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检测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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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监测管理制度范文

水质监测管理制度范文

水质监测管理制度范文水质监测管理制度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水质的监测和管理,保障水环境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水质监测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水质监测和管理工作应严格按照科学规范进行,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依据。

第二章水质监测机构第四条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市范围内的水质监测工作。

第五条县(市、区)水务局负责本辖区的水质监测工作,配备相应的监测设备和专业人员。

第六条水质监测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监测设备和设施,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水质监测机构应当有一支专业的监测队伍,包括监测人员、数据处理人员和质量控制人员等,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

第三章水质监测项目第八条水质监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一)水体化学指标监测:包括水质pH值、悬浮物浓度、溶解氧含量、氨氮浓度、总磷浓度等指标的监测。

(二)水体生物学指标监测:包括水体中藻类、浮游动物、底栖动物、鱼类等的监测。

(三)水体污染物监测:包括水体中重金属、有机污染物、微生物等污染物的监测。

第九条水质监测项目应当根据当地的水环境特点和需求确定,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优化。

第十条水质监测项目的选取应当综合考虑监测对象、监测目的、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等因素,确保监测工作的全面性和连续性。

第四章水质监测方法第十一条水质监测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第十二条水质监测方法应当包括采样方法、样品处理方法和分析方法等。

第十三条水质监测方法的选择应当综合考虑监测项目的特点、设备条件和经济实际等因素。

第十四条水质监测方法应当定期进行验证和修订,确保监测数据的可靠性。

第五章水质监测计划第十五条水质监测计划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监测项目、样点、样本数和监测频次等。

第十六条水质监测计划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和优化,确保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为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水质检测机构1. 本工程的水质检测工作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水质检测机构负责。

2. 水质检测机构应具备国家认可的实验室设备和检测技术,确保水质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水质检测内容1. 检测项目:(1) 总大肠菌群;(2) 大肠杆菌;(3) 地表水源水中的生长型大肠杆菌;(4) 溫度;(5) 溶解氧;(6) pH值;(7) 颜色;(8) 气味;(9) 浑浊度;(10) CODcr;(11) 氟化物;(12) 亚硝酸盐;(13) 铅;(14) 砷;(15) 硒。

2. 检测要求:(1) 对于总大肠菌群和大肠杆菌,应满足相关标准的限值要求;(2) 对于地表水源水中的生长型大肠杆菌,应满足相关标准的限值要求;(3) 温度、溶解氧、pH值、颜色、气味、浑浊度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4) CODcr、氟化物、亚硝酸盐、铅、砷、硒的浓度限值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四、水质检测频率1. 水质检测频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 基本水质评估:每年进行一次;(2) 监测异常水质:按照需要随时进行;(3) 应急事件:按照需要随时进行。

五、水质检测记录与报告1. 水质检测机构应当建立相关的检测记录和报告,并定期向相关部门进行上报。

2. 水质检测记录包括以下内容:(1) 检测时间;(2) 检测地点;(3) 检测项目;(4) 检测结果;(5) 检测机构;(6) 相关备注。

六、水质检测结果处理和应对措施1. 对于不符合水质标准的情况,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2. 应急事件出现时,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

七、水质检测监督与考核1. 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对水质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工作符合相关要求。

2. 水质检测机构的工作质量和技术能力应定期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奖惩。

国标水质检测管理制度

国标水质检测管理制度

国标水质检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质检测工作,加强对水质检测的监督管理,保障水质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各类用水和污水进行水质监测的机构和个人。

第三条水质监测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正、专业、兼顾环境和卫生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水质检测应当依法、科学、规范、准确进行。

第五条水质监测工作应当进行科学、规范、准确报告。

第六条相关机构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准确。

第七条水质监测工作应当进行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鼓励和支持水质检测相关的科技成果和技术创新。

第九条相关机构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高检测能力和水质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水质监测机构和人员的资质管理第十条从事水质监测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工作能力。

第十一条水质检测机构应当具备独立法人地位,具有相应的检测设备和检测条件。

第十二条从事水质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水质检测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三条从事水质检测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应当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考核,确保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和专业性。

第十四条从事水质检测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办理相关的培训和考核手续,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十五条对未能取得水质监测相应资格的机构和人员,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整顿和督促其合法从事相关工作。

