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清单下的固定总价合同
清单固定总价合同模板

清单固定总价合同模板这是小编精心编写的合同文档,其中清晰明确的阐述了合同的各项重要内容与条款,请基于您自己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再修改以得到最终合同版本,谢谢!标题:清单固定总价合同模板甲方(以下简称“委托方”):乙方(以下简称“承包方”):鉴于委托方需进行________(项目名称)的施工,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工程概述1.1 工程名称:________1.2 工程地点:________1.3 工程内容: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第二条:合同价格2.1 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
2.2 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所列明的工程内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
第三条:工程期限3.1 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_。
3.2 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_。
3.3 工程进度计划:双方约定,承包方应按照附件《工程进度计划》进行施工。
第四条:支付方式4.1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委托方支付承包方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
4.2 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达到约定比例时,委托方支付相应工程进度款。
4.3 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委托方支付至合同总价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第五条:质量保证5.1 承包方应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
5.2 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无偿返工直至符合约定。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10%。
6.2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优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8.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8.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清单固定总价合同范本

清单固定总价合同范本甲方(发包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拟进行[项目名称]项目的建设,乙方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能力,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该项目的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2. 项目地点:[项目地点]3. 项目内容:[具体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范围、施工要求等]二、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1.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金额]元(小写:¥[具体金额]元)。
此总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采购、施工、运输、安装、调试、税费等。
2. 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具体时间]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比]作为预付款;工程进度达到[具体节点]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具体时间]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比];剩余合同总价的[百分比]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届满后[具体时间]个工作日内,如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
三、工期1. 开工日期:[具体日期]2. 竣工日期:[具体日期]3. 工期总日历天数:[具体天数]四、质量标准1.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2. 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五、双方责任与义务1. 甲方责任与义务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水源、电源等必要条件;按时支付合同款项;协助乙方协调与其他相关方的关系。
2. 乙方责任与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施工任务;遵守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如发生安全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1

下面是摘录自广州的合同范本通用条款:
61.1 物价变化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 合同履行期间,当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 布的人工、材料、设备价格或机械台班价 格涨超过合同工期基准期价格10%时,发 包人承包人不利一方应在事件发生的14天 内通知另一方,并按下述公式调整价款。
4.2 招标控制价
4.2.1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 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 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投标人的投 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 拒绝。 • 本条规定了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 目,编制和使用招标控制价的原则。 4.2.2条文说明还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人不 得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对同一工程的 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
