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业病报告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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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告规章制度

职业病危害告规章制度

职业病危害告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职业病危害的预防和控制,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各类单位及其职工,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个体经营者,以及城乡个体劳动者等。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应当加强对职业病危害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职业危害防范意识,减少职业病的发生率。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危害告知制度,明确相关职责,加强对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病危害问题。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告知管理第五条单位应当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告知教育活动,将职业病危害的危害因素、预防措施、应急处理方法等内容告知职工,做到知识普及、全员参与。

第六条单位应当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示牌,向职工公开有关职业病危害的信息,提醒职工注意防范。

第七条单位应当组织职工参加职业病危害知识培训,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和理解,增强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第八条单位应当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病危害的健康教育和检查,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例,及时转诊治疗,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和扩散。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第九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职业病危害的控制和减少。

第十条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摆放通风设备等,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规范生产作业流程,减少职工接触有毒、有害的物质和环境,降低职业病的风险。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监测机制,定期对工作环境进行检测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

第四章职业病危害应急处理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职工对突发职业病事件的处理能力。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设立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及时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

职业卫生告知及职业病报告制度范文(三篇)

职业卫生告知及职业病报告制度范文(三篇)

职业卫生告知及职业病报告制度范文一、职业卫生告知制度范本1. 职业卫生告知目的:本单位积极开展职业病预防工作,保护职工健康,确保职工了解自身工作环境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和预防措施,并提供必要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为了确保职工对职业病防护工作的充分了解和知情权,特制定本职业卫生告知制度。

2. 职业卫生告知内容:(1) 职业病的概念、危害和分类;(2) 工作岗位和环境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3) 职业病的预防措施和防护设施使用方法;(4) 职业病的早期识别和表现;(5) 职业病的申报和报告程序;(6) 职业病医学观察、检查和评价的相关内容。

3. 职业卫生告知方式和频次:(1) 新员工入职时进行职业卫生告知,并由其签字确认;(2) 职业卫生告知应定期进行,每年至少一次;(3) 职业卫生告知也可通过内部刊物、培训会议等方式进行。

4. 职业卫生告知责任:(1) 管理层应对组织职业卫生告知负主要责任,确保告知内容准确、及时、全面;(2)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职业卫生告知;(3) 职员应认真学习和了解职业卫生告知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 职业卫生告知记录:(1) 职业卫生告知记录应包括告知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和内容;(2) 相关部门应对职业卫生告知记录进行保存,至少保存三年。

二、职业病报告制度范本1. 职业病报告目的:本单位为加强职业病的监测和控制,及时发现职业病患者,保障职工健康安全和环境卫生,特制定本职业病报告制度。

2. 职业病报告内容:(1) 职业病患者的个人信息:姓名、年龄、性别、职业等;(2) 职业病的诊断结果和分类;(3) 职业病的发生时间、地点和原因;(4) 职业病患者的接触职业病危害物质情况;(5) 职业病患者的治疗和康复情况。

3. 职业病报告程序:(1) 职业病患者或其家属应及时向单位职业病管理人员报告;(2) 单位职业病管理人员应立即报告给上级职业病防治机构,并提供必要的相关信息;(3) 职业病防治机构应及时处理职业病报告,开展相应的调查和采取措施。

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5篇)

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5篇)

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一、报告责任主体1、用人单位;2、接诊急性职业病的综合医疗卫生机构;3、承担职业病诊断和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

二、职业病报告管理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职业病报告监督管理工作,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告单位负责报表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

2、职业病报告实行属地管理为了保证职业病报告不重报、不漏报,职业病报告实行属地管理,即不论隶属于____各部门,还是地方企业、事业和个体经济____,一律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告单位负责统一汇总上报。

职业病报告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诊断和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告单位直接报告。

对于确诊职业病人,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3、法定报告人责任法定职业病报告责任人未按规定报告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职业病报告类别及时限职业病报告分为急性职业病报告、非急性职业病报告、疑似职业病报告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