第三章水质监测项目和方法第十六条水质监测应当包括对地表水、地下水、生活饮用水、工业用水和污水等不同类型水质的监测。

第十七条水质监测项目应当根据不同类型水质和用途的特点确定。

第十八条水质监测仪器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且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校准。

第十九条水质监测方法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监测规范和标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条水质监测方法应当经过科学验证并严格控制,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水质检测数据的报告和管理第二十一条水质监测机构应当对监测数据进行及时、准确的处理和分析,编制相关的水质监测报告。

水质检测化验室管理制度(合集5篇)

水质检测化验室管理制度(合集5篇)

水质检测化验室管理制度(合集5篇)水质检测化验室管理制度第1篇1、化验室内使用的化学试剂应有专人保管,分类存放,并定期检查使用及保管情况。

2、加强对剧毒、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源及宝贵物品的管理将其放在阔别试验室的阴凉通风处。

凡属不安全品必需专人保管。

剧毒药品或试剂应存储于保险柜中。

要严格领用手续,随用随领,严格掌控领用量,并做好使用记录,不准在化验室内任意存放。

3、取用化学试剂的器皿应洗涤干净,分开使用。

倒出的化学试剂不准倒回,以免沾污。

4、使用易燃、易爆和剧毒化学试剂要先了解其物理性质,再遵守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5、配制各种试液和标准溶液必需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配完后立刻贴上标签,以免拿错用错,不得使用过期试剂。

6、挥发性强的试剂必需在通风橱内取用。

使用挥发性强的有机溶剂时要注意避开与明火接触。

7、纯度不符合要求的试剂,必需经提纯后再用。

水质检测化验室管理制度第2篇1、精密仪器及宝贵器皿需有专人保管,并做好相关记录。

2、精密仪器的安装、调试和保养维护和修理,均应严格遵奉仪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上机人员上岗前应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3、使用仪器前,要先检查仪器是否正常。

仪器发生故障时,要查清原因,排出故障后方可连续使用。

决不允许仪器带病运行。

4、仪器用完后,要摆放到所要求的位置,做好清洁工作,盖好防尘罩。

5、计量仪器要定期校验、标定,以保证测量值的精准度。

6、对化验室内的仪器设备要妥当保管,常常检查,适时维护和修理保养,使之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水质检测化验室管理制度第3篇1、化验人员必需认真学习化验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技术规程,了解仪器设备的性能及操作中可能发生事故的原因,把握防备和处理事故的方法。

2、使用易挥发有毒有害的药品进行化验时,必需在通风良好的通风厨内操作。

使用极毒药品时,应注意防止中毒。

3、化验室的仪器、药品的摆放是依据取用便利及性质合理布置的,取用后必需放回原处,不得任意乱放。

4、禁止在化验室内吸烟、进食。

水质检测室安全管理制度

水质检测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水质检测室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水质检测室所有工作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工作人员。

三、安全责任1. 水质检测室负责人对本室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 检测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履行自身安全责任。

四、安全措施1. 环境安全(1)化验室环境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井然有序。

(2)严禁个人物品存放在化验室内,严禁室内饮食、吸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化验室。

(3)对易燃易爆药品分类存放,妥善保管,远离热源、人源。

2. 个人防护(1)进入化验室必须着工作服,无菌室配备专用的工作服、帽、口罩、拖鞋,离开无菌室、化验室需更衣。

(2)从事化验的人员须经过一定的教育,具有一定经验资格。

3. 仪器设备安全(1)实验室法定的计量器具,定期由国家计量所进行鉴定校准,其他非法定计量器具也应定期进行校准。

(2)仪器设备应保持完好,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

4. 试剂和化学药品安全(1)使用的介质、配好的试剂、试剂和化学试剂均应在保质期内使用。

(2)截至、配好的试剂、试剂和化学试剂在开封或配置时应注明日期。

(3)分装容器或配置的试剂,应在每个分装容器上标识废弃日期,所有的介质,配置的试剂、试剂和化学试剂容器都应有标签。

5. 检测操作安全(1)化验员工作应科学、严谨、客观、公正,严格遵守操作标准及要求。

(2)利用外部送检的方法,对化验员的个人检测行动进行校准。

(3)定期对化验员进行技能、能力的培训,并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化验工作。

五、安全培训与教育1. 水质检测室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 新员工在入职前应接受安全培训,掌握本制度的相关内容。

3.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事故处理与报告1. 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严格水质检测管理制度范文

