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石化设备防雷标准
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

3.3.2.4
3.3.2.7
3
库房周围无杂草和易燃物。库房内经常打扫,地面无漏撒物品,保持地面与货垛清洁卫生。
GB17914-99
3.4.1和3.4.2
4
操作易燃液体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钉鞋。大桶不得直接在水泥地面滚动。
GB17914-99
7.3
5
桶装各种氧化剂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
1
装卸运输
(1)
装运易燃、剧毒、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化学危险品,应采用专用运输工具。
HG20571-95
3.5.2.1
(2)
化学危险品装卸应配专用工具,专用装卸器具的电器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HG20571-95
3.5.2.3
2
化学危险品包装
(1)
根据化学物品特性和运输方式正确选择容器和包装材料以及包装衬垫,使之适应储运过程中的腐蚀、碰撞、挤压以及运输环境的变化。
4.1~4.4
24
金属设备与设备之间,管道与管道之间,如用金属法兰连接时,可不另接跨接线,但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螺栓连接。
HG/T23003-92
5.1.2
25
直径大于2.5m或容积大于50m2的大型金属装置应有两处以上的接地点,较长的输送管道应每隔80~100米处设一接地点。
HG/T23003-92
5.1.4
GB13348-92
5.10.4
(化工企业静电安全检查规程)
23
必须采取防静电措施:
生产、使用、贮存、输送、装卸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装置;
产生可燃性粉尘的生产装置、干式集尘装置以及装卸料场所;
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槽车和船的装卸场所;
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标准

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1 总则2 术语3 防雷分类4 一般规定4.1 厂房房屋类场所4.2 户外装置区场所4.3 户外装置区的排放设施4.4 其他措施5 具体规定5.1 炉区5.2 塔区5.3 静设备区5.4 机器设备区5.5 罐区5.6 可燃液体装卸站5.7 粉、粒料桶仓5.8 框架、管架和管线5.9 冷却塔5.10 烟囱和火炬5.11 户外装置区的排放设施5.12 户外灯具和电器6 防雷装置6.1 接闪器6.2 引下线6.3 接地装置本规用词说明附:条文说明1 总则1.0.1 为防止和减少雷击引起的设备损坏和人身伤亡, 规石油化工装置及其辅助设施的防雷设计, 特制订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石油化工装置及其辅助生产设施的防雷设计。
本规不适用于原油的采集、长距离输送、石油化工装置厂区外油品储存及销售设施的防雷设计。
1.0.3 石油化工装置的防雷设计除应符合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石油化工装置 Petrochemical plant炼制原油、加工其衍生物以生产石油化工产品(或中间体)的生产装置。
2.0.2 辅助生产设施 Support facilities配合主要工艺装置完成其生产过程而必需的设施,包括罐区、中央化验室、污水处理厂、维修间、火炬等。
2.0.3 厂房房屋 Industrial building(warehouse)设有屋顶,建筑外围护结构全部采用封闭式墙体(含门、窗)构造的生产性(储存性)建筑物。
2.0.4 户外装置区 Outdoor unit露天或对大气敞开、空气畅通的场所。
2.0.5 半敞开式厂房 Semi-enclosed industrial buildings设有屋顶,建筑外围护结构局部采用墙体,所占面积不超过该建筑外围护体表面面积的三分之一(不含屋顶和地面的面积)的生产性建筑物。
2.0.6 敞开式厂房 Opened industrial buildings设有屋顶,不设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生产性建筑物。
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1 总则2 术语3 防雷分类4 一般规定4.1 厂房房屋类场所4.2 户外装置区场所4.3 户外装置区的排放设施4.4 其他措施5 具体规定5.1 炉区5.2 塔区5.3 静设备区5.4 机器设备区5.5 罐区5.6 可燃液体装卸站5.7 粉、粒料桶仓5.8 框架、管架和管线5.9 冷却塔5.10 烟囱和火炬5.11 户外装置区的排放设施5.12 户外灯具和电器6 防雷装置6.1 接闪器6.2 引下线6.3 接地装置本规范用词说明附:条文说明1 总则防雷本规范不适用于原油的采集、长距离输送、石油化工装置厂区外油品储存及销售设施的防雷设计。
