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容规不同对照(2)

合集下载

新容规TSGR0004—2009与旧版相比的变化

新容规TSGR0004—2009与旧版相比的变化

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主要变化:1.适用范围与条例一致。

a.增加了简单压力容器。

b.容积大于1L,并且小于25L或内直径小于150mm的压力容器。

c.容积小于或者等于1L的压力容器。

以上三种均划归Ⅰ类压力容器,只要满足本规程总则,设计制造要求,可以简化管理要求。

2.压力容器类别划分的方法,由设计压力、容积和介质危害性三个因素决定类别。

3.材料制造许可:压力容器专用钢板制造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4.材料质量证明书:对压力容器专用钢板,由材料制造单位直接向压力容器制造单位供货和由中间商销售两种情况。

5.材料复验。

部分取消有关钢板复验的强制性规定。

6.对第Ⅲ类压力容器应出具包括主要失效模式、风险控制等风险评估报告。

7.液化气体压力由设计压力改为工作压力。

8.安全系数:抗拉强度的安全系数从3→2.7,屈服强度的安全系数由1.6→1.5。

9.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明确定义。

10.焊接试板,只保留低温压力容器、需要经过热处理改善力学性能指标、毒性程度为极度或高度危害介质、标准或图样要求的压力容器制作产品焊接试板。

11.新容规图纸上必须要写明使用年限。

12.装有超压泄放装置的压力容器,超压泄放装置的动作压力不得高于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

13.对于设计图样中注明最高允许工作压力的压力容器,允许超压泄放装置的动作压力不高于该压力容器的最高允许工作压力。

14.对于带有安全阀、爆破片的压力容器,如果设计时提出气密性试验要求,则设计者应当给出该压力容器的最高允许工作压力。

因为新容规4.8.3(2)规定进行气密性试验时一般应当将安全附件装配齐全,而超压泄放装置的动作压力一般不得高于设计压力。

这样以设计压力进行气密性试验时就会造成超压泄放装置的开启。

难以完成试验,要求设计者给出压力容器的最高允许工作压力就是为了在进行气密性试验时,采用比设计压力更高的压力(但最大不得超过最高允许工作压力)作为超压泄放装置的动作压力。

新旧容规的差异(官方)-110124-林德登

新旧容规的差异(官方)-110124-林德登

新容规主要修改内容《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主要内容变化1 修订过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于2007年5月立项制(修)订《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经过充分的酝酿和准备,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技术法规室于2007年9月,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制(修)订工作组并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讨论了《容规》制(修)订的基本原则、重点修订内容及主要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

2007年11月工作组在北京召开了第二次工作会议,经讨论修改,形成了《容规》征求意见稿并以质检特函[2008]10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根据征求到的500多条意见,工作组于2008年5月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第三次会议,研究处理征求到的意见并形成送审稿。

在制(修)订过程中,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还多次与工作组召开专题会议,研讨《容规》制(修)订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且分别于2008年1月和2008年7月组织召开了2次专题研讨会,专题讨论《容规》中无损检测部分的修改方案。

2008年8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08年9月本规程的报批稿正式报送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10月向WTO/TBT进行了通报。

2009年4月工作组回复了WTO/TBT的咨询意见,并且于2009年5月在北京召开了《容规》定稿会,最终确定了《容规》报批稿的内容。

2009年7月在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局务会上讨论通过了《容规》报批稿。

2 修订原则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是:转化《容规》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确立其在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中的位臵;充分吸收事故教训;充分体现法规是安全基本要求的思想,在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方面提出基本安全要求,并且不涉及与产品有关的技术细节;解决《容规》中存在的对行业影响较大的突出问题,重要内容变化要有论证、调研、数据的支撑;强化使用管理和应急救援预案;体现节能原则;促进生产,方便企业;吸纳成熟的科技成果,有利于技术进步、科学发展;兼顾国际发展,具有中国特色;安全技术规范与技术标准协调一致。

