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检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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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监测和检测制度

水质监测和检测制度

水质监测和检测制度一、水质分析化验方法和化验频率1、水质分析化验是质量保证的前提,为及时了解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状况,保证各系统能按设计值正常稳定运行,公司将配备经验丰富并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化验分析人员承担本项目的化验分析管理工作。

化验方法采用规定方法,进水水样和出水水样均应每日连续24小时使用自动采样设备采集水样。

采样设备采样间隔不得大于2小时。

每日于9:00提取采样设备采集的混合水样。

2、每次提取的水样应分装A、B两瓶,A瓶用于公司自行检测,B瓶作备用水样。

每瓶备用水样应不少于2000ml,瓶上需明确标明采样日期和采样点。

二、水质监测现场采样质量保证1、现场采样容器的质量控制现场采样按照《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494-2009)、《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指导》(HJ495-2009)及《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进行,按瞬时采样方式采样。

采样前,首先应该保证采样器、样品瓶的清洁,避免水样受到沾污。

采样器在每次用完后,要按照规定的方式方法洗涤干净,置于干燥清洁处存放。

为了防止交叉污染,样品瓶定项/向使用。

在采样前,根据待测组分的特性选择合适的采样容器,根据容器的特性选择合适的洗涤方式,确保容器对检测结果不存在影响。

采样容器及样品保存方法、保存期表2、现场样品采集时的质量控制(1)采样前应先用水样荡洗采样器、容器和塞子3次,然后再进行取样。

(2)一律使用直立式采水器或其他专用采水器采集水样;根据分析项目将水样现场分瓶保存并加入相应的保持剂(必须使用优级纯试剂),标识清楚,保证样品不被混淆。

气温在25℃以上时样品要冷藏保存和运输。

(3)电化学探头法一律使用溶解氧测定仪进行现场溶解氧测定。

测定仪和探头之间必须有加长电缆线。

现场测定前仪器预热半小时以上,每次测定前均需对零点和满度进行校准,校准时探头处于气液平衡状态,薄膜表面不可有水滴出现,现场测定时必须待数据变化基本稳定后方可记录。

水质检验管理制度

水质检验管理制度

水质检验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水质的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水质检验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用水、饮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等各类水源。

三、责任和义务1.水质检验机构负责对各类水源进行定期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2.相关部门负责对水质检验机构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3.水质检验机构应建立健全水质检验管理体系,确保检验过程合理规范。

4.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水质检验工作,主动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四、检验内容1.水质检验包括对水中各类污染物的检测,如重金属、有机物、微生物等。

2.检验范围包括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厂出厂水、自来水管道水等各类水源。

3.检验项目包括水质基本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

五、检验标准1.水质检验应遵循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检验结果符合标准要求。

2.水质检验过程应严格按照标准程序进行,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六、检验方法1.水质检验方法应采用国家推荐的标准方法,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2.水质检验设备应定期校准和维护,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七、数据管理1.水质检验机构应建立健全数据管理制度,确保检验数据真实可靠。

2.检验报告应及时提交相关部门和单位,确保检测结果得到及时处理。

八、质量保证1.水质检验机构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检验过程合理规范。

2.水质检验机构应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第三方评估,确保检验质量。

九、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水质检验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理。

2.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十、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即时生效,如有调整或变动,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

以上为水质检验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共同努力保障水质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可靠的饮用水源。

严格水质检测管理制度

严格水质检测管理制度

严格水质检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水质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加强对水质检测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环境标准》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水质检测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相关部门、水质检测机构,以及从事水质检测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水质检测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科学、准确”的原则,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有效。

第四条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工作的组织机构,落实水质检测工作的责任,保障水质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五条设立水质检测中心,负责统筹协调水质检测工作。

水质检测中心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人员,并定期进行技术培训,提高检测技术水平。

第六条水质检测中心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对检测结果进行复核,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第七条各级相关部门应当建立水质检测工作的监督制度,定期对检测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水质检测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八条水质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第九条水质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检测设备和仪器的运行状态稳定,保障检测准确性。

第十条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工作的报告制度,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交检测报告,确保检测结果的及时传达。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十一条对于饮用水源地、水处理厂、地表水、地下水等不同水体类型,应当制定相应的检测标准和程序,确保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水质检测工作。

水质检测中心要派专业人员对检测仪器进行定期的校准和检验,保证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第十三条检测过程中应当保证样品的采集、保存、运输和分析的全程可追溯,保障检测结果的真实性。

第十四条水质检测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检测数据的管理制度,严格保护检测数据的安全,防止数据造假、篡改等行为。

第十五条水质检测中心应当建立定期对检测结果进行核查的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向社会公开。

国标水质检测管理制度

国标水质检测管理制度

国标水质检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质检测工作,加强对水质检测的监督管理,保障水质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各类用水和污水进行水质监测的机构和个人。

第三条水质监测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正、专业、兼顾环境和卫生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水质检测应当依法、科学、规范、准确进行。

第五条水质监测工作应当进行科学、规范、准确报告。

第六条相关机构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准确。

第七条水质监测工作应当进行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鼓励和支持水质检测相关的科技成果和技术创新。

