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10.18•【字号】武建[2007]255号•【施行日期】2007.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建〔2007〕255号)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区建设局:现将《市建委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市建委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指示精神和要求,根据市爱卫办《武汉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为加快创建工作步伐,实现我市创卫目标,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创新武汉、和谐武汉"和创卫的总体部署,以开展文明工地、环保工地、和谐工地为重点,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进一步加大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力度,提升文明施工总体水平,并将建设工地文明施工融入创卫活动中,开展施工现场爱国卫生运动,加强职业保护,进一步改善务工人员生活居住和饮食卫生条件,减少危害健康因素,减少和降低因施工给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和城市大气环境造成的危害,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二、总体目标通过高起点部署、高标准要求、高效能管理的创卫活动,使我市建设工地施工作业环境和生活居住环境不断优化,卫生状况明显得到改善,力争到2009年,把建设工地施工现场建设成环境优美,整洁畅通,宿舍、食堂、厕所清洁卫生,工地外立面美化亮化。
同时,确保我市城市照明设施良好。
为把我市建设成为市容整洁、环境优美、社会和谐、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的国家卫生城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工作内容及标准按照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实行封闭作业,严禁高空抛撒,控制扬尘;粉尘材料入库存放、裸露渣土采取植被或遮盖防尘处理;职工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食堂建立食品卫生安全领导责任制,配备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各项管理措施得到落实。
黑龙江哈尔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A01H-2007-050哈政发〔2006〕5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城乡爱国卫生运动,加大卫生城创建力度”的要求,努力把我市创建成国家卫生城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改善人民生活环境、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人与环境协调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以2008年进入国家卫生城市行列为目标,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加快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卫生管理,全面提高城市整体卫生水平,为迎接第24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在我市举办,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老工业基地振兴目标服务。
二、目标任务(一)工作目标2006年全面启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2007年争取通过全国爱卫会对我市创建工作的可行性调研;2008年争取获得国家卫生城市命名。
届时,我市将建成拥有、碧水、绿地的生态环境;规、整洁、靓丽的市容环境和功能完善、运转良好的城市基础设施载体;公共卫生符合要求,食品安全得到保障,病媒生物防制达标,传染疾病有效控制,社会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健全;单位和社区卫生宜人,群众健康意识明显增强的和谐城市。
(二)主要任务1. 加快城市生态功能建设(1)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
在保证我市原有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正常运转的基础上,加快实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工程建设,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
(2)提高城市粪便无害化处理能力。
继续加大投资力度,续建、新建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全市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3)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在确保完成污水处理三期工程的基础上,抓紧启动群力、信义沟、呼兰河、阿什河等污水处理工程,全市生活污水处理率≥50%。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一、目标定位我们的目标是打造一个环境优美、生态宜居的国家卫生城市。
具体来说,就是要在三年内,实现城市环境卫生的全面提升,让市民生活在更加干净、舒适的环境中。
二、组织架构1.成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设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监督、指导工作。
3.各区、街道、社区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明确责任人,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三、工作重点1.提升环境卫生水平。
主要包括:(1)加强城市道路、公园、绿化带等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管理,确保清洁卫生。
(2)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力度,提高分类准确率。
(3)加强城市排水设施建设,防止黑臭水体产生。
2.改善市容市貌。
主要包括:(1)加强城市绿化工作,提高绿化覆盖率。
(2)规范户外广告设置,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3)加强城市照明设施建设,提高夜景照明效果。
3.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主要包括:(1)加大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监管力度,确保食品安全。
(2)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市民食品安全意识。
4.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主要包括:(1)加强公共卫生设施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2)加大健康教育力度,提高市民健康素养。
四、实施步骤1.调查摸底。
对城市环境卫生、市容市貌、食品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找出存在的问题。
2.制定整改方案。