GB150.1~4-2011《压力容器》新旧版内容对照表

GB150.1~4-2011《压力容器》新旧版内容对照表
修订 150.1 4.3.3b
修订 150.1 4.3.3c
制造单位对其制造的每台容器产品应在容器设计使用年限 内至少保存下列技术文件备查: 设计一般规定 “失效措施” 载荷 内压、外压或最大压差 载荷,其中b)增加“当液体静压力小于设计压力的5%,可 忽略不计。” (原“内装物料”改为“内装介质”)
修订 150.1 4.3.2b
修订 150.1 4.3.2c 未变 150.1 4.3.2d 未变 150.1 4.3.2e 未变 150.1 4.3.2f 未变 150.1 4.3.2g 未变 150.1 4.3.2h 修订 150.1 4.3.2i 未变 150.1 4.3.2j 修订 150.1 4.3.3 未变 150.1 4.3.3a
未变 150.1 4.2.2.3c
制造单位的检查部门在容器制造过程中和完工后,…… 3.2.2.2.2
修订 150.1 4.2.2.3d
制造单位在检验合格后,出具产品质量合格证
3.2.2.2.4
修订 150.1 4.2.2.3e
修订 150.1 4.3 新增 150.1 4.3.1 修订 150.1 4.3.2 未变 150.1 4.3.2a
3.5.6
新增 150.1 4.3.8
容器元件的名义厚度和最小成形厚度一般应标注在设计图 样上。
修订 150.1 4.4
许用应力
3.6
安全系数3.0改为2.7;1.6改为1.5;表1中增加“钛及钛
修订 150.1 4.4.1
其他金属材料制容器按本部分相应标准中列入的材料允许 使用温度确定 本标准适用的结构形式 本标准适用钢制容器的结构形式按本部分以及GB150.2~4 的相应规定。
GB150-1998 1 1.1

新容规TSG-21-2016与固容规TSG-R0004-009 主要变化内容对照

新容规TSG-21-2016与固容规TSG-R0004-009 主要变化内容对照

损检测要 求提高
制 造
பைடு நூலகம்
产品铭牌 内容变化
4.1.5
(14) 容积(换热面积);
监督检验

力容器的焊接接头进行表面无损 检测的要求, 这就要求干式蒸发器 壳程都要改为液压耐压试验, 而且 我们的干式蒸发器管程、 干式冷凝 器壳程和降膜壳管壳程的焊接接 头都要进行表面无损检测; 需将压力容器铭牌中的“容 4.1.6 (14) 自重和容积(换热面积); 器净重”需改为“容器自重”。 也就是说我们现在用的整体 6.1.2.1 实施制造监检的产品 式封头不再进行监检, 可降低封头 (3) 单独出厂并且具有焊缝的筒节、 价格, 节约成本并且到货期大大缩 封头及球壳板, 或者采用焊接方法连接 短。 的换热管束。
《大容规》与《固容规》主要变化内容对照
新旧对照 变化内容 《固容规》 TSG R0004-2009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大容规》
工作内容
总 则
材 料
设计总图中的设计数据表内 TSG 21-2016 全称 规范栏将 TSG R0004-2009 替换为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21-2016。 根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法》 新规范采用了国际单位制, 与 1、容积单 L m³ 我们设计总图中的容积单位保持 位变化 了一致,利于压力容器类别划分。 ①、容积≤0.03m³的压力容器; ②、内直径≤150mm 的压力容器; 以上这两类压力容器都不归 1.3 (2) 容积大于或者等于 0.03m³并 2、适用范 1.3 (2) 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 《大容规》管辖,即可不监检且不 且内直径 (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 围 等于 2.5MPa·L 需划分类别, 但其设计制造要符合 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 150mm 有关规范及标准(GB 150-2011、 GB/T 151-2014 或 NB/T47012-2010 等)的规定。 1、材料制 2.1 (3) 压力容器专用钢板(带)的制造单位 这是采购部门需要注意的地 取消 造许可 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方 2.1.1 (4) 压力容器材料制造单位应 2.1 (5) 材料制造单位应当向材料使用单位 当向材料使用单位提供质量证明书, 材 《大容规》 实施后采购部门可 2、材料追 提供质量证明书,材料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应当 料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应当齐全、清晰, 以要求供货厂家印上二维码之类 溯信息化 齐全、清晰,并且盖有材料制造单位质量检验 并且印刷可以追溯的信息化标识, 加盖 的标识 章; 材料制造单位质量检验章; 3、球墨铸 2.2.3.1 (2) 球墨铸铁,牌号为 球墨铸铁材料增加到 4 种, 为 2.6 (2) 球墨铸铁,牌号为 QT400—18R 和 铁牌号增 QT350—22R、QT350—22L、 我们使用球墨铸铁材料制造有关 QT400-18L 加 QT400—18R 和 QT400-18L 受压元件指引了方向, 但有关标准