防雷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防雷接地接地接地4 一般规定2171防直击雷的引下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利用金属外壳作为接闪器的生产设备,应在金属外壳底部分两处接到接地体去;3 防直击雷用的每根引下线所直接连接的接地体, 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在接地电阻计算中,每处接地体各支线的长度应小于或等于接地体的有效长度 le; le 的计算和冲击接地电阻的换算应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的有关规定执行4 防感应雷用的接地体,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5 防直击雷用的接地体应与防感应雷和电力设备用的接地体连接成一个整体的接地系统。
但是,防直击雷用的接地体, 其接地电阻应单独按本条第 3 款计算。
1 储存闪点低于或等于45°C 的可燃液体的设备, 在生产紧急停车时连续排放, 其排放物达到爆炸危险浓度者(包括送火炬系统的管路上的临时放空口,但不包括火炬) 。
1 储存闪点低于或等于45°C 的可燃液体的设备, 在生产正常时连续排放, 其排放物可能短期地或间断地达到爆炸危险浓度者(例如某些大型压缩机专用的排风机出风系统) 。
2 储存闪点低于或等于45°C 的可燃液体的设备, 在生产波动时,设备内部超压引起的自动或手动短时排放, 其排放物达到爆炸危险浓度者 (安全阀等) 。
石油化工储罐防雷装置的安装标准

石油化工储罐防雷装置的安装标准摘要在石油化工行业,储罐是非常关键的设备,需要采取多种措施来确保其安全性。
其中之一就是采用防雷装置来避免雷击造成的损失。
本文主要介绍石油化工储罐防雷装置的安装标准,讨论其主要要求和注意事项,以供参考。
防雷装置的作用石油化工储罐由于其所储存的化学物质的特殊性质和储罐的特殊结构,使得其特别容易受到雷击的影响。
此时,如果没有良好的防雷装置,就有可能会造成储罐泄漏、爆炸等严重的后果。
因此,石油化工储罐必须配备有效的防雷装置,以确保储罐的安全性。
防雷装置的作用在于:将储罐和地面之间的电势差维持在安全范围内,避免因电势差过大而引起巨大的雷电通道,形成危险的火花和电弧,从而避免爆炸和其他危险。
防雷装置的安装标准雷电环境条件在储罐防雷装置的安装之前,需要先了解其所在区域的雷电环境条件。
雷电环境主要受到地形、气象和周围环境等因素的影响。
在对这些因素进行全面综合分析后,才能确定适合储罐的防雷装置。
储罐的特殊结构储罐的结构也是决定其防雷装置类型和安装位置的重要因素。
每种储罐的结构不同,而不同的结构将决定其暴露面积和接地方式。
因此,需要在安装防雷装置前,详细分析储罐的结构和符合要求的接地方式。
防雷接地系统防雷接地系统是防雷装置的重要组成部分。
良好的接地系统能够将储罐的电势维持在安全范围内,从而防止危险的雷电通道产生。
在安装储罐防雷装置时,需要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建立良好的防雷接地系统。
防雷装置的选择和配置储罐防雷装置的选择和配置也是影响其安装效果的重要因素。
根据储罐的规模、形状、高度以及其所处的地区的雷电环境条件等因素选择合适的防雷装置。
在配置防雷装置时,需要考虑到储罐的所有可能的电路接口和设备,确保电路通畅且防雷效果优良。
防雷装置的维护在建立了防雷装置之后,需要定期对其进行维护和检查,以保证其功能正常。
在此期间,需要不断对其电路进行测试和检查,在发现任何故障或问题时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化工设备的防雷要求(2篇)

化工设备的防雷要求(1)当罐顶钢板厚度大于4mm,且装有呼吸阀时,可不装设防雷装置。
但油罐体应作良好的接地,接地点不少于2处,间距不大于30m,其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30。
(2)当罐顶钢板厚度小于4mm时,虽装有呼吸阀,也应在罐顶装设避雷针,且避雷针与呼吸阀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保护范围高出呼吸阀不应小于2m。
(3)浮顶油罐(包括内浮顶油罐)可不设防雷装置,但浮顶与罐体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4)非金属易燃液体的储罐应采用独立的避雷针,以防止直接雷击。
同时,还应有感应雷措施。
避雷针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30。
(5)覆土厚度大于0.5m的地下油罐,可不考虑防雷措施,但呼吸阀、量油孔、采气孔应做良好接地。
接地点不少于2处,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10。
(6)易燃液体的敞开贮罐应设独立避雷针,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5。