严格水质检测管理制度范文

严格水质检测管理制度范文水质检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公众的饮用水安全,维护水环境健康,加强水质检测管理,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水质检测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水质检测管理的原则是科学、公正、公开、依法。

第四条水质检测管理的目标是确保饮用水的安全、水环境的健康,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对于不符合国家水质标准的水源地,必须制定相应的修复措施,并经过监测机构的确认后方可恢复供水。

第六条水质检测管理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水质标准。

第七条加强水质检测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提高水质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鼓励水质检测实验室间的合作与交流,推动相关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九条建立完善的水质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便于数据的共享和监督。

第二章检测范围和内容第十条水质检测的范围包括水源地、供水管网和居民用水。

第十一条水质检测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指标: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总硬度、总有机碳、总氮、总磷等。

第十二条水质检测应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增加或调整检测指标,以保障水质检测的全面性和科学性。

第三章管理机构和责任第十三条国家水质检测管理机构负责统一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水质检测工作。

第十四条地方水质检测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的水质检测工作,并接受国家水质检测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五条水质检测实验室应具备一定的实验室条件和技术能力,能够满足水质检测的要求。

第十六条水质检测实验室应设立专门的质控部门,负责实验室内部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水质检测实验室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采样、试验、数据处理、报告等环节。

第十八条各级政府应加大对水质检测工作的支持力度,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技术支持。

第十九条监测机构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水质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第四章检测方法和标准第二十条水质检测应采取科学、准确的检测方法,确保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第二十一条水质检测应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如有特殊情况,应说明原因并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水质监测规章制度范本最新

水质监测规章制度范本最新

水质监测规章制度范本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质监测工作,保护水环境,维护公共卫生和生态安全,规范水质监测行为,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对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污水等水体进行监测、评估和管理的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三条水质监测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客观、及时的原则,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

第二章目标和任务第四条水质监测的目标是全面掌握水体质量状况,根据监测数据评估水质状况,为采取保护和治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条水质监测的任务包括水体监测计划的制定、监测方案的编制、现场采样分析、数据处理和结果报告等环节。

第六条水质监测应当及时、准确地反映水质状况变化,发现并及时报告异常情况,为相关部门制定控制措施提供支持。

第三章组织和管理第七条监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水质监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监测人员职责分工,确保监测活动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第八条监测机构应当合理配置人员、设备和经费,确保监测活动的正常展开。

第九条监测机构应当加强对监测人员的培训,提高监测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能,不断提升监测质量和水平。

第四章监测方案第十条监测机构应当根据监测目的、监测对象和监测要求,制定相应的监测计划和方案。

第十一条监测方案应当包括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时段和监测区域等要素,确保监测的全面性和连续性。

第十二条监测方案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优化。

第五章监测实施第十三条监测机构应当按照监测方案的要求,及时组织监测活动,确保监测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四条监测人员应当认真履行监测任务,按照规范操作程序,准确采样、分析和记录监测数据。

第十五条监测人员应当遵守监测规章制度,严守职业操守,保护监测数据的安全和保密。

第六章数据处理和报告第十六条监测数据应当及时录入数据库,进行质量控制和质量评估,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七条监测机构应当制定监测数据分析报告,提出监测结果和建议,为相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水质监测规章制度模板范文

水质监测规章制度模板范文

水质监测规章制度模板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水质的监测工作,保障水质安全,确保人民生活用水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城市、农村和工业企业等各类水体的水质监测工作。

第三条水质监测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四条水质监测工作应当由专业、技术过硬的监测人员进行,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监测机构应当具备必要的实验室设备和资质,确保水质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水质监测机构第六条建立健全水质监测机构,定期对水质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七条水质监测机构应当具备必要的人员、设备和技术条件,保证监测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水质监测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水质监测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水质监测技术交流和培训活动,提高监测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三章水质监测工作第十条水质监测工作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水质监测工作应当定期进行,不得出现监测空白或监测数据漏报的情况。

第十二条水质监测工作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监测结果,确保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

第四章监测数据管理第十三条监测数据应当及时录入系统,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和完整。

第十四条监测数据应当定期进行分析,及时发现水质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五条监测数据应当妥善保存,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对水质监测机构和监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监测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十七条发现监测机构存在违规行为或者监测工作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协同解决。

