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办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以下简称“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分为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工地”)、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示范工地”)两个奖项。安全文明工地获奖数量不限,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实行总量控制,每年数量不超安全文明工地获奖总数的10%。

第四条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最高奖。

第五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活动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AA 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AA质安协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活动按照“协会组织、企业申报、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社会监督”的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开展两次。

第七条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宜与创建优质工程协调互动。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八条申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并且已获得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称号。

第九条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县城、乡镇的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2000m2及以上;

(二)在城市的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m2及以上;

(三)群体建筑面积在20000m2及以上,且应由同一个施工单位总承包;

(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

(五)扩建、改建的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

(六)个别工程建筑面积和规模达不到上述标准,但建筑风格独特、具有标志性和纪念意义,而且施工安全管理难度大、文明施工要求高的工程,经AA质安协会确认的。

第十条申报项目在现场评审时的形象进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房屋建筑工程

主体工程形象进度完成在30%以上,且外墙面装饰尚未完成、脚手架尚未拆除;群体建筑应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单体建筑主体形象进度在30%以上,且应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的第(三)项要求。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工程量完成合同造价的30%以上80%以下。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申报:

(一)违反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如无施工许可证等;

(二)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三)本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发生二起及以上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所承建的;

(四)发生起重机械倒塌、土方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火灾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虽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社会影响恶劣的;

(五)发生扰乱社会治安事件和食物中毒30人及以上的公共卫生事故,社会影响恶劣的;

(六)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因野蛮施工、严重扰民受到举报、投诉而被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实的;

(七)本年度施工现场管理不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被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被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八)采用国家或自治区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产品和工艺的;

(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

(十) 未落实《AAAA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06〕22号)的:

(十一) 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未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的;

(十二)未开展创建“施工安全无陷阱工地”活动;

(十三)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十二条拟申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的项目,应在开工前将创建计划列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单独制定创优实施方案和措施。开工后一个月内由申报单位填写《AAAA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报表》(见附件1),向工程所在地设区市的有关协会或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各市有关协会或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对于工程规模符合申

报条件的项目,由申报单位制作“AA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参选工程”标牌(参考样式见附件2),挂设在项目围挡显著位置以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申报单位应在项目围墙醒目位置公开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第十四条对已申报的工程项目,符合推荐条件的,由各市有关协会或机构签署具体的推荐意见后报送AA工程质安协会。

第十五条申报安全文明工地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交以下资料。

施工单位应当提交的资料:

(一)《AAAA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报表》原件一份;

(二)创建“施工安全无陷阱工地”活动方案;

(三)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彩色扫描件各一份;

(四)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彩色扫描件各一份;

(五)符合本办法有关条款要求可加分项目的有关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各一份;

(六)项目获得设区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工地奖的有关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一份;

(七)《AAAA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核标准》自评分表一份,提供能反映工程施工期间主要部位安全防护和安全管理情况的6寸彩照20张,并附文字说明。如施工现场全貌、当前形象进度、施工用电、脚手架、临边防护、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等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大门及六牌一图、现场住宿、食堂、厕所、消防设施、通道、防护棚、施工场地及材料堆放等。

监理单位申报应当提交的资料:

(一)《AAAA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报表》原件一份;

(二)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项目总监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彩色扫描件各一份;

(三)《AAAA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监理考核标准》自评分表一份。

第十六条申报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报资料中工程名称、企业名称、人员姓名等应准确无误,涉及到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层数等方面的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实际情况相符;

(二)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印章等应清晰、容易辨认;

(三)申报资料统一打印成A4规格,装订整齐,编写目录,并在封面标明“××工程创建AAAA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报资料”字样。

第四章评选办法

第十七条AA质安协会成立AAAA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每个专家组设组长一名,组员若干名,成员从AA建设工程安全专家库中抽取。

第十九条评审的依据: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

(五)《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

(六)《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七)《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4/T188);

(八)《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305);

(九)《建筑施工模板及作业平台钢管支架构造安全技术规程》(DB45/T618);

(十)《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

(十一)《AAAA自治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卫生基本要求》(桂建质〔2007〕29号);

(十二)《AAAA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考核标准》(见附件3);

(十三)《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

(十四)国家、自治区其他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为保持与规范修订同步、与各项安全管理要求同步,AA质安协会每年年初颁布当年《AAAA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核标准》(以下简称《考核标准》),并按该标准进行考核评分。