(7)户外架空管道的防雷:①户外输送可燃气体、易燃或可燃体的管道,可在管道的始端、终端、分支处、转角处以及直线部分每隔100m处,每处接地电阻不大于30。
②当管道与爆炸危险厂房平行敷设的间距小于10m时,在接近厂房的一段,其两端及每隔30m40m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20。
③当管道连接点(弯头、阀门、法兰盘等),不能保持良好的电气接触时,应用金属线跨接。
④接地引下线可利用金属支架。
若是活动金属支架,在管道与支持物之间必须增设跨接线;若是非金属支架,必须另作引下线。
⑤接地装置可利用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的装置。
化工设备的防雷要求(2)是指在化工生产过程中,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保护设备及周围环境免受雷击的影响。
化工设备通常包括厂房、设备和管线等,在化工生产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由于雷击带来的电流、电压冲击等因素,容易对化工设备造成损坏,甚至引发火灾、爆炸等严重后果。
因此,在化工设备的设计、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防雷要求,以确保设备和生产的安全稳定运行。
下面将详细介绍化工设备的防雷要求。
一、了解雷电特性雷电产生于云与云之间,云与地之间,并通过空气中的离子和电荷相互作用而形成。
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GB50650-2011课件

3 防雷场所分类
3.0.2 半敞开式和敞开式厂房,亦应根据其敞开程度,划分为厂房房屋类或户外装置 区。有屋顶而墙面敞开的大型压缩机厂房应划为厂房房屋类;设备管道布置稀疏的框 架应划为户外装置区。
条文说明 建筑结构为敞开式、半敞开式的场所是属于厂房房屋类场所和户外装置区场所之间的 过渡场所。宜根据建筑形式、易燃易爆物质放散的量和通风条件确定该局部的防雷设 计。在易燃易爆物质放散不利的环境,宜按户内场所设计。
条文说明
在进行户内场所的防雷设计时,目的是防止雷击时点燃建筑物内部的爆炸危险区域, 引起空间爆炸, 造成危害。 对于石油化工装置众多的户外场所而言,出现有爆炸危险浓度的气体空间,在工程上 是不可能用防雷设施加以保护的。防雷设计主要保护设备和设施,对易燃、易爆放散 管口的防雷保护也主要是保护设备并减少雷击火灾的可能。 由于户内场所和户外场所产生爆炸的差别,本规范对这两类场所的防雷保护分别作出 了规定: 1 厂房房屋类:各种封闭的厂房、机器设备间(包括泵房)、辅助房屋、仓库等。此类 场所为封闭性的,能限制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向大气扩散,并在一定时间内维持其爆炸 危险浓度, 一旦点燃,其爆炸压力巨大,将导致设备和建筑物破损。对此类场所采用 外部防雷装置进行全面的保护。 2 户外装置区:炉区、塔区、机器设备区、静设备区、储罐区、液体装卸站、粉粒料 筒仓、冷却塔、框架、管架、烟囱、火炬等。此类场所为露天的或对大气敞开的,空 气通畅,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易于消散, 爆炸危险浓度消失较快,一旦点燃,,其爆炸 压很低,不易造成危害者。对此类场所侧重于户外设备的防雷保护。
Kc —分流系数,单根引下线取1;两根引下线及接闪器不成闭合环的多根引下 线取0.66;接闪器成闭合环的或网状的多根引下线取0.44
Lx —引下线计算点到接地连接点的长度,m。
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为了确保石油化工装置防雷的安全性,保护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人员的人身安全,需要制定严格的防雷设计规范。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的要点。
1.地面系统设计:在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中,地面系统是非常重要的。
地面系统应遵循以下要求:(1)地面系统的电阻应在合理范围内,一般控制在1欧姆以下。
(2)地线要均匀分布,确保接地电阻均匀。
(3)地线应埋设在混凝土内,避免在土壤表面。
(4)地线应与其他金属结构物连接,并确保良好的金属接触。
2.防雷装置:防雷装置是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设备的特点和需求,选择适当的防雷装置。
常见的防雷装置包括:(1)避雷针:对于高耸物体,如烟囱、烟气排放塔等,应设置避雷针以引导和消散雷电。
(2)接闪装置:对于容易积聚静电的设备,如储罐、液体系统等,应设置接闪装置以及时地释放积聚的静电。
(3)屏蔽装置:对于容易受到电磁干扰的设备,如计算机、仪器仪表等,应设置屏蔽装置来减弱电磁干扰。
3.信号传输线路:在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中,信号传输线路的保护是非常重要的。
