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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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体育场馆管理办法

大学体育场馆管理办法

大学体育场馆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大学体育场馆的管理,提高体育场馆的使用效率,更好地服务于学校体育教学、训练、竞赛和师生员工的体育活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属的各类体育场馆,包括室内体育场馆和室外体育场馆。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学校设立专门的体育场馆管理部门,负责体育场馆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其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和完善体育场馆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2、负责体育场馆的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和维修工作,确保场馆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3、安排体育场馆的使用计划,协调各类体育活动的场地安排。

4、负责体育场馆的安全保卫和环境卫生工作。

5、对进入体育场馆的人员进行管理和服务。

三、场馆开放时间1、体育场馆的开放时间根据学校的教学安排和师生员工的体育活动需求确定。

2、正常教学时间内,优先保障体育教学和学校运动队训练使用。

3、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师生员工开放,具体开放时间在学校网站和场馆入口处公布。

四、场馆使用规定1、进入体育场馆的人员必须遵守场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2、师生员工凭有效证件进入体育场馆,校外人员需经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入。

3、禁止在体育场馆内吸烟、大声喧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4、爱护体育场馆的设施设备,不得故意损坏。

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5、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进入体育场馆。

6、在体育场馆内进行体育活动时,要注意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五、体育教学和训练使用1、体育教学和学校运动队训练优先使用体育场馆,由体育教学部门提前向管理部门提交使用计划。

2、教学和训练期间,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教学和训练场地。

3、教师和教练要负责维护教学和训练场地的秩序和安全。

六、校内体育竞赛和活动使用1、学校组织的各类体育竞赛和活动,由主办单位提前向体育场馆管理部门提交使用申请,经批准后安排使用。

2、主办单位要负责活动期间的场地布置、安全保障和卫生清理工作。

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

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

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充分发挥体育场馆的体育服务功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开展体育活动的需求,促进体育产业和体育事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以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体育系统各级各类体育场馆。

本办法所称体育场馆运营单位,是指具有体育场馆整体经营权,负责场馆和设施的运营、管理和维护,为公众开展体育活动提供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体育场馆应当在坚持公益属性和体育服务功能,保障运动队训练、体育赛事活动、全民健身等体育事业任务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和规范化运营原则,充分挖掘场馆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经营和服务,发展体育及相关产业,提高综合利用水平,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级体育场馆运营的监督和管理。

上级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对下级体育主管部门体育场馆运营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指导和检查。

第二章运营内容与方式第五条体育场馆应当按照以体为本、多元经营的要求,突出体育功能,强化公共服务,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全面提升运营效能。

鼓励有条件的体育场馆发展体育旅游、体育会展、体育商贸、康体休闲、文化演艺等多元业态,建设体育服务综合体和体育产业集群。

第六条体育场馆应当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发展需要、消费特点和趋势,统筹规划运营定位、服务项目和经营内容,提高综合服务功能。

鼓励体育场馆根据运营实际需要,充分利用场馆闲置空间,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合理开展适用性改造,完善场地和服务设施。

第七条体育场馆应当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符合行业发展规律、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能够充分发挥场馆效能的运营模式。

积极推进场馆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营机制创新,推动场馆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引入和运用现代企业制度,激发场馆活力。

鼓励采取参股、合作、委托等方式,引入企业、社会组织等多种主体,以混合所有制等形式参与场馆运营。

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

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

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体育场馆的运营管理,维护场馆及其设施设备的安全性和完好性,提高场馆服务质量,保障群众健康、安全和文化生活需求,根据《体育法》、《文化惠民工程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所有体育场馆(包括室内场馆和室外场馆),不适用于国家级体育场馆和综合型文化体育中心。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体育场馆,是指用于体育健身、文艺演出、展览会议、公益慈善等活动的固定场所,包括室内场馆和室外场馆。

第四条体育场馆的经营管理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以满足广大群众的文化体育需求和提高城市演艺水平为宗旨,保障场馆运营管理的安全、卫生、便捷、规范等方面的要求。

