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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建议

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建议

推进志愿服务,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城市文明建设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

作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志愿服务在推进城市文明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推进志愿服务,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我们提出以下建议:一、加强志愿服务宣传教育1. 利用各种传媒宣传志愿服务的重要性和价值,提高公众对志愿服务的认识和重视。

2. 在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志愿服务宣传教育活动,激发更多人参与志愿服务的热情。

3. 设立志愿服务宣传教育基地,开展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志愿者的素质和水平。

二、建设志愿服务评台1. 建立完善的志愿服务信息评台,方便志愿者了解志愿服务机会和项目。

2. 打造线上线下结合的志愿服务评台,让更多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参与志愿服务。

3. 搭建志愿服务社区,为志愿者提供交流互动的评台,形成志愿服务合作网络。

三、加强志愿服务组织与管理1. 成立专门的志愿服务组织机构,统筹城市志愿服务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规范。

2. 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台账和档案,做好志愿服务工作的记录和管理,确保志愿服务的规范和持续性。

3. 加强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培养一支专业化、素质高、志愿者队伍。

四、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活动1. 设立志愿服务奖励机制,对优秀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

2. 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设施和资金支持,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3. 积极探索志愿服务保险制度,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保障和安全。

五、加强志愿服务监督和评估1. 建立健全的志愿服务监督机制,加强对志愿服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2. 定期对志愿服务活动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

3.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监督,形成全社会监督体系。

通过以上建议,我们相信可以更好地推进志愿服务,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志愿服务是一项全社会参与的活动,需要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共同努力。

志愿者提案(定稿)

志愿者提案(定稿)

全面加强保障机制建设大力推进志愿服务事业科学发展共青团界别组1994年2月,团市委正式开展宁波青年志愿者行动,以此为起点,我市志愿服务事业走过了辉煌的16年历程。

截止2009年10月底,宁波市、县两级全部建立志愿者协会,全市共建有志愿服务基地536个,志愿服务队2223支,全大市注册志愿者达339272名,志愿者总人数已经超过80万。

我市志愿服务工作获得全国级志愿服务荣誉18个,先后有10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在我市文明城市创建、生态市建设、和谐社会构建中发挥了独特作用,在抗击非典、抗震救灾和服务奥运会等重大工作中赢得了荣誉。

与当前志愿服务的领域、规模相比,我市的志愿服务保障机制还存在较大的不足。

建立完善志愿服务政策保障机制、志愿服务资金保障机制、志愿者权益保障机制,为志愿服务事业创设良好的环境,必将推动宁波市志愿服务事业科学发展,并进而为宁波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强大的支撑。

一、发展志愿服务事业的重要意义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对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目标,要求“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互爱互助、见义勇为的社会风尚。

”可见,志愿服务工作已经被列入党政工作大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当中进行规划。

具体而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结合宁波当前发展实际,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过程中,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推进志愿服务事业,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1、提升城市文明。

志愿服务体现着公民是的社会责任意识,人们自觉为他人和社会服务、共同建设美好生活的生动实践,是现代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社会利益群体逐渐分化,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矛盾也日渐增多。

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能够增进人与人之间、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了解和沟通,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群体分化所带来的矛盾。

“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是完全一致的,有效多层次广泛化的志愿服务活动能够促进城市文明建设。

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工作的若干建议

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工作的若干建议

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工作的若干建议开展志愿服务,是创新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是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完善社会功能的有效举措,对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形成向上向善的力量、增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国志愿服务领域不断扩展、志愿精神日益深入人心,志愿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志愿服务组织体系日益健全,在社区建设、社会福利、公益慈善、社会救助、优待抚恤、减灾救灾、健康卫生、环境保护等社会服务领域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但总体看,当前我国志愿服务仍然存在政策法规体系不够完善、公众参与志愿服务氛围不够浓厚、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队伍数量不足、志愿者素质有待提高和志愿服务缺乏稳定经费保障等问题,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相比还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对当前的志愿服务工作提出了要求,也为志愿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坚实的政治保障。

为此,我们必须深入研究,理清政府、市场和社会在志愿服务提供方面的关系,探究志愿服务的组织化、科学化、规范化发展的实现路径,改善志愿服务管理的管理水平。

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为此,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推进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组织建设是关键。

志愿服务的动力来自于志愿者的道德理想,但是当代志愿者已经不是一种个体化的行动方式,而是组织化的行动模式,组织化的志愿者行动所带来的效应远远高于个体自愿的志愿服务。

志愿者组织指的是那些招募或者使用志愿者的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以及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高校等内部设立的团体或者团队,以企业身份从事公益事业的非营利组织,还有一些自发组织起来的、未经任何登记的草根组织等。