信号传输线路应遵循以下要求:(1)信号传输线路要与电源线路分开布置,避免互相干扰。
(2)信号传输线路要使用屏蔽线缆,以减少外界干扰。
(3)信号传输线路要与地线相连,确保信号的良好接地。
4.设备接地:设备的接地是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中的关键环节。
设备的接地应遵循以下要求:(1)设备的金属外壳要与地线相连,确保设备的金属部分具有良好的接地。
(2)设备的电源线要和设备的金属外壳接地,以消除电源中的地回路干扰。
(3)设备的接地电阻应符合规范要求,一般控制在1欧姆以下。
5.防雷保护:在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中,还需要采取一些防雷保护措施,以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1)定期检查和测试防雷装置的性能,如避雷针、接闪装置等。
(2)安装漏电保护器,及时发现并切断漏电现象,防止火灾和事故的发生。
(3)定期维护地线系统,确保地线的良好接地效果。
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
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Safety rules of lightning with relation to petroleum and its facilitiesGB15599-2009代替GB15599-1995自2009-12-1起执行前言本标准的第3、4、5章为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是对GB15599-1995《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的修订。
本标准与GB15599-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删除了“石油容器内壁使用导电防腐涂料的要求”(GB15599-1995中的3.5);——删除了GB15599-1995中“使用半导体消雷器的要求”(GB15599-1995中的4.1.1);——将“浮顶金属储罐的浮顶与罐体间电气连接导线由25mm2”增加到50mm2,并提出浮顶与罐体沿罐周每隔30m做均布的电气连接的要求(本标准的4.1.3,GB15599-1995中的4.1.4);——增加了与金属储罐相接的电气、仪表等设施防雷的要求(本标准的4.1.5);——增加了生产装置设备、厂房、信息系统、低压配电防雷的要求(本标准的4.6、4.6.1~4.6.5);——增加了对地埋管道的接地、屏蔽的要求(本标准的4.7.4、4.7.5);——修改了预防雷电危害的管理措施为检测措施(本标准的5、5.1、5.2,GB15599-1995中的5、5.1~5.5);——删除了附录A、附录B、附录D(GB15599-1995中的附录A、附录B、附录D)。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化学品安全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全桢、刘宝全、孙立富、胡海燕、高鑫、张婷婷、李义鹏、王婷。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5599-1995。
化工设备防雷防静电相关标准解读
石化设备防雷、防静电相关标准解读(以下解读是为了方便对标准适用情况的理解,提供概要,具体执行还请仔细阅读标准原文,以标准最新版本及其条文说明为准) 参考标准:(对应企业标准库体系文件)GB 50759-2012油品装载系统油气回收设施设计规范( Q/SL 102020768-2018)GB 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Q/SL 102021302-2019)GB 15599-2009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GB/T 35579-2017油气回收装置通用技术条件(Q/SL 101070001-2018)GB/T 50065-2011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Q/SL 102020550-2018)JB/T 12321-2015 冷凝式油气回收机组(Q/SL 102020592-2018)SH 3097-2000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Q/SL 102020659-2018)SH/T 3081-2003石油化工仪表接地设计规范( Q/SL 102020667-2018)SH/T 3164-2012石油化工仪表系统防雷工程设计规范一、产品标准对防雷防静电的要求:1、直接引用其它标准:1.1、GB 50759-2012油品装载系统油气回收设施设计规范1.2、JBT 12321-2015冷凝式油气回收机组2、写明具体要求2.1、GBT 35579-2017油气回收装置通用技术条件*9电,安嚏鼻拿I 前气同枚荒置内归智用电篇之同,各相电皓,外光之同的*6堂电人于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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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设备防雷防静电相关标准解读
