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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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安全防火规定(3篇)

银行安全防火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安全防火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银行财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银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银行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营业网点、数据中心、后勤保障设施等。

第三条银行安全防火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防火责任制,确保防火措施落实到位。

第四条银行安全防火工作应实行全员参与、分工负责、逐级管理,确保防火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章防火组织与职责第五条银行应设立防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行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防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防火工作。

第七条银行各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防火工作的领导,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防火责任,确保防火工作落到实处。

第八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防火工作,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三章防火措施第九条银行应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火灾应急预案;(三)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五)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第十条银行应定期对防火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银行应设置符合规定的消防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第十二条银行应禁止在禁止吸烟或禁止烟火区域内吸烟或动用明火。

第十三条银行应确保过道、楼梯或安全通道上不准堆放物品,安全出口不得上锁,并须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第十四条银行不得在发热设备上或附近晾挂衣物。

第十五条银行不得随意乱扔烟头,工作场所勿堆放易燃废物。

第十六条银行应使用适当的容器盛放易燃液体,不得用开口容器盛放。

第十七条设备配置的电源线、插座、配电板等必须与设备功率相符,不得超负荷使用。

第十八条严格遵守火源、电源管理规定,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第十九条禁止私自使用明火或燃放烟花爆竹。

银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银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银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简介
银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银行机构的消防安全而设立
的管理规定。

本制度旨在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和客
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 组织机构
2.1 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小组
为了应对火灾事故的紧急情况,银行设立了火灾事故应急救援
小组。

该小组由消防安全部门、维护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组成,负
责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

2.2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银行设立了专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消防安全管理
制度、组织消防演练、开展消防培训等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银行的消防安全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3. 消防设施和装备
银行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和装备,包括但不限于:
- 灭火器材:在银行内部的各个区域设置灭火器,以便在火灾
发生时能够及时控制火势。

-灭火系统:银行配备自动灭火系统,能够在火灾爆发时自动
启动,快速进行灭火。

- 安全出口:在银行的各个区域设置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
以便员工和客户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疏散。

4. 防火措施
为了保证银行的防火安全,采取以下措施:
- 定期检查:银行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 文明用火:员工必须按照规定使用火源,禁止在电脑边放置
易燃物品。

- 禁止吸烟:在银行内部禁止吸烟,设立专门的吸烟区域。

以上是银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所有员工都应该遵
守并加以执行。

通过严格执行该制度,可提高银行的消防安全水平,保障员工和客户的安全。

银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银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银行员工和客户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所有员工、客户及场所,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网点、办公场所、数据中心等。

第三条我行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火灾防控能力。

第二章消防安全组织机构第四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行长担任组长,分管安全领导、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行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第五条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设施设备维护、火灾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等。

第六条各部门设立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三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第七条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和客户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八条通过举办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培训、竞赛等形式,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第九条利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发布消防安全警示信息。

第四章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第十条按照国家标准配置消防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十一条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操作和维护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不得擅自改动、拆除或遮挡。

第五章火灾隐患排查与整改第十三条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四条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五条对整改不力或逾期未整改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消防安全检查第十六条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对全行消防安全进行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七条检查内容包括: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安全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

第十八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督促整改。

第七章火灾应急处置第十九条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报警、疏散、救援等程序。

第二十条火灾发生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扑救火灾。

银行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银行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银行内部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客户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所有营业网点、办公场所及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营业厅、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食堂、宿舍等。

第二章消防安全组织与职责第三条我行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行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消防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全体员工均为消防安全义务宣传员,应积极参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

第三章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六条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对特殊岗位员工(如消防设施操作员、保安员等)进行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四章消防安全检查与巡查第九条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条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消防设施、电气线路、疏散通道等。

第十一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五章消防设施与器材第十二条按照国家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三条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第十四条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检测,确保其性能符合要求。

第六章火灾应急处理第十五条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应急处理流程。

第十六条火灾发生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

第十七条员工应熟悉火灾逃生路线和消防设施使用方法。

第十八条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不得占用或堵塞。

第七章奖惩第十九条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我行消防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

关于银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关于银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银行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客户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银行正常运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行所有营业网点、办公场所及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办公楼、营业厅、数据中心、金库等。

三、职责与分工1. 消防安全责任人:行长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行的消防安全工作。

