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滨海新区汽车平行进口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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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t 141—2017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条文说明.

cjj/t 141—2017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2010条文说明26制订说明《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2010),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3月31日以第530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函件调查和实地调研,总结了我国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

为便于广大规划、设计、科研、学校和管理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地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

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27目次1 总则 (29)2 术语 (31)3 基本规定 (32)4 建设项目分类 (33)5 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 (35)6 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年限、时段与评价日 (38)6.1 交通影响评价范围 (38)6.2 交通影响评价年限 (39)6.3 交通影响评价时段与评价日 (40)7 交通需求分析 (42)8 交通影响程度评价 (44)9 交通改善措施与评价 (47)附录B机动车服务水平分级 (48)281 总则1.0.1本条说明编制本标准的目的。

随着交通的发展和城镇化的推进,我国城市在大规模建设的同时,交通问题日益突出,开始制约城市的正常发展。

在城市规划建设中,按照规划协调好城市土地利用与交通的关系成为我国城市发展中的主要任务之一。

我国城市实施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有十多年的经验,成为在城市规划指导下城市建设阶段协调交通与土地利用关系的重要环节。

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目前,部分城市和省已经制定了一些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政策、技术规范和实施细则,许多城市也迫切希望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工作,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各地的交通技术力量水平参差不齐,导致各城市在交通影响评价编制内容、深度、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技术指标等方面差别较大,使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在国内的推行受到了限制。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推进外贸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推进外贸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推进外贸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1.20•【字号】津政办规〔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推进外贸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推进外贸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月20日天津市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推进外贸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稳外贸稳外资工作,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0〕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40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一、创新开拓方式,优化国际市场布局(一)利用新技术新渠道开拓市场。

构建线上线下同步互动、有机融合的办展新模式。

鼓励引导企业运用第五代移动通信(5G)、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利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平台提升线上线下开拓国际市场能力。

(市商务局、市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强分类服务强化主体队伍。

深入开展招商引贸工作,瞄准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和领先商业模式的企业开展定向招商,吸引能源资源进口商在本市聚集。

实施外贸培训成长计划,围绕市场开发、供应链金融、跨境电商、贸易合规等内容,组织开展外贸精品课程培训;帮助企业深度开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自贸协定相关国家市场,构建安全、稳定的产业链供应链。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滨海新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滨海新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滨海新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14•【字号】津滨政办发〔2017〕115号•【施行日期】2017.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滨海新区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滨海新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鉴于机构调整、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滨海新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副组长:孙家旺区政府办副主任李浩区建设交通局局长聂满水区公安局副局长成员:马玫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刘志毅保税区管委会副巡视员孙志政滨海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沈超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副主任苗雨壮中新生态城管委会副主任肖瑞捷中心商务区管委会副主任毕光庆临港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魏相如区政府法制办主任于国玮区财政局副局长郭富良区规划国土局副局长周云明区建设交通局副局长高文军区环境局副局长于学民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王在强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陈云山区委宣传部副部长陈强滨海交管分局局长邵雨鸥滨海建投集团副总经理赵明奎天津港集团公司副总裁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新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根据需要,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督促落实相关部门职责,统筹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区建设交通局,办公室内设综合组、路面组、源头组、非现场执法监控中心、交通联合执法总队五个部门,办公室主任由周云明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蒋霞平同志兼任。

2017年9月14日。

天津平行进口车的注意事项

天津平行进口车的注意事项

天津平行进口车的注意事项天津平行进口车的注意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了解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平行进口车是指未经生产商授权,由个人或机构从国外购买并自行进口的车辆。

在选择平行进口车之前,首先要了解相关的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特别是关于平行进口车的准入标准、车辆认证、关税税率、消费税等方面的规定。