第二十条评审专家组依据考核标准,结合现场管理和资料情况,填写《AAAA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分汇总表》(见附件4),对申报项目提出初评意见。

第二十一条评委会对专家初评意见进行审查,综合得分在80分及以上且文明施工得分在80分及以上的项目,评为安全文明工地;综合得分高者拟评为安全文明示范工地,但不应低于90分。

监理单位申报的项目应在施工企业文明施工综合得分80分以上,监理企业综合得分也在80分以上方能授予。

评选结果经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AA质安协会向社会公布,并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第二十二条鼓励申报项目积极推广使用经国家和自治区认可的有关安全方面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专利技术和建设工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得分在80分及以上的项目应用“四新”技术的予以加分,加分最高分值不超过5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得分低于80分的,不予加分。

第二十三条获得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称号的项目,应接受复查,复查时达不

到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标准的项目取消其相应称号。

第二十四条同一工程项目不能连续申报。

第五章奖惩办法

第二十五条对于获得安全文明工地、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称号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由AA质安协会发文公布名单,并在AA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发布。

第二十六条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的业绩作为企业考核、晋升级、评优评先和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考核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七条荣获自治区安全文明工地的企业和个人,在工程招投标中按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给予信誉加分。

第二十八条按照优中选优原则,在已获得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项目中,择优选择若干项目申报“全国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

第二十九条已获奖的工程项目在后续施工中,若出现第十一条其中之一情况或被举报经查实有违反有关规定的,收回证书,取消荣誉,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评审纪律

第三十条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得做虚假申报材料,如发现并经核实该项目2年内不得申报;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停工待检,否则撤消其申报资格。

第三十一条各有关方面接待评审组的安排从简,不得宴请和送礼。对违反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情节严重的,撤消其申报资格。

第三十二条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保守秘密。对违反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一经发现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消其参加评审工作的资格。

第三十三条评审人员要接受公众监督。对工程评审结果,评审人员不得自行对外公布。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AA质安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AAAA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与管理办法》(桂建质字〔2011〕32号)同时废止。

附件1

AAAA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

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报表

工程名称:

申报企业:(盖章)

申报日期:年月日

AA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制

AA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制

监理单位申报用表

“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

工地参选工程”牌匾参考样式

备注:1. 本牌匾规格、样式应统一;

2. 本牌匾应悬挂于工地大门一侧醒目位置,以利于接受社会监督;

3.

投诉电话应为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的电话。

400mm

AAAA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核标准

(2014年版)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注:★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工地不得参加安全文明工地评选。

检查人:

填表日期:

AAAA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核标准

(2014年版)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注:★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工地不得参加安全文明工地评选。

检查人:填表日期:

AAAA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核标准

(2014年版)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

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 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我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以下简称“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分为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工地”)和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示范工地”)两个奖项。安全文明工地获奖数量不设限,安全文明示范工地获奖数量实行总量控制,每年数量不超过当年安全文明工地获奖总数的10%。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其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应达到自治区内先进水平,是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最高奖。 第四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工作由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市质安协会”)组织实施,接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指导。凡属市质安协会会员单位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均可自愿申报。

第五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单位申报、协会组织、专家评选、社会监督”的程序,根据申报项目的施工进度组织现场核查,定期按批次公布评选结果及表彰。 第六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主要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 275)、《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使用管理细则》、《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图集》(强制性行业标准)、《南宁市建设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附件2)等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的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七条申报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应执行有关行业管理规定,履行建设程序。 第八条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m2及以上,群体建筑面积在10000m2及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二)工程造价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造价在500万元及以上(含500万元)、建筑面积(占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办 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以下简称“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分为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工地”)、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示范工地”)两个奖项。安全文明工地获奖数量不限,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实行总量控制,每年数量不超安全文明工地获奖总数的10%。 第四条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最高奖。 第五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活动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AA 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AA质安协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活动按照“协会组织、企业申报、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社会监督”的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开展两次。