2. 消防安全管理人:由综合管理部经理担任,负责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消防安全员:各营业网点、办公场所指定专人担任消防安全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应急处理。

4. 员工:全体员工均应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四、消防安全组织机构1. 消防安全委员会:由行长任主任,分管安全行领导、综合管理部经理、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研究、决策和监督消防安全工作。

2. 消防安全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3. 灭火行动组:由消防安全员、义务消防队员组成,负责火灾扑救和初期火灾控制。

4. 疏散引导组:由各营业网点、办公场所指定专人组成,负责火灾发生时的疏散引导工作。

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2. 消防安全检查: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4. 火源管控:严格控制火源,禁止在办公场所、营业网点等区域吸烟、使用明火等。

5.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6. 消防安全演练: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7. 火灾事故应急处理: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明确火灾事故应急处理流程。

六、奖惩措施1.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造成火灾事故或火灾隐患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消防安全银行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银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银行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银行员工和客户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所有营业网点、办公场所、仓库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我行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银行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行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消防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组织制定和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3. 检查、督促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措施;4.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上报并跟踪整改;5. 负责消防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6. 组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六条各部门、各岗位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具体职责如下:1.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2. 制定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3.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4. 定期检查本部门消防安全设施,确保完好有效;5. 发现火灾隐患及时上报并跟踪整改;6. 组织本部门员工参与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章消防安全措施第七条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

第八条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九条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制度,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条加强消防设施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1. 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2. 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材,发现损坏、过期等情况及时更换;3. 对消防设施进行标识标牌,确保标识清晰、醒目。

银行_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银行_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消防安全管理,保障银行工作人员和客户的人身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所有办公区域、营业场所、自助设备区、库房、宿舍等所有区域。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银行消防安全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银行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行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和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3. 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4. 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5. 向上级部门报告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1. 办公室: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资料整理和档案管理;2. 保卫部:负责消防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3. 营业部:负责营业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客户安全;4. 设备管理部:负责自助设备区的消防安全管理;5. 人力资源部:负责消防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消防安全检查第七条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包括日常检查、月度检查、季度检查和年度检查。

第八条检查内容:1. 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2. 火源、电源管理是否符合规定;3. 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是否符合要求;4. 疏散通道是否畅通;5. 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6. 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

第九条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四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第十条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十一条宣传教育内容:1. 消防安全法律法规;2. 消防安全常识;3. 火灾预防措施;4. 火灾应急处理方法;5. 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五章应急处置第十二条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报警、疏散、救援、灭火等应急程序。

第十三条火灾发生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和救援。

商业银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商业银行消防安全管理,保障银行员工和客户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组织与管理1. 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行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各部门应设立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3. 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4.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三、消防设施与器材1. 商业银行应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2. 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3. 禁止私自拆卸、改装消防设施和器材。

4. 对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使用,应进行培训,确保员工熟练掌握操作方法。

四、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1.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2.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使其了解消防安全知识。

3. 组织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五、火灾预防与应急处理1. 制定火灾预防措施,包括防火、防爆、防雷等。

2. 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发生时的应急处理程序。

3. 火灾发生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和灭火。

4. 报告火灾事故,协助消防部门开展火灾调查和处理。

六、奖惩措施1.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3. 对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导致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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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银行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国家相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消防安全工作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制,确定安全责任人,并明确专人管理。

第三条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四条总行、各支行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过程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二)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四)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五)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设立本单位消防安全员队伍;(六)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五条管理部应在上级组织领导下做好总行及各支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管理部负责人为本行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总行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拟订本行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三)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四)组织实施对本行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五)组织管理本单位消防安全员队伍;(六)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七)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员工防火安全职责:(一)学习消防知识,遵守消防法规,爱好消防设备和器材,积极参加本行组织的消防活动和培训;(二)懂的本岗位的火灾危害性,掌握本岗位的消防安全操作要领,会熟练使用消防设备和器材,能够扑灭初起火灾;(三)牢记火警“119”电话,一旦遇有火警能迅速向消防部门报警并积极参与火灾扑救等工作;(四)勇于制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违反本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破坏消防设施的行为。

