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高处作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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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专项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

二、编制依据

按照《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2007年第1号令)》、《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以及GB/T36-93的要求和其它安全施工的规定,以及当地自然地理特征、水文气象、交通通讯和资源情况。

三、安全目标

1、杜绝因工死亡,现场施工人员的重伤率不大于0.05‰、负伤频率不大于0.5‰;

2、不发生路口交通事故。

3、不发生高处坠落伤亡事故和触电事故。

4、杜绝因施工造成的道路交通中断,管道、通信、电力管线损坏等施工责任事故。

5、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未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相关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员工未受到安全教育培训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四、高处作业等级划分

参照作业面坠落高度的不同,将高处作业划分为四级:

(1)高处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在桥梁施工中较为常见,其危险性不但与施工人员素质、施工管理、施工方法有关,而且与施工作业的环境、施工使用的工具、施工作业的难度有关。造成的危害主要为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高处作业严重威胁着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为此,有必要对高处事故进行预防监控,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事故的发生。

五、安全施工专项方案

(一)、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了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常务副经理、总工程师为副组长的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确保对各工序施工安全进行有效地控制。项目部和各作业班组均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工程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目标,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规定双方责任与奖罚办法。建立项目部各级、各部门和各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制度,考核均用书面记录,定期进行评议。施工现场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处理安全生产工作。项目部技术人员、检测人员、各工区负责人、施工队队长、施工班长为兼职安全员,协助专职安全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项目部组织机构图如下图所示:

(二)、高处作业危险性:

高处作业危险性主要包括: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其存在的危险性有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物(施工机械、脚手架的稳定性)的不安全状态作业施工环境影响因素。

人的不安全状态有:不按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及相关的安全防护用品,以及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和作业习惯;物的不安全状态有:脚手架的搭设承载力要求,机械设备施工误操作,材料及防护用品的质量缺陷因素;环境的因素主要表现在当地的施工环境,如风力、雨季、汛期以及大雾时的可视范围等影响因素;

(三)、高处作业基本类型

施工中的高处作业主要包括临边、洞口、攀登、悬空、交叉等五种基本类型,这些类型的高处作业是高处作业伤亡事故可能发生的主要地点。

1、临边作业,是指施工现场中工作面边沿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cm时的高处作业。下列作业条件属于临边作业:1)基坑周边,无防护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等;

2)无防护楼层、楼面周边;

3)无防护的楼梯口和梯段口;

4)井架、施工电梯和脚手架等的通道两侧面;

5)各种垂直运输卸料平台的周边。

2、洞口作业,是指凡深度在2m及2m以上的桩孔、人孔、沟槽与管道等孔洞边沿上的高处作业都属于洞口作业。

3、攀登作业,是指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或采用梯子或其他登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1)在建筑物周围搭拆脚手架、张挂安全网,装拆塔机、龙门架、井字架、施工电梯、桩架,登高安装钢结构构件等作业都属于这种作业。

2)进行攀登作业时作业人员由于没有作业平台,只能攀登在可借助物的架子上作业,要借助一手攀,一只脚勾或用腰绳来保持平衡,身体重心垂线不通过脚下,作业难度大,危险性大,若有不慎就可能坠落。

4、悬空作业,是指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进行高处作业。其特点是在作业人员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条件下进行高处作业。建筑施工中的构件吊装,利用吊篮进行外装修,悬挑或悬空梁板、雨棚等特殊部位支拆模板、扎筋、浇砼等项作业都属于悬空作业,由

于是在不稳定的条件下施工作业,危险性很大。

5、交叉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的上下不同层次,在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现场施工上部搭设脚手架、吊运物料、地面上的人员搬运材料、制作钢筋,或外墙装修下面打底抹灰、上面进行面层装饰等等,都是施工现场的交叉作业。交叉作业中,若高处作业不慎碰掉物料,失手掉下工具或吊运物体散落,都可能砸到下面的作业人员,发生物体打击伤亡事故;

六、高处作业注意事项

1、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方可进行高处作业。对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视力和听力严重障碍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2、登高架设作业(如架子工、模板安装拆除工等)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方准上岗作业。

3、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在开工前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作业。

4、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衣着符合高处作业要求,穿软底鞋,不穿带钉易滑鞋,并要认真做到“十不准”:一不准违章作业;二不准工作前和工作时间内喝酒;三不准在不安全的位置上休息;四不准随意往下面扔东西;五严重睡眠不足不准进行高处作业;六不准打赌斗气;七不准乱动机械、消防及危险用品用具;八不准违反规定要求使用安全用品、用具;九不准在高处

作业区域追逐打闹;十不准随意拆卸、损坏安全用品、用具及设施。

5、高处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应装袋精心保管,较大的工具应放好、放牢,施工区域的物料要放在安全不影响通行的地方,必要时要捆好。

6、施工人员要坚持每天下班前清扫制度,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7、吊装施工危险区域,应设围栏和警告标志,禁止行人通过和在起吊物件下停留。

8、夜间高处作业必须配备充足的照明。

9、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立体交叉作业要有相应的安全防护隔离措施,无措施严禁同时进行施工;

10、高处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中发现安全设施有缺陷和隐患必须及时解决,危及到人身安全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相关负责人;

11、在高处吊装施工时,密切注意、掌握季节气候变化,遇有暴雨,6级或以上大风,大雾等恶劣气候,应停止露天作业,并做好吊装构件、机械等稳固工作。

12、盛夏做好防暑降温,冬季做好防冻、防寒、防滑工作。

七、预防及控制措施

依据安全管理的客观要求,运用安全与事故的运动规律和预防、控制事故的规律,为了改变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人与物的不安全结合,从本质上提前有效预防及控制高处坠落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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