第二章设施设备管理第五条体育场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安装、使用设施设备,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性和完好性。

第六条体育场馆设备设施使用单位要加强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对于发现的设备设施故障必须及时修复,确保设备设施完好、正常运转。

第七条体育场馆设备设施使用单位应制定设备设施维护和保养计划,按计划进行维护和保养,并将维护和保养情况做好记录。

第八条体育场馆设备设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相关责任单位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场馆的安全使用。

第九条体育场馆设备设施管理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设施设备故障、突发事件等情况的安全处置。

第三章场馆服务管理第十条体育场馆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场馆服务行为,提供周到、优质的服务。

第十一条体育场馆服务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服务为中心,注重服务质量、服务创新和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标准和水平。

第十二条体育场馆服务管理要从顾客需求出发,做好场馆服务规划和设计,设定服务标准,加强服务监督和管理,保证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体育场馆服务管理单位应制定客户投诉处理制度,对顾客投诉要及时、认真、周到地处理,及时回复顾客的意见和建议。

体育馆运营规章制度

体育馆运营规章制度

体育馆运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为了规范体育馆的运营管理,保障体育馆场馆设施的安全和运营秩序,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体育馆的所有工作人员和客户。

体育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切实履行职责,维护体育馆场馆设施的正常运营。

第三条体育馆依法为社会公众提供体育、健身、娱乐等服务,设定合理收费标准,维护良好的运营秩序,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广大客户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第二章场馆管理第四条体育馆应当有专门的场馆管理人员负责场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定期检查设施的安全性能,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第五条体育馆应当保持场馆设施的清洁卫生,保证场馆内空气新鲜,灯光明亮,设备完好。

第六条体育馆应当制定场馆使用计划,合理安排不同项目的使用时间,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

第七条体育馆应当加强场馆安全管理,设置安全员岗位,定期组织安全演练,确保客户的人身安全。

第三章服务管理第八条体育馆应当为客户提供便利的服务,定期举办各项体育、健身活动,组织专业培训课程,提高客户参与体育运动的积极性。

第九条体育馆应当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主动为客户解决问题,及时处理客户投诉,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条体育馆应当建立健全客户满意度评价制度,定期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及时收集客户反馈意见,改进服务工作。

第四章收费管理第十一条体育馆应当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明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做到公开透明。

第十二条体育馆应当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收费员进行收费培训,保证收费流程规范有序。

第十三条体育馆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财务档案,定期进行财务检查,确保资金安全。

第五章违规处罚第十四条体育馆工作人员如有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扣发工资、停职、解聘等处理。

第十五条体育馆客户如有违规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暂停使用场馆、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理。

第十六条体育馆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保护客户权益。

大学体育场馆管理办法

大学体育场馆管理办法

大学体育场馆管理办法大学体育场馆是学校体育教学、训练、竞赛和师生员工健身活动的重要场所,为了加强体育场馆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更好地发挥其服务功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体育场馆的使用范围1、体育教学:优先保障学校体育课程的教学需求,按照教学计划安排使用体育场馆。

2、体育训练:学校运动队的训练活动,需提前向场馆管理部门提交训练计划,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3、体育竞赛:学校组织的各类体育竞赛,由赛事组织部门提前申请使用场馆。

4、师生员工健身:在规定的开放时间内,师生员工可凭有效证件进入场馆进行健身活动。

二、体育场馆的开放时间1、周一至周五:上午:6:00 8:00(晨练时间)中午:12:00 14:00(部分场馆开放)下午:16:00 21:002、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上午:8:00 12:00下午:14:00 21:00注:如遇特殊情况,场馆开放时间将另行通知。