志愿者组织建设是推进志愿服务的关键,只有通过志愿者组织,志愿者的志愿服务精神才能得到发扬和保护;只有通过志愿者组织,志愿服务的专业化才有实现的可能;只有通过志愿者组织,志愿服务的行政化倾向才能得到改善。

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工作的若干建议

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工作的若干建议

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工作的若干建议推进志愿服务工作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下是一些建议,以促进志愿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1.完善志愿服务政策体系:建立完善的志愿服务政策法规体系,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为志愿者提供法律保障和便利服务。

政府可以通过设立志愿服务奖励机制、提供意外保险和补助资金等方式,激励更多人参与志愿服务。

2.加强志愿服务组织建设:鼓励成立更多的志愿服务组织,包括社区志愿者组织、学校志愿者团队、企事业单位志愿者协会等,为志愿者提供组织和协调的平台。

志愿服务组织可以通过制定明确的志愿服务目标和计划,引导志愿者发挥专长,提供更加专业和优质的志愿服务。

3.加强志愿服务培训和引导:开展志愿服务培训和指导,提升志愿者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志愿服务知识、沟通技巧、心理辅导等方面,在实践中加强志愿者的成长和发展。

4.建立健全志愿服务评估机制:制定志愿服务评估和监督机制,定期对志愿服务项目进行评估和反馈。

通过对志愿服务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及时纠正不足,调整改进志愿服务方向和重点。

5.增加公众参与意识:加强对志愿服务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公众对志愿服务的认识和参与意识。

可以通过媒体宣传、举办志愿服务主题活动等方式,让更多的人了解志愿服务的重要作用,并积极参与其中。

6.弘扬志愿服务文化:推动志愿服务成为社会文化的一部分,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的发展,使志愿服务成为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可以通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设立志愿服务奖项等方式,激励和赞扬参与志愿服务的个人和组织,营造良好的志愿服务氛围和环境。

7.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志愿服务交流与合作,借鉴和吸收国际先进经验,丰富和提升国内志愿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可以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开展交流项目,分享志愿服务经验和资源。