只有合法合规的进口车辆才能够在天津市正常上牌和行驶。

二、选择靠谱的平行进口车商。

天津市有许多平行进口车商,但是并不是所有的都是靠谱的。

在选择平行进口车商时,应该注重考察其信誉度、经营规模、产品质量等方面。

最好选择有独立进口牌照,并且有一定规模和正规渠道的经销商,这样可以更好地保证购车的质量和售后服务。

三、确保车辆质量和性能。

平行进口车的品质和性能往往是购车者最为关注的问题。

因此,购车前应当认真检查车辆的质量和性能,包括车身结构、发动机、变速器、底盘、安全配置等方面。

可以选择专业的第三方机构或技术人员进行车辆全面检测,以确保车辆没有质量问题,并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四、了解车辆保险和质保政策。

购车时,要对平行进口车的保险和质保政策进行详细了解。

保险可以为车辆提供必要的保障,质保政策则能够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购车前,可以与车商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明确车辆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金额、索赔程序等细节,以及质保期限、质保范围、售后服务等问题。

五、确保合规上牌和行驶。

购买平行进口车之后,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车辆的上牌手续。

具体来说,购车者需要先去当地车管所核实并了解平行进口车的上牌流程和要求,准备齐全相关的材料,并按照政府规定的流程进行办理。

在平行进口车上牌之后,还需要按时进行车检、缴纳车辆购置税、交强险、车船税等费用,确保车辆合法上路行驶。

六、维护和保养车辆。

购买平行进口车之后,还需要维护和保养车辆,这样才能够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购车者应该定期检查车辆的机油、刹车油、变速箱油等润滑油品的状况,并及时更换;保持车辆的清洁和整洁,定期进行洗车和打蜡;还要定期检查轮胎的胎压和磨损情况,确保行车安全。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4.28•【字号】津滨政发〔2024〕9号•【施行日期】2024.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津滨政发〔2024〕9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街镇:现将《滨海新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2024年4月28日滨海新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支撑引领行动,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助力企业发展壮大,结合新区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降低用房用地成本1.创新产业用地供地方式。

鼓励新增产业用地通过不低于5年不超过20年的长期租赁、弹性年期、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供应,切实控制和降低用地成本。

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存量资产资源盘活。

(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国资委,各开发区、各街镇)2.降低土地交易成本。

对符合国家、天津市和新区重点产业发展的项目用地,探索按土地基准地价确定出让金底价,土地整理成本可在区域内经营性用地中摊付。

产业用地土地出让金可分期缴纳,最长时间不超过两年。

通过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调整土地用途的项目,土地出让金可适当延期缴纳。

(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各开发区)3.支持配套设施共享共用。

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安全、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将产业园区内各产业项目的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者建筑面积集中起来,建设集住宿餐饮、商务金融、设备维修检测等功能为一体的产业邻里中心,实行共享共用。

(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各开发区、各相关街镇)4.允许用途改造和兼容。

天津港保税区、天津空港经区简介0514

天津港保税区、天津空港经区简介0514

天津港保税区、天津空港经济区简介一、区域基本情况天津保税区包括天津港保税区、天津空港经济区两个区域,面积86平方公里。

其中,天津港保税区5平方公里,天津空港经济区81平方公里。

区域共有3类、4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8.46平方公里,即保税区(海港保税区、空港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综合保税区。

海港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位于天津自贸试验区滨海新区中心商务片区。

空港保税区、综合保税区位于天津自贸试验区机场片区。

天津自贸试验区机场片区总面积43.1平方公里,全部含在天津空港经济区范围内,重点发展航空航天、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高端制造业和研发设计、航空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

2014年9月,天津市委、市政府又批准在空港经济区内设立天津航空物流区,面积7.5平方公里。

目前,保税区已成为承载京津冀协同发展、天津自贸试验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一带一路”建设五大战略叠加机遇,拥有海空两港双重优势,具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外多重政策功能,最具创新活力的经济开放区域之一。

二、经济发展情况多年来,保税区始终把招商引资作为区域生存发展的生命线,坚持以大项目好项目引领区域经济发展。

目前,注册企业1.3万家,世界500强投资项目超过160个,形成了航空航天、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总部经济等高端产业集群,高端产业产值超过全区40%。

