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环办〔2012〕25号(环监局)附件三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名录的通知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名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8.12.21•【字号】穗环规字〔2018〕4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名录的通知穗环规字〔2018〕4号市空港委,各区环保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南沙区环保水务局、行政审批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8〕12号)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我局制定了《广州市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名录》,现予印发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可径向我局反映。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12月21日广州市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名录第一条为深化环境保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服务民生工程建设,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列入本名录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广州市辖区内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也无需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含本名录颁布实施时已审批环评文件但未投入使用且未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列入本名录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建设或运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及省、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在建设或运营过程中发生变更、调整并出现不符合本名录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建设或运营,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其要求办理。
第四条本名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湛江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湛江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湛江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8月目录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1)(一)指导思想 (1)(二)基本原则 (1)二、工作目标 (2)(一)面临形势 (2)(二)湛江近岸海域特点 (6)(三)工作目标 (9)三、编制依据、范围及年限 (10)(一)编制依据 (10)(二)工作范围 (12)(三)编制年限 (13)四、重点工作 (13)(一)促进沿海地区产业转型升级 (13)(二)控制陆源污染排放 (14)(三)加强海上污染源防控 (20)(四)保护海洋生态 (21)(五)防范近岸海域环境风险 (24)五、推动湛江港、雷州湾等典型海湾环境综合改善 (25)六、加强鉴江口海域污染防治和水质达标 (26)七、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 (26)(一)落实各方责任,强化监督管理 (26)(二)发挥市场机制,强化科技支撑 (27)八、加强信息共享和公众参与 (27)(一)推动各部门信息共享 (27)(二)加强公众参与 (28)附件1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 (29)附件2 湛江市入海河流名单及水质目标表 (30)附件3 湛江市主要入海排污口 (33)附件4 湛江市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清单 (39)附件5 湛江市渔港清单 (40)附件6 湛江市自然保护区等名录 (42)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开展近岸海域综合整治,加强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切实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维护海洋生态安全,推动湛江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环办水体函〔2017〕430号)、《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粤府〔2015〕131号)、《广东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粤环函〔2018〕1158号)和《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粤发办〔2018〕29号)有关要求,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和海洋督察反馈意见及整改措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监测工作规范(暂行)》和《广东省环境监测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监测工作规范(暂行)》和《广东省环境监测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1.11.04•【字号】粤环[2011]114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监测工作规范(暂行)》和《广东省环境监测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粤环〔2011〕114号)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为加强环境监测管理,健全制度、规范行为、严肃纪律,深入推进我省环境监测系统党风、行风、廉政建设,我厅编制了《广东省环境监测工作规范(暂行)》和《广东省环境监测人员行为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广东省环境监测工作规范(暂行)2.广东省环境监测人员行为规范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附件一广东省环境监测工作规范(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监测管理,保证监测结果准确可靠,根据《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9号)及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广东省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机构(以下简称“实验室”)。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下列环境监测活动:(一)环境质量监测;(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三)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四)为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等环境管理活动提供监测数据的其他环境监测活动。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四条从事环境监测的工作人员,需根据《广东省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管理规定(试行)》取得上岗合格证,持证上岗。
第五条未取得上岗合格证者,不得单独从事环境监测工作并出具监测数据,只能在持证人员的指导下开展协助性工作,监测工作质量由持证人员负责。
第六条凡使用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监测人员需经所在实验室培训考核合格,并获得仪器操作授权。
第七条新人员进入实验室后,所在实验室应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基础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监测基础知识、安全防护知识、质量体系文件等。
中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决定

中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0.06.25•【字号】粤环机党字[2010]13号•【施行日期】2010.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决定(粤环机党字〔2010〕13号)各党总支、党支部:2009年以来,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省委十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开拓进取、努力工作,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切实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为全面完成环保工作各项任务作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充分发挥了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取得了显著成绩。