第十八条监测机构和监测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监测机构和监测人员,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对故意造假、篡改监测数据或者监测结果的监测机构和监测人员,将取消其监测资质,责令停止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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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水质检测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4953
水质检测管理制度
Model of water quality inspection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加强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管理,提高供水质量,保证供水安全,提高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农村饮用水卫生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已运行供水厂站及以后规划建设的供水厂站,特制定本制度。

一、任务
水质管理的任务是加强水质管理,提高供水质量,做到取水规范,检测数据准确、真实;积累水质资料;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降低生产成本,确保水质达标,满足用户的需要。

二、组织领导
1、县水利局为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管理的主管单位,上蔡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直接负责水质
管理,认真做好水质管理工作。

2、检测中心成立水质化验室,具体负责水质的统计、分析、抽查、督导等工作。

3、建立健全检测中心、供水厂站、水质管理网络体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水质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检测等工作。

三、监测范围
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均设立监测点,各监测点水样定时上报水质监测中心,形成监测网络。

四、监测内容及频次
依据《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5750/T)和《水利质量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准则》(SL309),对各供水厂站的水源取水口、水厂出水口和居民经常用水点及管网末梢取水进行水质检测。

可结合当地实际适当增加水质指标。

按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规定限值进行分析评价。

供水规模1万吨/日的水厂每月检测两次,其他供水厂、站每月检测一次。

五、质量控制
1.建立严格的实验室管理制度;对实验室所用仪器、器械和标准进行定期校准。

2.除定期的实验室间质量控制外,各监测实验室要进行实验室内部的质量控制。

3.建立监测数据的审核检查制度,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现场资料审查。

六、有关单位、部门的分工与职责
1、水质检测中心负责贯彻落实并向有关单位传达国家有关水质标准及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水质检测中心定期派遣车辆巡检、取样,并督促各厂站取样、送样。

3、水质检测中心负责对各水厂的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稍水的水质进行全分析检测及代检工作;对水质状况做出统计,分析和评估,并将结果及时反馈到各水厂,用于指导生产,结果纳入各水厂出厂水质指标考核中。

4、水质检测中心负责对水源污染和水质事故的调查分析。

调查原因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的方案。

5、水质检测中心负责定期主持召开水质分析会,及时分析水质变化情况,把好水质关,并研究分析水质检验中的有关问题,制定有效措施,保证各水厂站的出厂水水质合格。

6、定期对水质检测中心全体员工及各水厂站员工进行有关水质管理教育等方面的工作,引导员工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

全体员工都有权力和义务保护、监督、供水全过程的水质管理工作。

7、各水厂站要服从水质检测中心统一安排,具体落实有关水质管理的措施,严格执行水质检测中心水质管理工作流程,努力做好本部门的水质管理工作。

8、各水厂站要严格按照水质标准和管理的有关规定,按时对本厂的源水、出厂水、净水过程中各作业工序控制点的水质进行检测,做到检测及时、数值准确、记录真实。

9、各水厂站必须遵循“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做好水源防护和厂区的环境卫生工作。

10、各水厂站对本厂出现的水质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及时处理,避免事故的发生。

如发现问题,应及早采取有效措施,或将事故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点。

11、各水厂的加氯和加药人员要进行专门培训,做到定员、定岗,严守岗位职责,确保出厂水浑浊度、余氯量及细菌含量合格,并做好测试记录。

班组化验人员要按时真实地做好检测记录。

七、责任与处罚
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各有关部门及员工应明确责任,如因不负责任而违犯以下规定的,职能部门应按检测中心有关规定对违规者酌情给予记过,处分等处罚。

1、化验员在进行化验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并真实填报检测数据。

如若抽查过程中发现记录与事实不符的;
2、所有化验分析报表要做到及时准确,报表超过规定期限的;
3、各水厂对本厂出现的水质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如发现汇报不及时或隐瞒不报的;
4、新安装、改装及修复后的管道投产前要进行冲洗、消毒,经检验合格后方能通水。

若没有进行消毒处理或消毒处理不合要求就通水,或消毒处理后检验不及时的。

八、其它有关事项
1、对化验室的药具管理依据实验室管理制度办法执行。

2、直接从事供水工作的人员,必须建立健康档案。

每年查体一次,如发现有传染病或带病菌者,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3、建立水质公告制度,及时接受公众的监督。

确保让群众喝上“放心水”和“满意水”。

4、建立水质事故应急预案,尽最大努力确保群众用水安全,如自来水水质突然出现异常、水源水质突然出现被污染的情况,应在30分钟内启动安全饮水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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