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正式)

合集下载

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1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第一条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7〕38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是指中央财政在农业部部门预算中安排的用于确保农产品(包括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的专项业务经费。

第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由农业部组织实施,项目承担单位具体实施。

根据农业部部门职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中可安排资金,用于购买地方及非预算单位相关服务。

第二章资金使用方向第四条2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主要支持农产品(包括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测、认证、调查、监督抽查、农资市场整顿、风险评估与预警、应急处置、官方评议、宣传与培训等。

主要包括:(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监测,监测结果分析汇总会商;农产品质量安全调查与评价,风险评估与预警;农产品市场准入准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及应急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等。

(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

开展种子(包括种畜禽、水产种苗)、农药、饲料、兽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信息监测、安全性监测与评价、风险评估与预警分析,监督抽查、农资打假,农资市场整顿;违法案件查处、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行政许可审核、数据统计分析等。

(三)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

对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生产与加工等关键环节及南繁基地等重点地区进行执法监管;开展种子、农产品及加工品转基开展转基因生物生态环境安全长期监因成分例行检测及特定品种专项溯源检测;测;开展转基因中间试验备案及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及进口等审批工作;开展转基因发展战略、管理制度、技术规范研究及风险分析,建立和维护转基因安全监管数据库;开展转基因国际合作、科普宣传、突发事件应对等。

农业行业标准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农业行业标准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法律法规]农业行业标准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阅读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农业行业标准专项经费的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规范农业生产和贸易,保障农业和农村经济有序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农业行业标准,是指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等产品的质量要求、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技术规程、试验方法和管理标准。

第三条承担农业行业标准制定或修订任务的农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农业行政部门和其它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农业行业标准专项经费只能用于制定或修订农业行业标准;地方农业标准的制定或修订所需经费由地方解决。

第五条对农业行业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实施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农业部另行制定,并抄送财政部备案。

第二章经费使用范围第六条农业行业标准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农业行业标准的调研、拟订、验证、修改、审定等方面。

农业行业标准专项经费包括资料费、差旅费、咨询费、试验费、劳务费、会议费、培训费和管理费等项开支。

一、资料费。

用于引进、收集、整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国家同类标准,印发有关资料等方面的费用。

二、差旅费。

用于制定或修订农业行业标准有关的差旅费。

三、咨询费。

用于农业行业标准制定、修订过程中的信息检索、征求意见和审定等方面的支出。

四、劳务费。

用于起草农业行业标准、汇总整理和寄送有关材料等方面的劳务支出。

五、试验费。

用于验证农业行业标准所需的室内外试验支出,包括购置样品、药品和小型设备,以及设备租用、折旧,有关动力燃料消耗等。

六、会议费。

用于对农业行业标准进行研讨和审定等有关会议支出。

七、培训费。

用于有关管理单位和农业行业标准起草单位,进行农业行业标准管理程序、制定或修订的程序、标准编写规范及内容等培训的支出。

八、管理费。

用于农业行业标准制定、修订的立项调研、论证,项目组织实施和检查,标准发布前的技术审定和形式审查,印制合同等有关资料,农业行业标准的公告、出版、印刷和发行等方面的支出。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示范文本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示范文本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7〕38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是指中央财政在农业部部门预算中安排的用于确保农产品(包括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的专项业务经费。

第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由农业部组织实施,项目承担单位具体实施。

根据农业部部门职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中可安排资金,用于购买地方及非预算单位相关服务。

第二章资金使用方向第四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主要支持农产品(包括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测、认证、调查、监督抽查、农资市场整顿、风险评估与预警、应急处置、官方评议、宣传与培训等。

主要包括:(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监测,监测结果分析汇总会商;农产品质量安全调查与评价,风险评估与预警;农产品市场准入准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及应急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等。

