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保外就医是一项法律制度,旨在保障罪犯在身患严重疾病时能够得到适当的医疗救治,同时体现人道主义精神。
而明确保外就医的严重疾病范围,则是这一制度得以公正、合理实施的关键。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保外就医的基本概念和意义。
保外就医并非是对罪犯的放纵,而是在法律框架内,基于罪犯的健康状况所做出的一种特殊安排。
其目的在于保障罪犯的基本人权,使其能够在必要的医疗条件下接受治疗,同时也有助于维护监狱的管理秩序和社会的稳定。
那么,哪些疾病被认定为保外就医的严重疾病呢?这一范围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一是严重的心血管疾病。
例如,急性心肌梗死、严重的心律失常、心力衰竭等。
这些疾病可能会突然危及生命,需要及时、持续的医疗监护和治疗。
如果在监狱内无法提供相应的医疗条件,就有可能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
二是严重的呼吸系统疾病。
像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重症肺炎、呼吸衰竭等。
这类疾病会严重影响患者的呼吸功能,导致缺氧和其他严重并发症。
对于病情严重且监狱医疗条件无法满足治疗需求的罪犯,可能会被批准保外就医。
三是恶性肿瘤。
癌症是严重威胁生命的疾病,尤其是晚期癌症患者,往往需要综合的治疗方案,包括手术、化疗、放疗等。
在监狱环境中难以提供如此全面和专业的治疗,因此,患有恶性肿瘤的罪犯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申请保外就医。
四是严重的神经系统疾病。
比如脑中风、帕金森病、癫痫持续状态等。
这些疾病可能导致患者丧失自理能力,甚至出现意识障碍,需要特殊的护理和医疗照顾。
五是严重的精神疾病。
如精神分裂症、重度抑郁症伴有自杀倾向等。
精神疾病患者需要特定的治疗环境和专业的心理干预,监狱若无法提供,可能会考虑保外就医。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严重的疾病,如严重的肝肾功能衰竭、严重的糖尿病并发症、严重的外伤导致的肢体残疾等,也可能被纳入保外就医的严重疾病范围。
然而,确定保外就医的严重疾病范围并非是一个简单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一方面,要依据医学诊断和治疗的标准,确保疾病的严重程度确实达到了需要在监狱外接受治疗的程度。
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

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1. 简介罪犯保外就医是指在服刑期间,根据特定条件,允许罪犯在监管机构的监督下到医院接受治疗的一种措施。
在中国,罪犯保外就医的范围包括了一系列的疾病和伤残情况。
本文将对这些范围进行详细介绍。
2. 疾病范围2.1 严重恶性肿瘤严重恶性肿瘤指的是具有高度侵袭性和转移能力,威胁生命的癌症。
常见的严重恶性肿瘤包括胃癌、肺癌、乳腺癌、肝癌等。
2.2 高度传染性疾病高度传染性疾病包括了那些易于通过接触、呼吸道传播等途径传染给他人的严重感染性疾病。
如SARS、HIV/AIDS、结核等。
2.3 难治性精神障碍难治性精神障碍是指那些经过多次治疗无法得到有效缓解或病情反复的精神障碍。
如重度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等。
2.4 严重器质性疾病严重器质性疾病是指那些由于器官损伤或功能障碍引起的严重健康问题。
如严重肝硬化、肾功能衰竭等。
2.5 其他罕见病和特殊情况除了上述范围外,还包括了一些罕见的、特殊的疾病和情况。
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医学专家的鉴定来确定是否适用于罪犯保外就医。
3. 伤残范围3.1 残疾程度评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伤残程度可以分为一级至四级。
一级为极重度伤残,四级为轻度伤残。
具体评定标准由卫生部门制定并公布。
3.2 极重度伤残极重度伤残是指身体或智力上的重度障碍,丧失大部分自理能力,需要长期护理和照料的伤残。
如四肢瘫痪、严重脑损伤等。
3.3 重度伤残重度伤残是指身体或智力上的较为严重障碍,自理能力受限,需要一定程度的护理和照料的伤残。
如截肢、严重听力损失等。
3.4 中度伤残中度伤残是指身体或智力上有一定程度障碍,自理能力有限但可以进行部分日常生活活动的伤残。
如视力低下、言语困难等。
3.5 轻度伤残轻度伤残是指身体或智力上有轻微障碍,自理能力基本正常并可以进行日常生活活动的伤残。
如轻微听力损失、轻微智力低下等。
4. 罪犯保外就医程序罪犯保外就医需要经过以下程序:4.1 医学鉴定罪犯需要提供相关医学证明材料,并接受专业医生进行鉴定,确定是否符合保外就医的疾病或伤残范围。
(整理)保外就医的疾病范围

保外就医的疾病范围:罪犯有下列严重疾病之一,久治不愈,严重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属于适用保外就医的疾病范围:一、严重传染病1.肺结核伴空洞并反复咯血;肺结核合并多脏器并发症;结核性脑膜炎。
2.急性、亚急性或慢性重型病毒性肝炎。
3.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伴有需要住院治疗的机会性感染。
4.其他传染病,如Ⅲ期梅毒并发主要脏器病变的,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脑脊髓膜炎及新发传染病等监狱医院不具备治疗条件的。
二、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各种精神病,如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等,但有严重暴力行为或倾向,对社会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的除外。
三、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1.心脏功能不全:心脏功能在NYHA三级以上,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可由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血压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重度心肌炎、心包炎等引起。