第七条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宜与创建优质工程协调互动。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八条申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并且已获得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称号。 第九条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县城、乡镇的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2000m2及以上; (二)在城市的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m2及以上; (三)群体建筑面积在20000m2及以上,且应由同一个施工单位总承包; (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 (五)扩建、改建的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 (六)个别工程建筑面积和规模达不到上述标准,但建筑风格独特、具有标志性和纪念意义,而且施工安全管理难度大、文明施工要求高的工程,经AA质安协会确认的。 第十条申报项目在现场评审时的形象进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房屋建筑工程 主体工程形象进度完成在30%以上,且外墙面装饰尚未完成、脚手架尚未拆除;群体建筑应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单体建筑主体形象进度在30%以上,且应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的第(三)项要求。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工程量完成合同造价的30%以上80%以下。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申报: (一)违反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如无施工许可证等; (二)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最新版)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 选办法(最新版) 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标准化的提高,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以下简称省双优工地)评审活动,接受广东省建设厅业务指导,由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双优工地的评选实行自愿申报制度。施工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并由工地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筑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与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 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与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以下简称“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分为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工地”)、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示范工地”)两个奖项。 安全文明工地获奖数量不限,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实行总量控制,每年数量控制在20个以内。 第四条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应达到自治区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区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五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活动,由自治区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统一领导,广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活动按照“协会组织、企业申报、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社会监督”的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开展两次,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 第七条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 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创建优质工程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获得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工程申报“广西优质工程奖”时,应予以适当加分。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八条申报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 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并且已获得工程所在地设区城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称号。 第九条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县城、乡镇的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2000m2及以上; (二)在城市的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m2及以上; (三)群体建筑面积在20000m2及以上,且应由同一个施工单位总承包; (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 (五)扩建、改建的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 (六)个别工程的建筑面积和规模达不到上述标准,但建筑风格独特、具有标志性和纪念意义,而且施工安全

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考评实施办法

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考评实施办法(征求意 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提升我县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根据**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县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创建县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县标化工地)的申报、检查、评审管理。 第三条县标化工地分为优良和合格两个等级。其中县标化合格工地是**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必须达到的水平。参评**县“秦山杯”优质工程和“嘉兴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优良工地”的项目必须获得县标化工地优良等级。 第四条县住建局成立县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标化工地评委会)。县标化工地评委会成员由县住建局相关科室、中心负责人、技术人员组成,县标化工地评委会会议由县住建局组织召开。 第五条县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受县住建局的委托,具体组织实施县标化工地的申报、检查和初审工作,县建筑业行业协会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县标化工地每个季度评审一次,由县住建局按季发

文公布O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七条推行创建县标化工地全覆盖。凡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创建县合格及以上标化工地。其中创建县标化优良工地的项目,需单独申报创建计划。创建目标高于县标化工地的,在申报县标化工地优良等级时同时明确。 第八条符合以下规模条件之一的项目,方可申报创建县标化优良工地。规模未达到条件但安全标准化施工具有鲜明特色和示范作用的项目,可以申报县标化优良工地。同一项目包含多个单体的,应以项目为单位进行申报。 (一)房屋建筑工程 1.单体工程2500平方米以上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 2.5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配套建设的小区、旧城改造中连片建设住宅。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建安工程量在500万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含附属管线、桥梁等)、桥梁工程、给排水管网等市政公用工程。 2.建安工作量在1500万元以上的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厂、燃气场站工程、城市公交场站等工程。 (三)其他工程 L单体建筑面积6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 3.规模和类别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程量在500万元以

浙江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 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规范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工地)评选管理,提高创建积极性,根据《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省级示范工地的申报、考核、推荐和评审等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范围内省级示范工地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省级示范工地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级示范工地的评审. 第五条省级示范工地按年度组织评选,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省级示范工地实行动态考核管理,评选重在施工过程中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实施情况,评选方式实行创建申报与推荐相结合、定期评选与日常监督检查、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第七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公布省级示范工地评选结

果,并对参建的施工、监理等单位和相关个人予以表彰,记入信用档案. 第二章申报 第八条创建省级示范工地的项目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建筑面积5000 m2或合同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合同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九条省级示范工地由施工单位进行申报,符合上述规模的项目均可申请列入“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参选工程”(以下简称“参选工程”)。施工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后一个月内向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申报表》(附表1)一式四份; (二)申报项目的施工许可证一式一份(复印件); (三)创建省级示范工地策划书一式一份; (四)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协议一式一份(复印件)。 第十条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施工单位的创建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列入参选工程。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优美化工地评审办法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美妙化工地评审 方法 一、前言 随着建筑工程领域的不断进展,人们对于建筑施工的安全性和 质量要求越来越高。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就是确保建筑施工 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的一项紧要保障。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施工单 位需要建立、贯彻、执行“安全第一”的方针,强化安全意识,加 强施工管理力度,保障人员安全,保证施工质量。 本文旨在通过论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美妙化工地评审方法,探讨如何更好地实现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标准化。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美妙化工地评审方法 1. 安全标准化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 任制,明确各部门、岗位职责,明确施工场地、工程质量、安全保障、环境保护的标准。对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掌控等方面 的问题要保持高度警惕,先读一下“安全管理制度”,再进入施工 现场,不断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文明、高效。 2. 现金流峰值掌控 针对施工单位需要向银行、贸易商等金融机构申请资金的情况,建立健全现金流峰值掌控制度。依照合同中规定的质量、进度、技

