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聘请法律顾问的必要性和重要性.doc
聘请法律顾问的作用

聘请法律顾问的作用企业为什么要聘请法律顾问法律常识:企业聘请法律顾问的一般理由如下:1、有利于法律风险的防范。
2、法律顾问会告诉企业主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哪些不能做。
3、可以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法律风险管理观念。
4、可以减少公司的成本。
5、专业的法律顾问拥有更多的同行资源,便于集中智慧处理问题。
6、专业的法律顾问更容易和企业主动对接对话。
7、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能够对外提升企业的形象。
8、专业的法律顾问能够为公司的财务部门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建议或者方案来合理避税。
9、专业的法律顾问可以为顾问单位的企业设立、股权转让、增资减资、招标投标、合并分立、清算注销、资产重组、改制上市等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为中小型企业的发展壮大保驾护航,排除后顾之忧。
10、专业的法律顾问可以成为决策的参与者,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
11、专业的法律顾问可以在深入掌握不同企业个性的基础上,为企业量身定制主营业务的合同、劳动合同和其他常用合同的榜样文本,让企业人员在具体操作上有章可循,在签约层面也可以起到法律风险的防范作用。
法律依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企业法律顾问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二)依法履行企业法律顾问职责;(三)对所提出的法律意见、起草的法律文书以及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的合法性负责;(四)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五)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规定的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聘请法律顾问的作用一、法律顾问法律顾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而言,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内部设置的法律事务机构中的人员,均为法律顾问。
狭义而言,法律顾问指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是传统意义的法律顾问。
商务律师是指专业从事企业及商务法律服务的律师。
商法被认为是民法的一个分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事务变得日益纷繁复杂,社会的分工也越来越明细,原有的包罗万象的民事法律已无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万金油式的律师更是难以胜任日益专业化的法律事务。
【法制意见】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聘用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

【法制意见】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聘用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聘用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重庆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推进聘用法律顾问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意义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精神。
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规范政府行为,有效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是新时期政府提高执政能力的有效途径,对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目标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着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完善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行政行为法律风险化解机制,切实保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高效、合法运转,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到2018年底前,实现县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法律顾问全覆盖。
三、法律顾问的基本条件、主要职责、权利、义务(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勤勉敬业、责任心强;热心服务于社会公共事务,有必要的时间和相应的精力履行职责;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并具有较好的法学理论素养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具有法律工作从业经验,在所从事的领域享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公信度;具有法律执业资格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
(二)主要职责。
为县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合同签订等提供咨询意见。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齐齐哈尔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6.09【实施日期】2015.06.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体系,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黑政办发〔2015〕12号)精神,经市政府十五届三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就推进我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体系,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也是完善科学民主决策,防范法律风险发生的重要举措。
各级政府和部门都应当对此高度重视,认真按照省政府办《意见》要求,把这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切实发挥好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
二、认真制定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省政府办《意见》规定,市、县级政府及工作部门和乡镇政府应在2015年6月底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及工作部门和乡镇政府应根据省政府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时制定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三、严格按规定时限完成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按照省政府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及部门应在2015年12月底前,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等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并组织开展活动。
市政府组建政府法律顾问室,主要承担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政府法律服务活动,指导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市政府法律顾问拟配备4-5人,并组建法律专家库,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利用省政府法律专家库选任政府法律顾问。