8.发挥媒体的作用:加强媒体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关注志愿服务事业。

媒体可以通过报道志愿服务的典型案例、志愿服务活动的新闻等方式,向社会传递正能量,并鼓励更多人参与志愿服务。

目前志愿者立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法理学论文-法学论文

目前志愿者立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法理学论文-法学论文

目前志愿者立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法理学论文-法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十九世纪初期,现代意义的志愿服务在欧美产生.此后,随着人类的发展和进步,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在世界各国的、经济、文化生活中发挥的作用日益凸显.志愿者精神和志愿者行动已为在世界范围内受到关注和倡导,逐渐成为一种.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发展,各国志愿者已经开始打破国界,从事跨国志愿服务,作为国际志愿者在世界各地活跃起来.经过10 余年的发展,中国的志愿服务事业在21 世纪初有了长足的进步.志愿服务过去主要是单一的一助一的形式,现在已经覆盖包括国际青年交流、城市社区建设、农村扶贫开发、大型赛会服务、环境保护、应急救援在内的六大领域.新世纪初,以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海外服务计划和国家汉办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计划的正式实施为标志,我国的志愿服务工作开始跨出国门,志愿者群体开始迈向世界.为了保障志愿者顺利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首先就要确定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服务对象等相关要素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志愿者从事的都是公益性质的工作,任务繁重,环境复杂,常常面临各种无法预料的形势.如何保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为志愿服务工作提供制度保障,成为随着形势发展必须面对的课题.志愿服务是虽然不计物质报酬,但志愿者在精神层面及相应的利益诉求却不应被忽视,志愿者保障体系建设是不可或缺且刻不容缓的.具体来说,我国的志愿服务工作有如下特点: 首先,我国人均收入较低,在世界上仍处于中下,公民自身赴境外从事志愿活动的可能性微乎其微.第二,在西方发达国家,志愿服务已形成一套制度化、专业化、规范化的体系,且很多是由大量非政府组织及专业社团推动的,相较而言,我国志愿服务起步晚,非政府组织发展相对迟缓,社会舆论也未形成大范围的影响力.第三,我国公民的志愿服务工作理念尚浅,公民的个人社会意识相比发达国家尚有一定差距.此外,赴境外从事志愿服务工作的志愿者将面临文化冲突、政局动荡、自然疾病等多样化的风险.因此,建立对国际志愿者的保障体系,研究激励机制、体现人文关怀,对推动我国志愿服务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在加强我国志愿者出国参与志愿服务服务法律保障上面临着两方面的困境.一方面,在国内法层面上,我国的志愿服务法律体系建设尚不完善.加强志愿服务和志愿服务立法相得益彰,志愿服务的蓬勃壮大产生了志愿服务立法的迫切需求; 志愿服务立法的制定与实施又能够保障和促进志愿服务的良性发展.大多数志愿服务较为成熟的发达国家都出台了相关法律,如法国于1971 年颁布《国民服务法》,美国于1973 年制订《志愿服务法》,日本1998 年的《特定非营利活动促进法》,英国作为判例法国家,虽未颁布成文的志愿服务法,但通过法院判例实现了志愿服务的立法保障.由于我国的志愿服务工作起步晚,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全国性志愿者服务法律法规,已有的多为地方性法规,效力等级低.另一方面,在国际法层面上,目前尚没有针对跨国志愿服务的全球性国际条约.由于各国国情不同,法律制度差异巨大,在志愿者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认定、志愿服务过程中侵权行为的认定、志愿服务协议争议的解决等方面存在很大的法律冲突.目前中国志愿者赴外国参与志愿服务主要的法律依据是中国政府同接受服务的国家之间签订的合作协议,以及志愿服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范,受规定位阶和合作层面所限,解决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法律冲突的效力也非常有限.加强跨国志愿者的法律保障,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一是借鉴国外立法先进经验,立足我国志愿服务实际,制定志愿服务法,作为规范志愿服务的基本法,从法律层面规定志愿服务的法律性质、志愿者的法律地位和基本权利义务,以及政府、公民和社会在保障志愿服务方面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形成各负其责、分工协作的志愿服务社会格局,并建立相应的完备的法律体系.志愿者在国外从事志愿服务,其合法权益较在国内更易受到侵害.这些侵害有些来自服务对象,有些是志愿服务组织在管理上的失误或不健全造成的,还有的是因为意外伤害和不可抗力.由于不同国家间法律制度上的差异,涉外法律关系往往比国内更复杂,解决涉外冲突也面临无法可依的窘境.因此,制定国内志愿服务基本法可以有效保障我国志愿者及志愿组织维护自身权益.二是组织力量对国际志愿服务中的法律冲突问题进行研究,运用国际私法的理论和原则,解决我国和受援国之间关于志愿者、志愿者组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涉外物权关系、合同关系、侵权行为等方面的法律适用问题,更多地把法学专家引入志愿服务的实践工作中来.三是加强与其他国家政府关于促进跨国志愿活动的磋商,积极推动各国减少对于跨国从事志愿服务的行政限制.要坚持政府以行政的手段主导参与,一方面按照政府的意志向国外公众和非政府组织施加有效影响,另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的尚未完全成熟、志愿服务事业起步较晚,志愿的工作性质大多为援助性的,志愿者理念相对西方发达国家也不够普及,与其他国家志愿组织之间的交流较少,所以行政力量作为参与和推进主体十分必要,行政力量作为志愿者实施志愿服务的强大后盾和支撑亦不可或缺.四是要在外交中积极完善关于志愿者服务的国际法.推动制定规范国家间志愿服务的双边和多边国际条约,形成保护志愿者权益、推动国际志愿服务的合力,同时有利于形成我国在志愿者权益保护中的主导权.参考文献:[1]张斐. 中国志愿服务立法研究[D]. 重庆大学,2008.[2]周达锋. 志愿服务中的法理透视[J]. 现代商业,2009( 2) .[3]谭建光. 全球化背景下的志愿服务与国际融合[J]. 江海学刊,2005( 1) .[4]郑宁. 我国志愿服务保障机制法治化的现状及发展趋势[J]. 新疆社科论坛,2009( 1) .。

关于推动志愿服务全国立法,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的提案

关于推动志愿服务全国立法,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的提案

关于推动志愿服务全国立法,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的提案摘要: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提案第1238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关于推动志愿服务全国立法,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的提案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民政部研究办理提案人:共青团中央主题词:民政提案形式:党派内容:青年志愿者行动自1993年团中央发起实施以来,得到了蓬勃发展。

截止2007年12月,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累计已有2.68亿人次的青年和社会公众在扶贫开发、社区建设、环境保护、大型活动、应急救援、海外服务等领域提供了超过61亿小时的志愿服务,经过规范注册的志愿者达2511万人,志愿服务社会参与面从大学生等青年群体逐步扩大到中老年等社会各个年龄段,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为弘扬时代新风、促进社会和谐等发挥了积极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志愿服务工作。

党的十七大提出“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支持志愿服务活动并实现制度化”,等等。

为保证志愿服务事业规范、健康地深入发展,推动志愿服务全国立法十分必要。

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是推动形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