三、体育场馆的预订与使用1、预订方式网上预订:师生员工可通过学校指定的网站或手机应用程序进行预订。

现场预订:在体育场馆管理办公室进行现场预订。

2、预订时间提前预订:教学、训练和竞赛活动需提前 3 天预订;师生员工个人健身活动需提前 1 天预订。

临时使用:在体育场馆有空余场地的情况下,可接受临时使用申请。

3、使用规定预订成功后,使用者应按时到达场馆,如超过预订时间 30 分钟未到场,预订将自动取消。

使用者应遵守场馆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场馆设施和器材,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

严禁在体育场馆内进行与体育活动无关的事项,如举办商业活动、聚会等。

四、体育场馆的收费管理1、收费原则学校体育教学、训练和竞赛活动免费使用体育场馆。

师生员工个人健身活动适当收取费用,收费标准根据场馆的设施条件和运营成本制定,并报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校外单位和个人使用体育场馆,按照市场化原则收取费用。

2、收费方式校内师生员工可通过校园卡支付费用。

校外单位和个人使用场馆,需提前缴纳费用,可通过银行转账、现金等方式支付。

体育场馆运营管理与服务标准规范

体育场馆运营管理与服务标准规范

体育场馆运营管理与服务标准规范第一章体育场馆概述 (3)1.1 体育场馆的定义与功能 (3)1.2 体育场馆的分类与特点 (3)1.2.1 分类 (3)1.2.2 特点 (3)第二章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原则 (4)2.1 安全管理原则 (4)2.2 服务质量原则 (4)2.3 资源整合原则 (4)第三章体育场馆组织架构 (4)3.1 管理层组织架构 (4)3.1.1 董事会 (5)3.1.2 总经理 (5)3.1.3 部门负责人 (5)3.1.4 职能组 (5)3.2 员工配置与培训 (5)3.2.1 员工配置 (5)3.2.2 培训 (5)第四章体育场馆设施设备管理 (6)4.1 设施设备维护保养 (6)4.1.1 概述 (6)4.1.2 维护保养内容 (6)4.1.3 维护保养流程 (6)4.2 设施设备安全检查 (6)4.2.1 概述 (6)4.2.2 安全检查内容 (6)4.2.3 安全检查流程 (7)4.3 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7)4.3.1 概述 (7)4.3.2 更新改造内容 (7)4.3.3 更新改造流程 (7)第五章体育场馆赛事活动管理 (7)5.1 赛事活动策划与组织 (7)5.1.1 策划原则 (7)5.1.2 策划内容 (7)5.1.3 组织实施 (8)5.2 赛事活动安全与保障 (8)5.2.1 安全管理 (8)5.2.2 安全保障措施 (8)5.3 赛事活动服务与接待 (8)5.3.1 服务理念 (9)5.3.2 服务内容 (9)5.3.3 服务质量提升 (9)第六章体育场馆客户服务 (9)6.1 客户服务标准与流程 (9)6.1.1 服务理念 (9)6.1.2 服务内容 (9)6.1.3 服务流程 (9)6.2 客户投诉处理 (10)6.2.1 投诉渠道 (10)6.2.2 投诉处理流程 (10)6.3 客户满意度调查与改进 (10)6.3.1 满意度调查方法 (10)6.3.2 调查内容 (10)6.3.3 改进措施 (10)第七章体育场馆营销与推广 (10)7.1 营销策略制定 (10)7.2 品牌形象塑造 (11)7.3 媒体合作与宣传 (11)第八章体育场馆财务管理 (12)8.1 财务预算与控制 (12)8.1.1 预算编制 (12)8.1.2 预算执行 (12)8.1.3 预算控制 (12)8.2 财务报告与分析 (12)8.2.1 财务报告 (12)8.2.2 财务分析 (12)8.3 资金筹措与使用 (13)8.3.1 资金筹措 (13)8.3.2 资金使用 (13)第九章体育场馆安全管理 (13)9.1 安全管理制度与预案 (13)9.1.1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13)9.1.2 安全预案的编制 (13)9.1.3 安全预案的演练 (13)9.2 安全教育与培训 (14)9.2.1 安全教育 (14)9.2.2 安全培训 (14)9.2.3 培训考核 (14)9.3 安全处理 (14)9.3.1 报告 (14)9.3.2 调查 (15)9.3.3 处理 (15)9.3.4 整改 (15)第十章体育场馆持续发展 (15)10.1 绿色环保与节能减排 (15)10.2 社会责任与公益活动 (15)10.3 体育场馆发展规划与战略 (15)第一章体育场馆概述1.1 体育场馆的定义与功能体育场馆,顾名思义,是指为满足各类体育活动需求而专门设计和建造的场所。