TSG《大容规》与TSGR《固容规》主要变化对照.docx

TSG《大容规》与TSGR《固容规》主要变化对照.docx

《大容规》与《固容规》主要变化内容对照新旧对照变化内容《固容规》《大容规》TSGR0004-2009TSG21-2016全称《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说明将TSGR0004-2009替换为TSG21-2016。

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总1、容积单L m3新规范采用了国际单位制,利于则位变化注 1-1 :对于为了某一特定用途、注 1-1 :对于为了某一特定用途、仅仅在装置或者场区内部搬动、使用在装置或者场区内部搬动、使用的压的压力容器,以及移动式空气压缩2、定义力容器,以及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机的储气罐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进气罐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进行监督行监督管理;过程装置中作为工艺管理。

设备的按压力容器设计制造的余热锅炉依据本规程进行监督管理。

压力容器类别划分。

在固定式压力容器定义的注1-1中,增加“过程装置中作为工艺设备的按压力容器设计制造的余热锅炉依据本规程进行监督管理。

”同时删除原固容规 1.5 不适用范围中的“ (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内的余热锅炉;”此修改意味着作为过程装置中工艺设备的余热锅炉可以按《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设计制造,也可以按本规程设计制造,具体按哪个规程设计制造由设计者决定,并且依据所选1.3(2) 容积大于或者等于 0.03m31.3(2) 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并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或者等于 2.5MPa· L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3、适用范150mm围用的规程进行监督管理。

①、容积≤ 0.03 m3的压力容器;②、内直径≤ 150mm的压力容器;以上两类压力容器都不归《大容规》管辖,即可不监检且不需划分类别,但其设计制造要符合有关规范及标准( GB150-2011、GB/T151-2014 或NB/T47012-2010 等 ) 的规定。

新旧规则(范)比较表

新旧规则(范)比较表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讲解一九九五年,建设部在颁发《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的同时,发布了《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土建工程GJDGZ-101-95),其中含“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旧规则)。

一九九五年至二OO五年,相隔十年时间,我国建筑市场经济得以长足的发展,城市建设日新月异,房地产业蒸蒸日上,建筑的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新施工方法层出不穷。

旧面积计算规则显然不适应建筑技术发展的需要,与现实的“以人为本”的建筑理念有着明显的差距。

为此,对旧规则进行较大的修改、补充、完善是非常必要的。

这次随国家标准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编制,对旧规则进行了修改,并根据建设部的要求将“建设面积计算规则”作为国家标准进行制定。

以便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进行规范,所以出台了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一、编制依据(一)GJDGZ-101-95《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土建工程)第二章“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二)GB/T17986-2000《房产测量规范》。

(三)GB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

(四)建设部建住房[2002]74号《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五)近几年建筑结构技术发展的实际情况。

二、编制原则(一)坚持市场经济的原则:把建筑产品的生产(包括计划统计,规划设计,施工建设)与销售适当地结合起来。

(二)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人们生产、生活中经常和能够正常活动的建筑空间与人们不能够正常活动的建设空间加以区别。

(三)坚持为业主服务的原则:业主必要的经常活动的建筑空间计算建筑面积,属于为社会提供服务的(如:道路组成部分的过街楼底层等)不计算建筑面积。

(四)坚持计算规范应有合理性、连贯性和统一性的原则(如:坡屋顶包括单层、多层的坡屋顶,和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均作为坡屋顶来处理)。

新旧容规管规区别简述(8.15)

新旧容规管规区别简述(8.15)

