主要内容可从多个方面出发。
首先,政府与高校合作,加强对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和职业规划。
高校可以提供就业指导课程,帮助学生了解就业市场的需求和就业技能的要求,并提供实践机会,提升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政府还可以通过建立职业规划中心和就业信息发布平台,向大学生提供就业咨询和信息服务。
其次,政府通过税收和财政支持鼓励企业招聘大学生。
扶持政策包括减税、补贴和贷款优惠等一系列经济激励措施,以便鼓励企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政府可以制定政策,优先支持招聘大学生的企业,同时鼓励企业提供实习和培训机会,为大学生提供更加广阔的就业平台。
另外,政府还可以扶持创业政策,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
政府可以提供创业培训、咨询和贷款支持等多种形式的扶持,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支持和保障。
此外,政府还可以优化创业环境,为大学生创业提供相应的政策和法规保障,并引导和推动企业与高校之间的合作,促进创新创业的发展。
大学生就业政策的实施需要多方面的合作与努力。
政府应加强对就业政策的宣传,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对政策的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政策内容和措施,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另外,高校和企业也要积极配合政府的政策,提供更多的支持和机会给大学生,共同打造积极向上的就业环境。
大学生就业补贴领取操作流程

大学生就业补贴领取操作流程
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是国家针对高校毕业生的一项优惠政策,目的是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
领取就业补贴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 确认符合领取条件。
大学生必须是应届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月工资不超过本地社保缴费基数的60%。
2. 企业为大学生办理就业手续。
用人单位在录用大学生后15日内,须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其办理就业登记、开户、参保等手续。
3. 大学生申请补贴。
毕业后次月,大学生可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材料,到就业服务窗口申请领取就业补贴。
4. 确认申请材料。
工作人员将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确认是否达到领取条件。
5. 发放就业补贴。
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将就业补贴直接发放到大学生的个人银行卡。
6. 定期审核确认。
大学生需按要求定期提供个人参保缴费记录等材料,以便确认补贴资格。
7. 补贴期满结束。
就业补贴期限一般为1年,期满后将自动终止发放。
大学生应及时申领就业补贴,以享受国家提供的就业支持政策。
大学生就业政策和法律法规

• 广东方面的具体规定,参见广东省人事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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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2、广东省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 ☆背景资料:2008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和省编办制定了《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 上岗退费实施办法(试行)》,从八个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和省编办制定了《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实施办法(试 行)》。
选调生是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门有计划地从高等院校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本科及其以上的毕业生选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村官到基层工作并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人选进行重点培养的简称也叫优大生调干生经过公务员考试直接录用为公务员
大学生就业政策和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就业政策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政策是具有主导性的,政策的影响是很大的,我们可以结合政策作出合适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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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村官的的有关内容
1、财政保障:人均每年15000元生活补贴和2000元的一次性安置费。 2、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3、从2010年起,县、乡两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每年考录公务员及工作人员时,主要面向任职满2年以
上并经考核合格的选聘人员考录;自治区、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考录公务员及工作人员时,拿出 一定的比例面向任职期满2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的选聘人员考录。
☆符合上岗退费政策的对象包括:符合上岗退费政策的对象包括: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及暂缓就 业的本、专科毕业生(其中,外省生源毕业生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省外全日制普通 高校应届及暂缓就业的广东生源本、专科毕业生。
大学生就业政策与就业程序(四)

三、大学生就业协议
(二)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 (三)应注意的问题
(四)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四、毕业生就业权益及其保护
(五)违约和违约责任 (一)毕业生就业活动中的政策法律依据
五、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有关政策
(二)毕业生就业求职中个人权益保护的 重要环节
(三)毕业生就业权益的主要内容
(四)毕业生权益的保护
就业协议书的主要条款
第三条 (有关条款的约定)(注:此条必须填写,如有需要可 另附约定条款) 1、用人单位聘用毕业生的工作岗位是 ,聘用的初次合同 期限为 年,试用期 月,试用期从毕业生报到之日起计算。 2、用人单位为毕业生提供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应符合国家有 关规定。 3、用人单位为毕业生提供以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失业保 险、住房公积金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 等福利 4、扣除上述社会保险和福利后,毕业生第一年的收入约为元/月 5、学校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派遣,本协议自行 取消,由学校通知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 要求,原则上应在签订协议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 准。
(一)主要政策
(二)就业派遣
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和高等学校按照国家下达的就业计划派遣毕 业生。派遣毕业生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 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二)就业派遣
符合国家规定申请自费留学的毕业生,派遣时未 获准出境的,学校可将其档案、户口关系转至家 庭所在地自谋职业。
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防科工委等六部委《关 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2006年3月) 对象:回原籍、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期限:见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见习期间 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 计算。 待遇:期间可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基本生活补助,各级政府人事部 门人才交流机构和劳动保障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为见习毕业生免 费提供档案管理、户口挂靠、代办养老保险等人事劳动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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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单位和个人 必须实行人事代 理?