以空中客车、中航直升机为龙头,庞巴迪、古德里奇、联合技术航空部件、PPG、西飞机翼、罗克韦尔柯林斯等50多家国内外知名航空企业落户,航空产业迅速成长为天津的优势产业。

美国卡特彼勒、豪士卡、GE医疗、麦格纳、久益环球,法国阿尔斯通、道达尔,瑞典利乐,瑞士百超,芬兰伊宁,新疆特变电工、天汽模等30多个骨干企业落户,装备制造的研发实力和技术含量不断提升。

美国CSC、沃尔沃IT、华旗资讯、威盛电子、科大迅飞等龙头项目聚集,使通讯信息产业能级迅速提升。

展讯通信、东软、中兴、软通动力、中科院工业生物所、华大基因、瑞普生物、和泽生物、百若克、中恩营养品等一大批国内领先,具有世界水准的科技企业入区发展。

天津滨海新区改革创新发展之路解析

天津滨海新区改革创新发展之路解析

天津滨海新区改革创新发展之路解析"李桐**(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广东深圳518060)摘要:作为我国北方第一个综合改革试验区和国家级新区,天津滨海新区14年改革创新之路并不平坦,从新区概念提出到成为国家支持的发展区域就用了20年时间,直到2006年“十一五”规划才明确提出“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从法定程序层面上确立了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国家发展战略地位。

14年的发展创造了许多可推广的改革创新举措,也有不少经验值得总结&本文从体制机制改革和方式方法创新两个维度,对新区14年发展进行回顾,总结发展经验与教训,为未来可持续创新发展提供思路&关键词: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滨海新区2020年是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40年来各种类型的开发开放区域在中国大地渐次展开。

在19个国家级新区中,天津滨海新区以其独特的区位优势在改革开放进程中显得格外亮眼,地处环渤海经济带和京津冀城市群交汇点的滨海新区是亚欧大陆桥最近的东部起点,成为支撑其率先发展的区位优势。

早在**本文为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2020年度课题资助成果李桐,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教师,经济学博士(126中国经济特区研究(2020年第1辑总第13辑)1985年4月30日天津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方案(1986—2000年)》中就首次提出了滨海地区概念,但直到1993年10月25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在研究滨海新区总体发展规划时,滨海新区作为区域概念才第一次被提出,并同时成立了天津滨海新区领导小组。

2000年成立天津滨海新区工委和管委会,2002年10月天津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滨海新区条例》,标志着滨海新区开发建设在法律层面得以确立。

-改革开放40年,滨海新区14年滨海新区从概念提出到成为国家支持的发展区域,整整用了20年时间,直到2006年3月在“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提出了“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从法定程序层面上确立了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国家发展战略地位。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建设交通局拟定的滨海新区集中整治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建设交通局拟定的滨海新区集中整治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建设交通局拟定的滨海新区集中整治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8.03•【字号】津滨政办发〔2011〕46号•【施行日期】2011.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滨海新区,交通运输正文关于转发区建设交通局拟定的滨海新区集中整治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区建设交通局拟定的《滨海新区集中整治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滨海新区集中整治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2011年7月11日下午,开发区第九大街跨新北路桥梁面板因超载大货车违规逆行发生倾斜后,高丽书记、立峰书记、升华副市长等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做出重要批示。

为迅速贯彻市、区领导指示精神,加大治理超限超载车辆的工作力度,决定自2011年7月16日至10月15日,在新区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集中整治活动。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治理目标(一)吸取事故教训,形成严打态势,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二)提高桥梁安全等级,对新区范围内桥梁进行全面排查,有针对性地实施维修加固,保障桥梁安全;(三)完善治超设施,在新区重要道路、桥梁节点,设置限行设施、检查站点和录像监控,形成联防联控格局;(四)加强源头源尾治理,对新区范围内的港口、货场、大型物流企业等单位进行排查,采取有效措施,设立24小时监控,严控超限超载车辆出入;(五)规范市场秩序,严控车辆改装行为,对违规私改车辆的相关企业及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六)建立联动治超机制,构建指挥有力、运转协调的组织系统,加大联合治超力度,坚决遏制超限超载运输现象。

