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事故上报及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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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特殊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特殊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及时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的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的监督管理。

二、安全事故的等级和分类第五条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按照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第六条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含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含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含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人(含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重伤1人(含1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或者影响范围较大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三、安全事故的报告第七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明确报告责任人、报告程序和报告内容。

第八条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安全事故报告程序,并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第九条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二)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初步判断;(四)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五)事故报告单位联系方式。

特种设备事故上报制度[2]

特种设备事故上报制度[2]

特种设备事故上报制度1. 引言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提高事故应急处置本领,保障企业生产运营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全部特种设备的运行和管理。

3. 定义•特种设备:指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需要取得特种设备安全许可证运行的设备。

•事故:指特种设备发生的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不安全事件。

4. 上报流程1.断电:在特种设备事故发生时,首先确保断电,避开事故进一步扩散。

2.救援:有关人员应立刻进行事故救援,实行必要的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3.上报: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人员应立刻向企业职能部门上报,填写特种设备事故上报表。

同时,必要时向有关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案。

4.调查:企业职能部门接到事故上报后,将组织成立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订立相应的事故处理方案。

5. 特种设备事故上报表日期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地点事故性质事故原因事故损失伤亡人数相关责任人员2021/05/01 14:30 生产车间事故性质描述事故原因描述事故损失描述3 张三、李四6. 管理标准1.企业职能部门应定期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适时发觉问题并进行整改。

2.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证书,参加专业培训。

3.企业应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高事故处置本领。

4.特种设备应按规定周期进行定期检修维护,并做好相关记录。

5.特种设备的选配、采购、安装、运行必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7. 考核标准1.特种设备事故上报及处置流程是否符合规定。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是否按时完成,记录是否完备。

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定期进行培训。

4.特种设备的选配、采购、安装、运行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

8. 考核结果及处理1.对特种设备事故上报及处置流程不符合规定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2.对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未按时完成或记录不完备的,将进行警告或相应的惩罚。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处理制度范本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处理制度范本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处理制度范本一、概述本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旨在规范特种设备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流程,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特种设备事故的报告和处理。

二、报告流程1. 任何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都应立即报告给值班经理或安全负责人。

2. 值班经理或安全负责人应立即采取紧急应对措施,并保障现场人员安全。

3. 值班经理或安全负责人应尽快向上级管理部门提交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并附上相关的事故调查报告、目击证人的证言以及现场照片和录像等证据材料。

三、事故调查1. 上级管理部门应立即成立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

2. 调查组应由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组成,调查组成员不得与事故相关人员有利益关系。

3. 调查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调查,采集现场证据,听取目击证人的证言,并对相关责任方进行询问。

4. 调查组应书面记录事故调查过程、结论和建议,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

四、事故处理1. 上级管理部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及时做出事故处理决定,并通知事故责任方。

2. 事故责任方应按照事故处理决定执行,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上级管理部门应对事故责任方进行监督,确保其按照处理决定执行,并及时汇报执行情况。

五、事故报告和处理的机密性1. 特种设备事故的报告和处理信息属于保密范畴,相关人员应严守机密,不得随意泄露。

2. 相关人员在处理事故报告和处理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有关保密的规定。

3. 未经上级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将特种设备事故的报告和处理信息外传。

六、违反制度的责任任何人员违反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的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纪律处分。

七、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的上级管理部门所有,对本制度的任何问题和争议,由上级管理部门作最终解释。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应严格执行,对于任何特种设备事故都必须及时报告和处理,确保事故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特种设备事故上报制度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特种设备事故上报制度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特种设备事故上报制度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特种设备是指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危险的设备,例如压力容器、电梯、锅炉等。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种设备事故上报制度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起到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特种设备事故上报制度和事故应急措施两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特种设备事故上报制度特种设备事故上报制度是指在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或个人需要按照一定规定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给相关机构或部门。

这种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事故的监管和控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二次事故的发生。

1.上报信息的内容和要求在特种设备事故上报中,需要包括的信息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地点、时间、事故类型、人员伤亡情况、事故原因初步判断等。