中学体育场馆使用管理制度(5篇)

中学体育场馆使用管理制度(5篇)

中学体育场馆使用管理制度为加强体育场馆的管理,进一步提高体育场馆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发挥其服务学生、服务教师、服务学校的功能,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1、体育场馆要认真落实安全防火、环境卫生、岗位职责、设备器材等一系列关于场馆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加强对场馆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场馆的安全,保持良好的教学环境,大力提倡节电及节约各类消耗品,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宗旨,为广大师生提供安全服务。

2、文明训练、服从管理。

凡本校学生、教师需使用体育馆上课、活动,必须经体育组同意方可进入,且要有教师管理。

3、凡外单位需进馆组织比赛、训练等活动,要向校领导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

4、自觉爱护馆内一切公物、器材和设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移动和带出。

5、体育场馆内所有场所禁止吸烟,禁止随地吐痰、吐口香糖,禁止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禁止在馆内喝饮料,禁止在墙面、桌椅面和器械上随便刻画、涂写。

6、禁止穿硬底鞋在馆内进行体育活动。

进入健身房需更换干净卫生的运动鞋,禁止不换鞋使用健身器材。

7、体育场馆管理责任人员每天训练或开放后及时关灯、拉闸,关窗、闭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8、体育组有责任和义务维护馆内秩序和安全,对不听管理,乱起哄,威胁他人安全者,学校进行严肃处理。

中学体育场馆使用管理制度(2)是为了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维护场馆的正常运营而制定的规定。

以下是一种可能的中学体育场馆使用管理制度的内容:1. 使用范围:中学师生及相关工作人员可以申请使用场馆,其他单位或组织需经校方批准。

2. 使用时间:场馆的使用时间分为上午、下午和晚上三个时段,具体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3. 预约流程:师生申请使用场馆需提前预约,可以通过在线系统或者书面申请的方式进行。

申请时需要提供使用目的、时间、人数以及所需要的设备等信息。

4. 使用费用:学生可免费使用场馆,教师应提前支付一定的押金用于维护费用。

其他单位或组织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费用。

大学体育场馆管理办法

大学体育场馆管理办法

大学体育场馆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提供优质的大学体育设施和服务,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规范大学体育场馆的管理,特制定本《大学体育场馆管理办法》。

二、场馆开放时间1. 平时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 至下午 10:00。

2. 周末和法定假日开放时间:上午 9:00 至下午 8:00。

3. 所有使用场馆的人员都必须在开放时间内进行活动,禁止擅自闯入或滞留。

三、预约和订场1. 学生组织和学院可以提前一个工作日通过线上系统或书面形式预约场馆。

2. 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前三个工作日通过线上系统或书面形式预约场馆。

3. 未经预约或预约未经批准的情况下,禁止使用场馆。

四、场馆使用规定1. 所有人员在进入场馆前都必须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并通过安全检查。

2. 所有被预约的场馆必须按时开始和结束活动。

3. 活动完毕后,必须将场地清理干净,并归还相应的器材。

4. 禁止在场馆内吸烟、乱扔垃圾,禁止随意调整器材设施。

五、场馆安全管理1. 所有场馆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保证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2. 定期进行场馆设施设备的检修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3. 发生紧急情况时,所有人员必须按照应急预案迅速疏散。