第九条相关机构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高检测能力和水质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水质监测机构和人员的资质管理第十条从事水质监测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工作能力。

第十一条水质检测机构应当具备独立法人地位,具有相应的检测设备和检测条件。

第十二条从事水质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水质检测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三条从事水质检测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应当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考核,确保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和专业性。

第十四条从事水质检测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办理相关的培训和考核手续,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十五条对未能取得水质监测相应资格的机构和人员,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整顿和督促其合法从事相关工作。

第三章水质监测项目和方法第十六条水质监测应当包括对地表水、地下水、生活饮用水、工业用水和污水等不同类型水质的监测。

第十七条水质监测项目应当根据不同类型水质和用途的特点确定。

第十八条水质监测仪器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且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校准。

第十九条水质监测方法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监测规范和标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条水质监测方法应当经过科学验证并严格控制,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水质检测数据的报告和管理第二十一条水质监测机构应当对监测数据进行及时、准确的处理和分析,编制相关的水质监测报告。

水质检测制度

水质检测制度

水质检测制度篇一:水质检验制度水质检验制度1、化验人员每天测定出厂水余氯、浑浊度、PH值四次,每天测定源水浑浊度、PH值、肉眼可见物等指标二次,并做好记录。

2、每月在管网末梢水采样点上采集水样一次,进行常规指标及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等指标检验。

并做好原始记录。

3、每年采集一次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源水水样进行全分析,并做好原始记录。

4、化验人员进行水质检测时,发现超标现象,立即通知净水厂当班人员进行调整控制,确保水质达标。

篇二:水质检测制度水质检测制度 1 、碱度的测定A、当碱度>0.25mol/L时,取100ml透明水样,加人2-3滴酚酞指示剂,用0.05molH2SO4标液体滴定至无色,记录耗酸体积a;再滴入2滴甲基橙指示剂继续用H2SO4标液滴定至橙红色即为终点,记录耗酸体积b;B、当碱度<0.25mmolH2SO4/L水样时,取100ml透明水样,加入2-3滴酚酞指示剂,此时溶液显红色,用0.005molH2SO4标液滴定至无色,记录耗酸a,再滴入2滴甲基橙指示剂,继续用0.005molH2SO4标液滴定至紫色即为终点,记录秏酸体积b。

2硬度的测定;A当碱度>0.25mmol/L按下表取透明水样,用高水样稀释至100mL.加人5mL NH3-NH4Cl缓冲溶液,2滴络黑T指示剂,在不断摇匀下,用0.005MEDTA标液体滴定至蓝色即为终点,记录耗标准溶液的体积;B、当水样在,<0.25mmol/L时的测定;取透明水样100mL加3MLNH3.NH4Cl缓冲溶液即2滴酸性铬蓝K指示剂在簖摇匀下,以0.001MEDTA标液用微量滴定管滴至蓝紫色即为终点,记录耗标液的体积。

3、氯化物的测定;取透明水样100mL,加入酚酞指示剂,若显红色用H2SO4标液滴至无色,若不显色则用NaOH滴至微红色,再用H2SO4标液滴至无色,再加入1mL铬酸钾指示剂,用AgNO3滴入至橙色即为终点,记录耗AgNO3体积测定后同时做空白试验,记录耗AgNO3的体积。

自来水公司水质检测管理规章制

自来水公司水质检测管理规章制

自来水公司水质检测管理规章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自来水供应水质的安全和可靠性,提高自来水公司的服务质量,确保居民饮用水的卫生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自来水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统一管理水质检测工作。

第三条水质检测工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确保水质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水质检测工作应当注重预防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水质问题,保障居民饮用水的安全。

第二章水质检测设备和人员第五条自来水公司应当配备必要的水质检测设备,保证检测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自来水公司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水质检测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水质检测标准和方法。

第七条水质检测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八条水质检测设备和仪器应当定期检验和校准,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水质样品的采集和保存第九条自来水公司应当根据水质监测计划,按照规定的方法和频率采集水质样品。

第十条水质样品的采集应当遵循卫生原则,避免样品受到外界污染。

第十一条水质样品的采集过程应当记录详细的信息,包括采样时间、地点、采样人员等。

第十二条水质样品应当及时送达水质检测实验室,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四章水质检测方法和标准第十三条水质检测应当采用权威的方法和标准,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自来水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水质检测方法和标准的数据库,供水质检测人员参考和使用。

第十五条水质检测方法和标准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进行更新和调整。

第五章规范化的水质检测流程第十六条自来水公司应当建立规范化的水质检测流程,确保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水质检测流程应当包括样品接收、样品准备、样品分析和结果评价等环节。

第十八条水质检测流程的每个环节应当有相应的记录和审核,确保整个过程的可追溯性。

第六章水质检测结果的处理和报告第十九条水质检测结果应当及时处理和报告,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水质检测达标排放制度范本

水质检测达标排放制度范本

水质检测达标排放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水环境质量,保护人民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排放污水的水产养殖、工业、生活、农业等污染源单位(以下简称排放单位)。