管道级别划分:按照设计压力、设计温度、介质毒 性程度、腐蚀性和火灾危险性划分为GC1、GC2、 GC3三个等级。 从业人员:对管道元件的制造以及管道的设计、安 装、改造、维修和检验检测的从业人员的资质进行 了规定。 材料:对压力管道组成件的材料作出了基本要求, 并规定了不同材料的使用条件(如碳素结构钢不得 用于GC1级管道)。 设计:规定了压力管道的设计必须取得相应资格, 并对设计产生的设计文件作了基本规定。
搪玻璃压力容器:取消有关搪玻璃压力容器的一些
特殊规定。 安装改造维修:明确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行政许 可,开工告知。明确改造与重大维修的监督检验要求,安 装监检问题待定。 年度检查:强调使用单位作为安全责任主体,提出年 度检查的要求,并且规定了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检验人 员和资质。年度检查不属于法定检验。 超使用年限容器:增加对于已经达到设计使用年限 的压力容器(或者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使用超过20年的 压力容器),如果要继续使用,使用单位应当委托有资格 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其进行检验(必要时进行合于使用 评价)的规定。
旧管规:本规定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 设备: 1、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 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 2、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介 质的管道; 3、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表压,下同),输送 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输送介质为可燃、易爆、 有毒、有腐蚀性的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 体的管道; 4、前四项规定的规定的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臵等。
安装:规定了压力管道的安装单位必须取得相应资 格,必须按要求办理告知和接受监督检查;并对安 装产生的安装文件作了基本规定。 焊接:所有压力管道受压元件的焊接以及受压元件 与非受压元件之间的焊接必须采用经评定合格的焊 接工艺。 热处理:规定了在需要热处理时对热处理的基本要 求。 无损检测:对压力管道的焊接接头的无损检测作了 较为详细的规定.如管道受压元件焊接接头表面无 损检测的检测等级、检测范围和部位、检测数量、 检测方法、合格要求应当不低于GB/T20801和 JB/T4730《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的要求。被检焊接 接头应当包含每个焊工所焊的焊接接头,并且固定

TSG-21-2016《大容规》与TSG-R0004-2009《固容规》主要变化对照教学内容

TSG-21-2016《大容规》与TSG-R0004-2009《固容规》主要变化对照教学内容

《大容规》与《固容规》主要变化内容对照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3) 单独出厂并且具有焊缝的筒节、封头及球壳板,或者采用焊接方法连接的换热管束。

进行监检,可降低封头价格,节约成本并且到货期大大缩短。

附件C 现已修改为质量证明文件中
需将压力容器铭牌中“质量证明书”改为“质量证明文件”。

规程施行时间
旧规程中有关固定式压力容器的规定同
时废止。

2016年10月1日《大容规》正式实施后以上条款开始实施
注:1、以上《大容规》有关变化的正式实施需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在以后下发的实施意见后视具体规定执行。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替代1999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为了方便工作,把与我公司实际工作中密切相关的《容规》中的变化分别列出,希望大家针对自己的工作岗位,认真对照实施。

1.总则中的变化1.1适用范围的变化按照我公司现有资质所生产的压力容器产品,均属于新《容规》适用范围,因此总则中新《容规》适用范围的变化对公司工作基本无影响。

1.2压力容器范围的界定新《容规》1.6款明确了压力容器范围的界定:包括压力容器本体和安全附件。

1.6.1款明确了压力容器本体的范围:(1)压力容器与外部管道或装置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的坡口面、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端面、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或者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2)压力容器开孔部分的承压盖及其紧固件;(3)非受压元件与压力容器的连接焊缝。

压力容器本体中的主要受压元件,包括壳体、封头(端盖)、膨胀节、设备法兰,球罐的球壳板,换热器的管板和换热管,M36以上(含M36)的设备主螺柱以及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250mm的接管和管法兰。

在主要受压元件中,去掉了开孔补强圈。

设备法兰指承压筒体与封头(管箱)、或者筒体与筒体之间的连接法兰,或不直接与外部管道法兰相连接的法兰(如:人孔盖、人孔法兰等)。

设备主螺柱系指紧固承受内(或外)压、起密封连接作用的法兰和垫片所用的螺栓或螺柱,不包括内构件连接螺栓和地脚螺栓。

2.材料要求的变化2.1材料制造许可制度压力容器专用钢板(带)的制造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全国现有40多家已取得许可证。

新采购的压力容器专用钢板质证书和材料上的标志要求增加了制造许可标志和许可证编号的内容。

目前压力容器专用钢板包括:GB713-2008 《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GB3531-2008 《低温压力容器用低合金钢钢板》GB19189-2003 《压力容器用调质高强度钢板》GB24511-2009《承压设备用不锈钢钢板及钢带》2.2 材料质量证明书的要求压力容器专用钢板的质量证明书要求必须为原件(一般要求按每张钢板开具合格证一份),其它压力容器用材料可为加盖材料供应单位检验公章和经办人章的复印件。

2.3材料化学成分的要求针对不同用途的材料(包括钢板、钢管、锻件等)对C、S、P等元素提出了不同的要求见表1。

上述材料中压力容器专用钢板、钢管的制造标准满足新《容规》对化学成分的要求,而普通钢板如碳素结构钢钢板、锻件的现行标准不能满足新《容规》的化学成分要求,例如执行GB/T3274-2007标准的Q235B的钢板要求S≤0.045、P≤0.045不能满足化学成分第一条的要求,执行JB4727-2000标准的16MnD、09MnNiD锻件要求S≤0.015,不能满足化学成分第三条的要求。