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确定政府法律顾问,可以选任专职的政府法律顾问,也可以选任兼职的政府法律顾问。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聘请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聘请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14•【字号】遵府办发〔2017〕58号•【施行日期】2017.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聘请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遵府办发〔2017〕58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南部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强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在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积极作用,市人民政府决定聘请下列13名同志为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王滢钦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法学教师,贵州与之律师事务所律师胡良刚贵州子尹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泽友贵州子尹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兴开市委党校副教授,贵州乾锋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洪平贵州他山律师事务所律师丁汉刚贵州佳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晓萍贵州严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学芬贵州与之律师事务所律师谈谈贵州名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显高贵州乾锋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长勇贵州文熙律师事务所律师郑纪刚贵州乾锋律师事务所律师池泽江贵州宇辉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述人员聘期一年,从2017年4月19日起至2018年4月18日止。
聘期届满,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工作情况和服务质量决定是否续聘。
市政府法律顾问根据政府领导的工作分工分别为其提供对口法律服务,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工作方式和计酬标准按照《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市政府法律顾问日常联络及管理工作由市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具体负责。
2017年8月14日。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信政〔2015〕40号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正文:----------------------------------------------------------------------------------------------------------------------------------------------------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信政〔2015〕4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和“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精神,现就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意义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环节,是政府行使行政权力的基本准则。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就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推进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让法律顾问参与政府决策和行政管理事务,是新形势下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的有效途径,对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各县区,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重要作用,积极采取措施,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着力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法律风险化解机制,切实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为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08•【字号】市政发[2008]28号•【施行日期】2008.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市政发〔2008〕28号)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政府聘请法律顾问,是加强决策法律咨询工作,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客观要求,是打造投资者、市民最满意的政务环境的重要举措。
为实现我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晋政办发〔2008〕16号)精神,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政府法律顾问的职责政府法律顾问为市政府在法定权限内行使管理职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其主要职责是:(一)就市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意见,或接受市政府委托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二)对市政府起草或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三)参与处理涉及市政府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四)代理市政府进行诉讼,保障市政府依法行使职权和维护政府机关的合法权益;(五)协助市政府审查经济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书,参与经济项目的考察、论证,提供法律意见;(六)为市政府处理行政事务提供法律意见,提供有关法律信息,就市政府行政管理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七)办理市政府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法律顾问应当根据市政府委托的权限履行职责,不得超越委托权限,不得以市政府法律顾问的名义从事与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事务。
办理法律事务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全部行为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
对工作中接触的机密和不宜公开的情况,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二、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制度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以不断提高法律顾问的工作质量和水平。
【法制意见】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

【法制意见】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深刻认识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的必然要求,是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的迫切需要,对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推进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建立健全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与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xxxx年底前,形成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体系。