术、安全标准要求,在资金掌控的条件下,强制执行,确保项目顺 当推动。 3. 施工材料合规性 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全部材料必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质量保证,遵从德国标准。同时,施工单位应当谙习施工现场全部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生产批次、出厂日期、证书编号等认真信息。进口材料必需符合安全标准,厂家供给相关证明材料。 4. 施工过程审核 施工现场应当建立健全日常验收制度,实行严格的施工审核程序,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定。严格遵守施工技术规程,确保施工现 场的文明施工,排出因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公共设施破坏,保护 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不受损坏。 5. 安全施工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尽可能地订立好安全施工措施,切实保 障施工过程中的工人安全。例如,进行严格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 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定期检查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鞋、绳子保 护和安全带等个人防护装备是否符合规定,避开或削减施工人员因 不适当地使用此类装备而导致的损失。 6. 现场安全巡查 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布置专人进行现场安全巡查,适时除去安全 隐患。如宣扬标语未设置、文明施工意识不强、吊装作业未依照规 定执行等现象,均应收到巡查人员的提示和矫正。针对有些施工现 场老旧,设备不齐全,管线不清楚等问题,施工单位应实行适当的 措施,确保施工过程安全高效。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评办法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 工地考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工地”是我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最高荣誉奖,其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水平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达到我省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考评工作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下开展,由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协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安全文明工地”由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和建筑安全协会择优推荐后进行考评;“省安全文明工地”考评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倡导绿色施工方法,推行标准化作业,实施科学管理,减少能源消耗,提高施工人员职业健康安全水平;

第六条“省安全文明工地”分为单体工程和群体工程两个类别;其中,单体工程分为示范工地和优良工地两个等级;群体工程为“省安全文明小区”,其单体工程享有“省安全文明优良工地”同等荣誉; 第七条“省安全文明工地”考评数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考评;申报指标分配按工程所在地建设规模情况、当地安全生产总体水平等因素确定;每年考评工程个数原则上控制在示范工地150个,优良工地400个; 第二章申报范围和条件 第八条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范围: 一示范工地,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应在8000m2以上,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在1500万元以上; 二优良工地,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应在5000m2以上,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在600万元以上; 三安全文明小区,应为开发建设的城市居民小区或其他群体建筑,本期开工工程总建筑面积80000m2以上,且不少于6个单位工程; 四造价及面积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建“省安全文明工地”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或者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第九条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的条件: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建设工程项目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但由此带来的环境污染、施工安全等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为了营造安全文明的建设环境,促进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我们需要推行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使得每个工地都能够按照规范流程进行建设,充分保障工人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 一、评选标准 1.安全环保方面:是否依照法律法规要求,设立了安全、环保管理机构,是否具有相应的安全环保证书等; 2.文明施工方面:是否建立了文明施工标准以及文明施工管理举措,重点考虑扬尘、噪音、道路占用等对周边环境影响的减少以及作业人员自身素质的提高; 3.施工质量方面:是否应用了先进施工技术,是否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建筑质量符合标准; 4.文化建设方面:是否建立了文化交流平台,设立专门的文化宣传员,开展适当的文化活动,推进文化建设。 二、分级评审制度 为了保障评选的正确性和有效性,我们要采用分级评审制度,具体流程如下:

1. 初选 在监理部门的相关人员的陪同下,对施工单位进行初步的评估,根据实际情况为施工单位划分类别,初选出符合条件的单位。 2. 复审 对初选合格的施工单位,进行深度复审。核实其安全环保、文明施工、施工质量、文化建设等方面符合评选标准的情况。 3. 级别评定 根据复审结果所得出的得分,确定评选级别,分为A、B、C三个等级。排名前三的单位获得“优秀安全文明工地”称号。 三、评选结果公示 评选结果公示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可采取以下方案实施: 1. 将获得评选称号的单位,挂在工地大门处进行公示。 2. 由施工单位在办公楼,公告栏或者大厅等场所张贴评 选结果。 3. 通过企业官网、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对获得评选称号 的单位进行公示和提醒。 四、奖励措施 1.获得“优秀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单位,可在考核得分的 基础上给予一定党派或者经济奖励,表彰其付出和努力。

