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6574《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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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

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

10 三、长期待摊费用
15 四、无形资产 16 五、油气勘探投资 17 六、油气开发投资 18 合计 经办人(签章): * * 法定代表人(签章)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
填报日期: 资产原值 行次 1 2 3 4 5 6 7 8 9 11 12 13 14 一、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3.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5.电子设备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 1.林木类 2.畜类 * *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2.租入固定资产的的改建支出 3.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 4.其他长期待摊费用 * * 资产类别 账载金额 1 计税基础 2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折旧、摊销年限 会计 3 * 税收 4 * 本期折旧、摊销额 会计 5 税收 6 纳税调整额 7

2017年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3解读201803.dps - 3

2017年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3解读201803.dps - 3

前四 年度
前三 年度
前二 年度
前一 年度
合计
本年度 可结转 实际弥 以后年 补的以 度弥补 前年度 的亏损 亏损额 额
1
2
3
1 前五年度 2 前四年度 3 前三年度 4 前二年度 5 前一年度 6 本年度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7
-210 -90 110 130 -10 10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整合《资产折旧 、摊销情况及纳 税调整明细表》 (A105080)和原 《固定资产加速 折旧、扣除明细 表》(A105081)
将原(A105081) 精简作为本表“ 一、固定资产” 项目的部分填报 内容。增加了“ 全民所有制改制 资产评估增值政 策资产”填报行 次,作为本表的 附列资料。
《特殊行业准备金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
注意事项: 根据A105120表填报说明:当A105120表第43行第3列<0,第43行
第3列的绝对值=表A105000第39行第4列。 当A105120表第43行第3列﹤0时,该行应填0。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
1、由于名称相同而填报口径不同,为避免与主表第19行“四、纳税调整后所得 ”混淆,将原第2列“纳税调整后所得”名称调整为“可弥补亏损所得”。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2、根据精准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需要,新增或调整了12项填报项目;均预留了“其他 ”填报行次。
(A类,2017年版)
(A类,2014年版)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根据(财税〔2015〕119号)规定,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 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规定进行税前 加计扣除的金额直接填报本表第28行,不需填写(A107012)表。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2019年版)》填报说明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2019年版)》填报说明

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2019 年版)》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发生资产折旧、摊销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 年第40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 年第2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 年第34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 年第4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66 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资产折旧、摊销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纳税人只要发生相关事项,均需填报本表。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列次填报对于不征税收入形成的资产,其折旧、摊销额不得税前扣除。

第4 列至第8 列税收金额不包含不征税收入所形成资产的折旧、摊销额。

《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2016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实务(十四)

《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2016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实务(十四)

《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2016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实务(十四)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来临。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根据税法规定,5月底前都可以做汇算清缴的申报,因此我们建议填写申报时间为每月申报期之后,以避开高峰期。

今天我们介绍的是《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一、表样(如下):二、填报口径:1.本表发生即填报。

纳税人只要发生资产折旧、摊销,即使不存在资产折旧、摊销的纳税调整,也需要填报本表。

2.本表兼具纳税调整与税收优惠事项。

需要提醒的是,本表不是简单的理解调整折旧、摊销,包括涉及资本化支出、计税基础等内容的扣除调整均在本表反映,如不征税收入支出形成的资产、企业重组中涉及资产计税基础问题等,同时还有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事项调整。

三、报表结构:列次设置:按账载金额、税收金额和纳税调整等三类内容进行设置。

列次共设置10列,参与纳税调整计算为4列(2、5、6、9),同时还设置了原值(计税基础)、累计金额、2014新政加速折旧及纳税调整原因等数据列。

行次设置:按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石油勘探投资、石油开发投资等6大类资产设置。

四、相关政策:固定资产折旧涉及容易忽视的政策但不限定以下几项:1.2014年年度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的新实务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中“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规定:(1)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已期满且会计折旧已提足,但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尚未到期且税收折旧尚未足额扣除,其未足额扣除的部分准予在剩余的税收折旧年限继续按规定扣除。

2023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要修订内容

2023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要修订内容

2023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要修订内容(一)《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新增“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10月-12月)购置单价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10月-12月)购置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中小微企业购置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等事项,供中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填报设备器具扣除相关优惠政策。

(二)《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税收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号),在《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中增加“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部分,供纳税人填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税收政策有关情况。

同时,调整《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与上级表单《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的表间关系。

(三)《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一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2号),增加第16.1行“取得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第30.1行“企业投入基础研究支出加计扣除”,供纳税人填报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

二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将第28行中的“加计扣除比例____%”调整为“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____”,并相应增加创意设计活动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代码表,供纳税人根据相关政策选择填报适用的加计扣除比例和计算方法;增加第28.1行“第四季度相关费用加计扣除”和第28.2行“前三季度相关费用加计扣除”,供纳税人填报2022年第四季度和前三季度创意设计活动相关费用加计扣除金额。

资产类纳税调整项目——资产折旧、摊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资产类纳税调整项目——资产折旧、摊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填写案例资产类纳税调整项目填报-资产折旧、摊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一、简要概述填报范围:发生资产折旧、摊销及存在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的纳税人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1条-13条,32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6条-70条,98条;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1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4号);1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1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14.《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1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16.《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新增);17.《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新增)。

