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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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征税费工作流程

委托代征税费工作流程

委托代征税费工作流程一、委托代征范围:(一)以下委托代征事项和委托代征税费的代征人由市局确定:1、货物运输业务委托代征单位的认定;2、个人机动车车船使用(牌照)税委托代征单位的认定;(二)以下委托代征事项和委托代征税费的代征人由区、县局确定:1、按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临时从事建筑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销售不动产、文化体育业的应税行为或事项(交通运输业中货物运输业务的应税行为除外);2、市局委托代征以外的个人机动车车船使用(牌照)税;3、印花税票代售;4、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个体工商户税收;5、区县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确定的其他委托代征事项、税费和代征人。

二、委托代征人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拥有固定的办公、经营场所;(三)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四)设置专职人员(或机构)负责具体的代征工作;(五)税务机关根据委托代征事项和税费管理要求确定的其他条件(例如:税务登记管理证明、金融业经营许可证明等)。

三、委托代征的确定:(一)主管税务所根据《委托代征税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条件审核相关单位和组织。

并收取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房屋租赁协议、税务登记副本、代征负责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二)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委托代征事项、税费和代征人,主管税务所应认真、完整填写《委托代征事项审批表》及《委托代征事项审批表附表》签署意见后连同相关资料在2日内报送征管科。

(三)征管科在3日内审核上报资料,组织委托代征工作小组成员和委托代征人共同审查、确认委托代征事项的相关内容(包括委托代征人的确认、委托代征协议书内容的起草等事项)。

委托代征工作小组成员签署意见后报送主管局长。

(四)主管局长同意并签署意见后转征管科,对于不需上报市局审批的委托代征事项,征管科在3日内编制并打印《委托代征税费协议书》,办理与委托代征人签订《委托代征税费协议书》(一份退委托代征人留存,一份转主管税务所归档)、核发委托代征人《委托代征证书》事宜。

税务资料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及填表说明5篇

税务资料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及填表说明5篇

税务资料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及填表说明5篇篇1甲方(委托方):XXX,身份证号码:XXXX,联系地址:XXXX,联系电话:XXXX。

乙方(受托方):XXX,身份证号码:XXXX,联系地址:XXXX,联系电话:XXXX。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征税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事项及权限1.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征收税款,具体税种为XXXX。

2. 乙方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甲方如实、准确地代征税款,确保税款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3. 甲方授予乙方在代征税款过程中的必要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代为收取税款、代为开具税收票证、代为办理税款缴纳等。

二、税款征收方式及时间1. 乙方将根据甲方提供的纳税信息,采用XXXX方式代为征收税款。

2. 乙方需在每月/季/年度的特定时间内,按照约定方式向甲方缴纳代征的税款。

三、税款计算及结算方式1. 乙方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提供的纳税信息,为甲方计算应纳税款。

2. 甲方需在乙方代征税款前,向乙方支付相应的税款预存款项。

3. 乙方将在代征税款后,及时向甲方提供详细的税款结算报告,并根据结算结果进行多退少补。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需提供完整、真实的纳税信息,确保乙方能够准确计算应纳税款。

2. 甲方需按时向乙方支付预存款项,确保税款能够及时缴纳。

3. 乙方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甲方代征税款,确保税款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4. 乙方需及时向甲方提供税款结算报告,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5. 双方需共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税务合规性。

五、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1. 若甲方未按时提供完整、真实的纳税信息,导致乙方无法准确计算应纳税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若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支付预存款项,导致税款无法及时缴纳,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若乙方在代征税款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或重大过失,导致甲方权益受到损害,乙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代征的法律规定(3篇)

委托代征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委托代征是指税务机关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征收税款的行为。

在我国税收征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委托代征是一种常见的税收征收方式。

为了规范委托代征行为,保障国家税收利益,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本文将对委托代征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委托代征的概念及法律依据(一)委托代征的概念委托代征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征收税款的行为。

委托代征具有以下特点:1. 委托方为税务机关,受托方为其他单位或个人。

2. 委托代征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现税收征管,提高征收效率。

3. 委托代征的税款由受托方代为征收,但最终由委托方负责管理和监督。

(二)委托代征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为征收税款。

委托代征的,应当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明确委托代征的范围、方式和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委托代征协议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委托代征的范围;(二)委托代征的方式;(三)委托代征的期限;(四)委托代征的报酬;(五)委托代征的保密义务;(六)委托代征的争议解决方式。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配套法规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委托代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委托代征协议签订有关问题的通知》等。

三、委托代征的适用范围委托代征适用于以下情况:1. 税务机关因人力不足,无法对某一地区或某一行业进行有效征管的。

2. 税务机关认为委托代征有利于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的。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委托代征情况。

四、委托代征的程序(一)委托方程序1. 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委托代征的对象。