第三条排放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地方标准,对排放的水质进行自行检测,确保水质达标排放。

第四条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排放单位的水质检测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水质达标排放。

第二章水质检测第五条排放单位应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设备和专业人员,保证水质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六条排放单位应定期对排放水质进行检测,检测项目应包括《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所规定的各项指标。

第七条排放单位在进行水质检测时,应按照国家标准和方法进行采样、分析、试验,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准确。

第八条排放单位应将水质检测结果按照规定的期限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在排放口明显位置设置水质检测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达标排放第九条排放单位应确保排放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对于不符合标准的水质,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条排放单位在处理污水过程中,应采取科学、合理的处理方法,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水质。

第十一条排放单位应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达到设计处理效果。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对排放单位水质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不按照本制度进行水质检测、不达标排放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生态环境部门应定期对排放单位的水质检测设备、检测人员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排放单位应接受社会监督,如实公开水质检测结果,不得拒绝、阻挠生态环境部门和公众的检查、监督。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生态环境部。

水质检测达标排放制度范本旨在规范排放单位的水质检测行为,确保其达到国家和地方的水质排放标准,保护水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水质检测室规章制度模板

水质检测室规章制度模板

水质检测室规章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确保水质检测工作的正常运转,提高水质检测质量,准确、及时、可靠地完成水质检测任务,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水质检测室全体员工。

第三条水质检测室是负责水质监测、分析的专业机构,其任务是对水样进行全面的物理、化学、微生物检测分析,确保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检测室应当建立并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真实性。

第五条检测室负责水质检测的评价、监督和审核,维护水质检测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第六条检测室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素养和技术能力。

第二章检测室管理第七条检测室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实行科学管理。

第八条检测室设有主任一人,负责检测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检测室设有技术负责人一人,负责检测室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十条检测室设有质控负责人一人,负责检测室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检测室设有实验员多名,负责具体的水质检测工作。

第十二条检测室应当建立健全后勤保障体系,确保检测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十三条检测室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检测室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三章检测室工作流程第十五条检测室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制定检测计划,确保检测任务的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检测室应当根据检测任务,按照规定的方法和标准,进行水样的采集、保存和处理。

第十七条检测室应当熟悉检测仪器的使用方法,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检测分析。

第十八条检测室应当及时报告检测结果,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九条检测室应当认真总结检测工作,及时修改和完善检测方法,提高检测效率和质量。

第二十条检测室应当定期进行质量控制和内部审核,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二十一条检测室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素养和技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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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检测三级管理规定
1.1说明
本标准制定了水质检验三级管理的规定,即中心化验室,厂部化验室,班组化验检测制度。

1.2班组检验
1.2.1加药间
源水浊度:1小时/一次PH值:1小时/一次
滤前水浊度:1小时/一次PH值:1小时/一次
滤后水浊度:1小时/一次PH值:1小时/一次余氯:1小时/一次
1.2.2二级泵房
出厂水余氯:1小时/一次浊度:1小时/一次PH值:1小时/一次;余氯、浊度、PH值24小时在线监测。

1.3厂级化验室
1.3.1每日日班,每小时一次对滤前水、滤后水的浊度、PH值、余氯监测、发现有超内控指标,马上采取措施解决,若难以解决的及时报告中心化验室及制水厂负责人,确保生活饮用水的质量。

1.4中心化验室
1.4.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对出厂水、管网水、源水进行检测。

1.4.2认真全面掌握地面水源水、出厂水、水质变化情况。

发现情况及时解决,确保饮用水质量。

1.4.3每天对出厂水、原水做一次常规项目。

检测项目有:浑浊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水温、PH值、氨氮、亚硝酸盐氮、耗氧量、氯化物、总铁、总碱度、总硬度、余氯、锰、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需矾量。

源水必做项目:每季度对出厂水、源水、管网水做一次全分析,不能做的项目委托市水务集团检验科检验,每年两次对源水上中下游取三点进行水污染调查,检验项目37个。

1.4.4每月两次对管网水质定点,六个采样点。

检验,检验项目有:浑浊度、色度、PH值、臭和味、铁、耗氧量、余氯、细菌、总大肠菌群。

1.4.5每一个小时一次对出厂水浑浊度、余氯、PH值进行监测,发现有超内控指标,马上通知净化车间并采取措施解决,确保水质质量。

1.4.6净水剂检验,聚合氯化铝每进一批进行一次浓度检验工作。

1.4.7发现管网水质质量下降,通知生技部对管网进行排污冲洗,对新铺设管道进行排污后进行采样检验工作。

1.4.8做好各项原始记录、统计报表、记录、汇总、管理、归档工作。

汇总要及时、正确、齐全。

附:饮用水水质内控指标
滤前水(沉淀池):浊度<3.0NTU
滤后水:砂滤池浊度<1.0NTU
炭虑池浊度<0.5NTU
出厂水:浊度<0.5NTU
余氯:>0.4mg/L且<2.5mg/L 管网水:浊度<1.0NTU
余氯≥0.05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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