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3.落实整改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4.督导检查。
领导小组要定期对整改工作进行检查,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五、保障措施1.政策保障。
制定相关政策,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提供政策支持。
2.资金保障。
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创建工作所需资金。
3.人员保障。
充实创建工作队伍,提高创建工作能力。
4.宣传保障。
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市民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实施方案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基础工作,是申报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切入口,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创建卫生县城(以下简称“创卫”)的水平,根据特区党委、政府有关创建全国文明卫生城市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以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为目标,加强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市基本功能,提高城市卫生管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为促进我区经济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实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第一阶段(2016年):铺筑基础、全面提升阶段在巩固省级“卫生县城”的同时,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强力推进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为2016年申报国家卫生县城夯实基础。
第二阶段(2016年):全力攻坚、申报评审、实现达标阶段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攻坚,突出重点,攻克难点,查缺补漏,作好申报评审准备,提出申请评审报告,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目标。
三、职责任务㈠特区创建文明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特区创建办”):根据特区创建文明卫生城市领导小组的指示和要求,对全区创卫活动制定方案、提出目标,作出安排;负责对全区创卫工作情况进行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考评,对工作不负责任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做好创建文明卫生城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㈡特区卫生局、爱卫办:特区卫生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卫生执法检查及监督,负责抓好全区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制定创卫工作实施方案、年度爱国卫生运动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督促社区卫生保健规划的贯彻实施,开展除害灭病的技术指导和“四害”密度检测工作,普及卫生科学知识,指导各乡镇开展卫生乡镇、卫生村(社区)的创建工作,并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通报;负责全区创卫先进经验的总结和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负责组织实施爱卫工作的主题宣传活动;协助乡镇政府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及各种传染病,督促医疗卫生单位做好垃圾、污水污物的无害化处理;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户)及从业人员的监管,强化对饮用水源的监测,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创卫工作实施方案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为巩固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结果,不断提高我局职工文明程度和卫生素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国家卫生城市的,根据《XXX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为进一步明确创建目标和创建责任,扎实有序的推进创建工作,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的精神,以中国特色思想为统领,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为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依法科学治理,全民共建共享”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按照“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坚持经常、不留死角”的工作思路,全局职工务必在思想上、态度上、观念上充分认清创卫工作的重要性,扎扎实实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对创卫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家卫生城市》要求,不断提升我局综合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提高人民群众卫生素养和健康水平,为实现我市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做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目标实现一年全面达标,两年巩固提高,三年出品特色的创卫目标。
即:我局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国家卫生城市,卫生管理实现全局无死角;继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卫生管理纳入长效机制;我局卫生管理达到市内一流水平,为我市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夯实基础。
三、工作任务(一)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工作(办公室负责)1、划分责任区,卫生责任到人,坚持上班后、下班前搞好卫生保洁工作,周五下午实行卫生彻底大扫除。
每月开展一次卫生大扫除,垃圾实行袋装、密封化,及时清运垃圾,每月组织一次检查评比排队,并张榜公布,年终严格奖惩兑现。
2、广泛宣传,鼓励职工栽花种草、美化工作环境,做好单位办公场所、院落的绿化、美化工作。
3、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督导巡查机制,建好工作台帐,及时总结评比,把每次检查情况作为职工绩效考核和清扫保洁员工资浮动的重要依据。
(二)健康教育工作(办负责)1、加强健康教育知识学习。
建立、创新职工参与创卫工作机制,打造学习型机关,积极组织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卫生知识学习,坚持每季度举行一次健教知识讲座,制作高的健教宣传拦,不断开拓文明卫生视野。