4 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 容和要求估算,参照下列标准计算: (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 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 估算造价的1.5%计算。 (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 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 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 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 价的3%-5%计算。 (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 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2.0.7暂估价(“03规范”中没有, “ 08深圳范本” 中叫“暂定价”) 定义: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 支付必然要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 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 肯定要发生的; • 招标阶段,不能确定材料的单价、工程的 金额。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 2007年版)定义 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 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 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清单计价下的固定总价合同结算办法研究

清单计价下的固定总价合同结算办法研究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工程在城市化进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建筑工程的合同结算中,清单计价和固定总价是两种常见的计价方式。
而清单计价下的固定总价合同结算办法则是建筑工程合同结算领域的一个重要课题。
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对清单计价下的固定总价合同结算办法进行研究和探讨。
一、清单计价和固定总价合同的基本概念在建筑工程中,清单计价是指在合同中列明项目所有工程量清单,并对工程量进行单价计价,通过工程量清单和单价计价确定合同价款的计价方式。
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对合同工程包的全部工程范围和数量进行计量和计价后,按照合同价格确定合同价款的计价方式。
1. 结算依据和程序清单计价下的固定总价合同结算办法首先应当明确结算的依据和程序。
结算的依据是指在合同中规定的结算基础,包括结算的计价单位、结算的数量和单价等内容。
而结算的程序则包括结算的时间、结算的流程和结算的程序等内容。
在进行合同结算时,必须严格按照这些规定进行结算,以确保结算的公平、合理和可靠。
2. 价格调整的处理办法在清单计价下的固定总价合同中,由于工程变更、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往往需要进行价格调整。
对于价格调整的处理办法是合同结算中的重要问题。
一般来说,固定总价合同结算中应当包括价格调整的计算方法、价格调整的依据和价格调整的程序。
要求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就规定好价格调整的办法,以便在实际工程实施过程中能够根据约定进行价格调整,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3. 变更和索赔的处理办法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实际情况变化等原因,往往需要进行合同变更或索赔。
清单计价下的固定总价合同结算办法应当明确变更和索赔的处理办法,包括变更和索赔的程序和依据。
在变更和索赔时,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以保证变更和索赔的合法有效。
4. 补充协议的处理办法三、实际案例分析通过对清单计价下的固定总价合同结算办法进行研究,我们可以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
工程量清单固定总价合同

工程量清单固定总价合同甲方(业主):________乙方(承包商):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________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达成一致,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________2. 工程地点:________3. 工程规模:________4. 工程内容:________5. 工程标准: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二、合同价格1. 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________)。
2. 上述合同总价包含所有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工作内容及其所需材料、设备、人工等一切费用。
3. 合同总价在合同约定的条件下不因市场波动、工程量增减或其他任何原因而调整。
三、工程量清单1. 工程量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详细列明了各项工程的数量、单价和合价。
2. 乙方应根据工程量清单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四、付款方式1. 甲方应按照以下付款计划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____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作为预付款。
- 进度款:根据工程进度,按月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____%。
- 竣工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天内支付剩余合同款项。
2. 所有付款均需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税务发票。
