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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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工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2年)》(粤工信生产合作函〔2020〕690号),加快推进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建设,进一步提升我省工业设计创新能力,根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研究起草了《广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工业设计是创新链的起点,价值链的源头,来源于制造也服务于制造,是实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建设各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提升制造业设计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近几年来,广东大力推进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并积极培育创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夯实工业设计发展基础,在现代轻工纺织、电子信息、数字创意、智能家电、先进材料等优势传统产业及战略性产业领域培育建设省级工业设计中心196家,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24家(数量与山东并列全国第一),构建了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为核心节点,创新能力较强、特色鲜明、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工业设计服务体系。

为了做好《办法》的起草工作,我厅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为参照,借鉴国内先进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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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建设的优秀经验,对标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建设,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起草了《办法》,涵盖了工业设计中心从基本条件、认定程序、动态管理的全过程,对工业设计中心的建设管理进行了规范。

二、主要依据

(一)《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

(二)《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19-2022年)》(工信部联产业〔2019〕218号)

(三)《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发〔2019〕21号)

(四)《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粤府函〔2020〕82号)(五)《广东省工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2年)》(粤工信生产合作函〔2020〕690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20条,依次为:总则、基本条件、认定程序、动态管理、附则。

(一)总则。共6条,主要从政策依据、建设背景、总体原则及责任分工等方面提出省工业设计中心建设的总体思路。

(二)认定条件。共3条,主要根据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不同类型,明确各类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申报条件,对投入经费、人员专利数量、学历构成、服务收入等要求进行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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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并根据珠三角地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工业设计发展的实际情况适当设置差异化的认定条件。

(三)认定程序。共2条,主要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认定程序进行了规定。明确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采取材料评审与现场考察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通过申请、推荐、评审、公示、公布等程序确认。

(四)动态管理。共6条,主要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进行了规定。明确要求已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定期按程序进行复核及撤销,实施动态管理。

(五)附则。共3条,主要对《办法》的解释权等进行了明确。《办法》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自正式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管理办法》(粤经信生产〔2015〕36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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