二、工作原则(一)全面覆盖。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按照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总体目标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机构和队伍,全面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二)合理配置。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既要积极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职能作用,又要充分利用专家和律师的智力资源,形成以政府法制机构为主,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和专家、律师互补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格局。
(三)注重实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按照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总体目标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完善工作规则和配套措施,为政府法律顾问履行职责提供有力保障。
三、加强政府法律顾问机构和队伍建设政府法律顾问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智力资源和各级领导干部的参谋助手,在推进依法行政、立法、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应诉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方面履行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政府法律顾问机构和队伍建设。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7.29•【字号】京政发〔2016〕30号•【施行日期】2016.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16〕3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深刻认识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的必然要求,是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的迫切需要,对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推进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建立健全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与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2017年底前,形成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体系。
二、工作原则(一)全面覆盖。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按照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总体目标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机构和队伍,全面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二)合理配置。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既要积极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职能作用,又要充分利用专家和律师的智力资源,形成以政府法制机构为主,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和专家、律师互补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格局。
(三)注重实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按照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总体目标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完善工作规则和配套措施,为政府法律顾问履行职责提供有力保障。
三、加强政府法律顾问机构和队伍建设政府法律顾问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智力资源和各级领导干部的参谋助手,在推进依法行政、立法、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应诉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方面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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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聘请法律顾问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一、政府法律顾问在建设法治政府和依法行政中有较大价值和重要作用:(一)建立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执政能力的客观需要。
推进依法行政,客观要求政府的一切活动必须置于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控制和约束之下,政府行政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有关部门统计,约有80%的法律法规、90%的地方性法规和全部规章都是由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
如果行政机关不能依法行政,公共事务就不能依法管理,执政水平和能力就会大打折扣,政府就会陷入执政窘境。
通过让政府法律顾问全面介入政府决策、立法和行政执法领域,积极参与突发事件应对,能够有效解决依法行政进程中的问题,提高政府依法执政能力。
(二)建立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化解行政争议,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诸多涉法问题和矛盾的迫切要求。
我国正处于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凸显期,行政争议呈现数量大、法律关系复杂、解决难度大的特点,随着政府作为行政主体、民事主体多层次参与经济活动、民事活动,导致一大批具体法律事务的产生。
公民与法人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引发对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诉讼案件大量增加,政府需要法律专家代表政府出庭参与诉讼,以维护政府所做出的合法决定。
政府大量运用公共财政政策依法进行投资、采购等活动时,需要专业法律人士参与在投资、采购领域合同的谈判、起草、审查等非诉讼事务,以维护政府的合法权益。
政府需要集中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处理行政争议和行政法律事务,因此,作为参谋助手的政府法律顾问任务艰巨。
(三)建立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顺利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推动力量。
政府职能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而在不断变迁,正在向有限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和法治政府转变,主要体现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
然而政府职能转换不是一帆风顺的,必然涉及保持政府行为及经济政策具有较高的透明度、可预见性和稳定性,涉及加强对政府行为的行政立法,规范行政权力,避免政策行为的主观性和随意性;涉及强化政府职能部门的执法力度,加强社会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监督,确保政策的统一实施等工作。
这些必然要求一批专门的法律专业人士代表政府处理日常的法律事务,为政府提出有前瞻性、有价值的建议,通过对这些法律事务的处理,发现政府职能转变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客观检验政府职能转变是否到位,及时提出法律意见建议,帮助制定改进措施,从而有助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强化行政监督机制,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四)建立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决策的重要保障。
要减少行政决策的盲目性、随意性,避免因决策失误给经济、社会发展和公民权益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实现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就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科学决策、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顾问作用,使行政机关的管理决策进一步走向规范化和法律化。