经各基层党组织推荐,厅直机关党委研究,决定授予厅机关办公室(宣教处)党支部等8个基层党组织“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授予李巧娜等48名同志“优秀共产党员”称号,授予邹运良等8名同志“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创佳绩,再立新功。
各级党组织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为榜样,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深入推进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不断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方面当好排头兵。
广大党员要以受到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为榜样,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全面完成我省环境保护各项任务,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附件:省环保厅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中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直属机关委员会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附件省环保厅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一、先进基层党组织(8个)厅机关办公室(宣教处)党支部厅机关环评处(党办)党支部厅机关人事处(监察室)党支部厅机关环境监察局党支部省环境监测中心党总支部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党支部省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校党总支部省环境技术中心党支部二、优秀共产党员(48名)厅机关办公室(宣教处)党支部:李巧娜、胡双厅机关规划处(法规处、生态处)党支部:邹宇厅机关监测科技处(水处)党支部:李智广厅机关总量处(大气处)党支部:张琳厅机关环评处(党办)党支部:凌志艺厅机关核应急处(辐射处)党支部:韩静厅机关人事处(监察室)党支部:陶益晖厅机关环监局党支部:徐小华、李乾双、罗晓冬厅机关环监局东江分局党支部:郑希元省环境监测中心党总支:郭庆荣、黄建平、周国强、江明、杨立辉、梁志光、项丽萍、解光武、潘文波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党支部:刘宝华、覃连敬、姚锦贤省环保职业技术学校党总支:刘晓冰、朱卫真、蔡慧华、陈泽宏、杨汉新、陈秀珠、游小萍、杨勇厅机关服务中心党支部:莫满堂、唐乔省废物管理中心党支部:刘理祥省环境宣教中心党支部:钟奇振省环境信息中心党支部:苏闯省环境技术中心党支部:郑泽雄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党支部:李朝晖、许旗、叶脉、刘源锋厅机关退休干部党支部:于学礼、黎旭、杨栋梁、李雅然厅机关离休干部党支部:李广和省环保产业协会党支部:王文瑞三、优秀党务工作者(8名)省环保厅直属机关党委会:邹运良厅机关办公室(宣教处)党支部:何惠明厅机关规划处(法规处、生态处)党支部:周国英厅机关总量处(大气处)党支部:吕凤林省环境监测中心党总支部:吕小明省废物管理中心党支部:黎军省环境宣教中心党支部:钟秉照省环境技术中心党支部:潘南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3.21•【文号】环办[2011]33号•【施行日期】2011.03.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11]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环境保护部各区域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目前,一些地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暴露出检测程序不规范、检测设备可靠性差、从业人员技术水平低等问题,个别地区甚至出现了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行为,严重影响了机动车污染防治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造成了极为不良的社会影响。
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环保检验违法违规行为,我部决定于2011年3月至6月在全国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检查整治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检查整治工作,进一步提升各级环保部门对机动车环保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规范和强化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督促一批存在问题的检验机构进行限期整改,逐步建立健全机动车氮氧化物总量减排数据库和环保监管信息系统,切实提高机动车环保监管水平,努力遏制机动车污染日益严重的趋势。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等,对所有从事机动车环保检验的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环保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重点为:检验机构资格委托情况;检验机构日常运行情况;检测设备使用和维护情况;检测人员业务技能情况;环保部门日常监管情况。
检查整治重点内容见附件一。
三、检查工作进度安排检查整治工作采取全面排查和重点督查的方式进行:(一)各地区开展全面排查。
2011年3月至5月,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要按照上述检查范围和重点,对辖区内所有从事机动车环保检验的机构进行逐一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治,并形成检查整治工作报告。
国家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电镀行业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表3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序号 污染物
排放浓度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 总 铬(mg/L)
0.5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2 六价铬(mg/L)
0.1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3 总 镍(mg/L)
0.1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4 总 镉(mg/L)
0.01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2012年9月1日起批复环评文 件的建设项目)继续执行粤环〔2012〕83号文相关规定,也就 是执行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现有项目的总镍、总铜、氨氮、总氮、总磷、化学需氧量 6项水污染物指标暂时按照《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即表2标准)执行,其余 14项水污染物指标继续执行粤环〔2012〕83号文相关规定。
18 石油类(mg/L)
2.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9 氟化物(mg/L)
10பைடு நூலகம்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20 总氰化物(以CN-计,mg/L) 0.2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L/m2镀件镀层)
多层镀
250
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一致
制浆造纸行业水污染特别排放限值
合成革与人造革行业水污染特别排放限值
制糖行业水污染特别排放限值