农业部关于下达2012年农药安全性监测与评价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项目资金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下达2012年农药安全性监测与评价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项目资金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下达2012年农药安全性监测与评价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项目资金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2.03.30
•【文号】农财发[2012]51号
•【施行日期】2012.03.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农业部关于下达2012年农药安全性监测与评价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项目资金的通知
(农财发[2012]5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1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2]168号),经研究,现将2012年农药安全性监测与评价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主要用于农药质量监管等方面。

请列入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9“农产品质量安全”。

该项目已列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资金由财政部直接拨付项目单位。

各项目单位要设置“农药安全性监测与评价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项目资金”明细账(财务核算实行统一管理而不单独建账核算的单位,应建立辅助备查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有关财务制度执行,专款专用,合理列支相关费用,项目实施中如有变更事项,应按照申报程序及时履行调整报批手续。

主管部门要做好组
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按项目内容和经济分类进行分析)报送我部财务司和种植业管理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附件:2012年农药安全性监测与评价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项目资金分配表。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资源等监测统计经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资源等监测统计经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资源等监测统计经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资金【发文字号】农财发[2017]67号【发布部门】农业部【发布日期】2017.11.30【实施日期】2017.11.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资源等监测统计经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农财发〔2017〕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水利)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部机关各有关司局、直属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部农业农村资源等监测统计经费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我部制定了《农业农村资源等监测统计经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2017年11月30日农业农村资源等监测统计经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业农村资源等监测统计经费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农村资源等监测统计经费项目,是指中央财政在农业部部门预算中设立的,履行农业部职责所必需的,用于开展农业统计调查与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发布,以及农业自然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第三条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人事劳动司、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发展计划司、国际合作司、种植业管理司、畜牧业司、农垦局、农产品加工局、渔业渔政管理局等项目主管司局和有关部属单位是农业农村资源等监测统计经费项目的实施主体,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承担主体责任,负责归口管理和直接承担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农业部财务司是农业农村资源等监测统计经费项目的监督主体,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承担监督责任,负责项目资金的预算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金使用方向和开支范围第四条农业农村资源等监测统计经费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一)开展农业综合统计、价格调查、成本调查和批发市场等信息采集、监测和供需形势分析,开展农业信息化建设,开展“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等;(二)种植业、畜牧业、渔业、草原等重点行业资源状况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加工、市场等监测统计和供需形势分析;(三)开展农村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农垦农业经营管理、农村创业创新、农业人事劳动和农业农村人才培养、农业国际合作等监测统计;(四)农业产业损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天然橡胶产业运行预警体系建设,以及国内国际农产品市场、国内农产品产地和市场体系建设与产业发展研究等;(五)其他涉及农业农村资源等监测统计的工作。

农业部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8.16•【文号】农财发[2002]28号•【施行日期】2002.08.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0月13日,实施日期:2011年10月13日)废止农业部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农财发[2002]28号)部机关各司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畜牧、水产、农垦、农机化、乡镇企业)厅(委、局)、部直属事业单位: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推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发展,保障城乡人民的身体健康,中央财政安排了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专项资金。

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我部制定了《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二00二年八月十六日附件: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加强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专项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农业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特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专项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安排,纳入农业部预算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与“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实施密切相关的农产品(包括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测、认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和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宣传与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专项资金项目按年度组织实施,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择优选定、专款专用”的原则。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拨付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拨付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拨付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
管专项经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9.19
•【字号】黔农财〔2018〕80号
•【施行日期】2018.09.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拨付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
经费的通知
黔农财〔2018〕80号
安顺市农委,凯里市农林扶贫工作局,松桃县农牧科技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支付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等项目资金的通知》(农财发〔2018〕46号),以及我委与你单位签订的任务委托书,现将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资打假专项经费等项目资金支付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抓紧组织项目实施,确保任务顺利完成,并设置项目资金明细账(财务核算实行统一管理而不单独建账核算的单位,应建立辅助账目资金明细),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有关财务制度执行,专款专用,合理列支相关费用。