)2.严重心律失常:如频发多源室性期前收缩或有R on T表现、导致血流动力学改变的心房纤颤、二度以上房室传导阻滞、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病态窦房结综合征等。
3.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急性心肌梗死及重度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有严重心绞痛反复发作,经规范治疗仍有严重冠状动脉供血不足表现。
4.高血压病达到很高危程度的,合并靶器官受损。
具体参见注释中靶器官受损相应条款。
5.主动脉瘤、主动脉夹层动脉瘤等需要手术的心血管动脉瘤和粘液瘤等需要手术的心脏肿瘤;或者不需要、难以手术治疗,但病情严重危及生命或者存在严重并发症,且监狱医院不具备治疗条件的心血管疾病。
6. 急性肺栓塞。
四、严重呼吸系统疾病1.严重呼吸功能障碍:由支气管、肺、胸膜疾病引起的中度以上呼吸功能障碍,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2.支气管扩张反复咯血,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3.支气管哮喘持续状态,反复发作,动脉血氧分压低于60mmHg,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五、严重消化系统疾病1.肝硬化失代偿期(肝硬化合并上消化道出血、腹水、肝性脑病、肝肾综合征等)。
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东方法眼

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来源:司法部网站东方法眼收集罪犯有下列严重疾病之一,久治不愈,严重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属于适用保外就医的疾病范围:一、严重传染病1.肺结核伴空洞并反复咯血;肺结核合并多脏器并发症;结核性脑膜炎。
2.急性、亚急性或慢性重型病毒性肝炎。
3.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伴有需要住院治疗的机会性感染。
4.其他传染病,如Ⅲ期梅毒并发主要脏器病变的,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脑脊髓膜炎及新发传染病等监狱医院不具备治疗条件的。
二、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各种精神病,如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等,但有严重暴力行为或倾向,对社会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的除外。
三、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1.心脏功能不全:心脏功能在NYHA三级以上,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可由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血压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重度心肌炎、心包炎等引起。
)2.严重心律失常:如频发多源室性期前收缩或有R on T表现、导致血流动力学改变的心房纤颤、二度以上房室传导阻滞、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病态窦房结综合征等。
3.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急性心肌梗死及重度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有严重心绞痛反复发作,经规范治疗仍有严重冠状动脉供血不足表现。
4.高血压病达到很高危程度的,合并靶器官受损。
具体参见注释中靶器官受损相应条款。
5.主动脉瘤、主动脉夹层动脉瘤等需要手术的心血管动脉瘤和粘液瘤等需要手术的心脏肿瘤;或者不需要、难以手术治疗,但病情严重危及生命或者存在严重并发症,且监狱医院不具备治疗条件的心血管疾病。
6. 急性肺栓塞。
四、严重呼吸系统疾病1.严重呼吸功能障碍:由支气管、肺、胸膜疾病引起的中度以上呼吸功能障碍,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2.支气管扩张反复咯血,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3.支气管哮喘持续状态,反复发作,动脉血氧分压低于60mmHg,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的规定

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的规定⼀、严重传染病 1.肺结核伴空洞并反复咯⾎;肺结核合并多脏器并发症;结核性脑膜炎。
2.急性、亚急性或慢性重型病毒性肝炎。
3.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伴有需要住院治疗的机会性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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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严重传染病1.肺结核伴空洞并反复咯⾎;肺结核合并多脏器并发症;结核性脑膜炎。
2.急性、亚急性或慢性重型病毒性肝炎。
3.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伴有需要住院治疗的机会性感染。
4.其他传染病,如Ⅲ期梅毒并发主要脏器病变的,流⾏性出⾎热,狂⽝病,流⾏性脑脊髓膜炎及新发传染病等监狱医院不具备治疗条件的。
⼆、反复发作的,⽆服刑能⼒的各种精神病,如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境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等,但有严重暴⼒⾏为或倾向,对社会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的除外。
三、严重器质性⼼⾎管疾病1.⼼脏功能不全:⼼脏功能在NYHA三级以上,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可由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脏病、⾼⾎压性⼼脏病、风湿性⼼脏病、肺源性⼼脏病、先天性⼼脏病、⼼肌病、重度⼼肌炎、⼼包炎等引起。