同时,上报人员需要详细描述事故现场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据和照片以便相关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和调查。

2.上报途径和时间限制特种设备事故上报的途径主要包括电话、邮件、网上提交等方式。

为了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上报单位或个人需要保证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定时间内完成上报,这个时间限制根据不同地区和部门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3.相关单位的应急反应和处理一旦特种设备事故上报,相关单位或机构需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这包括疏散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停止特种设备运行等措施。

同时,相关单位还需要配合事故调查部门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处理,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是指在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和机构根据预先制定的计划和方案进行紧急反应和救援工作。

这些措施和预案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对人员和环境的影响,尽快恢复正常生产和运行。

1.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的制定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相关单位和机构协同合作,充分考虑不同特种设备的特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情况。

这些措施和预案主要包括事故应急疏散、事故扑灭和事故调查等方面的内容。

特种设备受伤事故报告制度

特种设备受伤事故报告制度

特种设备受伤事故报告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确保受伤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报告和处理,减少事故损失,保障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三、事故定义特种设备受伤事故指因特种设备故障、操作不当、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事件。

四、报告程序1.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现场。

2. 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由单位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相关部门报告。

3.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设备名称、型号、事故原因、受伤情况、已采取的措施等。

五、事故调查1. 事故发生单位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在7日内完成事故调查报告。

2. 调查报告应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

六、事故处理1. 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2. 对受伤人员进行及时救治,并依法进行赔偿。

七、事故记录所有事故报告、调查记录和处理结果应详细记录,并归档保存。

八、预防措施1. 加强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 对操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九、监督管理1.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罚。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所有。

3.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特种设备一般事故上报制度

特种设备一般事故上报制度

特种设备一般事故上报制度一、目的为规范特种设备事故的上报流程,确保事故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上报,以便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三、事故定义特种设备一般事故指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但未达到重大事故级别的事件。

四、事故报告责任1. 发生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向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是事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五、报告时限1.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告。

2. 事故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1小时。

六、报告内容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 事故的简要经过和原因初步分析。

3. 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

4. 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效果。

5. 报告人的姓名、联系方式。

七、报告方式1. 电话报告:紧急情况下首选电话报告。

2. 书面报告:在电话报告后,应尽快补交书面报告。

八、后续处理1. 事故发生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配合调查。

2.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和处理。

九、法律责任1. 未按规定报告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 故意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事故的,依法从重处罚。

十、培训与演练1. 各单位应定期对员工进行事故上报流程的培训。

2. 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十一、制度修订1. 本制度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实际需要,定期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十二、生效日期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对上述模板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特种设备事故上报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事故上报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事故上报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加强特种设备事故的上报、调查和处理工作,确保事故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完整,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及特种设备事故的上报、调查和处理。

二、事故分类1. 特种设备事故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和重大事故三个等级,具体分类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三、事故上报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在1小时内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设备名称、型号、事故类型、初步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和伤亡情况等。

3. 事故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必要时可先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口头报告,随后补交书面报告。

四、事故调查1.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

2. 调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责任、损失情况及采取的措施等。

3. 调查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事故处理1. 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

2. 对于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应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实施。

六、信息管理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事故档案,记录事故的详细信息和处理结果。

2.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事故信息数据库,定期对事故数据进行分析,以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

七、培训与演练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定期对员工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培训。

2. 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对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八、监督管理1.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其遵守本制度。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罚。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处理制度(4篇)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处理制度(4篇)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一、引言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是不可避免的,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应着重考虑事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和可行性,以及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

下面将对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处理制度进行详细的阐述。

二、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的范围1. 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在特种设备生产、安装、使用、维修、检验等过程中发生的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事件。

2.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特种设备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2)特种设备使用中发生多起同类事故;(3)特种设备发生意外情况,可能对人员、设备或环境造成重大危害的;(4)特种设备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生产或使用的。

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的流程1. 事故发生后,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救援,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人员安全,并通知相关部门并报警。

