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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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梁山县人民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及临床应用实施细则为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领导小组负责我院抗菌药物的使用、监督、管理。

由医务、药学等部门共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院长是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组长:郭广全副组长:孙刚顺成员:冯修武、张雪山、庄同杰、崔忠良、王万明、林学军、孟桂荣、张雪英. 贾美华、常桂元、王文华、王华。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领导小组职责:(1)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组织实施;(3)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上报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4)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宣传教育。

检验科负责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和药物敏感试验的工作,为病原学诊断提供技术支持,并负责细菌耐药监测,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二、抗菌素素分级管理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即: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病原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实施细则为了促进医务人员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保证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经济,避免和减少药物不良反应,控制病原微生物耐药性的产生,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发(2009)38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本细则。

一、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管理组织与职责成立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小组。

管理小组的组成:由医院主管医疗工作的院长或副院长担任组长,副组长由医务科负责人、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担任。

成员包括临床科室(内、外、妇、儿)具有高级职称的主任或副主任、检验科的主任或副主任以及临床药学专业人员。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医务科,小组的职责是组织抗菌药物合理应用临床会诊,负责全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技术指导、检查和监督。

二、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1、抗菌药物用于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微生物病原所致的感染性疾病。

非上述病原体所致疾病原则上不用抗菌药物。

2、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尽可能正确采集有关标本,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作为选用药物的依据。

未获结果前或病情不允许耽误的情况下,可根据临床诊断推测最可能的病原菌,进行经验治疗;一旦明确病原菌,应根据临床用药效果并参考药敏试验结果,调整用药方案,给予针对性目标治疗。

临床无感染表现而病原检查获阳性结果时,应注意排除污染菌、正常菌群和定植菌的可能。

3、对轻症社区获得性感染或初治患者,可选常用抗菌药物。

对医院获得性感染、严重感染、难治性感染患者应根据临床表现及感染部位,推断可能的病原菌及其耐药状况,选用抗菌活性强、安全性好的杀菌剂,必要时可以联合用药。

门诊经抗菌药物治疗3天,病情末能有效控制的,原则上应住院治疗并应进行病原学检测和药敏试验,根据检验结果选择抗菌药物治疗。

4、选择抗菌药物应严格掌握抗菌药物应用指征,根据药物抗菌作用和体内特点,结合患者病情,感染的病原菌种类,正确制定抗菌的治疗方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为贯彻实施xx下发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和xx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进一步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及减少细菌耐药性,特制定《xx市人民医院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基本原则(一)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1、使用抗菌药物之前,首先应尽可能明确诊断再选用药物;临床医生应以细菌学诊断为依据,进行细菌培养与药敏实验,使所选各类抗菌药物的抗菌谱与所感染的微生物相适应;临床医生应掌握抗菌药物的抗菌活性、药物动力学特性,适应症和不良反应;病情危急需在药敏实验前用药者,可先根据临床诊断进行经验治疗,待获知药敏实验结果后再依据治疗效果及药敏试验结果,综合考虑是否调整用药,制定个体化的综合给药方案;2、抗菌药物的调整:一般感染患者用药72小时(重症感染48小时)后,可根据临床疗效或病原菌检测结果,决定是否需要调整所用抗菌药物。

3、疗程:抗菌药物疗程因感染不同而异,一般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特殊情况,妥善处理。

但是,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布鲁菌病、骨髓炎、溶血性链球菌咽炎和扁桃体炎、深部真菌病、结核病等需较长的疗程方能彻底治愈,并防止复发。

4、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要有明确指征: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联合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有指征联合用药:(1)病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2)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种或2种以上病原菌感染。

(3)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败血症等重症感染。

(4)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结核病、深部真菌病。

(5)由于药物协同抗菌作用,联合用药时应将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剂量减少,如两性霉素B与氟胞嘧啶联合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前者的剂量可适当减少,从而减少其毒性反应。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为加强医院抗菌药物应用的管理,指导临床医师正确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以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抗菌药物使用基本原则1. 抗菌药物用于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等感染性疾病,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2. 抗菌药物治疗前应送临床标本进行病原体鉴定与药敏试验。