二、组织保障成立滨海新区集中整治超限超载车辆工作领导小组。

区长宗国英任领导小组组长,副区长蔡云鹏任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区建设交通局局长王国良、区公安局副局长屈雅明任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区财政局、区规划国土局、区建设交通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安监局、区文广电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各交警支队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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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滨海新区汽车平行进口专项
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支持滨海新区汽车平行进口行业发展,根据《关于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工作若干措施》(津政办发〔2016〕39号)的要求,特制定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支持天津自贸试验区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对象(包括试点平台和试点企业),退出的试点对象不享受政策支持。

二、支持方向和标准
企业申报的项目发生时间在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

项目一:支持平行进口汽车仓储物流成本。

对从天津口岸上岸,外贸进口额入统天津的平行进口汽车,给予每辆平行进口汽车1000元的仓储物流成本补贴。

项目二:支持平行进口汽车3C初始认证费用。

鼓励企业自主新申请平行进口汽车3C初始认证,给予每个车型认证费用20万元的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

项目三:支持平行进口汽车贷款贴息。

对以自身名义委托银行对外开具信用证的企业,对其信用证贷款给予贴息,贴息率按3%计算,如实际贷款利率低于3%则按实际贷款利率计算,每笔信用证贴息时间不超过3个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
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封面及申报书
1.项目名称可选:
(1)项目一平行进口汽车仓储物流成本补贴
(2)项目二平行进口汽车3C认证费用
(3)项目三平行进口汽车贷款贴息
(二)项目一
1.对未按保税仓储方式进口的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对象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以下简称《自动进口许可证》)“进口商”项必须为天津企业;“商品名称”项带有“(平行)”字样。

试点对象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以下简称《进口货物报关单》)“标记唛码及备注”项显示的随附单证号必须与《自动进口许可证》证号一致。

2.对按照保税仓储方式进口的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对象提供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标记唛码及备注”项显示的海关编号必须与《中国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以下简称《进境货物备案清单》)的海关编号一致。

3.《进口货物报关单》中“申报日期”在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之间。

4.申报主体以《自动进口许可证》进口用户为准。

5.试点平台可提供企业自身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
车统一销售发票或者平台在天津自贸试验区平行进口汽车服务和管理平台登记的会员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试点企业需提供企业自身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

6.若项目一资料较多,可装订多册,要求在册脊的位置标注序号。

(二)项目二
小3C证发证日期在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范围内。

(三)项目三
利息支付时间为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以银行出具的利息支付凭证时间为准。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一
1.封面、目录;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项目申报书》;
4.申报车辆汇总表;
5.《自动进口许可证》;
6.与《自动进口许可证》相关联的《进口货物报关单》;
7.满足项目一申报要求2的还需额外提供与《进口货物报关单》相关联的《进境货物备案清单》;
8、车辆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复印件。

(二)项目二
1.封面、目录;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项目申报书》;
4.小3C证书汇总表;
5.小3C证书复印件。

(三)项目三
1.封面、目录;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项目申报书》;
4.信用证利息汇总表;
5.信用证相关证明材料;
6.银行对应信用证的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

企业须准备申报材料一式十份,按A4纸张规格打印,以左侧胶装方式装订成册,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公章。

申报材料由封面、目录、正文组成,正文每页要有页号,目录中要体现每项申报材料的具体页号。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企业于2018年2月9日前向所在功能区管委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送申报材料。

(二)项目初审。

由功能区管委会主管部门进行汇总和初审,提出书面初审意见于2018年3月9日前报送区商务委。

(三)项目评审。

对初审合格的项目,由区商务委会同区财政局及相关功能区管委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资金拨付。

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对合格项目下达资金计划,按相关规定向各相关功能区管委会拨付市、区级支持资金,再由功能区管委会将市、区及管委会三级财政资金全部拨付企业。

附件:1.封面
2.项目申报书
3.申报车辆汇总表
4.小3C证书汇总表
5.信用证利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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