①任何医疗卫生机构接诊的疑似急性职业病均应立即向当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电话报告;②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一名以上职业性____,初诊医疗机构应当立即电话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③发生急性职业中毒的用人单位也应当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以上职业病报告在实施紧急报告后,应由确诊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在____小时内填报《职业病报告卡》。

2、非急性职业病报告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的职业病病人(死亡的职业病病人),应在____日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报告。

3、疑似职业病报告职业病诊断机构发现或接诊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在____日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告单位报告;职业病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到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

4、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按照《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5篇)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5篇)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2、本制度规定从企业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企业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3、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我公司上岗前、在岗期间的体检和作业场所粉尘、噪声等的健康监护规定。

职业病防治工作规章制度(三篇)

职业病防治工作规章制度(三篇)

职业病防治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劳动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下称《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全公司职工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包括预防、控制、评估、诊断、治疗和职业康复等各个方面。

第三条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估、监测、控制等工作。

第四条全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在岗位上履行防治职业病的法定职责。

第二章规章制度第五条全公司职工应当按照公司的职业病防治规定,学习并遵守职业病防治知识。

第六条公司设立职业病防治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规划、方案、措施。

第七条全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

第八条全公司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治档案,并对相关人员进行登记和监管。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评估第九条全公司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条例》的规定,对所有工种和岗位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估。

第十条职业病危害评估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掌握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二)了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浓度、剂量和日常暴露时间等相关情况;(三)评估职业病危害因素对职工健康可能造成的影响。

第十一条全公司应当按照职业病危害评估结果,制定和实施相关的职业病防治措施。

第四章职业病防护与监测第十二条全公司应当根据职业病危害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全公司应当加强职业病环境监测,定期检测相关危害因素的浓度和暴露水平。

第十四条全公司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对监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

第五章职业病诊断、治疗与康复第十五条全公司应当配备专业的职业病诊断、治疗和康复人员,并提供相应的诊疗设备。

第十六条职工发现患有职业病或者疑似职业病应当立即报告,并接受相关的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规章制度

职业病规章制度

职业病规章制度
一、为了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措施。

三、公司将建立健全的职业病防治管理体系,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并定期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

四、员工必须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如口罩、防护眼镜、手套等,确保工作时的安全。

五、公司将定期对员工的工作环境进行检测和评估,确保工作场所符合职业病防治的要求。

六、员工在工作中如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或者有职业病症状,应立即向公司相关部门报告,并接受相关的职业病防治措施。

七、公司将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和评价,对职业病
防治措施进行改进和完善。

八、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提供必要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并有权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讨论和决策。

九、公司将建立健全的职业病防治档案,对员工的职业病防治
情况进行记录和跟踪。

十、公司将对违反职业病规章制度的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教育,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效实施。

以上就是本公司的职业病规章制度,希望所有员工能够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好自己的健康和安全。

职业健康制度: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制度

职业健康制度: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制度

职业健康制度: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制度篇1:职业健康制度: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制度职业健康制度: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制度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准时有效地掌握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殊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事故报告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现场人员要马上向班组长汇报,班组长要向车间汇报,车间应当马上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

状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状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缘由、已实行措施和进展趋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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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当依据状况马上实行以下紧急措施:(一)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掌握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二)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三)爱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四)对患病或者可能患病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准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看;(五)协作安监和卫生等部门进行调查,根据安监和卫生等部门的要求照实供应事故发生状况、有关材料和样品;(六)落实安监和卫生等部门要求实行的其他措施。