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新)

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长效管理机制,维护城市市容整洁、卫生,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际劳工组织《1988年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相关要求,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比标准化工地评选与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以下简称南宁市A级安全文明工地)奖是我市建设工程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的荣誉奖。 第三条南宁市A级安全文明工地的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及“部门指导、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社会监督”的原则,结合南宁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曰常监督检查,按各个申报工地的具体施工情况及时组织评选。 第四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均可自愿申报。 第五条南宁市A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工作由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市质安协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六条凡建设地点在南宁市行政区域的在建工程项目,达到以下工程规模的均可参加评选: 1、县城及乡镇的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及以上、市区内工程建筑面

积在3000㎡及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含1000万元)的市政工程; 3、造价在500万元及以上(含500万元)、建筑面积(占地面积)10000㎡及以上的园林景观工程; 4、属住宅小区、公用建筑、工业建筑组团的项目、工程造价1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申报施工企业要按施工许可证的范围申报。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七条参评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执行有关行业管理规定,履行建设程序,并已经申领“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参评项目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应是市质安协会会员。 第九条参评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已经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存入监控使用专项账户。 第十条参评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已经安装、使用远程视频安全监控系统。 第十一条参评项目施工过程无因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监督机构下发执法检查责令停工改正通知书或立案及以上的行政处罚,未发生性质较严重的安全文明施工投诉。 第十二条参评项目施工过程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第十三条参评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2009]87号)、《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政府令第14

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

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 杭建监总[2004]12号 为了提高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水平,努力创建平安工地和文明工地的业绩,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特制定《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以下简称“双标化"工地)。 一、申报条件: 凡在本市实行安全监督的工程,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评选: 1、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含3000平方米)或六层(含六层)以上的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在500万(含500万)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含配合管网工程);工程造价在500万(含500万)以上的园林、古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在1000万(含1000万)以上的隧道、桥梁、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 2、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3、符合国家、省、市颁布的有关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二、申报办法: 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工程开工前应填写《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地申报表》一式二份(附表一),并附项目经理上岗证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等有关资料,将申报资料报送市总站总师办,总师办统一汇总后,按月将申报情况反馈各监督部门。 三、评审标准: 1、在施工中未发生四级(含四级)以上重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2、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洁、卫生,结构安全。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采用TN—S保护接零系统和“三级配电三级保护”系统。 4、施工现场所使用的钢管、扣件、门架、碗扣件及梁式支架等产品有检测报告,并按省建设厅文件要求分类规范使用。 5、塔机、施工升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在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6、在接受部、省、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中,结果为合格以上或未受到通报批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长效管理机制,维护城市市容整洁、卫生,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际劳工组织《1988年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相关要求,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比标准化工地评选与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以下简称南宁市A级安全文明工地)奖是我市建设工程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的荣誉奖。 第三条南宁市A级安全文明工地的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及“部门指导、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社会监督”的原则,结合南宁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曰常监督检查,按各个申报工地的具体施工情况及时组织评选。 第四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均可自愿申报。 第五条南宁市A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工作由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市质安协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六条凡建设地点在南宁市行政区域的在建工程项目,达到以下工程规模的均可参加评选: 1、县城及乡镇的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及以上、市区内工程建筑面

积在3000㎡及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含1000万元)的市政工程; 3、造价在500万元及以上(含500万元)、建筑面积(占地面积)10000㎡及以上的园林景观工程; 4、属住宅小区、公用建筑、工业建筑组团的项目、工程造价1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申报施工企业要按施工许可证的范围申报。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七条参评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执行有关行业管理规定,履行建设程序,并已经申领“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参评项目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应是市质安协会会员。 第九条参评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已经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存入监控使用专项账户。 第十条参评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已经安装、使用远程视频安全监控系统。 第十一条参评项目施工过程无因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监督机构下发执法检查责令停工改正通知书或立案及以上的行政处罚,未发生性质较严重的安全文明施工投诉。 第十二条参评项目施工过程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第十三条参评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2009]87号)、《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政府令第14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评价办法

附件: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 诚信评价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等文件和开展第一批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建协[2008]36号)精神,规范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建筑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行业评价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以下简称安全诚信评价)是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各地建筑业协会或建筑(建设)安全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和有关单位,对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实施的一项行业诚信评价。 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报安全诚信评价的单位。 第三条安全诚信评价的依据是: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见附件1);