五、工期与竣工1. 本工程开工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2. 如遇不可抗力或甲方要求变更工程内容导致工期延误,双方应协商确定新的工期。
六、质量保证1. 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确保工程无缺陷。
2.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提供相应的质保服务,质保期限为____年。
七、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项,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2. 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质量完成工程,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浙江省补充条款

附件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浙江省补充条款一、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工程建设项目,除应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还应执行本省的补充规定。
二、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如由造价员承担时,应具备相应专业的造价员资格证书。
建设项目各方应拒绝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工程造价文件。
三、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其编制工作时间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保证编制质量的前提下由双方在咨询合同中协商约定。
四、工程造价咨询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对其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控制价)质量负责,并在委托合同中约定相关责任条款。
五、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在所属的分部列项。
六、措施项目清单编制应体现工程特点和招标要求,需补充的措施项目,清单编制人可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补充或自行补充。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安全施工是必须保证的措施项目,投标报价时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分析表。
具体编制可参照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分析表,并结合招标工程的特点列项。
建设工程检验试验费、建筑工程超高施工增加费作为措施项目,分别列入组织或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七、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清单,在确定项目名称、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等时,应满足投标人按本省计价依据进行报价的需要。
八、专业工程暂估价一般以“项”为单位编制。
暂估价材料如遇本省计价依据中无相类似的材料时,投标人应该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该暂估价材料的损耗率。
九、规费项目由规费1、规费2、规费3组成,具体内容如下:1、规费1,包括:(1)工程排污费;(2)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3)住房公积金;2、规费2,即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3、规费3,即农民工工伤保险费。
当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对上述规费项目进行调整(或增、减)时,应按调整(或增、减)后的规定列项。
清单计价下的固定总价合同结算办法研究

清单计价下的固定总价合同结算办法研究摘要:随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清单计价合同逐渐成为我国建设工程合同中的一种常见形式。
但是,由于清单计价合同存在结算难度大、操作复杂等问题,不同的结算方式会对承包商和业主产生不同的影响。
本文以清单计价下的固定总价合同为对象,探讨其结算办法,以期为实际工程项目中的合同管理工作提供一定参考。
1.引言清单计价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中的一种常见形式,旨在通过合同约定的形式明确工程项目的计价标准和施工内容,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保障。
与传统的总价合同不同的是,清单计价合同是以清单上列出的每一项工程量和价格来计算合同总价的,相对较为灵活,并且能够更好地保障投资者和承包商的利益。
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在清单计价合同基础上通过工程量的详细计算,按照合同约定的总价进行施工的合同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一般应用于工程量比较明确、可预估的工程项目,对于建设工程的投标、合同签订、工程实施以及最终结算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以清单计价下的固定总价合同为对象,围绕其结算办法展开探讨,旨在为实际工程项目中的合同管理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
2.1 清单计价的基本概念清单计价是指将建设工程项目的所有施工内容和价格罗列在清单上,以明确的形式规定提交招标文件的报价和施工的工程量和价格的一种计价方法。
清单计价是以单价作为计价依据,其基本结构为“工程量清单+单价清单+综合单价清单”,能够防止变更损失,提高工程质量和节约施工资金。
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在清单计价的基础上,列出每项工程量和单价,并据此计算合同总价,在施工期内不因竞争性市场上施工材料、劳动力成本的波动等原因而变动的一种合同形式。
为了保护合同双方的利益,固定总价合同一般会约定变更和索赔的方式和标准。
固定总价合同不同于传统的总价合同,它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采用清单计价方式,对建设工程进行全面、细致的量价核算,使工程量、单价和总价具有可控性和透明度。
二是采用固定总价的合同方式,使业主在合同签订之后就能够清楚了解合同总价,对业主的资金决策、合同签字等都有较大的帮助作用。
固定总价合同及其结算

固定总价合同及其结算标签:总价合同结算修正分类:工程结算与合同价款调整 2008-09-09 10:57前按:以下是一位从事造价咨询工作的同志,发来的寻求咨询意见的信函。