2. 税务机关与受托方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明确委托代征的范围、方式和责任。

3. 税务机关将委托代征协议报送上级税务机关备案。

云南省地方税务系统委托代征办法

云南省地方税务系统委托代征办法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云南省地方税务系统委托代征办法【标 签】云南省,委托代征办法【颁布单位】云南省地方税务局【文 号】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发文日期】2011-05-30【实施时间】2011-07-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征收管理 《云南省地方税务系统委托代征办法》已经2011年5月27日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云南省地方税务系统委托代征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委托代征行为,强化零星分散税源控管,方便纳税人,降低征纳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本,根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云南省地方税务系统委托代征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委托代征,是指税务机关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对规定税收依法征收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有税收管辖权且依法与代征人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税务机关。

本办法所称代征人,是指依法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的单位和人员。

第四条 委托代征坚持依法委托、双方自愿、合理公开、简便征收和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下列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可以依法委托代征: (一)个人、个体及实行核定征收税款的小型企业的税收; (二)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的税收; (三)交通(不含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房地产、屠宰等特殊行业的税收; (四)代售印花税票; (五)其他零星分散、异地缴纳的税收。

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省人民政府未规定可以委托代征的税收,一律不得委托代征。

委托代征税款业务规程及流程图

委托代征税款业务规程及流程图

委托代征税款业务规程及流程图委托代征税款业务规程:一、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以下简称代征人)代征税款的,由县以上税务机关与代征人签订代征税款协议书。

二、发放委托代征证书主管税务机关接到代征税款协议书后,向代征人发放《广东省地方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证书》、《票款结报手册》、《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完税证》等。

三、设立代征税款专用帐户代征人应按照规定设立委托代征税款专用帐户。

代征税款专用帐户由代征单位自行开设,代征税款专用帐户统一使用对公帐户,此类帐户按国家规定不计提利息,不得提取现金。

代征税款专用帐户的名称字数最多只能由12个汉字组成,代征帐户的印鉴必须留代征单位的公章(或财务章)和主管税务机关征收部门负责人印章,该帐户实行定向支出管理,对应代征帐户的收入方必须是金库的“待报解预算收入帐户”。

四、征收税款代征人按照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向纳税人征收税款,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代征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依法处理。

即主管税务机关可以直接向纳税人追缴税款、滞纳金,拒不缴纳的,可以依法进行处罚。

代征人无税务检查权和税务行政处罚权。

代征人应设置税款征收底册和帐簿,建立纳税人资料档案,定期向委托税务机关报送一式二份税款代征帐表及其他有关资料,按期、按限额结算代征税款。

五、票证管理主管税务机关管理部门负责代征人票证和代征税款的管理,代征人应严格按规定使用、保管税收完税凭证和其他票证,并按期向税务机关报送领、用、存情况。

六、变更、终止委托代征协议(一)变更代征协议因代征人发生转业、改组、分设、合并、联营等情况或主管税务机关本身原因,需变更委托代征税款协议时,主管税务机关向代征人下达《变更委托代征税款协议通知书》,修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和《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受托方应按协议规定期限结清委托代征的税款。

(二)终止代征协议因代征人发生转业、改组、分设、合并、联营或停业、注销等情况或主管税务机关本身原因,需终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时,填写《终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通知书》,税务机关应收缴《票款结报手册》、税收凭证和《广东省地方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证书》,代征人应按协议规定期限结清委托代征的税款。

委托个人代征的法律规定(3篇)

委托个人代征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税收工作的不断深入,委托个人代征作为一种新型的税收征管方式,逐渐被广泛应用于税收征管实践中。

委托个人代征是指税务机关将一定范围内的税收征管工作委托给个人进行征收,以拓宽税收征管渠道,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本文将就委托个人代征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委托个人代征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是我国税收征管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委托单位和个人代征税款,委托代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代征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二)代征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具备代征能力;(三)代征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具备良好的信誉;(四)代征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对《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委托个人代征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和补充。

其中第四十三条规定:“委托个人代征税款,应当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明确代征的范围、方式、期限、责任等事项。

”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除了《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外,还有一些其他法律法规对委托个人代征进行了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

二、委托个人代征的条件1.委托方条件(1)具有法定资格的税务机关,包括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等。

(2)依法开展税收征管工作,具备一定的税收征管经验。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委托代征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2.受托方条件(1)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2)具备代征能力,包括熟悉税收政策、具备一定的财务会计知识、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等。

(3)具备良好的信誉,无不良记录。

(4)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三、委托个人代征的程序1.委托方提出委托代征申请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提出委托个人代征的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托方提出代征申请受托方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提出代征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受委托代征税款委托书(3篇)

受委托代征税款委托书(3篇)

第1篇尊敬的税务机关:我单位(以下称“委托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委托贵税务机关(以下称“受托方”)代征以下税款,特此委托如下:一、委托事项1. 委托方在贵税务机关登记注册,依法应缴纳的各类税款。