(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三)建筑业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的约定条款。 第四条安全诚信评价分为AAA、AA、A、B、C五级。 评价为AAA、AA、A级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中,没有发生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行政处罚的; (二)没有发生《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中规定的一般及其以上安全事故的; (三)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评分表》(见附件2)评价的总分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的,其中75分~79分为A级,80分~89分为AA级,90分及以上为AAA级。 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使企业受到降低资质等级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或者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评分表》评价的总分达不到75分的,应当评为B级。 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发生安全事故使企业受到吊销资质证书行政处罚的,应当评为C级。 第五条地方建筑业企业向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所在

温州市公路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评审办法

温州市公路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评审办 法 治理评审方法(修订)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我市公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条例»、«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治理方法»、«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治理规定»以及«温州市公路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建设治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温州市交通局成立温州市公路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以下简称市公路标化工地〕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局标化创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温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监局〕。 第三条市公路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优胜单位与市公路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评审同时进行,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市公路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与举荐参加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选相衔接。申报省公路

标化工地的项目由市质监局初审,经市交通局同意后上报,获得市公路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自动获得本年度市公路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优胜单位。 第二章评选范畴和条件 第五条申报市公路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的规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高速公路和国道干线公路土建项目; 2. 二级〔含〕以上公路且项目建安费5千万以上的省道、县乡公路项目土建工程; 3. 独立大桥、特大桥; 4. 独立长隧道、特长隧道; 5. 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点面成绩专门突出的工程。 第六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市公路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 1. 不符合国家差不多建设程序,承包单位存在非法分转包的; 2. 未挂牌为〝温州市公路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单位〞或被永久性摘牌的; 3. 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存在严峻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4. 因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存在严峻问题,

温州市公路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评审办法-台州市建

温州市公路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评审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我市公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以及《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温州市公路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以下简称市公路标化工地)的评审管理和评审的具体工作由温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 第三条市公路标化工地每年评选一次,并与推荐参加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标化工地)评选相衔接。申报省标化工地的项目由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初审,经市交通局同意后上报。 第四条市交通局根据当年评选情况,确定本年度创建市公路标化工地前三名工地,作为市公路标化优胜工地。获得市公路标化优胜工地,在温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享有与省标化工地的同样待遇。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申报市公路标化工地的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高速公路和国道干线公路土建项目; 2、二级(含)以上公路或总投资5千万以上的省道、县乡公路项目土建工程; 3、独立大桥、特大桥; 4、独立长隧道、特长隧道; 5、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安全文明样板工地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工程。 第六条申报市公路标化工地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承包单位市场行为规范; 2、工程规模符合第五条规定,且被确定为“温州市公路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参选工程”,并已获得挂牌; 3、在本年度内交工,质量优良; 4、办理了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欠薪保障手续; 5、在接受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检查中,该项目承包单位未受到本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通报批评以上处理; 6、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安全管理 项目经理部须按规定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5000

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市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市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和《市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渝建发[2012]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安全文明工地(以下简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对开展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活动起典型示和推动作用,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由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安管总站)和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安全协会)组织评选。 第三条申报评选工作采取施工企业自愿,逐级筛选方式进行,在各地安全站评选的的基础上(市管项目直接向安管总站申报),由安管总站和安全协会通过定期和不定期联合或独立组织检查评选。 第四条安管总站、安全协会共同成立评选领导小组,由安管总站站长任组长,安全协会会长、安管总站副站长、安全协会副会长任副组长,安管总站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指导评选工作。各地安全站和有关单位要积极指导施工企业严格按标准、规组织施工,努力培育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起到示带头作用。 第二章申报围及条件 第五条申报评选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以下简称申报项目)必须是本市行政区域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且正在建设中的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项目规模达到以下标准: 1、主城区和六个区域性中心城市面积在30000㎡以上的房屋项目,或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 2、其他区县面积在20000㎡以上的房屋项目,或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二)申报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相关要求,并认真贯彻落实市城乡建委及安管总站文件精神。 (三)一个建设工程按施工许可划分为若干标段,同一家施工单位承建多个标段时,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第六条下列建设工程不列入申报围 (一)单项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 (二)轨道交通铺轨工程; (三)轨道交通PC梁预制工程; (四)其他由评选领导小组认定为不应列入申报围的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章申报资料 第七条申报资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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