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市工作方案

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市工作方案1. 背景与目标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县城作为城乡结合的重要节点,其卫生状况不仅关系到居民的生活质量,也直接影响着城市的整体形象。
为此,提出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市的工作方案,旨在通过系统性的整治与建设,提升县城的卫生水平,为居民创造一个健康、宜居的生活环境。
本工作方案的目标包括:显著提高县城环境卫生质量;普及健康教育知识,提升居民卫生素养;有效防控病媒生物传播疾病;保障食品与饮用水安全;完善卫生设施,提高县城卫生服务水平;建立长期稳定的卫生监测与评估机制。
2. 组织架构与职责为确保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市工作的顺利进行,需建立专门的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
建议成立“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环境卫生整治组、健康教育与宣传组、病媒生物防控组、食品与饮用水安全组、卫生设施建设组、监测与评估组等。
各小组需密切协作,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进各项工作。
同时,要建立健全工作沟通机制,定期召开会议,汇报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问题。
3. 环境卫生整治环境卫生整治是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市的基础工作。
需加强对县城内道路、公共场所、背街小巷等区域的清扫保洁力度,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同时,开展对违章建筑、占道经营等行为的专项整治,维护县城秩序。
此外,还需推广垃圾分类制度,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
4. 健康教育与宣传健康教育是提升居民卫生素养的关键。
要通过多种渠道,如社区宣传栏、电视、广播、网络等,普及健康知识,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同时,组织开展健康知识讲座、义诊等活动,提高居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5. 病媒生物防控病媒生物是传播疾病的重要途径。
要建立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及时发现和控制病媒生物孳生地。
加强对蚊虫、鼠类等病媒生物的防控力度,采取生物防治、化学防治等综合措施,降低病媒生物密度,减少疾病传播风险。
6. 食品与饮用水安全食品与饮用水安全直接关系到居民的健康。
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2024年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方案

2024年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方案一、背景为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加强城市环境治理和保障人民健康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城市卫生水平,改善人民生活质量,我国将在2024年启动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
国家卫生城市是指综合实施城市环境整治、健康教育、卫生设施建设和健康管理等措施,打造安全、健康、幸福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健康水平,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2024年底,全国至少有10座城市完成国家卫生城市创建任务,实现城市卫生水平的显著提高。
具体目标如下:1. 城市环境整治:全面实施城市垃圾分类、大气污染治理、水环境保护等措施,使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2. 健康教育:广泛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和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居民健康素养。
3. 卫生设施建设:加大投资力度,提升城市医疗卫生设施水平,完善基层卫生服务网络。
4. 健康管理:建立健全城市健康管理制度,推进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建设,提高居民健康管理水平。
三、重点工作1. 城市环境整治(1)垃圾分类:完善垃圾分类政策措施,推广垃圾分类知识,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提高垃圾处理率。
(2)大气污染治理: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加大车辆尾气治理力度,减少燃煤污染。
(3)水环境保护:推进城市水质达标工程,加强污水治理,建设安全可靠的饮水水源。
2. 健康教育(1)健康知识普及: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多种渠道向居民普及健康知识,增强居民健康意识。
(2)健康生活方式推广:加强对健康生活方式的宣传,推动居民积极参与健身活动,倡导健康饮食和生活习惯。
(3)危害健康因素预防:加强对空气污染、饮食安全、传染病防控等健康危害因素的宣传教育,提高居民自我防护意识。
3. 卫生设施建设(1)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增加医院床位数量,提高医生和护士的配备比例,完善医疗服务设备。
(2)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基层卫生机构建设,提高基层卫生队伍的能力和服务水平,提供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0.10•【字号】郑政[2003]34号•【施行日期】2003.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2003]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00三年十月十日郑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为确保郑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总体目标的实现,力争用2-3年的时间把我市创建成国家卫生城市,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郑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本着以人为本、完善功能、优化环境、提升品位的原则,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总目标,结合文明城市、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四位一体”,通过抓窗口、抓内涵,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全社会动员,全民动手,狠抓各项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全面促进我市的现代化建设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目标任务与时间要求按照全国爱卫会《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及《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办法》,2003年实现达标并争取通过省级调研、考核验收,2004年争取通过全国爱卫会组织的暗访和调研,2005年争取通过考核验收成为国家卫生城市。