六、违规行为处理1. 对于未经许可或预约使用场馆的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被取消日后预约资格。

2. 对于违反场馆管理规定的行为,学生将受到学校相应惩处,其他单位和个人将不被允许再次预约场馆。

3. 对于故意破坏场馆设备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须经相关部门批准。

2. 所有未尽事宜将由大学体育场馆管理委员会进行解释和决定。

以上为大学体育场馆管理办法的内容,希望通过这些规定能够更好地管理和运营体育场馆,为广大学生提供良好的运动环境,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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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充分发挥体育场馆的体育服务功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开展体育活动的需求,促进体育产业和体育事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以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体育系统各级各类体育场馆。

本办法所称体育场馆运营单位,是指具有体育场馆整体经营权,负责场馆和设施的运营、管理和维护,为公众开展体育活动提供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体育场馆应当在坚持公益属性和体育服务功能,保障运动队训练、体育赛事活动、全民健身等体育事业任务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和规范化运营原则,充分挖掘场馆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经营和服务,发展体育及相关产业,提高综合利用水平,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级体育场馆运营的监督和管理。

上级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对下级体育主管部门体育场馆运营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指导和检查。

第二章运营内容与方式
第五条体育场馆应当按照以体为本、多元经营的要求,突出体
育功能,强化公共服务,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全面提升运
营效能。

鼓励有条件的体育场馆发展体育旅游、体育会展、体育商贸、康体休闲、文化演艺等多元业态,建设体育服务综合体和体育产业集群。

第六条体育场馆应当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发展需要、消费特点和趋势,统筹规划运营定位、服务项目和经营内容,提高综合服务功能。

鼓励体育场馆根据运营实际需要,充分利用场馆闲置空间,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合理开展适用性改造,完善场地和服务设施。

第七条体育场馆应当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符合行业发展规律、
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能够充分发挥场馆效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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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模式。

积极推进场馆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营机制创新,推动场馆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引入和运用现代企业制度,激发场馆活力。

鼓励采取参股、合作、委托等方式,引入企业、社会组织等多种主体,以混合所有制等形式参与场馆运营。

鼓励有条件的场馆通过连锁等模式扩大品牌输出、管理输出和资本输出,提升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水平。

第八条体育场馆应当以体育本体经营为主,做好专业技术服务,开展场地开放、健身服务、竞赛表演、体育培训、运动指导、健康管理等体育经营服务。

第九条训练场馆和专业性较强的场馆在保障专业训练、比
赛等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对社会开放。

除上述场馆之外的其它体育场馆每周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
35 小时,全年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330 天。

国家法定节假日、全民健身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开放时间不得少于8 小时。

因场馆类型、气候条件、承担专业训练和竞赛任务等原因,不能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外开放的,可由省级体育主管部门视具体情况自行制定开放时间要求,向公众公示。