2. 在确保现场安全的前提下,负责人应指派专人立即进行初步调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3. 初步调查完成后,负责人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提供相关调查材料。

4. 上级主管部门收到报告后,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深入调查,包括事故原因、责任追究等。

5. 调查组应及时进行事故现场勘察、证据收集、目击者询问等工作,并制定详细的调查报告。

6. 调查组完成调查报告后,将报告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

7. 在调查报告最终确定后,上级主管部门应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追责,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事故善后工作。

四、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的内容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 事故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类型、事故后果等。

2. 事故调查情况:包括事故原因、责任追究、涉及人员等。

3. 事故处理情况:包括事故现场处理情况、相关人员处理措施等。

4. 事故防范措施:包括事故的启示、相关防范措施等。

五、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处理的要求1. 及时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应立即上报,并在24小时内完成初步调查报告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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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活动中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本规定不适用于自然灾害、人为破坏等引发的与特种设备相关的事故。

第三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和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五条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组织事故调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级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事故报告
第六条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单位及有关人员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上报事故情况。

对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特别重大事故还应当报告国务院。

情况紧急时、特种设备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巨大、抢险救灾难度大、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可越级上报。

第七条一般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应当采取快报、续报、结报形式向国家质检总局报告。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事故调查处理机构报送统计月报和年报,同时报送特种设备事故情况。

(一)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
尽快采用电话、传真及网络等方式向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快报内容至少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以及事故设备种类、事故现象、伤亡及涉险人数、事故等级和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二)快报对事故情况尚未报告清楚的,以及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在5日内进行续报。

续报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现场情况和设备损坏程度、事故伤亡或涉险人数变化情况以及初步估算的直接经济损失、防止发生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三)事故结报应于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5日内上报,内容包括事故等级、事故性质、事故主要原因、采取的应急与预防措施及其处理建议等。

(四)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在每月25日前和每年12月25日前,将所辖区域本月、本年特种设备事故情况、结案批复情况及相关信息以快捷方式逐级上报,直至上报至国家质检总局事故调查处理机构。

第八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设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110、119或政府应急平台报告特种设备事故。

第九条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
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需要启动事故预案的,应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分工,积极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条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有关单位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

对设备、场地、资料进行封存,专人看(保)管。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负责移动的人员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

有条件的应当现场制作视听资料,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事故调查结束前,未经事故调查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移动设备、转移或毁灭相关资料、破坏事故现场。

第三章事故处理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由组织事故调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复。

负责批复的人民政府应在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

事故调查报告和批复意见应送达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发生单位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并报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抄送参加事故调查组的有关部门和单位。

第十二条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批复意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行政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批复意见,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相关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

负有事故责任人员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部门应当将批复的执行情况报送负责批复的人民政府和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

对不按时执行的,应当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进行办理。

第十三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事故责任单位当事人、负责人等进行安全责任训诫教育。

国家质检总局应当针对发生事故的原因和性质,对相关规章、安全技术规范进行评估,必要时应予及时制定或者修订。

第十四条事故处理情况应当由负责组织调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外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十五条当事人或有关责任人员对接到的事故批复意见持有异议的,在15日内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六条事故报告批复后,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质量技
术监督部门将按照每起事故的相关资料汇编成特种设备事故档案,永久保存。

事故档案包括:事故现场勘察记录、调查笔录、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意见等文字材料和有关音像资料。

事故档案应同时报国家质检总局事故调查处理机构备案。

第十七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特种设备事故的情况、特点、原因进行统计分析,根据特种设备的管理和技术特点、事故情况,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六章罚则
第十八条发生特种设备重大及其以下事故,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事故发生单位、事故责任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发生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由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事故发生单位、事故责任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和事故责任单位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二)私自转移、隐匿、毁弃特种设备设计、制造、检验、
修理改造、使用登记、运行记录等技术资料、档案有关证据的;
(三)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与特种设备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五)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六)不按事故批复处理意见及时执行的。

第二十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违反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一条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三)未经事故调查组同意,私自泄漏调查秘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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