主要内容是关于固定总价合同结算的若干问题以及他的相关思考。
信函的最后部分,也提出了一些困扰他的疑难,希望得到解答。
由于其中的一些问题涉及固定总价合同及其工程价款结算的更深层次问题,所以提出来和大家一起思考和探讨。
老师:您好!我是您的一位学生,现在造价咨询公司工作。
现在工作中有些问题很困惑,恳请您给予指教。
有这样一个项目,2007年1月招标,清单计价,刚进行交工验收。
我承担这个工程的竣工结算审核工作。
其中一个工程,建筑面积10300m2,合同价549万元,结算时发现清单量和综合单价存在很多问题。
多孔砖清单量是3570m3,实际是2580m3,清单量多了近1000m3(重复列项造成的),混凝土项也有重复。
同时综合单价也有很大错误,例如:最简单的挑檐天沟内防水,报了元/m2(应该是小数点错误),现浇栏板报了1688元/m3,与实际300元/m3左右相差很大,虽然错误很多,但总造价549万元是正常水平,因为材料价报的很低,钢材2600元/t,水泥190元/t。
【按:这些情况是怎么发生的应该可以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找到原因的。
】据说当时就是在凑总数。
【按:“凑总数”这个说法是基本正确!详细内容请参看《清单工程量复核和报价方法》、《造价咨询服务质量意识与评价(续)》与《清单误差报价总结》。
】这个项目的另外几个工程也有重复项、漏项和工程量偏大或偏小的情况。
现在我有以下几个问题:上述合同都是固定总价合同。
您讲课时,我印象很深。
您说,清单计价,并不一定是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对于固定价合同,只是使用清单计价这个工具得出了合同总价。
【按:工程量清单只是报价格式要求,具体风险由谁承担应结合具体的合同类型解释。
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应结合费用项目性质来具体讨论相关风险分担的问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08 清单下的固定总价合同所谓总价合同,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图纸施工内容及规定、规范和其他有关条件为基础,按照时价进行计算,业主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明确的总价。
固定总价合同也称作总价包干合同,即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
传统意义固定总价合同,承包方要承担实物工程量、工程单价、地质条件、气候和其他一切客观因素造成亏损的风险。
建筑施工合同【 99 版】合同类型:(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这样的分类已不适用 08 清单规范下的合同,工程量清单下的合同类型有两种:( 1)固定总价合同,( 2)固定单价合同。
无论哪种都是可调价合同,调价范围风险双方约定,约定到极端,就是不可调价合同,现实中这种合同很少碰到。
平时我们讲的固定总价合同其实都是可调价合同,所以说采用哪种类型并不重要,而是合同条件和风险范围的约定。
( 1)合同签订后,因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变化和需遵守的行业规定,影响合同价格;( 2)合同执行过程中,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涉及承包人投入成本增减的;( 3)发包人根据变更程序中批准的变更费用的增减;( 4)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增减的款项调整。
(2)固定总价合同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况:1)工程规模小、工期短,预计在施工过程中各种因素变化小;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符合施工要求 , 工程量清单准确完整;3)工程结构简单,技术、工艺成熟;4)投标期相对宽裕,符合招标法规定;5)合同条件完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表达清楚,无疑义;风险分摊合理、详细。
(3)风险特点: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业主在评标时易于确定报价最低的承包商,易于支付计算,且工程造价做到事前就心中有数利于成本控制,双方而言结算比较简单,但是此类合同相对于固定单价合同、按实结算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对于承包商而言风险是最大的,业主具有明显的优势。
实践中许多工程业主喜欢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甚至大型工程也采用,难免产生诸多争议与纠纷。
我认为本质因为业主凭借其市场优势,有意夸大了其适用范围以达到逃避风险的目的。
尽管业主条件苛刻,要求承包商在报价时应对一切费用的价格变动因素以及不可预见因素都做充分的估计,并将其包合在合同价格之中,却丑女不愁嫁,仍有众多承包商饥不择食,甘冒巨大风险,总价合同报价中不可预见风险费用应该较高只能停留在理论上。
08清单规定主推单价合同,对于总价合同如何适用,目前有很大的争议。
关于总价合同, 08 清单规范没有提到一个字,只有一条含糊其词的规定,且用了一个相当耐人寻味的“宜”字,相当有中国特色:“ 4.4.3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
”宣贯教材第 50 页表示:工程量清单计价适用性不受合同形式影响,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唯一区别是“总价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不具备合同约束力(量不可调),工程量以合同图纸的标示内容为准”,虽然仅这么一区别,规范中众多条款却因此相应不适用,又哪来“工程量清单计价适用性不受合同形式影响“?这是自相矛盾的。
实践中图纸标示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往往不一致,而结合这句话推论:工程量清单中错项,漏项由承包方承担,这相当不合理,完全背离了 08清单规范主张的“量价分离”、“由招标方承担量的风险” 总思路。
同时投标方必须花费很大的精力去复核工程量,以分析招标方埋下的“错项,漏项由承包方承担”这颗雷的危力有多大,从而确定报价。
从传统的定义到 08 清单规定,再到实践,对于固定总价合同所包含的风险,十分不合理,甚至有人认为既然包死了那么结算就是这个合同价,没有调整的余地了。
我认为这个固定,是相对的,应该有前提的 , 固定要素不能超过合同的约定风险范围,且这个约定也应该合理才行。
08 清单部分规定应该修改:1)总价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包括特征描述)与图纸的标示内容有出入和不相符的,中标人可在合同签订后双方核对,调整后总价包干。
工程量清单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 这样符合合同法公平、平等基本原则 , 也符合 08清单主张精神。
而不是“总价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不具备合同约束力(量不可调),工程量以合同图纸的标示内容为准”。
2)对于总价合同适用范围以强制性条款明确。