2. 委托方在经营活动中,按照法律规定应缴纳的其他税款。

二、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订之日起,至委托方依法终止纳税义务之日止。

三、委托范围1. 受托方负责委托方所涉税款的征收、管理、缴纳等工作。

2. 受托方对委托方所涉税款进行审核、核算,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3. 受托方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委托方所涉税款进行减免、缓缴等处理。

4. 受托方对委托方所涉税款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

四、双方权利义务1. 委托方应依法纳税,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税款。

2. 委托方应向受托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税务资料,配合受托方进行税款征收、管理等工作。

3. 受托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征收、管理委托方所涉税款。

4. 受托方应定期向委托方报告税款征收、管理情况,接受委托方的监督检查。

5. 双方应依法保密,不得泄露对方商业秘密。

五、违约责任1. 委托方未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税款,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受托方未依法征收、管理委托方所涉税款,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双方因履行本委托书而产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事项1.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方和受托方各执一份。

2. 本委托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受托方(盖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注:本委托书仅供参考,具体条款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第2篇委托单位:[委托单位名称]地址:[委托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受托单位:[受托单位名称]地址:[受托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鉴于[委托单位名称](以下简称“委托方”)的实际情况,现委托[受托单位名称](以下简称“受托方”)代征以下税款,特此出具本委托书。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印发委托代征工会经费操作规程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印发委托代征工会经费操作规程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印发委托代征工会经费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总工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委托自治区地方税务部门代征上会经费的通知》( 内地税发[ 2 0 0 5 ] 5 6号) 精神,为了保证代征工会经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委托代征工会经费操作规程。

第二章票证管理第二条自治区总工会向各盟市工会提供由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统一监制的机打《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票据打印软件和由自治区总工会统一印制的《工会经费缴费申报表》、《上会经费计拨上解催缴单》、《工会经费收解报告表》,盟市工会向所属旗县工会发放。

第三条各级地方工会在代征工作开展前负责给地税部门安装、调试票据打印软件,发放《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工会经费缴费申报表》和《工会经费计拨卜解催缴单》,保证地税部门的正常工作需要。

第四条地税部门按票据管理有关规定,严格保管、使用,按时缴销。

第三章工会经费征收依据第五条按照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地税局确定的征收范围,交纳工会经费的单位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已成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二是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

( 一) 对已成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单位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的 6 0 %征收工会经费。

( 二)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办法》规定,新建企业、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应当在组建六个月后成立工会组织。

对上述应建而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单位( 以下简称“交费单位”)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全额征收工会筹备金。

第六条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实施后工会经费仍成按照“全部职工资总额”计算拨交的通知》( 工财字[ 1 9 9 4 ] 9号) 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工会经费汁提标准的复函》( 财税政便字[ 1 9 9 4] 0 5号) 精神,计算企业应交工会经费时,仍应按照《工会法》及其有关规定,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计算,不能按照“计税工资总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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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征流程
1、前置条件
(1)设立税务登记—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并发放委托代征协议证书。

在登记管理模块找到“委托管理”—“委托代征协议签订”。

(2)对三代单位进行税费种认定。

进入税费种认定时,征收方式要认定为“委托代征”。

(3)核定用票人,核定三代单位用票资格。

由税务所票管员进入“票证管理”—“票证权限维护”—“核定票证用票人”。

(4)由票证管理员直接发放票证给三代单位。

票证管理员进入“票证管理”——“票证日常管理”——“票证领发”——“票证发放(适用用票人)”发放代征单位需要的票证。

(一般是现金完税证和汇总缴款书)。

2、进入方式:1)【系统菜单】—【申报征收】—【申报】—【委托代征、代售申报】—【委托代征申报】,点击菜单进入界面。

2)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3、录入三代单位纳税人识别号,选择所属期,点击回车自动带出纳税人信息。

4、录入附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数据,点击该附表页面确认按钮,返回主表页面。

(务必先录入附表,这样才能保存进行下一步操作)
5、主表录入数据后,点击【保存】,保存成功,点击【确定】,系统提示是否进行现金票证汇总,点击【是】,进现金汇总流程,点击【否】,结束本流程。

(主表中的委托代征报告模块支持导入功能。

)如下图:
6、点击确定出现汇总界面
7、点击上图页面最下方汇总,出现TIPS扣款提示,确定-成功;关闭-退出。

8、备注:委托代征单位可以通过金三系统“税票处理-税票补打”菜单对委托代征明细税款产生的“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进行
税票补打。

【前提是委托代征单位未给各明细纳税人提供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
点击【打印】
成功。

我以为爱是窒息疯狂,爱是炙热的火炭。

婚姻生活牵手走过酸甜苦辣温馨与艰难,我开始懂得爱是经得起平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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