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承诺书(15号文)
保证安全文明措施工费到位、及时拨付、专款专用的承诺书

尊敬的相关方:
我代表(您的机构或组织名称),郑重承诺在工程项目中,将确保安全文明措施工费到位、及时拨付,并且专款专用。
我们深知安全文明措施对于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参与人员的身体健康至关重要,我们将不遗余力地履行以下承诺:
1.安全文明措施: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并执行全面的安全文明施
工方案。
我们将确保工地环境整洁有序,安全设施齐全,为所有参与人员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条件。
2.工费到位:我们将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实际需要,合理评估并确保安全文明措施所需的
工费充足。
我们将及时拨付这些费用,确保安全文明工程所需的各项投入得到及时保障。
3.专款专用:我们将建立专门的资金账户,将用于支付安全文明措施所需的各类费用。
我
们将确保这些款项专款专用,不会被挪作他用,以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所需资源的充分利用。
我们深知安全文明施工的重要性,也理解您对我们的期望。
我们将以诚信和责任心履行以上承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并保障参与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特此承诺!
(您的机构或组织名称)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37号《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1月5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市长蒋宏坤二OO五年二月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市区进行工程施工活动以及对工程施工活动实施行政监督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构)筑物拆除、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和园林绿化等施工活动占用的场地。
第四条南京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监督、协调的主管部门。
市政公用、建工、市容、环保、规划、园林、房产、交通、水利、公安、城管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工程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施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工程施工活动。
第六条鼓励在工程施工中采取先进、科学的施工技术,使用安全的防护设施,推进施工现场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对在施工现场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分别依法办理施工许可、劳动合同等手续后,工程项目方可开工。
施工现场的范围,以经批准的建设工程用地、临时用地、临时占用道路范围为准。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为施工单位提供必需的安全作业环境和相应的地下设施资料,并保持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
建设单位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压缩工期、降低标准、干预施工单位正常的现场管理工作.对违反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有权拒绝。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工程建设中现场管理的监督职责。
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承诺书

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承诺书
神农架林区红坪镇人民政府:
质量目标:达到《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合格标准。
我公司承诺工程质量达不到上述标准,除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办法处理外,若属我公司的责任,除无条件整改直至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外,我公司愿另支付给甲方计审定结算总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安全目标:达到〈公路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合格标准。
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我公司承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广泛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严格执行交通部有关文件规定,狠抓“六不准”在施工中的落实,确保施工安全。
如我公司不按安全生产规程的规定和要求,违规进行生产作业造成的安全事故的发生,除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外,我公司愿另支付给甲方计审定结算总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按文明施工标准进行施工管理,创建文明施工工地。
达到文明施工现场标准。
我公司承诺在施工期间将严格按文明施工现场标准进行施工现场管理,做到不出现违法乱纪行为,处理好与业主、监理、当地居民与管理部门的关系。
创建文明施工工地,营造企业文化。
若有违约行为,我公司承担相应责任,并自愿接受发包人规定的经济处罚。
特此承诺。
神农架林区雄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标准化管理资料(2012版)第一册---精品管理资料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第一册(安全管理基本资料)工程名称:工程地址:项目经理:施工单位: (章)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南京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制目录1。
1 基本内容1。
1。
1 工程概况表1.1。
2 项目部管理人员名册1。
1.3 特种作业人员名册1.1.4 分包单位登记表1.1。
5 分包单位资质审查表1。
1.6 总包与分包单位安全协议1.1。
7 相关附件材料1。
1.7-1 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信用管理手册复印件1.1.7-2 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复印件(变更的需提供手续)1.1.7—3 中标通知书复印件1。
1。
7-4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1.1。
7-5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三类人员)参加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1.1。
7—6 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1。
1。
7-7 专职安全员公司委派证明材料1。
2 各项保证措施1。
2—1 意外伤害保险、公众责任险凭证复印件1。
2。
2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1。
2。
3 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总平面布置图及登记册1。
2。
4 安全文明施工开工条件审查(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条件(施工单位)检查表(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条件(监理单位)检查表(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条件(建设单位)检查表(4)南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承诺书(5)建设工程围挡冲洗设施管理达标验收证明1。
2。
5 安全管理文件1。
3 项目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网络1。
3。
1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网络1。
3。
2 项目文明施工管理网络1。
3。
3 项目消防安全管理网络1。
3.4 事故应急预案管理网络1.3。
5 民工业余学校管理网络1。
3。
6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1。
3。
7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责任分解图1。
3。
8 安全管理目标责任落实考核办法1。
4 应急救援预案与事故调查处理1。
4。
1 施工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4.2 施工现场应急救援组织人员名册1。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1]208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1]208号](https://img.taocdn.com/s3/m/54d4ecedf71fb7360b4c2e3f5727a5e9856a277d.png)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1]20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质量监督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从事房屋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和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本市房屋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江宁、栖霞、雨花台、六合、浦口、高淳、溧水等区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所在区县立项的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消防、环保、技术监督、人防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协同做好工程质量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积极开展创优质工程活动,推行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保证金集中监管的制度,提高工程质量。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执法检查的活动。
工程文明施工承诺书(3篇)