2、与政府部门脱钩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实行人员聘用 制的事业单位及新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 3、企事业单位新近工作人员;流动过程中的专业技术人 员和管理人员;毕业后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 自费出国人员及非统招的大中专毕业生; 4、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包括: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 私营企业、民营科研教育机构、合伙制中介服务机构等。
大
学
生
就
业
指
导
人事代理的内容
是什么?
人事代理的服务内容涵盖了人事档案管理以及与 人事档案管理相关的就业手续、转正定级、档案 工资、工龄计算、职称评审、年度考核、调动、 出国政审、养老保险等各项业务。实行人事代理 后,人才中心就成为各类非公有制单位共同的人 事管理部门。它不仅有利于非公有制企业吸纳人 才,促进经济的发展,而且能为到非公有制企业 工作的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解除许多后顾之 忧,提供许多实实在在的帮助和服务。
大
学
生
就
业
指
导
(四)接收工作及毕业生待遇
毕业生持《报到证》到工作单位报到 ,用人单位凭 《报到证》予以办理接收手续。
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按在 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不得把上岗后发生疾病的毕业 生退回学校。 毕业生就业后,其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 定执行,工龄从报到之日计算。
(2) 政治材料,如思 想品德考核、人党或人 团志愿书及相关材料。 (3) 学籍材料,如学 习成绩单、会考证明、 学历证明书等。 (4) 奖惩材料,如奖 励证明、处分文件等。 (5) 毕业生鉴定材料。 (6) 毕业生体检材料。 (7) 毕业生《报到证》 存根及毕业生派遣档案 转递单。
大
学
生
就
业
指
导
毕业生档案的转递
按照有关规定,档案接收单位应该是县级以上单位或地方 政府人事部门,毕业生档案必须由专人通过机要的方式转 递,毕业生个人不得携带档案。 到非国有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一般 要求到单位所在地的人事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档案、 户口托管手续,以便能及时、准确地接转档案和户口,确 保档案的安全,顺利办理落户手续。
应聘
领取
并
签订 就业 协议
报到
证并 办理 离校 手续
按时 到用 人单 位报 到
准备
大
学
生
就
业
指
导
二、大学生就业的有关政策
(一)主要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通过,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通过,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大 学 生 就 业 指 导
(一)大学生就业协议 4、主要内容 单位和学生的基本情况; 双方的意愿和约定; 终止协议的条件; 协议生效时间; 缔约过失责任; 违约责任(违约金); 附加条款; 双方签章; 学院及学校就业中心鉴证章;
大
学
生
就
业
指
导
我校使用的就业协议书的主要条款
第一条 本就业协议书适用于参加初次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 毕业本专科学生。 第二条 (协议标的) 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 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 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本协议无效。 毕业生应按国家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 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 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 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计划,学校负责办理派遣有 关手续。
大 学 生 就 业 指 导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
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防科工委等六部委 《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2006年3月) 对象:回原籍、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期限:见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见习期间 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 计算。 待遇:期间可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基本生活补助,各级政府人事部 门人才交流机构和劳动保障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为见习毕业生免 费提供档案管理、户口挂靠、代办养老保险等人事劳动代理服务。
毕业生到工作单位报到后,应及时持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 及工作单位证明到辖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大
学
生
就
业
指
导
毕业生的档案和户口去向 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后,其档案和户口都应迁出学校。
到工作单位 回原籍 社会人才中介机构(人事代理) 重庆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已就业毕业生
未就业毕业生
“延长两年派遣时间”