因此在材料订货和验收过程中注意按新《容规》的要求执行。

2.4力学性能的要求新《容规》增加了对材料力学性能的最低要求,包括冲击功和断后伸长率的要求,但是现行压力容器专用材料标准中对包括冲击功和断后伸长率的要求都不低于新《容规》的要求。

2.5钢板超声的检测要求新《容规》2.5.1条中明确规定需要逐张超声检测的钢板厚度大于或等于12mm。

相关引用标准另有要求时,要满足相关标准。

2.6复合钢板的要求新《容规》2.8条,单独提出了对压力容器用复合钢板的要求。

对复合钢板结合面的剪切强度提出了最低要求,不锈钢-钢复合板不小于210MPa,镍-钢复合板不小于210 MPa,钛-钢复合板不小于140 MPa,铜-钢复合板不小于100 MPa。

并且应保证基层材料的使用状态和力学性能要求。

现行的GB/T8165、JB4733的B3级的剪切强度要求不满足上述要求,订货检验时应注意。

2.7境外牌号材料的使用要求使用境外材料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境内相近牌号材料的技术要求,并且应对材料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进行验证性复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8原材料的复验要求的变化新《容规》只规定对于采购的第Ⅲ类压力容器用Ⅳ级锻件以及不能确定质证书的真实性或者对性能和化学成分有怀疑的主要受压元件材料进行复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鉴于目前采购的第Ⅲ类压力容器用Ⅳ级锻件的试样,到货时均与本体分开,为了保证材料的正确使用,对于第Ⅲ类压力容器用Ⅳ级锻件本体均应进行光谱分析和硬度检验,如怀疑进一步进行力学性能和化学成分分析检验。

如果相关标准和图纸或技术条件另有规定,按照较严格条件执行。

2.9其它材料的代用和标记移植以及焊材的使用,基本无变化。

3.制造要求3.1通用要求3.1.1对制造单位的要求明确对境内外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统一实行制造许可制度。

明确蓄能器型式试验要求,明确对制造过程的监督检验。

3.1.2出厂资料要求(1)对99版“容规”63条的竣工图要求进一步明确,如竣工图上增加了“审核人”签字,而修改标注处只需修改标注人的签字及日期即可,责任明确;(2)将“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统一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书”;(3)保留了出厂资料基本要求,增加了材料清单、质量计划或者检验计划、焊接记录3种质量证明文件。

删除99版“容规”附件三、附件七中具体质量证明文件格式要求,只保留铭牌和产品合格证格式(含产品数据表);(4)将“产品铭牌的拓印件”改为“产品铭牌的拓印件或者复印件”;(5)将“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封头、锻件等)的制造单位,分别向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和压力容器用户提供受压元件的质量证明书”修改为“应当向订购单位提供受压元件的质量证明文件”。

3.1.2产品铭牌的要求明确增加了产品铭牌应当采用的中文、国际单位及至少应包括的内容:(1)产品名称;(2)制造单位名称;(3)制造单位许可证书编号和许可级别;(4)产品标准;(5)主体材料;(6)介质名称;(7)设计温度;(8)设计压力、最高允许工作压力(必要时);(9)耐压试验压力;(10)产品编号;(11)设备代码(特种设备代码编号方法见附件D);(12)制造日期;(13)压力容器类别(按照本规程附件A,分为第Ⅰ、Ⅱ、Ⅲ类);(14)容积(换热面积)。

3.1.3设计修改(此条未做改动)3.2焊接要求3.2.1焊接工艺评定的要求(1)对需做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的焊缝做了进一步完善补充,要求符合JB 4708的要求。

压力容器产品施焊前,受压元件焊缝、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熔入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与补焊,以及上述焊缝的返修焊缝都应当进行焊接工艺评定或者具有经过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规程(WPS)支持;(2)监检人员应当对焊接工艺的评定过程进行监督;并且焊接工艺评定完成后,焊接工艺评定报告(PQR)和焊接工艺规程(WPS)应当由制造(组焊)单位焊接责任工程师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经过监检人员签字确认后存入技术档案;(3)焊接工艺评定技术档案应当保存至该工艺评定失效为止,焊接工艺评定试样应当至少保存5年。