职业病防治管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职业病防治管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职业病防治管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目录一、前言 (2)二、职业病防治管理组织体系 (2)1. 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 (4)2. 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 (5)3. 职业病防治专业队伍 (6)三、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7)1.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8)2.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9)3.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10)4. 职业健康检查制度 (11)5. 职业病诊断鉴定制度 (13)6. 职业病病人保障制度 (14)四、职业病防治操作规程 (15)1.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操作规程 (17)2.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与维护操作规程 (18)3. 职业健康监护操作规程 (19)4. 职业病诊断与治疗操作规程 (20)5. 职业病病人康复与保障操作规程 (21)五、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 (23)1. 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24)2. 职业病防护技能培训 (25)3. 职业病应急处理培训 (25)六、职业病防治监督检查 (27)1. 职业病防治工作监督 (27)2. 职业病防治工作检查 (28)3. 职业病防治工作考核 (30)一、前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职业病防治工作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为了切实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加强职业病防治管理,预防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降低职业病对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危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职业病防治管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职责,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劳动者,以及为劳动者提供服务的用人单位。

本规章制度遵循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注重源头控制、过程管理、后果评价,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本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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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报告规章制度
关于职业病报告规章制度
1职业病网络报告制度
1.人员
各网络直报责任报告单位应有至少1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网络直报,负责本单位各种报告卡的收集、填报工作;负责基础资料的管理。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设有专人承担职业病网络直报及管理工作。

2.设备
各网络直报责任报告单位应至少有1台计算机,并能进行网络直报。

3.报告流程
各网络直报责任报告单位职业卫生填卡人员在填报相关纸质卡片时应首先对原始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填报的报告卡(尤其是必填项)无缺项、漏项、错项、逻辑错误等;职业卫生网报人员在收到纸质报告卡时,应再次对报告卡进行审核,确保网报卡片(尤其是必填项)无缺项、漏项、错项、逻辑错误等。

对需要订正的报告卡,在规定时限内经过核实后在原记录下写清楚订正结果并网报订正卡片;对补报卡片,记录和流程与报告登记一样处理。

4.报告时限
尘肺病报告卡和职业病报告卡(非急性)于诊断后15日内上报;急性职业病报告卡(包括疑似急性职业中毒)在诊断后2小时内上报;农药中毒报告卡在诊断后24小时内上报;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卡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卡在报告发出后20个工作日内上报。

当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且人数达到突发事件标准的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要求进行报告;中毒人数在突发事件标准以下的事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平台上以相关事件进行报告。

订正和补报卡片从发现之日起7天内及时订正和补报。

2职业病报告规章制度
一、急诊室、门诊部、住院部的接诊医生为职业病责任报告人。

二、接诊医生发现可疑急性职业病病例,必须积极做好病人的抢救治疗,并立即报告公共卫生科并填写相关职业病报告卡。

公共卫生科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核实,并在24小时内将《职业病报告卡》报至市疾控中心。

三、凡发生两人以上或有死亡的可疑急性职业病,职业性炭疽1人(含1人)以及群体性职业中毒时,接诊医生必须立即报告公共卫生科和医院值班负责人,公共卫生科必须立即电话报告市疾控中心,并在24小时内填报《职业报告卡》。

四、接诊医生发现可疑慢性职业病的病例,应认真填写门诊日志或住院病历记录,并填写《职业病报告卡》,在24小时内报公共卫生科,公共卫生科核实后,在24小时内将《职业病报告卡》报至市疾控中心。

五、报告范围:急性职业病(急性职业中毒)、急性农药中毒;慢性职业病(慢性职业中毒);尘肺;疑似职业病(职业中毒);其它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范围和标准的职业病危害事故。

六、公共卫生科每月对门诊部和住院部各临床科室的职业病报告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报、漏报和迟报的行为予以纠正,并报请医院领导按有关规定处理。

3职业病诊断和报告管理制度
1、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应由单位统一管理。

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单位和当事人如实向诊断部门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配合诊断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工作,按法定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

2、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在此期间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单位要加强对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管理,实行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发现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
业病病人时,应按有关规定向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和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劳动人事管理部门等报告。

4、单位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医疗和疗养。

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立即对其岗位进行调整。

5、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1、总则
为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强化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2、制度内容
2.1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

2.2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并承担所需费用。

2.3事故处置完成有关部门应当形成书面文件,将事故原因、处置过程、事故损失等资料如实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4公司或者部门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职业病危害事故。

2.5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公司个人或者部门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原因予以拒绝或者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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