石化设备防雷、防静电相关标准解读(以下解读是为了方便对标准适用情况的理解,提供概要,具体执行还请仔细阅读标准原文,以标准最新版本及其条文说明为准)参考标准:(对应企业标准库体系文件)GB 50759-2012 油品装载系统油气回收设施设计规范(Q/SL 102020768-2018)GB 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Q/SL 102021302-2019)GB 15599-2009 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GB/T 35579-2017 油气回收装置通用技术条件(Q/SL 101070001-2018)GB/T 50065-2011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Q/SL 102020550-2018)JB/T 12321-2015 冷凝式油气回收机组(Q/SL 102020592-2018)SH 3097-2000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Q/SL 102020659-2018)SH/T 3081-2003石油化工仪表接地设计规范(Q/SL 102020667-2018)SH/T 3164-2012 石油化工仪表系统防雷工程设计规范一、产品标准对防雷防静电的要求:1、直接引用其它标准:1.1、GB 50759-2012 油品装载系统油气回收设施设计规范1.2、JBT 12321-2015 冷凝式油气回收机组2、写明具体要求2.1、GBT 35579-2017 油气回收装置通用技术条件二、被引用的标准的具体要求1、GB 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参考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规定)依据油品装载系统油气回收设施设计规范,以及本条规定,环保油气设备一般情况下属于第二类防雷建筑物按本条规定,需要设置防直击雷的外部防雷装置,采取防闪电电涌侵入的措施、防闪电感应的措施。
按本条规定,需要设置内部防雷装置,并与金属框架、金属装置、内系统、金属管线做等电位连接。
而外部防雷装置与金属框架、金属装置、内系统之间,尚应满足间隔距离的要求结构:的金属管线需要与接地排等电位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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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GB 15599-95)
发布时间:2005-04-13 10:59发布单位:规划处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石油和石油产品在生产、运输、贮存、销售、使用过程中避免或减少石油设备雷电危害的基本原则和措施。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设备的雷电安全保护。
2 引用标准
GB13348-92 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
GB50057-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J74-84 石油库设计规范
3 预防雷电危害的基本原则
3.1 石油和石油产品应贮存在密闭性的容器内,并避免易燃或可燃性油气混合在容器周围积聚。
3.2 易燃或可燃性油气可能泄漏或积聚的区域,应避免金属导体间产生火花放电。
3.3 固定顶金属容器附件(如呼吸阀、安全阀)必须装设阻火器。
3.4 石油容器及其附属装置(如阻火器、呼吸阀、量油孔等)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
态。
3.5 石油设备应采用防雷接地。
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和电气设备接地宜共用同一接地装置(参见GB13348第
4.1条)。
4 预防雷电危害的技术措施
4.1 金属油罐
4.1.1 当贮存易燃、可燃油品的油罐,其顶板厚度小于4mm时,应装设防直击雷设备,如避雷针或半导体消雷器等。
其中单支避雷针保护范围的确定参见附录A,其它情况下保护范围的确定详见GB50057附录四。
半导体消雷器保护范围的确定参见附录B。
4.1.2 当贮存易燃、可燃油品的油罐,其顶板厚度大于、等于4mm时,按GBJ74第11.2.2条规定,可不装设防直击雷设备。
但在多雷区(注),当油罐顶板厚度大于、等于4mm时,仍可装设防直击雷设备。