第十条体育场馆应当突出体育赛事和群体活动的承载功能,全年举办的活动中非体育类活动次数不得超过总活动次数的40% 。

鼓励有条件的体育场馆举办具有自主品牌的群众性体育赛事,承接职业联赛,引进国内外知名体育赛事。

第十一条体育场馆应当完善配套服务,优化消费环境,提供与健身、竞赛、培训等功能相适应的商业服务,不得经营含有奢侈和低俗内容的商品和服务。

场馆主体部分,包括场地和看台等,除进行广告等无形资产开发外,不得占用进行商业开发。

场馆主体部分附属设施,包括除主体部分以外的室内附属用房等,可在不影响设施原有功能的前提下,适度进行商业开发。

场馆配套设施,包括按规划建设的、与体育场馆或场馆群相配套的室内外非体育设施和用房,可结合城市发展需要,根据规划和功能定位进行多元开发。

第十二条鼓励体育场馆充分挖掘利用资源,采用多种方式
加强无形资产开发,扩大无形资产价值和经营效益。

涉及冠名、广告等无形资产开发的,应当符合工商、市容、广告、安全等相关规定,禁止发布和变相发布国家工商和广告法律法规中明确禁止的广告内
容。

第十三条体育场馆应当加强品牌建设,拓宽营销渠道,宣传普及健身知识,引入新型消费和服务模式,培育健身消费市场。

体育场馆应当健全信息服务系统,建立客户维护体系,有条件的场馆可建立网络服务平台,提供多样化、人性化服务,提升客户体验。

第十四条利用体育场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严格按照项目开放标准和要求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结合运营需要,配备专业运营团队,合理设置内设部门和岗位,完善运行管理体系,健全管理制度,建立激励约束和绩效考核机制。

第十六条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完善员工培训体系,建立符合场馆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依法规范用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七条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制定服务规范,明确服务标准和流程,配备专职服务人员,提供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服务。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开展顾客服务满意度评价,及时改进和提
高服务水平。

鼓励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参与服务质量认证。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做好基础信息统计,加强健身人群、培训人数等数据统计和分析,动态调整经营策略和服务方式。

第十八条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保证场馆及设施符合消防、卫生、安全、环保等要求,配备安全保护设施和人员,在醒目位置标明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确保场馆设施安全正常使用。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应急救护措施和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及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培训和演习。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投保有关责任保险,提供意外伤害险购买服务并尽到提示购买义务。

第十九条体育场馆所属房产出租、出借的,经营内容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和场馆运营规划,不得出租、出借给存在社会负面影响、易损害体育场馆社会形象的经营业态,且须符合国家和当地的相关规定。

体育场馆主体部分因举办公益性活动或者大型文化活动等特殊情况临时出租的,时间单次一般不得超过10 日;出租期间,不得进行改变功能的改造。

租用期满应立即恢复原状,不得影响该场馆的功能、用途。

第二十条体育场馆开展无形资产开发、房屋出租等经营,应引入第三方评估,并采用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合作对象和价格等内容。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签订、履行、
变更和终止,相关协议涉及到本办法有明确规定事项的,需在合同中约定。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合同履行监管,及时制止擅自变更经营业态、擅自转租等行为,必要时按法定程序中止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条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将运营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财务规范,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体系,规范预算、收支和专项资金使用。

第二十二条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加强能源管理,采取节能措施,降低单位能耗,节约运营成本。

鼓励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引入环卫、安保、工程、绿化等专业服务机构,提升场馆区域范围内物业管理和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鼓励有条件的场馆配备全面视频监控,实行动态管理,场地等重要场所监控录像保留时间不低于30 日。

第二十三条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公示服务内容、开放时间、收费项目和价格、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措施等内容。

除不可抗力外,因维修、保养、安全、训练、赛事等原因,不能向社会开放或调整开放时间的,应当提前7 日向公众公示。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工作的监督,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体育场馆运营监督管理责任制,并将工作监督和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加大对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工作的指导力度,提供必要的培训等服务。

第二十五条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政资金补贴体育场馆开放服务的长效机制和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具体办法,保障体育场
馆正常运行。

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级体育场馆运营目标和公共服务规范,开展运营目标考核和综合评价,并将运营目标完成情况和综合评价结果与预算资金安排、财政补贴或奖励、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经费安排、人员考核与晋升等挂钩。

第二十六条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和出借的,应当从经济效益、经营业态、形象信誉、安全风险等方面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按照国家和当地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根据资产总额的相应权限要求进行报批或备案。

第二十七条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将场馆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报本级体育主管部门备案,并于下一年度1 月31 日前向本级体育主管部门报告以下事项:
(一)场馆设施总体使用情况;
(二)主要经营内容和服务项目调整情况;
(三)对外开放时间及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情况;
(四)体育赛事活动及非体育类活动举办情况;
(五)商业经营开发情况;
(六)场馆无形资产开发情况。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鼓励建立体育场馆社会组织,发挥行业组织在制定行业标准、强化行业自律、维护行业权益方面的作用。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15 年2 月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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