志愿服务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树立了以关爱、互助为思想内核的价值取向,丰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通过全国立法,可以在全社会倡导志愿精神,普及志愿服务理念,使广大青年和社会公众在志愿服务中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形成。

2.是引导公众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

15年来,通过推广《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制度》、“一助一”和“多助一”长期结对服务计划,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援外青年志愿者和奥运志愿者工作等具有广泛影响的重点项目,志愿服务在发展教育、促进就业、社会保障、医疗服务、社会管理等社会建设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

关于制定《志愿服务法》的提案

关于制定《志愿服务法》的提案摘要: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第2727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关于制定《志愿服务法》的提案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国务院法制办办理提案人:叶露昆主题词:法律提案形式:个人提案内容:制定《志愿服务法》,旨在全社会进一步培育志愿服务的文化自觉,推动全国志愿服务事业更好发展,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

制定《志愿服务法》,一方面可以激发人们内在的志愿服务意识,提升民众的思想道德品质和精神文明素质,增进全社会对志愿服务的认知认同,另一方面,可以高度肯定“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为志愿服务活动创造更为良好的外部环境。

目前,中国社会面临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冲突不断,社会管理急需改善。

通过立法,可以壮大和提升志愿者队伍,使之成为社会管理的重要力量。

而志愿者组织强调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升,可以成为促进社会机体全面健康和谐发展的结构性因素,也是推进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

改革开放以来,全国的志愿服务得到了蓬勃发展,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

如共青团领导下的青年志愿者行动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

又如志愿服务基金会,为志愿服务社会化和全民化提供重要保障。

志愿者组织已由单一类型走向多样化。

这种广泛的群众参与趋势,正需要一部与时俱进的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适应形势的发展、保障志愿者合法权益、规范志愿行为,推进志愿服务活动从道德规范向道德与法律共同规范的转化。

许多省市也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

这些都是制定《志愿服务法》的重要社会基础和条件。

发达国家推动志愿者服务的活动已行之有年。

例如日本于1998年颁布了《特定非营利活动促进法》;美国1973年制定有《志愿服务法》,并在之后多次修订该法;德国1964年和1993年分别制定了《奖励志愿社会年法》及《奖励志愿生态年法》;西班牙于1996年制定了《志愿服务法》。

我国志愿服务立法刍议


第 18 卷
能,在顶层设计上加快国家层面志愿服务立法,
政拨款形式支持志愿服务活动。志服务也借助
完善现有地方性法规,以充分发挥其促进社会整
立法内化为美国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尼
体发展、维护公益事业稳定的功能。
克松总统所言:“志愿服务是美国生活方式的标志
一、国内外志愿服务立法概况
现代志愿服务发端于西方,但在我国优秀传
范运行新格局。
关键词:志愿服务;志愿者;立法措施
中图分类号:D922.1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805(2020)02-0035-06 收稿日期:2020-02-15
作者简介:姜广秀(1982-),男,北京国际青年研修学院高级政工师 ,研究方向为“一带一路”
国际青年交流法
制建设、青少年志愿服务等。
第 18 卷 第 2 期
东 北 农 业 大 学 学 报(社 会 科 学 版)
2020 年 4 月
18(2): 35~40
April 2020
我国志愿服务立法刍议
姜广秀
北京国际青年研修学院,北京 100125

要: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在法治框架下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
意识、奉献意识。我国志愿服务相较西方发达国家起步较晚,整体立法层级较低且尚未形成制度化、专业
微妙化趋势,须积极运用全国人大主导立法职
① 数据参见中国新闻网:我国实名注册志愿者达 1.35 亿人 服务总时间超 16 亿小时[EB/OL]. [2019-09-21]/gn/
2019/11-14/9007392.shtml.
② 相关研究如鲍晓晔《我国志愿者权益保护立法研究》,载《湖北社会科学》2012 年第 6 期;宋喆《我国志愿服务立法的实践困境与现实

全国性的志愿服务立法展望

中国社会报/2008年/9月/24日/第003版纵深全国性的志愿服务立法展望中国教育报刊社李凌在刚刚结束的北京奥运会、残奥会上,奥运志愿服务行动是最大的亮点之一。

170万志愿者以其微笑的形象、优质高效的服务和无私的奉献,赢得海内外的广泛赞誉。

然而,我们并没有足够的理由对此感到乐观,在这巨大成功的背后,我国志愿服务发展仍然面临着众多制度性制约,其中包括:对志愿服务的管理“政出多门”,缺乏有效的统筹协调;全社会对志愿服务的认同度和支持度较低,尤其是志愿服务资金短缺;志愿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等。