未获结果前或病情不允许耽误的情况下,可根据临床诊断,针对最可能的病原菌,进行经验治疗。

一旦获得感染病原培养及药敏试验结果,则应根据药敏试验结果、临床用药效果等调整用药方案,进行目标治疗。

门诊病人根据病情需要开展药敏工作。

3. 对于阳性培养结果要进行分析,区别真正的病原体、定植细菌和污染菌。

病原体药敏试验结果确定后,一般应针对性地选择窄谱抗菌药物应用。

若根据临床表现及临床用药效果不采用培养及药敏试验结果,需在病历中注明理由。

4. 给予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对该患者肝、肾功能进行评估,根据肝、肾功能情况相应调整抗菌药物的给药方案。

对妊娠期、哺乳期、新生儿、婴幼儿、老年等患者应用抗菌药物时应考虑其特殊的病理生理状况,审慎选择抗菌药物的种类和药物用量。

5. 对接受抗菌药物治疗的患者,均应密切观察药物疗效、毒副作用,并应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对较长时间使用抗菌药物的患者,更应重视细菌动态变化和药敏试验结果,防止菌群失调和细菌耐药性的产生。

6. 病情允许时,抗菌药物应该由静脉给药转换为口服给药。

7. 严格控制皮肤、粘膜等局部应用抗菌药物,减少细菌耐药性的产生。

不允许擅自将全身用制剂在局部使用,包括抗菌药物的呼吸道吸入给药。

8. 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和其他β-内酰胺类、红霉素、克林霉素等时间依赖性药物,应一日多次给药。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汕头市中心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前言抗菌药物是临床应用最广泛的药物之一。

在抗菌药物治愈并挽救了许多患者生命的同时,由于不合理应用也导致了不良反应的增多,细菌耐药性的增长,以及治疗的失败等不良后果。

抗菌药物的不合理应用主要表现在:无指征用药,抗菌药物品种、剂量的选择错误,给药途径、次数及疗程不合理等。

为提高细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疗水平,规范抗菌药的使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及减少细菌耐药性,现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04年9月发布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及2008年4月发布的《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织制定了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指导我院规范使用抗菌药物。

本《实施细则》包括五个部分:临床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参照《指导原则》);临床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抗菌药物在特殊病理、生理状况患者中应用的基本原则;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管理;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一部分临床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一)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二)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病原菌对抗菌药物敏感或耐药,即细菌药物敏感试验 (以下简称药敏)的结果而定。

因此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尽可能正确采集有关标本,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作为选用药物的依据。

(完整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则

(完整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则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按照“突出重点、集中治理、健全机制、持续改进”的工作思路,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医疗质量万里行” 和“三好一满意” 活动的重要内容,坚持标本兼治,以强意识、建机制、制度化、严考核为重点抓手,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围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进行集中治理,务求实效。

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和用药安全,实现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的医改目标。

二、活动目标(一)通过广泛深入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优化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结构,有效遏制细菌耐药。

(二)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效措施和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持续改进,使全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水平有较大提升,广大医务人员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意识和自觉性明显增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进一步规范,抗菌药物采购、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三、组织管理院长负总责,业务副院长具体抓落实,成立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

组长:院长副组长:书记及各副院长办公室主任:医务科主任副主任:药械科主任成员:各临床科室主任及护士长各临床科室成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科主任任组长,成员由护士长及医护质控员组成。

四、工作职责(一)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责任制。

1. 院长是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第一责任人,业务副院长具体负责落实,全院将以此次活动为抓手,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作为我院医疗质量安全和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