第1篇尊敬的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部门:为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环保,我们郑重承诺如下: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确保工程文明施工。
二、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明确施工现场的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有序。
三、加强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施工现场环境整洁。
四、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噪声、粉尘、废水等污染,保护施工现场周边环境。
五、加强施工现场的交通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车辆、人员安全,减少交通拥堵,保障施工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
六、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安全。
七、加强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消毒,防止疾病传播,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
八、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文明施工意识和技能,确保施工人员按照规范操作。
九、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
十、积极配合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具体承诺如下:1. 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2.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3. 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噪声、粉尘、废水等污染,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 做好施工现场的排水、排污、防尘、降噪等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5. 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绿化、美化,提高施工现场的整体形象。
6. 加强施工现场的物料管理,合理堆放材料,确保施工现场的物料堆放整齐、有序。
7. 加强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管理,确保用电安全。
8. 加强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宣传,提高施工人员的文明施工意识。
江宁政办发(2007)157号文

江宁政办发(2007)157号文各建设、招标代理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水平,规范施工行为,根据区政府《南京市江宁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江宁政办发[2007]157号)文精神和市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为建设工程提供优质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宁建招字[2007]601号)文件有关“严格治污减排的要求”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贯彻文明施工、治污减排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或直接发包文件)中须明确要求投标单位承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并保证达到《南京市江宁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
(二)建设单位应将准确、完整的场地地形资料、地质资料、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等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资料,与招标文件(或直接发包文件)一同发放给投标单位,并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便于投标人编制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或监理大纲,落实文明施工、治污减排措施。
(三)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预算中,应按《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确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所需费用;在招标文件(或直接发包文件)中,须明确该项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且应规定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或者根据工程实际按江宁政办发(2007)157号文规定,投标人根据其施工方案需要增加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投标人可提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基本费率计取,也可在措施费中单独计取。
(四)按照宁建招字[2007]601号文件规定,招标文件在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大纲等内容中,要明确提出文明施工标准与要求(详见江宁政办发(2007)157号)文,并将这些具体要求作为评审投标文件的重要内容之一。
单独设定文明施工方案评分分值5—10分。
(五)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要求评标委员会认真审查投标文件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可行性和合理性以及是否符合江宁政办发(2007)157号文规定的标准。
施工承诺书(15篇)