这些制约,成为后奥运时代我国志愿服务发展的最大障碍。

要突破这些瓶颈,一个有效的办法是进行志愿服务立法。

在广东、杭州、北京等地,关于志愿服务的地方性法规都已经出台并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现在缺乏的是一个国家层面的志愿服务法规,从国家意志的角度出发,对全国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予以指导、保障。

这不仅是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提出的“支持志愿服务活动并实现制度化”目标的必然要求,而且是促进公众持续参与志愿服务,建设社会志愿服务体系的客观需要。

参照国内外志愿服务立法的经验和思路,国家层面的志愿服务立法应以弘扬志愿精神,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促进全国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为主要目标,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制定相关制度。

一是明确志愿者组织、志愿者和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

志愿服务是志愿者自愿、无偿服务他人和社会的行为,这决定了志愿服务相关主体之间是一种基于口头或者书面协议的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

一般认为,当志愿者与志愿者组织或服务对象就志愿服务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时,志愿服务协议便生效,产生契约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此后,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以及服务对象都要按照协议执行事务,受到协议的调整和约束。

将志愿服务相关主体之间的关系界定为一种契约关系,这是西方志愿服务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

例如,捷克志愿服务法就明确规定“志愿者根据其与代表机构签订的契约从事志愿服务”,并对契约的签订、内容、时效等作出具体要求。

志愿服务 立法建议

志愿服务立法建议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志愿服务已经成为了一种重要的社会活动。

为了保障志愿者的权益,推动志愿服务的发展,建议加强志愿服务的立法工作,具体建议如下:
1. 立法规定志愿服务的权利和义务
应该明确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志愿服务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个人选择权,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

同时,也应该对志愿者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地点等作出合理的规定,以保障志愿服务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2. 立法规定志愿服务的保险和责任
应该建立志愿服务保险制度,对志愿者的意外伤害等情况进行保障。

同时,应该规定志愿服务机构和组织对志愿者的服务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确保志愿服务的安全和合法性。

3. 立法规定志愿服务的奖励和激励措施
应该建立志愿服务奖励制度,对优秀志愿者进行奖励和表彰,以激励更多的人参与志愿服务。

同时,也应该通过税收优惠等措施,为志愿服务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4. 立法规定志愿服务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应该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建立志愿服务机构和组织的注册制度,对志愿服务进行全面、系统的管理和监督。

同时,也应该建立志愿服务的评估体系,评估志愿服务的质量和效果,为志愿服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科学的依据。

综上所述,我们应当积极推动志愿服务的立法工作,为志愿服务的发展和健康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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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全国性志愿者服务立法》的议案
“全国性的志愿者立法环境已经成熟”
与过去五年相比,今年谭晶的议案增加了xx年来我国各省市出台的地方性志愿服务条例。

“地方性志愿者服务理发不断地颁布和实施,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志愿者立法体系的形成,”谭晶表示,全国性的志愿者立法环境已经成熟。

从xx年雪灾、地震、北京奥运会开始,谭晶在一次又一次融入志愿者群体的同时,更加深刻地理解了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的含义。

“志愿服务表面上是一种服务行为,本质上却是一种精神现象,是志愿者发自心灵深处的自我选择,是志愿者以社会认知为基础的价值追求。

”她说。

汶川地震,她看到志愿者大爱无疆的倾力奉献;鸟巢外,她感受到志愿者之间友爱互助的温韾;上海世界博会和广州亚运会期间,她在与志愿者的互动中,体会到自身进步的快乐;而在她的歌声里,“中国青年志愿者”的精神更是名传海外……
随着越来越多青年加入到志愿者队伍当中,志愿活动也深受大众青睐,志愿服务在中国社会蓬勃发展,方兴未艾。

“除了唱歌,志愿服务一直是我努力去做的事情,这个群体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去关注和帮助,他们需要得到更多的尊重和理解,在此次两会上,我也希望有更多的代表能够和我一起,为这个群体争取到应有的权益。

”谭晶说。

关注文化建设新举措两会提出新建议
对于近几年广受社会各界关注的著作权问题,谭晶在今年两会提出《关于加快著作权保护制度环境建设的建议》的新建议。

“文化建设离不开创新精神,更离不开健全的法律法规,”谭晶表示,此项建议从树立全民著作权意识、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建立著作权市场调节机制、建立著作维权沟通平台和调解中心等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论证和阐述。

她表示,著作权的保护和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如果创作出好作品的人,没有得到应有回报,他继续创作的动力会受到影响。

这可能导致整个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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