电镀行业最新政策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珠三角地区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的意见》(粤环〔2014〕25号)的最新政策。 由于珠三角地区现有电镀企业众多,工艺设备、污染防治技 术及管理水平整体基础较差,在短时间内所有指标难以全部稳定 达到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省环保厅拟组织编制广东省《 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合理确定珠三角区域内电镀企业水污 染物排放限值。在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实施前 ,珠三角地区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提出以下意见: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有关文件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有关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2.21•【文号】环办函[2012]215号•【施行日期】2012.0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有关文件的通知(环办函[2012]215号)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局、气象局、中医药局办公厅(室),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推进《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2007-2015)》顺利实施,第二次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于2011年12月27日在北京召开。
现将会议纪要(附件一)、《国家环境与健康信息通报机制》(附件二)及国家环境与健康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名单(附件三)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胡国成宛悦电话:(010)66556223、6230传真:(010)66556224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关姗姗谢杨电话:(010)68792984、2628传真:(010)68792400附件:1.第二次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国家环境与健康信息通报机制3.国家环境与健康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名单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附件一:第二次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11年12月27日,环境保护部和卫生部在北京联合组织召开了第二次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出席会议并讲话,来自环境保护部、卫生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局、气象局、中医药局共17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近80人参加了会议。
加工生产电视机背板400万个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报告

(试行)
1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 应不超过30个字 (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学校、医院、保护文 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 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 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 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文化、文物保护等):
黄江镇位于东莞市东南部经济带的腹部,东连樟木头镇,西接大朗镇,北靠常平镇, 南邻深圳市光明新区。截至 2016 年,辖区面积 98 平方千米,下辖 7 个社区,常住人口 22.74 万人,其中户籍人口 2.95 万人。 2016 年,黄江镇实现地区生产总值 145.59 亿元(第一产业 1435 万元,第二产业 71.58 亿 元,第三产业 19.02 亿元),比上年增长 8.6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38.72 亿元,增长 8.67%; 总用电量 19.02 亿千瓦时, 增长 5.5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41.61 亿元,增长 7.01%; 实际利用外资 8663 万美元,增长 29.55%;外贸出口总额 35.14 亿美元,下降 14.44%;各项税 收总额 33.09 亿元,增长 27.72%;镇级可支配财产收入 60.58 亿元,增长 195.15%。 2016 年,黄江镇与广东省科学院、深圳电子商会、东实集团等签订战略框架合作协议。 承接深圳市高端产业转移效果明显,引进深圳市优质企业 28 家,投资总额约 60 亿元,基因 行业知名企业——华大基因东莞总部落户黄江镇。技嘉电子公司成为广东省加工贸易转型升 级示范企业,惠伦晶体公司在 A 股挂牌上市。推动 92 家来料加工企业转型,外资比例下降 25%,全镇企业内销额年均增长率 20%以上,产业结构由“外资一家独大”向“内外资双轮驱动” 转变。产业发展质量大幅提升。高新技术、金融、物流、文化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 比重 25%,优势传统产业加快向产业链、价值链高端迈进。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水耗持 续下降,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减排量完成“十二五”规划任务,以更少的资源能源消耗 实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发展。 2016 年,黄江镇以建设莞深科技创新走廊桥头堡为总目标,出台产业政策,实现科技、 金融、产业“三融合”,人才、资金、项目“三集中”。发挥财政资金的创新引导作用,镇财政每 年安排 900 万元资金,用于资助创新驱动配套等 22 个项目,引导企业提升“内功”。创建“广东 省技术创新专业镇”,高新技术企业成长迅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4 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 发机构覆盖率 53%。推进“智能制造”,鹏驰五金公司、维升电子公司等 43 家企业 2015—2016 年“机器换人”投资 4.3 亿元。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全镇组建 13 个科技服务平台,多个国 家认可实验室和省技术工程研发机构建成使用。前瞻布局生命健康产业,太阳神公司、金科 伟业公司成为东莞市仅有的两家获得直销牌照企业。 2016 年,黄江镇社保体系日益完善,社会保险参保人数 52 万人次。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完成 794 套公共租赁住房配建。 创建“东莞市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镇”,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东莞 学校动工建设,第二小学机器人队伍获机器人世界锦标赛亚军和季军。医疗基础设施完善, 华大基因公司与黄江医院开展合作,新黄江医院建成并完成搬迁。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杨寅
106
广州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黄世钊
107
惠州
广东华路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李波
108
惠州
广东珠江三角洲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文小伟
109
惠州
惠东县鸿祥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邓益
110
惠州
惠州市环保局
建设单位
杨茜
111
惠州
嘉瑞科技(惠州)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郭秋平
112
惠州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序号
地区
单位
单位性质
姓名
88
深圳
深圳鹏达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咨询单位
张强光
89
中山
广东省路通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工程监理单位
于海涛
90
中山
北京华油鑫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工程监理单位
阳永发
91
韶关
广东华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工程监理单位
陈盛
92
肇庆
肇庆市粤鼎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工程监理单位
陈荣良
93
附件三
广东省第一期环境监理技术人员培训合格人员名单
序号
地区
单位
单位性质
姓名
1
佛山
佛山市顺德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环评/咨询单位
黄雅静
2
佛山
佛山市顺德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环评/咨询单位
梁志谦
3
佛山
佛山市顺德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环评/咨询单位
马晓凤
4
佛山
佛山市顺德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环评/咨询单位
建设单位
王天华
125
中山
广东电网公司中山供电局
建设单位
张丽江
广州市环境保护投资发展公司
环评/咨询单位
黄睿
59
广州
广州市中绿环保有限公司
环评/咨询单位
贝国雄
60
广州
广州穗谷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咨询单位