就业总体规划,对毕业半年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组织进行失业登记。 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持学校证明到入学前 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
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劳动 保障机构应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服务。
享受的服务
有条件的城市、社区可组织其参加临时性的社会工作、 社会公益活动,或到用人单位见习,给予一定报酬。 对于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者, 由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
四、毕业生就业权益及其保护
(四)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五)违约和违约责任 (一)毕业生就业活动中的政策法律依据
五、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有关政策
(二)毕业生就业求职中个人权益保护的重 要环节 (三)毕业生就业权益的主要内容
(四)毕业生权益的保护
大
学
生
就
业
指
导
一、大学生就业的基本程序 学校就业管理部门的工作流程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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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就
业
指
导
(三)改派(就业方案的调整)
在毕业生派遣后,因为特殊原因或违约不 能到用人单位工作的,可以申请改派,也 就是调整就业方案,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大
学
生
就
业
指
导
毕业生若遇下列情况可以申请改派
1、用人单位因故撤消、用人单位的隶属关系发生变化、 用人单位的称谓有误; 2、毕业生本人遭受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其他特殊原因,用 人单位将其退回学校; 3、未就业毕业生在两年内找到接收单位的; 4、国家法定试用期内,违约并履行违约责任的。
毕业生到工作单位报到后,应当及时去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查询自 己的档案是否转达。如果一到三个月内发现档案没有转达,则应及时 与学校联系,以便及时查询档案的下落。按规定,机要部门查询档案 的期限为一年。
大 学 生 就 业 指 导
毕业生户口关系的转移
毕业生户口关系的转移,由学校户口管理部门到辖区公安 机关按规定办理,公安机关按《报到证》上标明的就业单 位地址迁移户口。 毕业生不得自行指定迁移地址。
特别提示:如因毕业生违法违纪被用人单位开除或 辞退的,或已就业的毕业生未经单位同意主动提出 辞职的,不能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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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
业
指
导
改派的基本程序
持相关证明(同意解除协议的证明 、 接收证明)、原就业报到证等材料 到招生就业处审核,领取改派审批表 到重庆市教委办理新的就业报到证 凭新的就业报到证到单位报到
1、目的:通过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毕业生与用人单位 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就需要以协议的形式加以确定。毕业 生通过学校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目的在于明确毕 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国家就业 计划的严肃性。
大 学 生 就 业 指 导
(一)大学生就业协议
2、定位:就业协议是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的用工 意向;是办理报到手续的依据. 3、作用: (1)约束用人单位按照双向选择时的约定接 受学生; (2)约束学生按照双向选择时的约定到用人 单位就业; (3)为管理部门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提供依 据。
(户口迁移和档案转递自行解决)
大 学 生 就 业 指 导
毕业生调整改派中的重要提示
凡涉及到改派,毕业生一定要将档案、户口 从原单位(地区)转移到新的单位(地区)。
毕业生改派单位若没有跨省区,可在本省主管 部门申请改派。
(如:某毕业生初次就业单位在北京市,需要改变的单 位也在北京市,此种改派即可在北京市就业主管部门申 请办理)
大 学 生 就 业 指 导
(一)主要政策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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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就
业
指
导
(二)就业派遣
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和高等学校按照国家下达的就业计划派遣毕 业生。派遣毕业生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 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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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
业
指
导
(二)就业派遣
符合国家规定申请自费留学的毕业生,派遣时未 获准出境的,学校可将其档案、户口关系转至家 庭所在地自谋职业。
第三单元
大学生就业政策与就业程序
大
学
生
就
业
指
导
(一)就业派遣 (二)改派(就业方案的调整) (三)接收工作及毕业生待遇 (四)暂时未就业的毕业生 (五)档案、户口问题 (六)违反就业规定的处理 (七)如何进行失业登记
一、大学生就业的基本程序 二、大学生就业的有关政策
三、大学生就业协议
(一) 我校就业协议书的主要条款 (二)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 (三)应注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