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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蔡县中医院关于医疗费用增幅过快的整改报告

上蔡县中医院关于医疗费用增幅过快的整改报告

xx中医院关于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超标的整改报告上蔡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我院于2018年6月6日收到驻马店市卫计委下发的关于2018年1-4月份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情况通报(驻卫医改函【2018】4号)的通知后,我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相关科室负责人会议。

会上认真分析查找问题原因,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针对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来了相应的整改措施,现将整改报告汇报如下:一、次均费用增高的原因:1、随着现代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疾病的认知度和求治愈大幅增加,因此许多患者的家属要求使用新特药和一系列相关的化验检查,从而带来了医药费和检查化验费用的增加,使得医院的次均门诊费用和次均住院费用相对增高。

2、住院平均医药费用构成中,药品及卫生材料的费用占构成比高,其中,西药费比例最大,占住院平均医药费用的19.3%,中成药占13.5%,中药饮片占6.9%,材料费占4.96%左右。

3、精准扶贫病人和慢性病患者住院人数增多,住院时间延长。

4、我院为了减轻病人外出就医负担,与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合作后,特邀省级专家到我院协助开展“结直肠癌根治术、直肠脱垂三联术、高位复杂性肛瘘手术、藏毛窦切除术。

心血管造影、心血管支架植入、心脏起搏器放置,外周介入治疗和穿刺活检术”等新业务、新技术。

手术比例逐渐上升,因此类疾病复杂,住院周期长,耗材比例费用高,手术费高,故住院费用相对较高。

5、按照二级甲等中医医院评审标准,要求二级甲等中医医院至少开展40项中医医疗技术项目,我院在原有开展的基础上,新增了10多种。

6、2018年3-4月份,上蔡县2018年度社会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工作在我院进行,使得这两个月门诊检查费用增幅显著增高。

二、整改措施1、加强控费组织领导。

医院成立了医疗服务监控领导小组,根据医院服务管理规划,健全完善医疗服务监控制度,定期对各科“两费”控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具体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改进对策,督促问题整改。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7月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的通报-驻政办〔2017〕92号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7月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的通报-驻政办〔2017〕92号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7月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的通报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7月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的通报驻政办〔2017〕92号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有效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我市2017年7月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通报如下:2017 年7月我市以驻政、驻政办文号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3件。

其中,严格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履行制定程序且向省政府备案的7 件,未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的2件,未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且未经集体讨论决定的3件,内容违法的1件。

(具体情况见附件)今后,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格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时严格履行调研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开发布的基本程序,建立健全必要的文件制定工作机制,不断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

附件:1.2017年7月完整履行制定程序且已报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统计表2.2017年7月未完整履行制定程序且未经报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统计表3.2017年7月内容违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统计表2017年8月15日附件12017年7月完整履行制定程序且已报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统计表序号文号文件名称起草单位1驻政〔2017〕42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交通局2驻政〔2017〕44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务局3驻政办〔2017〕72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财政局4驻政办〔2017〕75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细则的通知公安局5驻政办〔2017〕76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畜牧局6驻政办〔2017〕81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卫计委7驻政办〔2017〕83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局附件22017年7月未完整履行制定程序且未经报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统计表序号文号文件名称存在问题起草单位1驻政〔2017〕40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实施产业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未经合法性审查且未经集体讨论金融办2驻政办〔2017〕73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未经合法性审查且未经集体讨论民政局3驻政办〔2017〕77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联合执法建立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未经合法性审查且未经集体讨论商务局4驻政办〔2017〕78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未经合法性审查消防支队5驻政办〔2017〕82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未经合法性审查农业局附件32017年7月内容违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统计表序号文号文件名称存在问题起草单位1驻政〔2017〕45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印发文件与原《讨论稿》内容不一致,其完全参照《河北省志愿服务条例》的内容,采用法规的体例,增设了法律责任专章,并且在第46、47条违法设定了行政处罚,违反了《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民政局——结束——。

驻马店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审批的医疗机构登记表(西医类)

驻马店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审批的医疗机构登记表(西医类)


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普通外 0
科专业;骨科专业;胸外科专业;
34 遂平仁安医院
77218445-241172817A1001 遂平县建设西路
综合医
张小平 私人
二级 营利性
400

预防保健科/内科;呼吸内科专 2
业;消化内科专业;神经内科专
35 平與速康骨科医院
PDY70019741172317A5262 平與县清河区健康路西段
专科医
秦玉华 股份制
二级 营利性
260

内科/外科/妇产科/妇女保健科/ 2
眼科(门诊)/耳鼻咽喉科/口腔科
26 驻马店眼科医院
79194298441170217A5122 开发区文明大道北段
专科医
内科/眼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
刘梦敏 私人
二级 营利性
50
0