李辉
61
广州
广州珠江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环评/咨询单位
陈维
62
广州
广州珠江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环评/咨询单位
冉景慧
63
广州
广州珠江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环评/咨询单位
姓名
118
韶关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孙普
119
韶关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谷孝保
120
深圳
深圳市高迪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程求
121
云浮
罗定市分界矿业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郑俊良
122
云浮
云浮星辰矿业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张伟亮
123
肇庆
广东省广宁县古兴水电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潘岐维
124
肇庆
怀集乐居矿业有限公司
环评/咨询单位
王婉雯
82
清远
清远市绿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咨询单位
袁星航
83
韶关
核工业二九〇研究所
环评/咨询单位
邓善桥
84
韶关
核工业二九〇研究所
环评/咨询单位
罗媛媛
85
韶关
核工业二九〇研究所
环评/咨询单位
马立奎
86
韶关
核工业二九〇研究所
环评/咨询单位
黎金标
87
韶关
核工业二九〇研究所
环评/咨询单位
郑宇
环评/咨询单位
张路路
29
广州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评/咨询单位
许冲
30
广州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评/咨询单位
杨泽涛
31
广州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评/咨询单位
张智钧
32
广州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评/咨询单位
曾祥专
33
广州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评/咨询单位
温关常
34
广州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评/咨询单位
白涛
64
广州
广州珠江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环评/咨询单位
唐袖宇
65
广州
广州珠江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环评/咨询单位
冷奇
66
广州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评/咨询单位
罗沛聪
67
广州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评/咨询单位
黄思宇
68
广州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评/咨询单位
蔡可兵
69
广州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邹海涛
5
佛山
佛山市顺德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环评/咨询单位
吴艳林
6
佛山
佛山市顺德区信雄环境监测评价有限公司
环评/咨询单位
黄小琴
7
广州
北京百灵天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咨询单位
李凌云
8
广州
北京百灵天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咨询单位
王萍
9
广州
北京百灵天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咨询单位
许晓伟
10
广州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
刘超
47
广州
广州清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咨询单位
徐杜力
48
广州
广州清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咨询单位
梁锋
49
广州
广州清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咨询单位
莫兵
50
广州
广州清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咨询单位
张岳忠
51
广州
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环评/咨询单位
张涛
52
广州
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环评/咨询单位
环评/咨询单位
郭晓琪
11
广州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
环评/咨询单位
杨泽宏
12
广州
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
环评/咨询单位
吴惠鹏
13
广州
广东省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校
环评/咨询单位
谭洪恩
14
广州
广东省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校
环评/咨询单位
唐文哲
15
广州
广东省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校
环评/咨询单位
杨晓波
16
广州
广东省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校
建设单位
张兰英
113
惠州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冯锦绣
114
惠州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惠州石化分公司
建设单位
周永敏
115
江门
江门市新会仁科中烟纸业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罗发达
116
揭阳
揭阳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建设单位
林德锋
117
梅州
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汕湛分公司
建设单位
汪金祥
序号
地区
单位
单位性质
环评/咨询单位
王刚
23
广州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评/咨询单位
卢欢亮
24
广州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评/咨询单位
李朝晖
25
广州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评/咨询单位
汪永红
26
广州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评/咨询单位
陈静
27
广州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评/咨询单位
尹倩婷
序号
地区
单位
单位性质
姓名
28
广州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建设单位
李海东
100
东莞
东莞市科伟环保科技电力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洪作柱
101
东莞
东莞市石大公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沙角A电厂
建设单位
高晓慧
103
东莞
广东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肖小平
104
佛山
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建设单位
黄锐强
105
广州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
环评/咨询单位
冯秋景
42
广州
广州蓝碧环境科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环评/咨询单位
刘灵辉
43
广州
广州蓝碧环境科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环评/咨询单位
何冠新
44
广州
广州蓝碧环境科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环评/咨询单位
源广涛
45
广州
广州蓝碧环境科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环评/咨询单位
邓仕敏
46
广州
广州清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咨询单位
黄志华
35
广州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评/咨询单位
喻飞成
36
广州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评/咨询单位
郑进熙
37
广州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评/咨询单位
吴智辉
38
广州
广东粤绿环境工程中心
环评/咨询单位
阳健
39
广州
广东粤绿环境工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