各单位要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并于2018年12月20日前将项目执
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报我委农资农产品执法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孙慧电话:*************
附件: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拨付明细表(略)
2018年9月19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拨付农业部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种子管理)经费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拨付农业部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种子管理)经费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拨付农业部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种子管理)经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17.12.15
•【字号】黔农财〔2017〕155号
•【施行日期】2017.12.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拨付农业部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种子管理)经费的通知
省种子管理站:
根据《农业部关于支付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等项目资金的通知》(农财发﹝2017﹞38号),为加强我省种子管理工作,经研究,现将农业部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种子管理)经费20万元拨付你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该项经费主要用于市场监管信息报送,行业信息统计及信息点建设、侵权案件查处等。

请按照与农业部种子管理局签订的“贵州省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种子管理)任务委托书”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分配市、县实施的项目,须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任务委托书。

请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执行,专款专用,合理列支,并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按项目内容和经济分类进行分析)报送我委。

联系人及电话
省农委财务处:党先林*************
2017年12月15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6352-59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管理
暂行办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7〕38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是指中央财政在农业部部门预算中安排的用于确保农产品(包括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的专项业务经费。

第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由农业部组织实施,项目承担单位具体实施。

根据农业部部门职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中可安排资金,用于购买地方及非预算单位相关服务。

第二章资金使用方向
第四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主要支持农产品(包括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测、认证、调查、监督抽查、农资市场整顿、风险评估与预警、应急处置、官方评议、宣传与培训等。

主要包括:(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监测,监测结果分析汇总会商;农产品质量安全调查与评价,风险评估与预警;农产品市场准入准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及应急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等。

(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

开展种子(包括种畜禽、水产种苗)、农药、饲料、兽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信息监测、安全性监测与评价、风险评估与预警分析,监督抽查、农资打假,农资市场整顿;违法案件查处、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行政许可审核、数据统计分析等。

(三)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

对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生产与加工等关键环节及南繁基地等重点地区进行执法监管;开展种子、农产品及加工品转基因成分例行检测及特定品种专项溯源检测;开展转基因生物生态环境安全长期监测;开展转基因中间试验备案及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及进口等审批工作;开展转基因发展战略、管理制度、技术规范研究及风险分析,建立和维护转基因安全监管数据库;开展转基因国际合作、科普宣传、突发事件应对等。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建设。

制定并推行农产品(包括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管理制度等,并加强与其相关的各项宣传培训及推广工作。

(五)其他涉及农产品(包括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的调查分析、数据汇总、政策研究、宣传培训、项目管理、跟踪评价等工作。

第五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用于农产品(包括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所需各项
费用支出,主要包括农产品(包括农业投入品)检验检测费、试验验证费、小型仪器设备购置费、技术咨询费、委托业务费、会议宣传培训费、其他费用支出等。

第三章申报与实施
第六条农业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和预算规模,组织提出下一年度项目工作计划,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和下达年度项目计划,年度项目计划内容包括年度目标、任务计划、经费测算安排等。

第七条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年度项目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工作目标、人员安排、实施步骤、资金测算等,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农业部;农业部所属单位、全国性科研教学单位及学会(协会)、其他有关单位直接报农业部。

第八条农业部审核评定项目承担单位的实施方案,审核通过后下达项目资金。

第九条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执行核定的实施方案,不得擅自变更。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种植业管理司、种子管理局、畜牧业司、兽医局、渔业局、农垦局等有关司局分别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农业部财务司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项目资金的明细账,确保专款专用。

建立完整的项目管理档案。

第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将本年度项目执行的总结报告于12月底前经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农业部。

农业部直属单位和其他非预算单位直接将本年度项目执行的总结报告报送农业部。

第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定期组织自查,农业部进行重点抽查。

项目实施结束后,农业部开展项目总结。

第十四条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对项目承担单位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做好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五条对提供虚假材料,擅自变更实施方案,或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一经发现,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监测处置经费管理按照《农业部应急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08〕123号)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xx年8月16日农业部发布的《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农财发〔2002〕28号)同时作废。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