医学影像科/中医科;眼科专业
27 驻马店同济康复医院
19 泌阳县妇幼保健院
41886510841172611C1001 泌阳县泌水镇文明路西段
妇幼保
非营利
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
高华 全民
二级
99
0
健院
性(政
妇女保健科/儿科/儿童保健科/
20 西平县妇幼保健院
41890524541172111G2001 西平县西平大道229号
妇幼保
非营利
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
41882586X41170211G1001 驿城区文化路108号
41884603841172511G2001 确山县解放路中段68号
41894530041172711A1001 汝南县中心大街南段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17〕81号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17〕81号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17〕8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驻马店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7月26日驻马店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根据《“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规划》(国发〔2016〕7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76号)要求,结合驻马店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全国、全省和全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维护和增进全市人民健康为宗旨,以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强化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二)主要目标。

按照“改体制、建机制、优秩序、控费用、强考核”的思路,着力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编制人事、收入分配、考核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构建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年春运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年春运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年春运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14•【字号】驻政〔2015〕42号•【施行日期】2015.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年春运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驻政〔2015〕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2015年春运期间,各级各相关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整体部署,强化领导,明确职责,狠抓安全,优化服务,克服了运能紧张、客流高峰持续集中等一系列困难,扎实开展春运工作,为全市人民安全、有序出行提供了有力保障,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

为鼓励先进,推动工作,市政府决定对市春运指挥部办公室等23个先进单位和赵军红等54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要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在今后的工作中再立新功。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水平,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驻马店市2015年春运工作先进单位名单2.驻马店市2015年春运工作先进个人名单驻马店市人民政府2015年4月9日附件1驻马店市2015年春运工作先进单位名单(共23个)市春运指挥部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市总工会市旅游局市民政局市运管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驻马店车务段驻马店车站驻马店车务段驻马店西站高铁西站广场管理办公室驿城区发改委遂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西平县交通局上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汝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平舆县发改委正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确山县发改委泌阳县发改委附件2驻马店市2015年春运工作先进个人名单(共54人)赵军红市政府办公室付天应市发改委王海军市交通运输局刘立军市交通运输局陈卫波市工信委韩贵甫市气象局李明市教育体育局张汉峰市安监局武跃红市安监局段民夫市卫计委翟中海市运管局王爱香市运管局王理超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耿军强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李魁市公安局金桥派出所交巡防大队杨阳市公安局金桥派出所交巡防大队杨瑞市公安局胡庙派出所交巡防大队刘瑜琳市公安局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程跃敏市公安局南海派出所交巡防大队张运启市公安局雪松派出所交巡防大队潘建市救助管理站肖雪丽市档案局徐盈盈高铁西站广场管理处张明涛高铁西站广场管理处张景洲市客运中心站王勇强驻马店车务段李法水驻马店车务段王鹏驻马店车务段张婷驻马店车务段李素丽驿城区发改委何春峰驿城区交通局殷国胜驿城区物价检查所李二霞遂平县发改委赵锋遂平县运管所周航遂平县政府办陈耐西平县发改委郭顺华西平县交通局张校杰西平县交警大队胡家豪上蔡县政府办高金华上蔡县发改委王美玲上蔡县发改委单胜利上蔡县运管所金贽楷汝南县政府办柴云汝南县发改委王浩汝南县交通局李伟峰平舆县政府办马耀伟平舆县发改委李林正阳县运管所王连群正阳县安监局康斌确山县运管所龚晓刚确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柴罡泌阳县发改委刘雪峰泌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窦顺泌阳县运管所。

驻马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驻马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驻马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一、行政许可类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流程图→申请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县(区)级初审合格行政审批科室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受理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市卫生计生委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2、组织专家组现场审核机构设置情况、“可行性报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我省《实施细则》1、审核机构及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审查市卫生计生委审查决定市卫生计生委决定(30日内完成)准予许可不准予许可市卫生计生委结案(立卷归档)3.专家评审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制发送达《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备注: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2.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和开发区一级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执业许可流程图2.1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图申 请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不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虽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但自接收材料5日内不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人(10日内完成)审 查医政科审查(10日内完成) 决 定市卫生计生委作出决定(10日内完成) 准予许可,核发《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 不准予许可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结案(立卷归档)1、专家论证,提出评审意见(10日内完成)2、征求相关部门意见(10日内完成)有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不申请听证 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陈述和申辩权的,告知陈述申辩权 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意见申请听证 组织听证制作听证笔录 备注: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申 请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不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急危重症救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18〕108号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急危重症救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急危重症救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18〕10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驻马店市急危重症救治体系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7月13日驻马店市急危重症救治体系建设方案为提升我市各级医疗机构急危重症救治能力、推动急危重症救治工作有序有效开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助力“健康驻马店”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提升急性心脑血管疾病医疗救治能力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518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2018年驻马店市十项重点民生实事(市定)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急危重症救治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决策精神,认真落实各级卫生计生与健康大会部署,以急性胸痛、急性卒中、高危孕产妇、危重新生儿和儿童、严重创伤及急性中毒等急危重症救治为切入点,统筹市、县、乡医疗救治资源,建立三级救治网络体系,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上下联动”的急救模式,切实提升急危重症救治能力,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18年底,建成包括1个市级急危重症救治中心(以下简称市级救治中心)、1个市级分中心、9个县级救治分中心、184个乡(镇、社区)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救治网点在内的“市-县-乡(镇、社区)”急危重症三级救治网,通过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提升县级规范化救治水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早期识别和处置能力,实现急危重症救治前移过程多环节协同高效、配套资源到位、体制机制科学、救治水平提升、信息化保障成效的基本目标,建设市域内两小时、中心城区半小时救治圈,建成驻马店市急危重症救治体系。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局委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局委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28•【字号】驻政办〔2017〕87号•【施行日期】2017.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老年人保障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局委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驻政办〔2017〕8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老龄办制定的《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28日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城乡规划局市老龄办为积极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问题,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6〕133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驻政〔2015〕24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驻政〔2015〕69号)等文件精神,构建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养老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重要性近年来,我市大力发展养老事业,积极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取得了初步成效。