通过坚持推行重大决策合法性论证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方面的法律审查职能,参与规范性文件等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通过政府法律顾问对法律风险进行研究评估,对法律风险环境、法律风险的现状进行分析认证,提出防范法律风险的措施,形成“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政府法律事务风险防范机制,能够有效地提高行政决策水平,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五)设立政府法律顾问,对构建和谐社会、建立亲民行政、倡导行政为民具有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公民、组织、社会团体都有不同的诉请和声音,由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倾听对方的不同意见,为对方建立正确的法律认识,指明正确的诉求渠道,为政府和民众架起沟通桥梁,树立政府为民诚信形象,具有重要作用。
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内容(一)宗旨与职责政府法律顾问是为政府及其领导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其职责是为政府及其领导决策提供优质、高效、及时、准确的法律服务,不具有行政职能。
优质:由律师事务所业务最好的律师组团,提供最专业的法律顾问服务。
高效:接受交办事件,注重效率与公正,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服务。
及时:保障信息畅通,能够及时了解到政府的法律服务需要,并快捷地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准确:对提出的法律服务,严格把关,做到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
政府法律顾问以维护政府“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承办政府交办的各项法律事务,对政府负责。
(二)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1、参与论证政府宏观决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为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应领导的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服务方式:充分听取政府决策的目的,效果,寻找准确的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运用相关用法技巧,进行全方面论证,出据科学、准确的法律意见书。
2、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的行政管理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完善政府法律风险防范制度、措施,提供处理突发事件、人员违法乱纪行为及其他重大事件的法律依据,防范职务犯罪。
服务方式:对于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或依照授权实施或准备实施的行政管理工作,实行事前审查,提供法律相关依据,提供详实可行的行政管理工作实施法律意见,防范制度漏洞,实现行政行为的准确高效。
3、为政府进行的各项改革及措施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服务方式:论述政府进行改革和措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提供相应法律依据与政策,出具如何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4、受政府委托,对以政府名义或被政府列入计划管理项目的承包、发包、招标、投标以及招商引资、经济贸易谈判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服务方式:认真审查相关承包、发包、招标、投标及招商引资、经济贸易主体身体的合法性;参与相关合同协议的谈判、草拟、签定工作;监督相关合同协议的执行工作,及时预测相关合同风险,提出合理化法律意见,解决相关合同协议执行纠纷。
5、受政府的指派,对辖区内发生的有一定影响的事件以非政府官员的身份进行调查、协调,并向贵政府提出依法处理的法律咨询意见。
6、受政府的指派,配合信访部门为依法处理疑难信访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对信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引导。
7、就政府修订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8、规范政府常用法律文书和执法程序,加强实体证据审查,预防和避免行政侵权,减少各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发生。
9、参与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务,提供程序法与实体法的相应依据,强化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程序的严格性,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服务方式:在行政执法中,指派律师参与违法主体违法证据的收集,做到证据充分有效,收集完证据做行政处罚时,做到程序严格,法律要求的每一项程序都要进行,做到程序规范,同时保证做出的处罚与事实相符,法律依据充分。
在行政复议与行政听证中,指派丰富经验的律师参与,认真审查行政复议与行政听证申请书的意见,提出中肯明确的法律意见,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维护政府执法公正形象。
在行政诉讼活动中,指派专业行政诉讼律师,整理相关行政执法证据,论证行政诉讼的答辩意见,寻求最有利的诉讼方向,做到法庭外准备充分,法庭上论辩有力,切实实现诉讼目的。
10、整理汇编政府工作需要的法律法规,及时提供最新的法律信息,帮助采取预先应备措施。
11、接受政府各部门、人员的法律咨询,针对性地进行《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专题讲座培训,提高人员的法律素质。
12、对已经出现的风险、事故、纠纷,依照政府指示,从政府的整体利益、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注重办案策略,力争采取协商、调解方式解决,代理复议、诉讼事务,维护政府利益。
13、定期举办专题法治讲座以及行政听证、法制宣传、法律培训等活动。
14、应邀参与重大事项的策划、运作,拟订、论证法律方案,制作法律文书。
15、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在政府设立法律顾问室,指派律师值班,同时也可通过电话、传真、电邮、QQ、当面等方式提供顾问服务。
1、向政府及其领导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书面法律意见应一式三份,其中政府法制办一份,政府相关领导一份,法律顾问本人一份。
书面意见应一案一结,并立案存档。
2、向政府领导提供口头法律咨询意见。
口头法律咨询意见要有完整的记录,并定期交由首席法律顾问审阅,由法律顾问本人保存。
3、列席政府相关会议,并发表意见。
4、法律顾问的工作时间律师事务所同时提供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的服务。
定期为:律师事务所在每周二、四指派固定的专业律师到贵政府坐班服务;不定期为:除了坐班专业律师之外,保证政府在遇有其他紧急事件时随叫随到,并即时提供优质、高效、及时、准确的法律服务。
5、对政府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坚持以团队的力量完成,并针对政府的实际需要,选出律师事务所在各个专业领域最优秀的律师组建成的专业顾问团。
对政府所涉及的法律事务,指派该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提供服务。
6、律师事务所对顾问工作进行书面记录,定期或年度进行总结,向政府汇报。
(四)责任和纪律1、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承担责任。
2、法律顾问对所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及所接触的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政府领导和法律顾问团成员以外的任何人披露。
如需要对外披露,必须按政府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办理。
3、法律顾问团成员在办理法律顾问以外的业务时,不得以政府法律顾问身份对有关部门和当事人施加影响。
4、在处理法律事务时,坚持维护政府形象和利益。
(五)工作条件1、政府办公室将法律顾问团纳入发文范围,使法律顾问及时、全面了解有关文件精神。
2、政府办公室为法律顾问团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以及证件和介绍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给予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