3.2.2焊工及其钢印要求的主要变化(1)将“焊工考试规则”改为“有关安全技术规范”;(2)取消“焊缝附近50mm处的指定部位”这一技术细节的硬性规定,改为“焊缝附近的指定部位”;(3)取消99版“容规”第70条“对无法打钢印的应用简图记录焊工代号”的硬性规定,改为视情选择。

3.2.3压力容器制造组装(1)只保留不允许强力组装、不宜采用十字焊缝的要求。

(2)强力组装系指用大锤敲打、用千斤顶顶压等方法进行组对。

不宜采用十字焊缝的含义是尽量避免采用十字焊缝,具体错开位置根据容器规格按标准确定。

3.2.4焊接返修(1)与99版“容规”相比,增加了返修工艺评定的要求;(2)对同一部位的返修次数的规定,保留了99版“容规”主要要求;(3)将99版“容规”的“抗晶间腐蚀要求”扩展为“特殊耐腐蚀要求”,材料范围也不仅限于奥氏体不锈钢;(4)取消“热处理后进行焊接返修,返修后应再做热处理”这一强制要求,改为“如在热处理后进行焊接返修,应当根据补焊深度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消除应力处理”。

如果补焊深度较小时,可不需要再做消除应力处理,是否需要,应当根据补焊深度、焊接工艺规程来确定。

(5)保留了返修部位应当按照原要求经过检测合格的要求。

3.3试件(板)与试样的要求3.3.1 需要制备产品焊接试件的条件大大减少了需制备焊接试件的产品的数量,只保留了几种必须要制备产品焊接试件的情况:(1)碳钢、低合金钢制低温压力容器;(2)材料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的低合金钢制压力容器;(3)需经过热处理改善或者恢复材料力学性能的钢制压力容器(包括部件);(4)设计图样注明盛装毒性为极度或者高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5)设计图样和本规程引用标准要求制备产品焊接试件的压力容器。

3.3.2产品焊接试件的制备要求保留试件制备的通用要求,取消了99版“容规”关于某些特种产品对试件数量的硬性规定以及关于试件检查、试样截取等过细的技术要求,改为“每台压力容器需制备产品焊接试件的数量,由制造单位根据压力容器的材料、厚度、结构与焊接工艺按照本规程引用标准和图样要求确定。

”(1)产品焊接试件应当在筒节纵向焊缝的延长部位与筒节同时施焊(球形压力容器和锻焊压力容器除外);(2)试件的原材料必须合格,并且与压力容器用材具有相同标准、相同牌号、相同厚度和相同热处理状态;(3)试件应当由施焊该压力容器的焊工采用与施焊压力容器相同的条件与焊接工艺施焊,有热处理要求的压力容器,试件一般应当随压力容器一起热处理,否则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试件按照与压力容器相同的工艺进行热处理;(4)每台压力容器制备产品焊接试件的数量,由制造单位根据压力容器的材料、厚度、结构与焊接工艺,按照设计图样和本规程引用标准要求确定3.3.3 需要制备母材热处理试件的条件(1)当要求材料的使用热处理状态与供货热处理状态一致时,在制造过程中若破坏了供货的热处理状态,需要重新进行热处理的;(2)在制造过程中,需要经过热处理改善材料力学性能的。

制备上述母材热处理试件时,若同时要求制备产品焊接试件,允许将两种试件合并制备。

3.3.4焊接试件与母材热处理试件的力学性能检验要求对99“容规”第78条进行了简化和修改,只保留了力学性能检验的基本要求,删除了技术细节的硬性规定压力容器产品焊接试件与母材热处理试件的试样,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力学性能检验:(1)试样的种类、数量、截取与制备按照设计图样和本规程引用标准的规定;(2)力学性能检验的试验方法、试验温度、合格指标及其复验要求按照设计图样和本规程引用标准的规定;(3)当试件被判为不合格时,按照本规程引用标准的规定处理。

3.3.5耐腐蚀性能试件和试样的制备要求(1)要求做耐腐蚀性能检验的压力容器或者受压元件,应当制作耐腐蚀性能试件,其试样的截取与试样的数量、型式、尺寸、加工和检验方法以及检验结果的评定,应当符合设计图样和相应试验标准的规定;(2)要求做晶间腐蚀敏感性检验的不锈钢与镍合金制压力容器,其试件及试样应当符合GB/T 21433《不锈钢压力容器晶间腐蚀敏感性检验》或者JB/T 4756的规定,并且同时满足设计图样的规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