随着老年人对生活照料和医疗服务的需求高度叠加,养老需求与服务供给不匹配、市场发育不健全等问题日益突出。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29•【字号】驻政办〔2017〕150号•【施行日期】2017.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药政管理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17〕15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驻马店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责任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7年12月29日驻马店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责任分工方案一、监管体制机制及能力建设(一)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安委食安办体系强化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建立健全市、县、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和办事机构,统筹研究制定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进一步明确食安委成员单位职责,厘清部门职责边界,形成各成员单位权责清单。

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加强统筹规划,有效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抓总”、综合协调和考评督导作用。

(责任部门:市食药监局市编办)(二)建立统一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推进市、县(区)、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整合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职能,100%的乡(镇、街道)组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深化村级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信息员)制度,加大基层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业务素质和监管能力,构建统一高效、权责清晰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四级监管网络。

(责任部门:市食药监局市编办)(三)完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运行机制加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突发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时,医疗救治、应急处置、物质保障及时到位。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驻马店市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的通知-驻政文〔2018〕37号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驻马店市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的通知正文:----------------------------------------------------------------------------------------------------------------------------------------------------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驻马店市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的通知驻政文〔2018〕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驻马店市第三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任期已满,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经研究,决定聘任下列同志为驻马店市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

具体名单如下:主任委员:王明威市政府副市长副主任委员:张新领市政协副主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饶涛市政府副秘书长康庆学市财政局副局长委员:(排名不分先后)曹忠义黄淮学院工会主席王俊林市人大办公室主任李涛市政协办公室主任张卫东市法制办党组书记卢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委书记刘玉华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委委员梁虹市人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刘晓东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彭蒸市教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庆才市卫计委党组成员、调研员杨文才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华松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管瑞市交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卫国市住房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李彦峰市总工会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冯建勋市不动产登记局副局长赛睿驿城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栗玉欣产业集聚区党委委员、副主任张清政市农商行行长助理陈卫东工商银行驻马店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陈惠军中原银行驻马店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张云礼河南省置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闫荫枞通用天方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王富强昊华骏化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王儒河南蓝天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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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卫计委
2017年度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驻马店市卫计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驻马店市卫计委2017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附件:驻马店市卫计委2017 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驻马店市卫计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

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区域性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四)负责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
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组织实施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

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全市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参与制定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和结算政策,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外河南省药品增补目录及河南省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提出我市增补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建议。

(八)贯彻落实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

监督实施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的落实。

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完善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和应对计生家庭老龄化等制度机制。

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经济社会发展政策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指导城镇社区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计划生育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卫生服务统计调查,参与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根据国家要求,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五)指导制定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六)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驻马店市卫计委部门预算包括委机关本级和委属事业单位预算。

1、驻马店市中心医院
2、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
3、驻马店市保健委员办公室
4、驻马店市120急救指挥中心
5、驻马店市计划生育协会
6、驻马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7、驻马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培训中心
8、驻马店市人口和计生行政执法监察支队
9、驻马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0、驻马店市卫生监督所
11、驻马店市妇幼保健所
12、驻马店市结核病防治所
13、驻马店市中心血站
14、驻马店市中医院
15、驻马店市卫生学校
16、驻马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驻马店市卫计委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卫计委2017年预算批复收入总计169830.61万元,支出总计169830.61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卫计委2017年支出预算合计169830.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9116.61万元,占99.58%;项目支出714万元,
占0.42%。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卫计委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9106.7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5783.86万元,占63.5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91.48万元,占24.06%;商品服务支出417.40万元,占4.6%;专项业务支出714万元,占7.82%。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卫计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392.7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783.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41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91.48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五、“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卫计委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53.7万元。

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
险费等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驻马店市卫计委2017年运行经费支出预算417.40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59.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其他货物预算123万元;政府采购其他网络设备预算16万元;政府采购其他服务20.52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 年,我委对“人口计划生育事业费”专项资金实施过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60万元;2017年拟对“人口计划生育事业费”专项资金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资金265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
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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