)2.严重⼼律失常:如频发多源室性期前收缩或有RonT表现、导致⾎流动⼒学改变的⼼房纤颤、⼆度以上房室传导阻滞、阵发性室性⼼动过速、病态窦房结综合征等。
3.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急性⼼肌梗死及重度不稳定型⼼绞痛),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脏病有严重⼼绞痛反复发作,经规范治疗仍有严重冠状动脉供⾎不⾜表现。
4.⾼⾎压病达到很⾼危程度的,合并靶器官受损。
具体参见注释中靶器官受损相应条款。
5.主动脉瘤、主动脉夹层动脉瘤等需要⼿术的⼼⾎管动脉瘤和粘液瘤等需要⼿术的⼼脏肿瘤;或者不需要、难以⼿术治疗,但病情严重危及⽣命或者存在严重并发症,且监狱医院不具备治疗条件的⼼⾎管疾病。
6.急性肺栓塞。
四、严重呼吸系统疾病1.严重呼吸功能障碍:由⽀⽓管、肺、胸膜疾病引起的中度以上呼吸功能障碍,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

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社会的进步发展,罪犯保外就医政策逐渐走入人们的视线。
保外就医对于那些身患重病或者残疾的罪犯来说,无疑是一种人道主义的关怀和尊重。
然而,对于罪犯保外就医的范围,我们不能只看到利益和善意,更要有一定的限制和规范。
本文将围绕罪犯保外就医的疾病伤残范围展开讨论。
一、合理界定罪犯保外就医的范围1.1 严格限制重大疾病罪犯保外就医应当主要针对那些具有严重疾病的罪犯。
所谓严重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癌症、艾滋病、重型肝炎等病症。
这些疾病往往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同时对罪犯的身体健康和生命构成了一定的威胁。
对于这些罪犯,保外就医可以有效缓解他们的病痛和痛苦,提高治疗成功的几率。
1.2 适当考虑残疾罪犯对于一些残疾罪犯,保外就医是一种必要的考虑。
残疾罪犯由于身体功能的缺陷,常常无法在监狱内得到适当的治疗和康复,这将对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带来极大的影响。
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适当放宽罪犯保外就医的范围,以确保他们获得合理的治疗和康复。
二、保外就医的限制和规范2.1 普遍适用的标准罪犯保外就医的范围应该基于一定的标准和准则,以避免滥用和不必要的风险。
例如,应明确规定疾病的严重程度和治疗难度的评估标准,确保只有那些确实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才能享受到这项权益。
同时,还需规定保外就医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和医疗资料,以确保申请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2.2 条件限制和监管机制保外就医应设定一系列的条件限制和监管机制,以避免滥用和逃避监管。
例如,罪犯保外就医应当在严格的审批程序下进行,需经过司法部门的批准和监管。
同时,应设立有效的跟踪机制,确保罪犯按时返回并接受监管。
三、社会责任和道德关怀对于罪犯保外就医的疾病伤残范围的讨论,我们不仅要关注法律和政策层面的规定,更重要的是要秉持社会责任和道德关怀。
保外就医是以人道主义的精神来对待罪犯,我们不能只看到罪犯的行为,更要关注他们的人性和尊严。
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我国《刑法》规定,在刑事案件中,对于符合条件的罪犯,可以考虑保外就医。
那么作为一个罪犯,能够得到保外就医的范围有哪些呢?一、何为保外就医保外就医是指在罪犯虽然被判刑,但由于身患严重疾病,需要在外治疗等情况下,经有关监管部门批准,暂时离开监所,到有关医疗机构接受治疗。
保外就医适用于刑事案件,因此,对于行政案件和其他案件,是不适用的。
二、保外就医的依据保外就医的依据在法律法规中规定,主要有如下几个:1. 《刑法》第八十条规定,罪犯身患严重疾病,经医院证明确有生命危险或者有严重残疾,可能导致死亡或者在监狱内不能自理时,经狱政管理机关建议或者罪犯申请,由刑事执行机关报请审判机关批准,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或者保外就医。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罪犯身患严重疾病、年老体弱、怀孕、正在哺乳子女或者有其他确有特殊情况的,可以依法适用保外就医或者暂予监外执行。
3.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被告人在逃脱、自首等特定情况下,有予权利申请在密切监管下的治疗单位或者外出治疗。
三、保外就医的申请条件根据上述依据,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保外就医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罪犯身患严重疾病2. 经医院证明确有生命危险或者有严重残疾,可能导致死亡或者在监狱内不能自理3. 狱政管理机关建议或者罪犯申请4. 报请审判机关批准四、保外就医的范围保外就医,是指在监狱刑法规定的时间内,罪犯在外部治疗,之所以要让罪犯在外治疗,是因为监狱缺乏现代医疗设备和医护人员,无法为罪犯提供全面、专业的医学诊疗服务。
因此,保外就医的目的是及时治疗罪犯的疾病,缓解其病痛,维护其基本人权和人道主义精神。
保外就医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行政区划:罪犯可以在原判所在地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也可以在监狱所在地的医院进行治疗。
2. 治疗方式:根据罪犯的疾病情况,可以选择合适的治疗方式,如手术、化疗、放疗、康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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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罪犯有下列严重疾病之一,久治不愈,严重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属于适用保外就医的疾病范围:一、严重传染病1.肺结核伴空洞并反复咯血;肺结核合并多脏器并发症;结核性脑膜炎。