A06574《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A06574《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A06574《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本表适用于发生资产折旧、摊销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资产折旧、摊销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纳税人只要发生相关事项,均需填报本表。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列次填报对于不征税收入形成的资产,其折旧、摊销额不得税前扣除。

第4列至第8列税收金额不包含不征税收入所形成资产的折旧、摊销额。

1.第1列“资产原值”: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计提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

A105080资产折旧

A105080资产折旧

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12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发生资产折旧、摊销的纳税人,无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须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4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资产折旧、摊销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列次填报1.第1列“资产原值”: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计提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

2.第2列“本年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

3.第3列“累计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累计(含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

4.第4列“资产计税基础”: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据以计算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

5.第5列“税收折旧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允许税前扣除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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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574《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本表适用于发生资产折旧、摊销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资产折旧、摊销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纳税人只要发生相关事项,均需填报本表。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列次填报
对于不征税收入形成的资产,其折旧、摊销额不得税前扣除。

第4列至第8列税收金额不包含不征税收入所形成资产的折旧、摊销额。

1.第1列“资产原值”: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计提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

2.第2列“本年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

3.第3列“累计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累计(含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

4.第4列“资产计税基础”: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据以计算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

5.第5列“税收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允许税前扣除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

第8行至第14行、第26行第5列“税收折旧、摊销额”:填报享受相关加速折旧、摊销优惠政策的资产,采取税收加速折旧、摊销或一次性扣除方式计算的税收折旧额合计金额、摊销额合计金额。

本列仅填报“税收折旧、摊销额”大于“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资产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额”月份的金额合计。

如,享受加速折旧、摊销优惠政策的资产,发生本年度某些月份其“税收折旧、摊销额”大于“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资产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额”,其余月份其“税收折旧、摊销额”小于“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资产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额”的情形,仅填报“税收折旧、摊销额”大于“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资产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额”月份的税收折旧额合计金额、摊销额合计金额。

6.第6列“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资产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额”:仅适用于第8行至第14行、第26行,填报纳税人享受加速折旧、摊销优惠政策的资产,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额合计金额、摊销额合计金额。

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额,是指该资产在不享受加速折旧、摊销优惠政策情况下,按照税收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以直线法计算的折旧额、摊销额。

本列仅填报“税收折旧、摊销额”大于“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资产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额”月份的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额合计金额、摊销额合计金额。

7.第7列“加速折旧、摊销统计额”:用于统计纳税人享受各类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优惠金额,按第5-6列金额填报。

8.第8列“累计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累计(含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

9.第9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2-5列金额。

(二)行次填报
1.第2行至第7行、第16行至第17行、第19行至第25行、第27行、第29行至第35行:填报各类资产有关情况。

2.第8行至第14行、第26行:填报纳税人享受相关加速折旧、摊销优惠政策的资产有关情况及优惠统计情况。

第8行“(一)重要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适用于符合财税〔2014〕75号和财税〔2015〕106号文件规定的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个行业,以及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大领域18个行业(简称“重要行业”)的企业填报,填报新购进固定资产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有关情况及优惠统计情况。

重要行业纳税人按照上述文件规定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的资产情况在第10行“(三)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中填报。

第9行“(二)其他行业研发设备加速折旧”:适用于重要行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填报,填报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以上专用研发设备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的有关情况及优惠统计情况。

第10行“(三)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填报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等,按照税收规定一次性扣除的有关情况及优惠统计情况。

第11行“(四)技术进步、更新换代固定资产”:填报固定资产因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而按税收规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有关情况及优惠统计情况。

第12行“(五)常年强震动、高腐蚀固定资产”:填报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按税收规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有关情况及优惠统计情况。

第13行“(六)外购软件折旧”:填报企业外购软件作为固定资产处理,按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有关情况及优惠统计情况。

第14行“(七)集成电路企业生产设备”:填报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按照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有关情况及优惠统计情况。

第26行“享受企业外购软件加速摊销政策”:填报企业外购软件作无形资产处理,按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享受加速摊销政策的有关情况及优惠统计情况。

附列资料“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资产评估增值政策资产”:填报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4号文件规定,执行“改制中资产评估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资产的计税基础按其原有计税基础确定,资产增值部分的折旧或者摊销不得在税前扣除”政策的有关情况。

本行不参与计算,仅用于统计享受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资产评估增值政策资产的有关情况,相关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调整情况在第1行至第36行填报。

二、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1行=第2+3+…+7行。

2.第15行=第16+17行。

3.第18行=第19+20+21+22+23+24+25+27行。

4.第28行=第29+30+31+32+33行。

5.第36行=第1+15+18+28+34+35行。

(其中第36行第6列=第8+9+10+11+12+13+14+26行第6列;第36行第7列=第8+9+10+11+12+13+14+26行第7列)。

6.第7列=第5-6列。

7.第9列=第2-5列。

(二)表间关系
1.第36行第2列=表A105000第32行第1列。

2.第36行第5列=表A105000第32行第2列。

3.若第36行第9列≥0,第36行第9列=表A105000第32行第3列;若第36行第9列<0,第36行第9列的绝对值=表A105000第32行第4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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