第七条消防安全员职责:(一)在本行安全保卫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主管部门指导下,围绕以安全管理为中心,经常开展对周围员工预防火灾事故的宣传教育,传授消防知识,提高安全管理的自觉性;(二)经常对本部门、支行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加强危险物品管理,注意发现火灾隐患,确保本部门、支行安全;(三)熟悉掌握消防设备和器材的性能及操作方法;(四)一旦发生火灾,消防安全员要迅速组织人员安全扑救,及时报警和保护火灾现场。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八条明确机房、营业厅、监控室、档案室等区域为我行消防安全重点位置,消防安全重点位置应按照国家有关消防规范进行建设并严格执行进出登记制度,禁止吸烟,禁止明火。

第九条消防安全重点位置应确定消防工作专人管理,并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设由员工食堂的营业网点,应明确具体管理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员工食堂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直接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落实执行有关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检查本责任区域内的消防安全情况;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并向综合管理部报告。

食堂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还应负责疏导就餐期间食堂出入口的就餐人流。

(二)员工食堂为禁烟区域,禁止吸烟。

(三)食堂内不得拉临时电气线路,如确需增加照明设施和大功率的厨房设施等,应事先向综合管理部申报,经有关人员核准后,方可按规定安装使用。

(四)食堂在摆放餐桌时,应留出足够的消防通道;通道和餐厅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堵塞。

(五)食堂内的明火部位,要明确分工负责,做到有火有人,人走火灭。

(六)厨房你燃气管道中的接头、仪表、阀门必须定期检查,以防泄露。

如发现泄露时,首先应关闭阀门,及时开窗通风,并严禁明火或启动电源开关。

(七)要加强对煤气灶、消毒柜、开水炉、蒸饭锅等食堂设备的管理和检查,保证气表和减压阀等灵敏可用,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防止发生燃烧、爆炸事故。

(八)使用炊事器具或用具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厨房电气设备不得超负荷运行,并应采取良好的防尘、防潮措施。

(九)每天厨房工作结束后要检查炉灶是否灭火,水、电、煤气是否关闭,门窗是否关好后方能离开操作间。

(十)食堂配置的消防器材设施应妥善保管,已防止受潮锈蚀影响使用。

工作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设施的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

第十一条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或项目,应严格落实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文明施工,合规操作。

已竣工的工程或项目须经过有关消防安全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一)占用疏散通道;(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三)在营业、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十三条爱护消防设施,办公区域配置的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挪动和挪用。

第十四条公共区域严禁吸烟,吸烟应到指定位置,吸烟后应确保烟头熄灭后在扔掉,不得用纸或其它可燃物品代替烟灰缸;严禁将烟头直接丢进垃圾筒内;严禁向地毯上弹烟灰。

清扫卫生时,烟灰缸内应注水后再倒掉清理。

第十五条办公区的电源插座、接线板四周应当保持清洁,不得在上面堆放物品、杂物或纸屑,不准私拉电线或私自接线,增设电器设备需报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后由专业人员负责安装。

第十六条办公区不准使用电热杯、电炉子、煤油炉、酒精炉等用电量及容易引起火灾的器具。

对不听劝阻的,违章使用器具予以没收。

第十七条计算机、打印机、复印件等办公设备使用完成下班后应及时切断电源,不能关机的设备应在明细位置注明,手机充电器等设备用后应及时拔掉电源插头。

第十八条严禁将易燃、易爆、易腐蚀和有毒物品带入办公区域内。

第十九条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

迅速扑灭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第四章防火检查第二十条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组织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一条每季度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当进行至少一次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三)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情况;(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六)重点工种人员依据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七)消防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八)消防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九)防火巡查情况;(十)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十一)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二条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记录档案资料,记录配置类型、数量、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五章火灾隐患整改第二十三条发现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须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一)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二)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挪作他用的;(三)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四)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五)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六)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四条对布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检查人员或消防巡查人员应当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情况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已经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第二十五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和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二十六条对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消防机构。

第六章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第二十七条对在职员工应当至少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五)组织、引导疏散的知识和技能;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八条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第七章消防应急预案和演练第二十九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现场处理和紧急疏散;(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三)应当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四)补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安全救护的程序和措施;第三十条安装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第八章消防档案第三十一条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第三十二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二)建筑物或者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四)消防安全制度;(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六)消防安全人员及其变动情况;(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岗位人员情况;(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三十三条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及维修保养的记录;(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记录;(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八)火灾情况记录;(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完整记录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完整记录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完整记录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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