3.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伴有需要住院治疗的机会性感染。
4.其他传染病,如Ⅲ期梅毒并发主要脏器病变的,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脑脊髓膜炎及新发传染病等监狱医院不具备治疗条件的。
二、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各种精神病,如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等,但有严重暴力行为或倾向,对社会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的除外。
三、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1.心脏功能不全:心脏功能在NYHA三级以上,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可由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血压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重度心肌炎、心包炎等引起。
)2.严重心律失常:如频发多源室性期前收缩或有R on T表现、导致血流动力学改变的心房纤颤、二度以上房室传导阻滞、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病态窦房结综合征等。
3.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急性心肌梗死及重度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有严重心绞痛反复发作,经规范治疗仍有严重冠状动脉供血不足表现。
4.高血压病达到很高危程度的,合并靶器官受损。
具体参见注释中靶器官受损相应条款。
5.主动脉瘤、主动脉夹层动脉瘤等需要手术的心血管动脉瘤和粘液瘤等需要手术的心脏肿瘤;或者不需要、难以手术治疗,但病情严重危及生命或者存在严重并发症,且监狱医院不具备治疗条件的心血管疾病。
6. 急性肺栓塞。
四、严重呼吸系统疾病1.严重呼吸功能障碍:由支气管、肺、胸膜疾病引起的中度以上呼吸功能障碍,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2.支气管扩张反复咯血,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3.支气管哮喘持续状态,反复发作,动脉血氧分压低于60mmHg,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五、严重消化系统疾病1.肝硬化失代偿期(肝硬化合并上消化道出血、腹水、肝性脑病、肝肾综合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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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保外就医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由原监狱所在地
监狱出具“病情严重、经医院鉴定无法治疗或监狱条件无法提供必要治疗”的证明,并经法院批准,将其送往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一种方式。
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主要是指哪些罪犯在服刑过程中会被允许
保外就医的情况。
本文将从法律规定、保外就医流程和保外就医疾病
范围等几个方面来详细探讨。
一、法律规定
保外就医是中国法律对罪犯的一项特权,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罪犯采取保外就医的强制措施:(一)病情严重,需要特殊的治疗方法,监狱条件无法提供;(二)
依法需要刑事拘留的罪犯,不能在看管场所内依法行医;(三)其他
需要保外就医的情形。
”可以看出,法律对保外就医的情况作出了明确
的规定,为保障罪犯的身体健康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保外就医流程
保外就医并非随意进行,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和审批才能实施。
一
般情况下,保外就医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 鉴定:罪犯所在监狱出具病情严重、需特殊治疗或监狱无法提供
治疗的证明,并将病情提交医院鉴定。
2. 鉴定报告:经医院专家鉴定确认,出具鉴定报告,明确罪犯是否
需要保外就医。
3. 申请:由监狱向人民检察院递交保外就医申请,附上病情证明和
鉴定报告等材料。
4. 审批:人民检察院根据罪犯的病情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批,符合条
件的案件会转交给人民法院作出决定。
5. 批准: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审批罪犯的保外就医申请,
若符合条件则予以批准。
6. 治疗:经法院批准后,罪犯被送往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三、保外就医疾病范围
保外就医疾病范围是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和治疗条件的限制而确定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外就医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重度心脏病、严重肝病等,需要特殊和
复杂的治疗方法,监狱无法提供适当的治疗设施和医疗条件。
2. 没有治疗条件:由于监狱条件和设施的限制,无法提供罪犯所需
的特殊治疗,例如需要手术、器官移植等情况。
3. 无法在看管场所内行医:某些疾病需要经常性的特殊治疗和监护,而在监狱等看管场所难以满足这种需求,如需要定期进行透析治疗的
患者等。
综上所述,保外就医是一种保障罪犯健康权益的特殊方式,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并仅限于一定的疾病范围内。
通过保外就医,可以为罪犯提供更好的治疗和康复条件,同时也需要加强监管和控制,以确保罪犯不会滥用此项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