超过规定必须强制采用单价合同.招标方想利用固定总价图个简单省事 , 甚至以此转移分险 , 是要不得的 , 如果不顾条件盲目地使用这类合同,往往会引起争议、纠纷,甚至导致整个工程的彻底失败。
这对招标方提出较高要求 , 施工图纸、清单编制、招标文件编制、合同条件拟定等等。
总价包干合同与情势变更实际施工中材料人工价格涨副较大的(约定适当比例)结算时进行调整。
这点个人认为 08 清单规定总价合同仍旧适用,却在很多总价合同也进行闭口。
小工程还好理解,有的工程工期长达2、3 年仍如此规定让人不敢苟同. 其实对业主同样具有一定的降价风险 , 当然相对于承包商微利而言 ,其合同目的基础较为厚实 , 不易动摇 ,且处于合同优势地位 , 有很多手段迫使承包商减低造价 , 因此材料人工价格不按实际进行调整仍不公平。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因势出台 ,首次把”情势变更”写进法律 ,让其有了名份 , 当然实际操作困难重重 , 有待法官们吸收消化 .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 26 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 , 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释合同的 ,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 , 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 ”(一)适用条件 :(1)有情势变更事实 , 合同赖以存在的客观情况确实发生变化.(2)当事人合同订立时无法预见(3)不可归责双方当事人(4)变更事实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 , 履行完毕以前(5)变更后继续维持原合同对当事人显失公平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变更内容: 货币贬值; 法律变动与行政行为; 灾难; 其他经济因素的变化; (三)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区别性质可预见性归责性情势变更意外, 异常主观不能双方无过错商业风险固有, 一般主观可以一方当事人主观认识过错后果情势变更:显失公平或合同基础根本动摇,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商业风险:合同基础没有根本性变化 , 履行难度增加 , 成本增加, 利润减少(四)变更判断标准: 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即是否导致合同基础丧失 , 是否致使目的落空 , 是否造成对价关系障碍。
就建设工程材料人工变化各省市都出台了限定材料人工变动幅度的指导意见 , 虽然指导意见不能直接作为裁判依据 , 但司法部门可以借鉴指导意见中规定价格变动幅度对原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 浙江【建建发 2008】163号文【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规定合同没有约定情况,调价范围:工程重要材料(占造价 1%以上)上涨>10%,其他材料上涨>20%,人工价格上涨>15%.冯小光认为 , 认定建筑材料人工价格异常变动或调整合同价格的方法均应以施工企业不亏损或实现微利为考量标准 , 让整个建筑施工行业都因为价格变动导致收入低于成本显然是不合适的 .(五)合同约定材料上涨不可调整等无限风险效力(或过高风险如约定 50%)(1)浙江造价站并给出明确解释 , 如此合同约定 , 视为没有约定 .(2)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认为 , 其实是否签订这样条款并不影响情势变更的适用 , 一些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让施工企业酌情承担损失 , 实际上这不是一个承担比例的问题 , 而是性质认定问题 , 不能因为这种约定就要求施工企业承担损失 .(3)冯小光也认为 , 这种约定与情势变更无关 . 应当属于可撤销合同 , 施工企业应在法律规定的一年期间行使撤销权, 如果施工企业未按期行使撤销权, 则价格异动时不能调整固定价格 .(六)程序:高级人民法院审核为主 , 必要时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核 .总价包干合同结算难点:图纸量与清单量不符条件下的变更调价一直是个难题 ,业内人士争论不休 .规定很简单:变更项目价格 ,合同有的以合同 , 无但有相似的参照 ,无的协商 .实际操作起来结果千变万化。
清单规范是否应该有个更具体规定 ,便于实际操作 .举例:合同条件:固定总价合同,包干范围施工图 . 变更可以调价(具体怎么调通常很少有明确规定,操作困难). 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1)没有变更,清单量与图纸量不符,(2)暂定价项目(做法没有变更),施工过程中价格签证 . 比如拦杆,清单量 100 m 暂定价100元/m,图纸量1000m签证价200元/m(3)变更项目(做法实质性发生了变更),价格签证.比如拦杆,清单量100m合同价100元/m,图纸量1000m 签证价200元/m(1) 这种情况,合理的做法是量不符核对后调整,由招标方承担量的风险•(2) 暂定价的,要按实结算,结算价应该为1000X 200,理由如下,如果不是暂定价,那么施工方可以按图纸量1000M的总价分摊到清单量100m即单价可以按正常组价10倍计算,现在清单量定了,单价按暂定价,施工方无法按图纸量进行平衡报价.其实这种投标分推报价做法是招标方一种推卸责任的做法,自己犯的错误要求别人来承担,显然是不公平的。
(3) 变更做法的,我认为结算价应该还是 100X 100+1000X( 200-100)施工单位应该承担对原报价让利部分即另 900M价款,可视为总报价包括900m的价款。
价差部分应该由建设单位单位承担,另900米的价差,施工单位无法预料,变更的价差的工程量的风险应该由建设单位承担,有观点认为:会产生这么大(10倍)的量的差错吗?对于总价包干的,施工单位在投标前一定要认真复核标底(或工程量清单),以免有工程量偏差过大的情况出现.当发现有较大偏差时,应在招标预备会上提出.如果未做这些,产生了例中说的情况,个人认为,如果仅是价格或做法做了改变,是不影响原来的工程量计算的,即无必要重新计算工程量,只能按原工程量调整差价.反过来,如果发现实际工程量小于标底中(或清单中)的量,也不应扣减.实际工作中,误差量很常见,10年前福建省有个水利项目,清单涂沥青100多万平米,实际只有2000平米,福建水电设计院做的,估计这个创下" 误差之最了".如果设计修改要镀金,难道得按100万平米补价不成?“复核标底(或工程量清单)”听起来很对,实际上没什么实质性作用,大多如此,试问你核对量,发现有错了,还真把另外 900m的价款分摊到其他项目中去么,人家不这样做你会中标吗?退一步说,核对了,发现了,提出了,建设单位说,工程量清单无误,以上情况又怎么做呢?我认为按清单量调价,违返造价原则,从风险分担角度是不合理的,反过来⑶ 清单量1000m合同价100,图纸量100m变更价200,按他的算法价款应该是:1000 X 200=20万,按我说的:1000 X 100+100X 100=11万,如果是公建项目,9万国家的钱流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