施工承诺书(15篇)施工承诺书1___有限公司:由我负责施工的工程,现已全部完工,对于施工工程量、工程质量、民工工资发放、发票及资料承诺如下:1、上报工程量超出核实工程量的5%-10%(含10%),按超出部分30%支付违约金。
2、上报工程量超出核实工程量的10%-30%(含30%),按超出部分40%支付违约金。
3、上报工程量超出核实工程量的30%以上,按超出部分50%支付违约金。
4、若存在工程量少报、漏报的现象,按公司职能部门核实后,返还其少报的工程量,自愿承担少报工程量的20%作为复核、测量等相关费用。
5、本人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施工图、变更联系单及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组织施工,并对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及知识产权等所有事项保密,绝不向第三者泄密,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并赔偿造成的'损失。
6、在本班组的所有民工工资我保证全部付清,绝无民工上访现象的.发生,如有发生上访现象,是我本人借款行为与公司无关,并愿意按每人次1000元补偿给公司的损失。
7、本项目已提供的发票,保证绝对真实、合法,若有虚假,一经有关部门核实,自愿按票面额度50%赔偿给公司,并承担应负的法律责任。
8、涉及本分部分项工程的相关保修责任、材料浪费、违约赔偿等相关费用本人认可,无异议。
承诺方:__项目部__年_月__日施工承诺书21、质量保证:我们将按照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认真组织施工,严把材料质量关、施工质量关,精心施工,创精品工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__),否则我公司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2、工期保证:根据该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采用先进的施工方法和工艺。
做到人员上够,工作面开足,农忙季节和冬雨季不停工,确保__日历天内交工。
3、安全文明施工:按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施工,并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逐项检查,减少施工噪音和环境污染,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创安全文明达标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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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安监字〔2011〕15号
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承诺制管理的通知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控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推动建设工程工地现场文明施工长效化管理。
根据《2011年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意见》精神,决定自2011年7月15日起在我市开展文明施工承诺制管理。
凡我市主城区(江南八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在开工前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时必须向市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提交《南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一份。
对未提交承诺书并擅自进行土方开挖施工的工程,将按照宁建基字〔2009〕39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长效管理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红黄牌警示和行政处罚。
南京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
二O一一年七月五日
附件
南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承诺书
为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落实项目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提高参建单位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本项目就文明施工管理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项目建立以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主体)施工单位为总负责、各参建单位配合的扬尘治理、工地保洁的责任体系。
若主体施工单位未确定,在桩基施工时,以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桩基)施工单位为总负责单位,其他各参建单位配合的扬尘治理、工地保洁的责任体系。
桩基施工结束后,土方开挖前建设单位保证及时明确一家主体施工单位为总负责单位,重新签订本承诺书,并牵头做好交接,同时报我站备案。
二、总负责单位的职责管理范围
1、按规定设置围挡,建立门卫制度,设专人管理,实施封闭施工管理,并对围挡的完好、清洁情况进行巡视检查。
2、按规定设置车辆冲洗装置、配备冲洗设备,安排专人对场内进出车辆冲洗,保证车辆不带泥上路。
3、对施工作业范围内的场地采取降尘措施,当场地内多家单位施工时,对场内公共道路部分实施清扫、保洁,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4、按规定做好现场出入口的门前三包保洁工作。
5、当主体施工单位或总承包单位为总负责单位时,负责对本工程项目收尾阶段及配套工程施工的文明施工管理。
三、相关单位责任约定
1、本项目确定建设单位为现场扬尘治理工作的组织责任单位,其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总负责单位为现场扬尘治理工作的实施责任单位,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
监理单位为现场扬尘治理工作的监督责任单位,项目总监为第一责任人。
2、建设单位保证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投入,并及时支付总负责单位相关管理费用为410494 元。
3、总负责单位保证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足额使用。
4、监理单位对文明施工管理情况加强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总负责单位进行整改,并向建设单位汇报,总负责单位不及时整改的,向监督机构或有关部门报告。
四、具体工作措施
1、施工现场围挡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不留有缺口;围挡高度不低于1.8m;车站、广场以及市区内影响市容景观的施工现场的围挡不低于2.5m,最高不超过3.5m。
2、禁止靠围挡外侧堆放泥土、砂石等散状材料以及脚手架
钢管、模板等,严禁将围挡做挡土墙使用。
3、工地出入口设置符合标准的冲洗台,配备高压冲洗设施,并建立完善的车辆冲洗制度,建立车辆冲洗台帐,确定专人负责保洁,所有车辆的车轮及挡板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
4、工地出入口处及主要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定期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并有专人对路面进行清理,必要时租用洗尘车对工地道路以及门口周边较多的粉尘进行清理。
5、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6、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不能及时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现场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五、文明施工管理的其他约定
1、
2、
3、
建设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扬尘治理总负责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