注:多雷区通常指年雷暴日大于40天的地区,参见附录C。
4.13 金属油罐必须作环型防雷接地,其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其间弧形距离不应大于30m。
接地体距罐壁的距离应大于3m,当罐顶装有避雷针或利用罐体作接闪器时,每一接地点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4.1.4 浮顶金属油罐可不装设防直击雷设备,但必须用两根截面不小于25mm2的软铜绞线将浮船与罐体作电气连接。
其连接点不应小于两处,连接点沿油罐周长的间距不应大于30m。
浮顶油罐的密封结构,宜采用耐油导静电材料制品。
4.1.5 金属油罐的阻火器、呼吸阀、量油孔、人孔、透光孔等金属附件必须保持等电位连接。
4.2 非金属油罐
4.2.1 贮存易燃、可燃油器的非金属油罐应装设独立避雷针(网)或半导体消雷器等防直击雷设备。
4.2.2 独立避雷针与被保护物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并应有独立的接地电阻,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得小于10Ω。
4.2.3 避雷网应用直径不小于8mm的圆钢或截面不小于24×4mm的扁钢制成,网格不宜大于6×6m;避雷网引下线不得少于2根,并沿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得大于18m,接地点不得少于两处。
4.2.4 非金属油罐必须装设阻火器和呼吸阀。
油罐的阻火器、呼吸阀、量油孔、人孔、透光孔、法兰等金属附件必须严密并作接地。
它们必须在防直击雷装置的保护范围内。
4.3 人工洞石油库
4.3.1 人工洞石油库油罐的金属呼吸管和金属通风管的露出洞外部分,应装设独立的避雷针,其保护范围应高出管口2m,独立避雷针距管口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3m。
4.3.1 人工洞石油库油罐的金属呼吸管和金属通风管露出外部分,应装设独立的避雷针,其保护范围应高出管口2m,独立避雷针距管口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3m。
4.3.2 进入洞内的金属管路,从洞口算起,当其洞外埋地长度超过50m时,可不设接地装置;当其洞外部分不埋地或埋地长度不足50m时,应在洞外作两处接地,接地点的间距不得大于100m,冲击接地电阻不得大于20Ω。
4.3.3 动力、照明和通讯线路应采用铠装电缆埋地引入洞内,若由架空线转换为埋地电缆引入时,由进入点至转换处的距离不得小于50m,架空线与电缆的连接处应装设避雷器。
避雷器、电缆外皮和绝缘子铁脚应作电气连接并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4.4 汽车槽车和铁路槽车
4.4.1 汽车槽车和铁路槽车在装运易燃、可燃油器时宜装阻火器。
4.4.2 铁路装卸油品设备(包括钢轨、管路、鹤管、栈桥等)应作电气连接并接地,冲击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
4.5 金属油船和油驳
4.5.1 金属油船和油驳的金属桅杆或其它凸出物可作接闪器。
如船体的结构是木质的或其它绝缘材料的,则必须把桅杆或其它凸出的金属物与水线以下的铜板连接。
4.5.2 无线电天线应装避雷器。
4.5.3 雷暴时应中止装卸油品,并关闭贮器开口。
4.6 管路
4.6.1 输油管路可用其自身作接闪器,其法兰、阀门的连接处,应设金属跨接线。
当法兰用5根以上螺栓连接时,法兰可不用金属线跨接,但必须构成电气通路。
4.6.2 管路系统的所有金属件,包括护套的金属包覆层必须接地。
管路两端和每隔200-300m处,以及分支处、拐弯处均应有一处接地,接地点宜设在管墩处,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4.6.3 可燃性气体放空管路必须装设避雷针,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高管口不小于2m,避雷针距管口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3m。
5 预防雷电危害的管理措施
5.1 制度
各单位技术部门应制定防雷电危害的具体措施。
建立设备防雷活动档案。
5.2 教育
负责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掌握雷电知识。
5.3 应急
当发现雷电可能酿成雷电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上报主管领导。
5.4 预检
每年雷雨季节之前,必须检查、维修防雷电设备和拉地。
检查的主要项目如:
a) 防雷设备的外观形貌、连接程度,如发现断裂、损坏、松动应及时修复;
b) 用仪器检测防雷设备冲击接地电阻值,如发现不符合要求,应及时修复;
c) 清洗堵塞的阻火芯,更换变形或腐蚀的阻火芯,并应保证密封处不漏气。
5.5 人身安全
雷雨天气时,应注意人身安全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