2. 层层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
2.药学部门应建立健全抗菌药物质量验收、储存、养护制度,确保抗菌药物质量。
3.药学部门应定期对库存抗菌药物进行清理,避免过期、失效药物流入临床。
四、抗菌药物处方与使用
1.临床医师应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患者病情需要,合理选用抗菌药物。
2.处方抗菌药物应遵循以下原则:
(1)明确诊断,根据病原学检测结果和药物敏感性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1.医院应加强抗菌药物政策宣传,提高医务人员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用药氛围。
2.临床科室应开展患者抗菌药物知识教育,提高患者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认知,促进患者依从性。
3.医院可通过宣传栏、健康教育处方等形式,普及抗菌药物知识,提高公众合理用药意识。
十五、抗菌药物管理制度落实与监督
1.医院应确保抗菌药物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加强对各临床科室执行情况的监督。
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应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十六、抗菌药物使用数据的收集与分析
1.医院应建立完善的抗菌药物使用数据收集系统,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2.药学部门应定期收集和分析抗菌药物使用数据,为临床决策提供依据。
2.临床科室应定期对本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药学部门应加强对临床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指导,定期发布抗菌药物使用相关信息。
4.医院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抗菌药物培训与教育
1.医院应定期组织抗菌药物知识培训,提高全院医务人员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认识和能力。
2.药学部门应结合临床需求和药物经济学数据,制定抗菌药物使用目录,引导临床选择性价比高的抗菌药物。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则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则
.与微生物室和药剂科协作,针对全院细菌耐药情况进行分析,每年至少完成两次细菌耐药情况分析与对策报告 。
(六)质量管理办公室职责
将全院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情况纳入临床科室工作质量考核指标,每月对抗菌药物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为制度的落实提供依据。
(七)信息科职责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与管理的网络知识培训与考核。
(五)感控管理科职责
1.制定手术部位感染、导管相关血流感染、呼吸机相关肺炎、导尿管相关尿路感染等各类医院感染的预防制度 ,纠正过度依赖抗菌药物预防感染的理念和医疗行为。
.加强全院控制感染的环节管理,如手卫生管理、无菌操作、消毒隔离和耐药菌防控、缩短术前住院时间等综合 措施,降低医院感染发生率,减少抗菌药物过度的预防应用。
第十二条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未列入本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抗菌药物,可以启动临时采 购程序。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说明申请购入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 由,经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剂科一次性购入使用。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 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次。如果超过5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应当进行调查, 决定是否同意继续临时采购或者列入常规药品采购程序。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 性疾病的药物,不包括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的治疗药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所有科室。
第二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职责
第四条院长担任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组长。
第五条各部门职责与分工:
(一)组长职责
第五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
第十八条严格落实相应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标。每月对院、科两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调查项目:住院患 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不超过40DDD,统计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急诊 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40虬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机I类切口手术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不超过 30%,原则上不联合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统计I类切口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疗程24小时的百分率、时机合理率、品种 选择合理率;接受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微生物标本送检率3096,接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微生物 标本送检率50%,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微生物标本送检率80%;统计抗菌药物“双十”情况,抗菌 药物使用金额占药品总费用的比例;检查分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每月接受处方点评的医师比例25%,每位接受点 评医师被点评处方(医嘱)数量不少于50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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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应严格控制 氟喹诺酮类药物作为外科围手术期
预防用药。
给药方案:
静脉输注应在皮肤、黏膜切开前 0.5~1小时内 或麻醉开始时给药,在输注完毕后开始手术,保证手 术部位暴露时局部组织中抗菌药物已达到足以杀灭手 术过程中沾染细菌的药物浓度。万古霉素或氟喹诺酮 类等由于需输注较长时间,应在手术前 1~2小时开 始给药。
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宜尽量避免:皮肤黏膜局部应用抗 菌药物后,很少被吸收,在感染部位不能达到有效浓度, 反而易导致耐药菌产生。
(四)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头孢曲松!)和其他 β-内酰胺类、红霉素、克林霉素等时间依赖性抗菌 药,应一日多次给药。氟喹诺酮类和氨基糖苷类等 浓度依赖性抗菌药可一日给药一次。
(二)老年患者宜选用毒性低并具杀菌作用的抗菌
药物,首选 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不用 氨基糖苷 类。慎用 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替考拉宁等。
四、新生儿及小儿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新生儿期肝、肾均未发育成熟。主要经肾排出的β内酰胺类药物需减量应用,以防止药物在体内蓄积 导致严重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的发生。
4.污秽-感染手术(Ⅳ类切口):在手术前即已开始治疗性 应用抗菌药物,术中、术后继续,此不属预防应用范畴。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品种选择(见附录2)
1.头孢菌素过敏者,针对革兰阳性菌可用万古霉素、 去甲万古霉素、克林霉素;针对革兰阴性杆菌可用 氨曲南、磷霉素或氨基糖苷类。
2.不应随意选用广谱抗菌药物作为围手术期预防用 药。鉴于国内大肠埃希菌对氟喹诺酮类药物耐药率