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我市创建指标分为确保内容、重点内容和力争内容3个层次,即凡是在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已达到《标准》的内容,有关部门和各区必须保证百分之百达标,并巩固保持;对目前没有达标,但经过努力能够达标的要作为重点工作,下大决心,采取过硬措施,尽快达标;对暂时不具备达标条件,但经过努力能接近《标准》项目要力争达标。
具体目标任务及责任单位是:(一)市容环境卫生1.市容卫生管理道路清扫坚持一天两扫,全天保洁,覆盖率100%;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不积存,密闭化运输无抛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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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2005年★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生态质量和整体卫生水平,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订2005年★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三创”动员大会精神和2005年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要求,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载体,提高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提高市民的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改善我市的投资环境、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提高市民生活和整体卫生水平,努力把★市建设成为优美、文明的国家级卫生城市。
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2005年★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工作目标:动员全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巩固和发展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成果,进一步优化生产生活环境,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需求;着眼于抓基础发展、治难点长效,集中力量解决主要环境卫生和公共卫生问题,使我市的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城市卫生管理水平有明显提高,城市居民得到最大实惠。
通过全市上下努力,力争在2005年全面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实现国家卫生城市的申报调研,并具备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条件,为2006年我市实现国家卫生城市目标夯实坚实基础。
基本原则:坚持“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原则;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坚持“统一领导,块块为主,条条保证,条块结合”、“分区达标”、“属地管理”的原则。
三、主要创卫工作任务指标和要求主要围绕《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十项指标67个子项,申报国家卫生城市基本条件5个指标和省定基本条件1个指标,共合73项,逐项分解加以落实。
(一)国家卫生城市基本条件(5项)申报城市必须是省级卫生城市,同时具备以下五个基本条件:1、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
主要责任部门:建设规划局2、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30%。
主要责任部门:建设规划局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0%,人均绿地面积≥5平方米。
主要责任部门:建设规划局4、大气总悬浮微粒年日平均值(TSP)≤0.250毫克/立方米。
主要责任部门:环保局5、城区除四害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
主要责任部门:卫生局(二)省定基本条件(1项)建立“统一清扫管理,清扫与监管分离”的科学清扫保洁机制,使创卫工作真正做到管理长效和运作高效。
主要责任部门:建设规划局(三)国家卫生城市标准1、爱国卫生组织管理(6项)基本要求:健全和完善市、区爱卫会组织,充分发挥市、区爱卫会的组织协调功能,完成各项爱国卫生及创卫工作任务,组建创卫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开展创卫工作。
抽查对象:市(区)创卫办、爱卫办、爱卫会委员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
2、健康教育(7项)基本要求:健全和完善市、区健康教育机构,确保人员、设备、经费和任务落实,并能较好地履行市、区业务技术指导职责。
大力开展中小学健康教育、职业卫生、女工保健等培训,开设大众媒体健康教育,确保健康教育各项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抽查对象:市(区)疾控中心、健教所(科)、学校、医院、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新闻单位等。
3、市容环境卫生(8项)基本要求:加强垃圾粪便处理场(厂)的规范化建设,符合规范要求。
确保城市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外环境清扫保洁率、清运率,建城区绿化覆盖率、人均绿地达标;清除乱帖乱画,落实门前三包,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完善工作。
抽查对象:建设、城管等部门,主次干道、小街小巷、垃圾站、公厕、集贸市场、建筑工地、城乡结合部、垃圾与粪便处理场等。
4、环境保护(9项)基本要求:加强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加大整治力度,特别是对市区范围内的企业加强管理和监督。
大气悬浮微粒、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烟尘控制区覆盖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工业固体废物利用率、生活污水处理率、环境保护指数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抽查对象:环境、建设等部门,污水处理厂、工业区、水源区、河道等。
5、公共场所(3项)、生活饮用水卫生(4项)基本要求:监督、检查经营单位持证上岗、消毒措施落实;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达到卫生标准。
抽查对象:卫生监督机构、公共场所(包括机场、车站、港口)、自来水厂、二次供水设施。
6、食品卫生(8项)基本要求: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健康证、"五病"调离率的监管力度,无过期食品销售。
抽查对象:卫生监督机构,宾馆、饭店、副食店、食品店、饮食摊店、肉食、冷饮、糕点加工厂,学校、机关、医院食堂等。
7、传染病防治(8项)基本要求:健全疫情报告网络,强化儿童计划免疫,控制甲、乙类传染病和院内感染,健全门诊日志。
抽查对象: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医疗机构等。
8、城区除四害工作(4项)基本要求:健全和完善市、区、街道的除"四害"网络队伍,加大经费投入,巩固"灭鼠、灭蟑、灭蚊先进城区"工作、完善"四害"监测资料,实施灭蝇达标,有效降低“四害”密度,达国家标准要求。
抽查对象:创卫办、爱卫办、疾控中心等。
灭鼠:(1)重点单位(指农贸市场、宾馆、饭店、饮食店、副食店、食品加工厂、酿造厂、屠宰厂、粮库、粮店、医院等,下同),一般单位(指机关、学校、百货商场等,下同)和居民住宅室内鼠迹。
(2)重点单位的重点场所(如厨房、库房等)的门、窗、下水道、通风口等处的防鼠设施情况。
(3)建筑工地、垃圾收集站、公园、绿地、河湖沿岸、单位院内、住宅区等外环境鼠迹。
灭蚊:(4)居民区和企事业单位室内和院内各种存水容器及积水中的蚊幼虫(蛹)孳生情况。
(5)下水道口、废品、轮胎、缸罐存放处、建筑工地等特殊场所积水容器中蚊幼虫(蛹)孳生情况。
(6)湖泊、河流、沟渠、水池等不同类型水体中蚊幼虫(蛹)孳生情况。
灭蝇:(7)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室内成蝇数和重点场所(如食品操作间、冷荤间、熟食柜等)的防蝇设施。
(8)以上单位、场所室内外生活垃圾盛放容器中蝇幼虫(蛹)孳生情况。
(9)外环境蝇类孳生情况。
灭蟑螂:(10)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及居民住宅室内蟑螂成、若虫和卵鞘数量。
(11)以上单位、场所的地下室、暖气沟、下水道等处蟑螂成、若虫和卵鞘、蟑螂尸等)。
9、单位和居民区卫生(3项)基本要求:加大对单位和居民区卫生的管理力度,定期组织进行卫生检查,设立单位和居民区卫生检查通报制度,各单位和居民区卫生管理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抽查对象:机关、部队、工厂、学校、居民区等。
10、民意测验(7项)基本要求:加强宣传和城市卫生整治工作,提高当地居民和过往旅客对城市卫生面貌的满意率。
抽查对象:随机访问当地居民80人和过往旅客20人,卫生状况满意率必须达到90%以上。
四、主要对策和工作措施为了如期实现创卫目标,在巩固提高已达标和基本达标指标的基础上,必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广泛宣传发动,采取有效措施,研究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方案,创新机制,针对薄弱环节,重点开展六大整治工作,在计划时间内全面达到《标准》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1、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领导。
建立健全创卫组织机构,负责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等日常工作。
制定、实施市领导联系各区、各部门包干督查创卫工作的制度,形成“抓领导,领导抓”的工作局面。
各区和主要责任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
2、按照职责分工,将创卫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区、各部门,实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各区和各部门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3、加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经费投入。
根据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市、区都要按照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确保所需经费,分期分批予以安排落实。
同时,要保证创卫期间各项专项经费的投入,为创卫工作顺利进行创造条件。
(二)广泛宣传,发动群众1、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发动群众,使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成为各级干部职工和广大市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市、区两级宣传部门、文明办和新闻单位积极配合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参与创建活动,积极营造创卫氛围。
每区设立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专题的大型公益广告若干个,每个街道办事处和每条主街道均要设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专题宣传牌,各社区、居民小区内均要设立各类创卫宣传标语和宣传栏。
同时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监督作用,向社会公布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对创卫工作不作为和脏、乱、差现象,新闻媒体要及时予以公开曝光。
2、各级、各部门要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与争创文明城市工作结合起来,把创卫工作作为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基础来抓,把创卫作为文明单位评比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查,促进创卫工作的落实;各级创卫办要开展明查暗访,解决创卫工作中的困难,推动创卫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突出重点,专项整治1、开展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整治活动。
各区政府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职责,理顺关系,开展以消除卫生死角、拆除违章建筑、治理环境污染、清除露天粪缸、禁养家禽家畜等为主要内容的周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
建设规划局等部门编制全市生活垃圾处置总体规划,加大对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将城乡结合部垃圾收集、中转和处理纳入城区统一管理,实施城乡垃圾一体化管理。
交通部门等加强区间道路和绿化带的保洁、养护。
2、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活动。
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城市“净、绿、美、亮”整体形象为标准,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公安部门要加强市区交通静、动态管理,实现市区道路交通、车辆停放有序、通畅、安全;取缔非法营运、载客的三轮车、残疾助动车、两轮摩托车等。
建设、城管等部门要进一步规范马路市场和摊点的管理,取缔流动摊点;全面清理影响市容市貌、影响行人通道的各种棚、亭、架和违章建筑;取缔跨门营业、占道经营,实现市区无跨门店、无占道摊点;实施大环卫、全覆盖、动态化环境卫生保洁,创新管理机制,实行扁平化管理,协调处理好“多把扫帚”问题,建立“统一清扫管理,清扫与监管分离”的科学清扫保洁机制,落实背街小巷动态清扫保洁工作,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确保保洁无死角、无盲区;加强对乱张贴、乱涂乱画的整治;实施亮化工程,营造卫生城市氛围。
交通部门要加强窗口单位,特别是出租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文明、卫生整洁形象专项治理。
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管理,取缔不文明广告、违法广告,取消市区烟草广告。
3、开展“五小”服务行业的整治活动。
各区政府和卫生、工商、公安、建设、贸易与粮食、文化等部门要针对“小饮食店、小旅店、小理发美容店、小浴室、小歌舞厅”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