联合用药通常采用2种药物联合,3 种及 3 种以上 药物联合仅适用于个别情况,如结核病的治疗。
一、非手术患者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
以下情况原则上不应该 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普通感
冒、麻疹、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昏迷、休克、中毒、 心力衰竭、肿瘤、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患者;留 置导尿管、留置深静脉导管以及建立人工气道(包 括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口)患者。
下图药物在新生儿及小儿期都应避免使用
(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
医院成立抗菌药物管理小组,由医务、药学部门共 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药学部门承担具体管理工作, 包括协助医务部门制订相关管理规定;开展抗菌药 物使用情况监测、抗菌药物专项处方点评;组织院 内药师培训、考核和抗菌药物调配权授予;落实抗 菌药物购用管理规定。
(五)抗菌药物疗程因感染不同而异,一般宜用至 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
(六)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
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联合用药,仅在下 列情况时有指征联合用药。
1.病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 2.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 3.需长疗程治疗 4.毒性较大的抗菌药物,联合用药时剂量可适当减
2.主要经肾排泄,药物本身并无肾毒性,或仅有轻 度肾毒性的抗菌药物,肾功能减退者可应用。
3.肾毒性抗菌药物避免用于肾功能减退者 4.接受肾脏替代治疗患者应根据腹膜透析、血液透
析和血液滤过对药物的清除情况调整给药方案。
二、肝功能减退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药物主要经肝脏或有相当量经肝脏清除或代谢,可 导致毒性反应的发生,肝功能减退患者应避免使用
此类药物,如氯霉素、利福平、红霉素酯化物等。
药物主要由肝脏清除,并无明显毒性反应发生,肝
病时仍可减量应用:红霉素等大环内酯类(不包括 酯化物)、克林霉素、林可霉素等
药物主要由肾排泄,肝功能减退者不需调整剂量。
氨基糖苷类、糖肽类抗菌药物等
三、老年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一)老年人肾功能呈生理性减退,可按轻度肾功 能减退减量给药。β-内酰胺类的大多数品种即属此 类情况。
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 制订抗菌治疗方案
在制订治疗方案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敏试验结果尽可能选择 针对性强、窄谱、安全、价格适当的抗菌药物。 (二)一般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
治疗重症感染(如血流感染、感染性心内膜炎等)和 抗菌药物不易达到的部位的感染(如中枢神经系统感 染等),抗菌药物剂量宜较大(治疗剂量范围高限); 而治疗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时,由于多数药物尿药浓度 远高于血药浓度,则可应用较小剂量(治疗剂量范围 低限)。
三、侵入性诊疗操作患者的抗菌药物的预防应用
侵入性诊疗:如 主动脉内支架植入术;脾动脉、肾 动脉栓塞术;腹膜透析管植入术等。
目前并无明文标准。我国对部分常见特殊诊疗操作 的预防用药提出了建议,见附录 3。
一、肾功能减退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1.抗菌药物主要由肝胆系统排泄,维持原治疗量或 剂量略减。
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是提高疗效、降低不良反 应发生率以及减少或延缓细菌耐药发生的关键。
一、诊断为细菌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二、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药物敏 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三、抗菌药物的经验治疗(在未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
前,可根据患者具体情况予以经验治疗)
四、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 用药
手术时间较短(<2小时)的清洁手术术前给药 一次即可。如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超过所用药物半 衰期的2倍以上,或成人出血量超过1500ml,术中应 追加一次。
手术常用预防抗菌药物单次使用剂量:头孢唑啉1~2g;头孢呋辛 1.5g;头孢曲松1~2g;氨曲南1g;克林霉素0.6~0.9g;万古霉素1g; 甲硝唑0.5~1g。
二、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
(围手术期是围绕手术的一个全过程,具体是指从确定手术 治疗时起,直到与这次手术有关的治疗基本结束为止)
1.清洁手术(Ⅰ类切口):手术脏器为人体无菌部位,通
常不需 预防用抗菌药物。 2.清洁-污染手术(Ⅱ类切口):需 预防用抗菌药物 3.污染手术(Ⅲ类切口):需 预防用抗菌药物
(三)对于轻、中度感染的大多数患者,应予口服治疗,
仅在下列情况下可先予以注射给药:
①不能口服或不能耐受口服给药的患者 ②患者存在明显可能影响口服药物吸收的情况 ③所选药物有合适抗菌谱,但无口服剂型; ④需在感染组织或体液中迅速达到高药物浓度以达杀菌
作用者 ⑤感染严重、病情进展迅速,需给予紧急治疗的情况 ⑥患者对口服治疗的依从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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